当前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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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贷案件法律分析(3篇)

金融借贷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金融借贷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融资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借贷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针对金融借贷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金融借贷案件的法律关系金融借贷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金融借贷中,借款人享有获得贷款的权利,贷款人享有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权利。

同时,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 借贷合同关系。

金融借贷案件的核心是借贷合同,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通过合同约定。

借贷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有效、明确的合同条款。

3. 国家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借贷市场的监管关系。

金融借贷市场受到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如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

监管机构负责制定金融借贷市场的法律法规,对金融借贷活动进行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三、金融借贷案件的法律问题分析1. 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1)借贷合同是否合法。

借贷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

若借贷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借贷合同是否自愿签订。

借贷合同应当基于自愿原则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合同。

若借贷合同违背自愿原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借贷合同条款的履行问题(1)贷款发放问题。

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若未按时发放贷款,可能构成违约。

(2)贷款利率问题。

贷款利率应当符合国家金融监管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若贷款利率过高,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贷款逾期问题。

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若逾期还款,可能产生违约责任。

3. 借贷合同解除问题(1)合同解除条件。

借贷合同解除需要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

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款、贷款人未按时发放贷款等。

(2)合同解除程序。

借贷合同解除应当遵循法定或约定的程序,如提前通知、协商一致等。

金融借款案件审理的难点及对策建议

金融借款案件审理的难点及对策建议

金融借款案件审理的难点及对策建议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金融借款案件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

这些案件往往具有一定的难点和风险,给法院审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本文将从金融借款案件的特点、审理难点、对策建议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金融借款案件的特点金融借款案件是指银行、信贷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关于借款合同的纠纷,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纠纷。

与其他合同纠纷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1. 合同金额大、期限长:金融借款案件的合同金额通常较大,甚至可以达到数百万元以上,期限也比较长,往往需要数年或更长时间才能还清本息。

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一旦借款人出现逾期或拖欠款项,就会对借贷双方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2. 审理程序繁琐、时间长:金融借款案件涉及到多个方面,例如借贷合同的签订、资金使用、担保方式等,需要对各项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和权利义务的分析评估。

审理程序比较繁琐,审理时间也相对较长。

3. 法律规定复杂、技术含量高:金融借款案件的合同纠纷通常需要参照多个法律法规,例如《合同法》、《担保法》、《金融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这种复杂的法律体系对于法官和当事人的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一些智能化自动化的金融交易模式也增加了对法律审判技术的要求。

4. 风险把控难度大:由于金融借款案件金额庞大、期限长,在实质审理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宏观经济数据、行业风险等多个方面因素,并作出科学的预测和判定,具有一定的风险把控难度。

二、审理金融借款案件的难点1. 债务人经济状况不清: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在金融借款案件中非常重要,但债务人往往会隐瞒或者虚报经济状况,从而使借款人难以弄清债务人的真实状况,而影响法院判决。

解决这个难点的方法可以是,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审核,同时可以借助第三方进行信用评估,以判断债务人是否有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

2. 证据收集和论证的难度:金融借款案件的证据较为复杂,需要充分考虑合同的签署、资金的使用、约定的担保方式、债务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而且往往需要通过会计、审计等专业证人证明,对于法院和当事人的证据收集和论证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金融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金融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金融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金融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增加,金融案件的频率和数量也在增加。

然而,金融案件的执行难度也在逐渐加剧,导致很多当事人无法及时得到赔偿或解决纠纷。

本文将对金融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

一、成因1.法律制度不健全金融案件的执行难度问题与国家的法律制度有关。

在许多情况下,执行标准和程序并不明确或者被滥用,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得到赔偿或解决纠纷。

2.诉讼程序复杂金融案件的诉讼程序往往非常复杂,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进行准备和寻找证据。

在许多情况下,受害者可能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来处理这些案件,从而导致执行难度问题。

3.金融行业规则不清晰金融行业的法律和规则通常非常复杂,很难理解。

这使得许多当事人无法理解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使得不法分子更容易扰乱市场秩序和欺诈行为。

4.诉讼费用高昂金融案件的诉讼费用通常非常高,往往超出了许多人的经济承受能力。

这使得当事人往往无法承受诉讼的费用或折价处理,导致很多人无法得到赔偿或解决纠纷。

二、对策1.加强立法必须加强立法,完善金融案件的执行标准和程序。

应该使法律规定清晰明确,避免滥用或混淆,以便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和得到赔偿。

2.简化诉讼程序为了提高金融案件的效率和准确性,必须简化诉讼程序。

这包括提供网上诉讼、提高违约金的赔偿水平和创建审判团队,以便更好地处理不同类型的纠纷案件。

3.加强监管为了确保金融市场的规范和有效性,必须加强监管。

这包括监管金融机构和市场,以防止欺诈、违法交易和其他不法行为的发生。

4.降低诉讼费用为了降低金融案件的成本,必须降低诉讼费用。

这可以通过减少律师和法院费用、创建免费鉴定中心等方式来实现。

总之,在解决金融案件执行难度问题时,必须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立法、诉讼、监管和成本等方面。

尽管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只有采取综合措施才能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和公正。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与应对对策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与应对对策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与应对对策发布时间:2023-03-10T08:42:23.542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2年10月20期作者:梁杰飞[导读]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的发展速度得到明显提升,进而导致借贷纠纷越来越多,若干问题出现在人们面前,这些矛盾越来越严重。

梁杰飞广东正鑫律师事务所广东清远 511515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的发展速度得到明显提升,进而导致借贷纠纷越来越多,若干问题出现在人们面前,这些矛盾越来越严重。

金融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关节点,其发展是否稳定,将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发展。

基于此,本文将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与应对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问题;应对对策前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关系到我国财政调控、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等。

在全球金融风暴过后,世界各地都在谋求经济的发展与稳定,面对着宽松的财政、货币政策、信贷额度的大幅增加,如何在法律上维护金融市场的平稳、有序地发展,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化解金融风暴,成为当今世界上最需要关注的问题。

所以,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与应对对策进行分析十分必要。

一、金融借款合同的简述金融借款合同是一种以银行为放款主体的借贷合同,由银行以放款方式向借款人发放借款,由借款人偿还借款并偿付利率。

金融借款合同是一种以有偿性、要式性和诺成性为特征的借贷契约。

本文认为,我国的金融借款合同是一种以合同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基础的借贷契约。

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一)企业自身的信誉度相对较低部分公司为了获得贷款,编造虚假的借款资料,骗取贷款,有些会注册新公司,还有的甚至用自己控制的多家公司进行联合担保,以此掩盖自己的公司存在诉讼案件、失信情况等问题,事实上,这类公司并没有还清自己的债务,征信存在一定的问题。

另外,有些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延迟支付期限,致使银行不得不起诉。

金融行业有关借款合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金融行业有关借款合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知识文库 第6期33金融行业有关借款合同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就2014年、2015年上半年此类案件分别上升了12%、16%。

在审判实践中,为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保证银行信贷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就此类案件的特点、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处理对策等问题进行探讨。

金融借款案件出现井喷现象,原因有几点:宏观经济持续下行与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速放缓带来的影响。

近年来,在经济下行、货币调整、总需求多方的影响之下,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困境,加之受国外市场的影响,企业利润出现下降,甚至亏损,丧失了偿还贷款能力。

民间借贷市场萎缩产生的辐射效应。

国家收紧银根,严格金融信贷审批之后,众多企业转向民间融资,而民间借贷利率畸高,导致企业融资成本增加,极易导致资金链断裂。

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时间短、收效快、也诱使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转而把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的资金发放高利贷,甚至以放贷为主业。

担保人法律意识差,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因这类案件均有担保人,且担保人不止一人,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作为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就应在担保期限内承担还款义务,但绝大多数担保人,因法律知识欠缺,认为担保只是履行一定的手续,也不明白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有不少担保人还振振有词地说:“我没有花银行的款,凭什么让我还钱?”当然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保证合同中存在很多问题:对主体的审查力度不严,有很多保证人根本不是自己的签名;很多金融机构在有多个担保人时,担保人并没有同时同地同签;法院收到很多起此类案件中,当事人连贷款相关合同也没有;法院最近接到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包括银承合同存在虚假的情况,就如中国某银行诉被告南昌某某公司、李某某、刘某某金融借款合同,南昌某某公司是借款人,李某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担保人、刘某某是担保人,原告与被告李某某签订了《授信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原告与刘某某签订了《担保合同》。

有效处理好各种金融及民间债务纠纷的方法

有效处理好各种金融及民间债务纠纷的方法

在当今社会,金融及民间债务纠纷日益增多,给相关方带来了极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如何有效处理好这些纠纷,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

在本文中,将探讨几种有效处理金融及民间债务纠纷的方法,并深入分析它们的利弊。

一、理性沟通在面对金融及民间债务纠纷时,首先应该采取的方法是理性沟通。

双方可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了解对方的立场和态度,秉持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理性沟通有助于双方保持理智,并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

二、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双方无法通过理性沟通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

第三方调解可以是专业的律师、法院或者公证处,他们能够客观地帮助双方解决纠纷,以法律或协商的方式达成解决方案。

这种方式能够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保护双方的权益。

三、协商和解协商和解是解决金融及民间债务纠纷的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

通过协商,双方可以就债务的偿还方式、期限等进行谈判,最终达成共识。

协商和解的好处在于双方可以自主达成协议,避免了司法程序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和延迟。

个人观点在我的看来,以上几种方式可以结合使用,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但无论采取什么方式,最重要的是保持理性和冷静,以解决问题为核心目标,而不是增加矛盾和纠纷。

只有双方都能够理解对方,才能找到最为合适的解决方案。

总结有效处理金融及民间债务纠纷的方法有多种选择,包括理性沟通、寻求第三方调解和协商和解等。

每种方式都有其利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在处理纠纷时,双方更应该保持理智,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最终达成共识。

通过本文的分析,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全面、深刻地理解和处理金融及民间债务纠纷的方法。

希望本文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金融及民间债务纠纷处理是一个复杂而又纠缠不清的问题。

在当今社会,人们面临各种各样的经济、金融问题,其中纠纷处理更是一个棘手的难题。

在这种情况下,理性沟通便尤为重要。

理性沟通是指在双方彼此沟通的基础上,理智表达自己的观点,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尊重对方的权益和利益,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当前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当前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当前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当前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金融借款合同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以自然人、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为借款人所订立的借款合同。

近年来,我院审理的这类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

2023至2023年我院审理的此类纠纷案件数分别是:108/42/39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到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在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目前各国均在寻求金融市场的繁荣和稳定,在当前金融货币政策适度放宽,贷款数量激增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司法程序保护我国的金融市场稳定有序的发展,有效地防范金融危机是我们法院和金融机构当前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笔者试就基层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解决对策提出如下思考:一、存在的问题(一)、金融机构防范意识差、监管不严格,导致不良贷款案件增加。

我院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的出借方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合)、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发行)。

借款方有农民个人、农村粮库等,贷款用途有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服务业等。

2023年108件有发行78件,有信合30件。

2023年42件,有信合17件、工行23件、农行和住房公积金办各1件。

2023年的399件有信合39件、农行1件、工行359件,工行这359件全是集中处理涉及农民的奶牛贷款案件。

现在大部分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只有一部分的债权得已实现。

近3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的案件数分别是:90/15/31,涉案标的为13602.4万/7.3万/157.6万。

通过统计发现:出借方中没有涉及建设银行的。

借款用途没有涉及住房个人贷款,借款人中很少涉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公务员或工人。

从贷款合同和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诉、辩称及举证内容看,这些发生纠纷的金融借款合同在贷款形成时就存在很多问题。

具体有:1、对借款人、担保人的的诚信、资质、还款能力审查不到位。

2019-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范文模板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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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者:高炜时间:201X-01-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正确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护贷款人、借款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调整借款合同类型)本规定适用于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自主承担贷款风险的自营贷款合同和委托贷款合同。

其中自营贷款合同包括以非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自营贷款合同(含信托贷款合同)和以金融机构为借款人的同业拆借合同。

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亦按本规定处理。

第二条(非法金融活动债务处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当事人就前款债权债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应向有关部门请求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三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银行贷款债权再转让及纠纷处理有关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转让其已从原债权银行承接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其受让人可以是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也可以为外国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金融不良债权受让人自债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享有对借款人依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收取利息的权利。

贷款债权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至其他受让人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受让人既可以采取已有相应规定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对受让人直接将债务人提起诉讼的,可以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银行贷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行贷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行贷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银行贷款合同是金融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银行和借款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银行贷款合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透明、合同条款不合理等。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以改进银行贷款合同管理。

引言:银行贷款合同作为银行与借款人之间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规范了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权益与义务关系。

然而,当前银行贷款合同管理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银行与借款人的关系,也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问题分析1.信息不透明银行贷款合同中的信息披露不足,借款人难以全面了解合同条款。

银行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和说明不够清晰,导致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2.合同条款不合理当前银行贷款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如过高的利息率、复杂的担保要求等。

这些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使得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面临较大的风险与压力。

3.合同执行问题有些银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的行为,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贷款、无故调整利率等。

这些问题使得借款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影响了借款人的信心。

二、建议1.加强信息披露银行应当在合同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贷款利率、担保要求、违约责任等。

同时,可通过官方网站、银行柜台等渠道进一步公开合同条款,以提高信息透明度。

2.合理设置条款银行应当合理设置合同条款,确保条款内容公平合理、合法合规。

应将复杂的合同条款进行简化,并明确约定利率、还款方式、担保要求等,以便借款人能够更好地理解与接受。

3.强化合同执行监管相关监管机构应对银行贷款合同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管,确保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

4.加强借款人教育银行可通过举办借款人教育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强借款人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与知情。

提高借款人的金融素养,有助于缓解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如何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范本精选)8篇

如何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范本精选)8篇

如何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范本精选)8篇篇1一、合同目的鉴于在金融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为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处理办法旨在规范双方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程序及具体操作,以期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

二、争议处理原则1. 平等协商:双方应以诚信、互谅、平等、公正的态度进行协商,寻求友好解决纠纷的途径。

2. 依法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应依法处理纠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3. 证据充分:双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确保纠纷处理的公正性。

三、纠纷处理流程1. 沟通协商阶段(1)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后,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2)贷款人在接到借款人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后,应进行核实并主动与借款人沟通,寻求协商解决的办法。

2. 调解阶段(1)如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可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2)调解过程中,双方应积极参与,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3)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应认真履行。

3. 仲裁或诉讼阶段(1)如调解无果,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若合同未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裁决后仍有异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应遵守法律程序,提供充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具体处理措施1. 审查合同内容:双方应详细审查金融借款合同的内容,确定纠纷的性质和范围。

2. 收集证据:双方应收集、整理与纠纷有关的证据,如合同文本、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等。

3. 协商解决: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定解决方案,如延期还款、部分偿还等。

4. 求助专业机构: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双方可寻求专业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机构的帮助。

5. 履行义务: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避免产生其他纠纷。

五、违约责任和赔偿1.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因一方违约导致纠纷,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推进和完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对于改善金融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中心支行大力推进县域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金融机构内部机制不健全、诉前调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亟待解决。

一、基本情况(一)投诉数量逐年增长,行际间差异大某县域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72家。

总量看,投诉数量逐年增长,2018年辖区金融投诉2068件;2019年上升至2456件,同比增长18.76%。

2020年1-6月,即使疫情影响,投诉量也达到1204件,接近上年度投诉量的一半。

分机构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诉数量差异大,相对而言,经济总量高的地区和涉农金融机构投诉量多,网点较少的村镇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投诉量小。

如扬子村镇银行、光大银行肥西支行等五家机构近三年无投诉。

(二)金融机构纠纷解决机制基本健全法人金融机构建立了投诉管理等制度,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执行其上级行投诉管理制度,未单独制定投诉管理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客户投诉处理应急领导小组等组织健全。

硬件设施相对完备,超半数机构设立了专门的纠纷调解室,部分机构还配置了双录设备。

(三)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正式启动中心支行加强与市法院、市银保监分局的协作,于上半年联合组建了“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印发了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方案、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员选任及管理等制度,遴选建立了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框架基本成型。

截至目前,已受理金融纠纷43件,成功调解12件并经司法确认。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一)疑难投诉难化解疑难投诉虽然占比不高,但处理成本高、效率低,包括历史遗留问题,如“存单变保单”投诉;产品不规范问题,如“原油宝”、“钱端”产品;业务办理差错或业务变化,如遗产公证、加强传销人员身份识别等引发的投诉。

另外,对于恶意投诉,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投诉,还缺乏有效遏制手段。

金融借贷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及应对措施-经济师论文-金融学论文-经济学论文

金融借贷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及应对措施-经济师论文-金融学论文-经济学论文

金融借贷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及应对措施-经济师论文-金融学论文-经济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中级经济师论文精选经典范文10篇之第八篇:金融借贷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及应对措施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借贷已经全面、深刻地渗透并深刻影响和改变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需要充分了解掌握借贷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业务人员职业素养,同时从法律的角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去预防和处理金融借贷纠纷,以此促进金融借贷的良性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助力。

关键词:金融; 借贷; 风险规制; 诉讼策略;1 前言1.1 金融借贷的时代发展背景金融发展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推动力,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呈显着的正相关,诚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发展,金融借贷的发展是金融发展的一部分,企业、机构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如今金融借贷已经全面、深刻地渗透并深刻影响和改变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同时当前我国已处于金融犯罪行为不断升级及国家金融监管措施不断加强的局面,从近些年的金融贷款纠纷案件来看每年呈递增趋势,而且2017年出现了井喷式爆发,金融借贷合同的纠纷案件金额主要集中在2000万至1亿元,而大量的金融借贷纠纷还处于诉讼阶段,可以预见到未来各级人民法院将会面临较大的金融借款纠纷的执行压力。

1.2 金融借贷的概念金融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机构、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由贷方与借方成立一项借贷契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对于金融借贷合同纠纷做了相关说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因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双方就金融借款合同的签订或履行产生的纠纷,即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或支付利息而导致的纠纷。

在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中,最为基础的法律关系包括以银行作为债权人与其他主体作为债务人的借款合同关系以及以银行作为担保人与其他主体作为担保人的担保合同关系。

金融诉讼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金融诉讼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金融诉讼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研究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个人与金融机构的业务往来亦逐年增多,随之带来金融纠纷案件的增加,特别是金融执行案件,逐年来呈快速上升趋势。

由于金融执行案件涉案金额较大,执行周期较长,此类案件的执行已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难点。

金融案件往往审理起来容易执行起来难。

此类案件执行的好坏,不但影响人民法院的形象,而且还会给国家经济带来很大影响。

要破解金融案件执行难问题,必先找到其成因,本文在阐述金融部门自身存在问题、借款当事人方面的原因、社会因素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分析解决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关键词:金融诉讼案件;执行难;成因及对策一、金融部门自身存在问题1、金融机构对外放贷程序不规范。

各金融机构盲目追求放贷规模,不惜违规操作,零首付、低付款等行为使贷款风险成倍增加,加之银行对贷款人的住址、身份情况、家庭状况、收入信息、还款能力等信息审核不严,导致在执行过程中,金融机构很难给法院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其违规操作导致的实际情况与书面合同存在较大差异更是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2、信贷人员工作不负责任。

在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还款能力未作详细调查的情况下,盲目发放贷款,给以后的执行工作造成被动局面。

3、信贷人员依法收贷意识差,责任心不强。

在案件执行时不主动提供执行线索或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导致被执行人逃跑或转移、隐匿财产,造成执行良机的贻误。

4、“人情贷款”“关系贷款”大量存在。

借款过程中,信贷人员私自截留或挪用贷款,收取好处。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有意给执行工作制造障碍,造成执行难。

5、金融系统账号管理存在问题。

金融系统对企业存款基本帐号管理混乱,多头开户的情况较多,虚实难辨,给法院查询、冻结、划拨当事人款项造成了很大困难。

二、借款当事人方面的原因1、部分借款人或借款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到期无力偿还借款,本身无财产可供执行,这也是造成金融案件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2、存在恶意贷款、规避还款的现象。

浅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

浅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

浅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市场中的主角之一,其业务范围涉及各个领域,其中包括向客户提供贷款,从而实现资本增殖。

贷款合同是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的重要约定,但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贷款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从纠纷案例入手,浅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及其解决方法。

典型案例2018年,某银行与某企业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向该企业提供贷款人民币800万元,期限为一年。

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0.99%,即年利率为11.88%。

合同生效后,企业按期还款直至合同到期。

但当贷款到期后,企业未能按时还款,银行于是起诉企业,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企业辩称,合同约定的利率过高,超过了法定利率上限,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撤销合同。

法院在审理中认定,银行在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年利率并未高于法定利率上限,企业应当履行合同中的还款义务。

以上案例展示了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纠纷的主要争议点,即利率过高与法定利率上限的关系。

事实上,借款合同纠纷的争议点并不仅仅局限于此,还有诸如担保方式、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问题。

解决方法对于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除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之外,还存在其他解决方法,包括协商、调解和仲裁等。

协商对于纠纷双方,协商是首先应该选择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解决,既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还可以维护双方的良好关系,实现“双赢”。

调解调解是一种非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适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纠纷不大、互信关系比较好的情况。

通过调解,可以在不损失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况下解决纠纷,达到和解的效果。

仲裁仲裁是一种半司法性质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其效力等同于法院的判决。

仲裁机构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或者做出仲裁裁决,具有相对较高的效率和灵活性。

但同时,仲裁也具有一定的缺点,例如成本较高、存在一定的不公平因素等。

总结借款合同作为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的重要文件,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极其复杂。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特点、成因和建议对策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特点、成因和建议对策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特点、成因和建议对策近日,丰县法院对2010年以来审理的104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特点、纠纷产生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案件特点个人借贷案件比例高。

2010年以来,该院个人借贷案件占金融类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83%。

涉案被告人借款多用于购房、购车和做生意。

转贷的现象增多。

许多金融机构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及时诉诸法律,而是通过转贷的方式缓解,以致丧失收贷良机。

不但损害了自身合法利益,也加大了法院的审理和执行难度。

借款人主动违约现象多。

很多借款人为个体户,诚信度不高,主动违约现象多,宁可违约也不愿还款,以无偿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拒不承担义务。

部分担保人认为担保只是履行一定的手续,也不清楚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不少担保人认为自己没有用银行的款,不应由其还钱。

缺席判决案件多。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多数被告虽知必然承担法律责任,也拒不出庭参加诉讼,使缺席判决案件增多。

2009年缺席判决案件占全部金融案件的85%。

二、主要原因金融危机的影响。

金融危机直接削弱了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履行能力的弱化导致借款人还款不能,金融机构为追回大量贷款,多数选择向法院起诉,导致该类案件增多。

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目前的社会信用体系缺乏信用监督和惩罚机制,失信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借款人逾期还款,仅承担部分罚息。

某些借款人在一家银行贷款出现逾期后,又到另一银行贷款,从而出现同一借款人在多家银行欠款的现象。

金融机构放贷审查不严、催收监管不力。

许多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身份、住址、资信状况、偿付能力等未尽全面审慎的核查义务;对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能力等审查不严,部分担保人和财产均下落不明或对多家金融机构负债,致使金融机构无法从担保人处得到清偿。

三、对策建议要强化信贷风险防范意识。

各银行和担保公司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信能力,对可能存在还贷风险的应要求其提供不动产抵押或其他有较高价值的抵押物。

关于金融借款类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金融借款类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金融借款类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1借款与担保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广泛存在的资本运营活动。

借款合同制度是促进资金融通和财产流转增值,实现资本市场繁荣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担保制度则是融资活动得以高效、便捷、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向纵深发展,信贷政策趋于宽松,融资市场异常活跃,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也大量存在。

从今年情况看,我院审理的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约占商事案件的近三分之一。

正确处理这些案件,对于保护当事人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教育其合理消费等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以后,形成诉讼的金融借款类合同案件数量增长率剧增,涉同类案件批量上升,案件类型有所增加,虽然案件标的不大,但是否存在利息超过24%,是否真实存在借贷和担保,是否存在借贷公司和担保公司合谋等疑难复杂点的案件逐渐增多。

部分案件法律文书送达难、调解难、执行难。

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我院对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坚决贯彻调判结合的原则,克服种种困难,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完善调解方法,但调撤率不仅很难取得明显提升,甚至呈下降趋势。

上半年年来该类案件的调撤率为58.46%,相比其他类型的民商事案件明显偏低。

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高发原因简析(一)政策原因。

一方面,2019年以来,为提高消费水平,拉动经济发展,国家的金融政策趋于宽松和灵活。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的日趋多元化,对融资的需求日益旺盛,特别是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鼓励自主创业,许多融资担保借贷等资质的中小微型企业、农户经济公司大力发展,在其缺乏经营资金的情况下,各种资本的互动耦合,促使金融市场日趋活跃,借款(担保)合同纠纷自然应运而生。

(二)金融机构原因。

相当部分金融机构基于内部考核机制的原因,一定时期内盲目追求信贷指标,忽视信贷质量,对借款人经济状况考察力度不够,对资金流向是否用于何婷约定所在监管不到位,发现风险借贷处理不及时,最终形成诉讼;不注重金融借款合同签订及相关手续的制作细节,瑕疵明显,埋下隐患。

金融纠纷化解方案

金融纠纷化解方案

金融纠纷化解方案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金融纠纷也在日益增多。

各类金融纠纷涉及范围广泛,类型繁多,处理难度大,需要各方认真对待。

本文将就金融纠纷化解方案进行探讨,以期对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初步化解方案在金融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该先采取初步化解方案,以快速解决小规模矛盾,防止矛盾扩大化。

初步化解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种:1. 协商化解协商是金融纠纷最基本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

协商需要双方充分沟通、相互谅解,找出共同点,从而达成一个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协商的优点是成本低、效率高、灵活性强。

2. 议价化解议价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化解方案,当事人可以通过议价,合理地谈判,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议价的优点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双方都有利。

3. 调解化解调解是一种较为正式的化解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法律标准,协助当事人找出矛盾的症结,并提供中立的解决方案,从而避免矛盾扩大化。

调解的优点是具有中立、公正、快速的优点。

二、进一步处理方案当初步化解方案无法满足当事人的需求时,需要采取进一步处理方案。

进一步处理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种:1. 诉讼诉讼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金融纠纷的一种方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受理、审判等程序,诉讼裁定金融纠纷。

诉讼的优点是具有强制性和终局性,但是需要花费时间和金钱,并且对双方的合作关系有较大的影响。

2. 仲裁仲裁是通过公证机构解决金融纠纷的一种方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签署仲裁协议,通常由经验丰富的仲裁员进行调解,最终得出公正合理的结论。

仲裁的优点是具有高度保密性和合法性,仲裁结论具有强制执行性。

3. 和解和解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金融纠纷的一种方式。

和解的优点是快速、经济,对双方都有利。

和解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公证机构进行公正认定。

三、结语金融纠纷的化解是一件需要全面考虑,综合斟酌的工作。

当事人应该采取合适的方案,尽快解决金融纠纷,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金融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

金融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

金融纠纷总结分析及改进措施本文将对金融纠纷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金融纠纷是在金融交易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引发的争议或纠纷。

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如股票交易、借贷、保险等。

纠纷总结分析在过去的几年里,金融纠纷呈现出一些明显的趋势和问题。

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总结分析:1. 信息不对称:在金融交易中,信息不对称是导致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投资者和消费者常常缺乏足够的信息来做出明智的决策,而金融机构则可能利用这种不对称来获取利益。

信息不对称:在金融交易中,信息不对称是导致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投资者和消费者常常缺乏足够的信息来做出明智的决策,而金融机构则可能利用这种不对称来获取利益。

2. 不透明的条款和条件:金融产品和服务通常有复杂的条款和条件,这使得消费者很难理解其中的风险和责任。

这种不透明性可能导致误解和纠纷的发生。

不透明的条款和条件:金融产品和服务通常有复杂的条款和条件,这使得消费者很难理解其中的风险和责任。

这种不透明性可能导致误解和纠纷的发生。

3. 不当销售和推销:某些金融机构可能采用欺诈手段或不当的销售和推销方式向投资者和消费者推销金融产品和服务。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投资者和消费者受到损失。

不当销售和推销:某些金融机构可能采用欺诈手段或不当的销售和推销方式向投资者和消费者推销金融产品和服务。

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投资者和消费者受到损失。

4. 监管不力:金融市场监管的不力也是金融纠纷频发的原因之一。

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从而减少金融纠纷的发生。

监管不力:金融市场监管的不力也是金融纠纷频发的原因之一。

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从而减少金融纠纷的发生。

改进措施为了减少金融纠纷的发生,以下是一些改进措施的建议:1. 加强信息披露:金融机构应该提供清晰、准确和透明的信息,以帮助投资者和消费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同时,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监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由

篇一:某公司诉某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某公司诉某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2010)杨民二(商)初字第30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住所地xx号。

负责人xx,行长。

委托代理人xx,该行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xx,该行工作人员。

被告xx,女。

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与被告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x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委托代理人xx、被告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诉称,2006年2月,原告与被告xx签订一份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用于购买xx房屋,并将该房屋进行抵押担保。

之后,原告按约发放了贷款,被告从2009年4月起未按约还款,截止2010年1月20日,尚欠贷款本金人民币175,405.95元。

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1、确认原告与被告xx签订的《个人住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中除涉及抵押的条款之外的其他条款予以解除;2、判令被告xx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75,405.95元、贷款利息人民币7,227.46元、逾期罚息及复利人民币428.72元(自2009年4月20日至2010年1月20日止)和自2010年1月21日起至贷款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计付);3、判令被告xx以其名下的xx房屋承担抵押担保责任;4、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原告就其诉请,提供如下证据:1、个人住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一份;2、借款凭证一张;3、他项权利证明一份;4、逾期一览表。

被告xx辩称,对原告的诉请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06年2月23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xx(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xx向原告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借款用途用于购买xx房屋,借款期限为16年,借款期限自2006年2月23日起至2022年2月22日止,借款年利率为5.508%,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率水平上加收50%向借款人计收逾期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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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当前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金融借款合同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以自然人、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为借款人所订立的借款合同。

近年来,我院审理的这类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

2007至2009年我院审理的此类纠纷案件数分别是:108/42/39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到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在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目前各国均在寻求金融市场的繁荣和稳定,在当前金融货币政策适度放宽,贷款数量激增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司法程序保护我国的金融市场稳定有序的发展,有效地防范金融危机是我们法院和金融机构当前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笔者试就基层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解决对策提出如下思考:一、存在的问题(一)、金融机构防范意识差、监管不严格,导致不良贷款案件增加。

我院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的出借方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合)、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发行)。

借款方有农民个人、农村粮库等,贷款用途有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服务业等。

2007年108件有发行78件,有信合30件。

2008年42件,有信合17件、工行23件、农行和住房公积金办各1件。

2009年的399件有信合39件、农行1件、工行359件,工行这359件全是集中处理涉及农民的奶牛贷款案件。

现在大部分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只有一部分的债权得已实现。

近3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的案件数分别是:90/15/31,涉案标的为13602.4万/7.3万/157.6万。

通过统计发现:出借方中没有涉及建设银行的。

借款用途没有涉及住房个人贷款,借款人中很少涉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公务员或工人。

从贷款合同和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诉、辩称及举证内容看,这些发生纠纷的金融借款合同在贷款形成时就存在很多问题。

具体有:1、对借款人、担保人的的诚信、资质、还款能力审查不到位。

有些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虽有担保人担保,但相当部分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家庭资产不足以偿还借款,有的甚至连其基本最低生活也难以保障;个别信贷人员贷前审查把关不严,对申请贷款的.农户审查不到位,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借款用途、有无还贷能力疏于审查,造成贷款到期无法收回。

或者明知借款人资信较差,放贷风险较大,但只要有担保人仍给予放贷。

实际上有的担保人在多起贷款中担保,根本无力履行担保责任。

如**乡刘某为村民34个人17笔近200万元贷款担保,**乡张某为村民14人7笔近100万元贷款担保。

特别是那种一组三户、五户联保的合同,每户都有贷款3-5万,他们的实际资产加一起都不到5万元,却一次能借款10到15万元,这些贷款合同表面看是有担保,实际形同虚设,没有担保。

2、对借款用途考察不细,对实际用款人和办理贷款手续的人是否一致考察不到位。

在借款用途上大部分借款用于农业生产,但也有部分贷款被用于买彩票、炒股票、赌博,或者用于娶媳妇、盖房子等消费领域。

有些农户在贷款时把自己的身份证、印鉴交给村干部和银行、信用社在基层委托的代办员,让他们代办贷款手续。

实际却没有得到银行的贷款。

贷款被那些代办员自用或借给他人使用。

一旦实际借款人不偿还借款,金融部门只能起诉那些顶名贷款人,而不能起诉那些实际用款人,而这些顶名贷款人并没有实际用款,所以在诉讼中不愿意承担还款义务。

3、对借款人的资产变化情况不能及时了解掌握,导致资产流失,不能足额及时还款。

有的借款人在向银行贷款时,经济状况良好,后由于天灾人祸、不可抗力、家庭发生了重大变故,以至于无力偿还银行借款;例如:农行诉薛某等五人贷款一案、信合诉刘某等五人贷款案件等均是因为实际借款人死亡或家中发生火灾导致欠款不还,担保人也都不认可还款,债权人起诉到法院的。

4、清欠不及时,诉讼时效过期。

有的金融机构不在规定的担保期限和还款期限内清理贷款,那些实际借款人和做贷款手续人为了逃避债务,举家外迁,不知去向,即使没有离开本地,有的贷款合同因为超过了法定的担保期限和还款期限,金融机构也没有定期催收欠款,重新确定新的还款期限和担保期限,导致案件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被驳回诉讼请求。

即使经过催告不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因被告去向不明,适用公告、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由于借款时间较长,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产流失严重而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增加了诉讼和执行风险。

特别是前几年的粮库和农民个人贷款,有不少是因为银行自己没有按时清收贷款,丧失了起诉索款的最佳时机,无奈银行作为呆死帐处理,这样就给某些企业和个人以错误的信息,认为国家的贷款可以只借不还,助长了一些借款人赖帐不还的侥幸心理。

(二)贷款手续弄虚作假,担保抵押不符合法律规定。

1、给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违规贷款、担保抵押。

有的借款人自己有贷款不还,或者不是农民身份,不符合农业贷款条件,就用金钱收买农民的身份证和信贷员的感情,一些信贷员在为这些人办理贷款手续时千方百计弄虚作假,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办理贷款,有些人用房子、车辆或奶牛抵押,但却没有在房产或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导致担保抵押合同无效。

2、债务人之间互相担保,担保人重复担保。

在审理、执行中发现:此贷款的债务人又是彼贷款的担保人,有的担保人在几起案件中同时出现,但信贷人员却视而不见。

只注重担保的形式要件,而不注重担保的实质要件,将担保流于形式;3、诱发刑事、违纪案件发生。

有的信贷员明目张胆、明码实价地公开向用款人要好处、要回扣。

近几年因为在签订、履行金融借款合同中,信用社和银行的信贷员、代办员因无法收回、占用巨额贷款资金携款逃跑、或者涉嫌索、被刑事处罚的,因违纪被降职处分的案件已有发生。

由于以前各行之间没有微机联网,银行系统对个人诚信情况无法查询,导致一些人到处贷款借债,却根本没有偿还能力,或者随意挥霍贷款消费,一旦银行催收欠款,出借人的利益无法实现。

去年我县农业银行经国家政策调整,在剥离不良资产3000亿,被国家打包出售给长城等清欠公司的情况下,还有个别案件起诉到法院。

今年由于农业银行集中突击放贷款,年初第一周全国放贷款6000亿元,我县放贷款1.8亿元。

有的农户用新贷款还个人抬款。

实在还不起了就举家外迁,去向不明。

一旦这种新贷还旧帐的资金链条断裂,银行将承担无法收回贷款的风险,因此今后由于这方面的原因,这类诉讼还有继续增加的趋势。

二、减少金融借款纠纷,降低金融风险的解决对策。

1、规范金融借款合同的贷款审批手续,从源头上减少金融风险。

为了降低金融风险,金融部门近几年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要求信贷员对贷款的回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说情的人、帮忙的人,信贷员、审批人等。

但仍有部分贷款因金融部门在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时不严格,导致贷款不能到期正常回收,因此金融部门还应该加强制度的监督和落实。

定期对贷款发放情况、清收情况做检查,特别是在贷款审批、发放过程中,信贷员要多走访农户、村、屯干部,了解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有无不良贷款记录等,各银行、信用社之间建立微机联网系统,一经发现有不良贷款记录的坚决不予贷款。

具体做到:(1)建立健全和落实信贷人员承担信贷风险制度。

对确因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或严重违反信贷制度而造成的信贷风险,在调查核实的情况下,由信贷人员和相关责任人按比例承担所造成风险的贷款份额,以此警示信贷人员和规范信贷行为,对涉嫌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打消信贷人员所持有的“收不回来有法院”的依赖心理。

(2)建立贷款农户诚信调查制度。

诚信调查对避免贷款风险起着很大作用,信贷员在对借款人发放贷款前,可以着手从他们是否按时缴纳水费、电费、电话费,是否欠金融机构、其他村民款等方面进行基本诚信度的调查,从中发现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对收集和掌握到的借款人从事经营活动情况、收入情况、还款记录等信息资料,应建立完整的个人档案,并依靠村、镇干部和村级基层组织反映的情况正确作出诚信判断。

金融机构还可以与法院执行机构沟通被执行人名录,形成一种长效的贷款借款人诚信体制管理机制。

2、取消简单的互相联保的固定数额贷款方式,建立灵活多样的担保贷款模式。

对于有还款能力,资信状况好的借款人,可以根据本人的申请,采用实物抵押和公务员或有资产的人信用担保双重担保的模式,并且要保证质押、抵押、保证合同的法律登记形式要件的规范,在适当的用款比例中放贷款。

要坚决取消过去那种三户、五户互相担保,实际没有担保的信用担保方式。

也不能一律要求借款人都一次性(一组)贷款9万或15万元,应当根据借款人的实际用款量和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产比例掌握放贷款数量,一般贷款量不应超过资产的1/3或1/2,即:借款人和担保人按全部总资产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按资产总额的1/3或1/2提供贷款,这样借款人对偿还贷款有积极性,不至于发生资不抵债而拒绝还贷款或不能还款的情况。

3、加强对金融部门信贷员和农民的金融信贷风险意识的培训和宣传,责、权、利相统一。

金融部门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对发放贷款实行贷前审查,贷后监督,责任到人,跟踪管理。

对贷款的使用、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偿还能力有否变化等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从而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回笼;信贷员对于自己辖区的农民贷款负全部责任,一旦不能收回贷款,将面临下岗清欠的责任,一旦索受将面临被开除银行队伍的风险,因此信贷员在正常发放贷款,挣到了高额绩效工资的同时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清欠责任重大,不敢轻易违规放贷款。

法院可以就案讲法,在村、屯就一些有影响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就地审理、召开执行大会,让那些逃债的、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人无处藏身,让群众知道拒还贷款的法律后果并引以为戒。

三、解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诉讼难、执行难的对策。

1、以案件审理为抓手,审理中兼顾执行。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注意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个人信息,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在审理中兼顾执行。

利用巡回法庭、委托调解等司法便民新举措,及时找到欠贷农户就地审案,减少案件审理的缺席判决率。

并在审理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提高欠贷农户的自觉履行率。

邀请镇、村干部一起上门做工作,强化欠贷农户的信用观念,促使部分农户主动还贷,以点带面做好农户的宣传工作,促进农村信贷环境进一步好转。

2、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

对欠贷不还的被执行人,在其所在村、屯、社区和单位开展公告曝光活动,向社会征求执行线索并悬赏执行,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对查实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加大执行力度,该拘留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让拒不履行、逃避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更高的拒执成本。

3、建立法院与金融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

各专业银行、信用社和法院民商事审判庭、执行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法官要针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方面的疏漏,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予以反馈,以健全金融机构的信贷制度,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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