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第六章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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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和国有 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机关
法律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需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 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 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 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
为保证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规定,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 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3.核发程序
经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向建设单位核发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1.2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任务
1.保证城乡规划实施,落实建设项目 2.依法建设城乡,优化城乡布局 3.宏观调控城乡建设,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4.综合协调,促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
1.3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内容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成果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它 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 局的法律凭证。
定点:在哪里?确定建设项目位置,大型的项目编制建设 项目选址报告,作多方案的比较。
定性:干什么?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 定边界:什么范围?确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大致范围。 定规模:有多大?确定建设项目可用地的大致面积。
具体包括:
(一)基本情况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 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 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 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 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 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 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 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 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2.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任务
1.控制各项建设合理的使用土地,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 2.节约利用建设用地,促进城乡建设和农业生产的协调
发展 3.综合协调建设用地的有关矛盾,提高工程建设综合效
益 4.不断完善、深化落实城乡规划
2.3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
1.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审核设计方案) 2.确定建设用地范围 3.调整城乡用地布局 4.核定土地使用其他管理要求
本章内容
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4.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5.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
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1.1建设项目选址管理的概念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指城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 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 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 建设按照城乡规划安排,并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 工作。
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现状条件选择建设地点,并核定土地 使用规划要求; 2)对于已有选址意向或改变原址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 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予以确认是否同 意,则核定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和规划设计要求。
法律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 选址申请书、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和建设项目选址评估 报告等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科学 性、合法性、与城乡规划的协调性作出分析论证结论。 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先将上述材料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地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案例:
《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审 批办事指南》
揭阳京信电厂选址意见书申请 珠海市钰海电厂选址评估报告 广东京能徐闻电厂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1建设项目选址管理的概念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城乡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 法规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确 定建设用地面积和范围,提出 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并核发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理 工作。
确定用地范围、确定性质、确定强度、确定要求
2.4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
1.申请程序 (1)以划拨或征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1)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如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建设单位可送审建设工程 设计方案; 2)设计方案批准后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 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 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
法律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单位或者 个人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划拨用地的, 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 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使用集体土地 的,还应当提交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意见。
3.核发程序
1)对于符合城乡规划选址的,应当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对于不符合城乡规划的选址,应该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3)对于重大项目选址应要求做出选址比较论证后,重新申请建设
项目选址意见书。 4)在地形图上按审核结论,划定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范围和有关
控制线,并加盖公章,作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附件,发送建 设单位及相关部门。
揭阳京信电厂网报申请材料
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网上预审
点入后需输入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一个公司只能申请 一个账号。
网报通过后,到建设厅窗
口递件,并领取回执,等待办
结后,凭回执申请人的身份证
等相关证明文件到建设厅领取
选址建议书。
2.审核程序
以行政划拨或征用土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1)对于尚无选址意向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
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 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需要申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 件:
2.审核程序: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两种情况审核: 1)以行政划拨或征用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应上述申
请程序,一是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二是审核建设单位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各项文件、资料、图纸是否完 备。
2)以国有土地使用权限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主要 审核各项申请条件、资料是否完备。
省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核发选址意见书;属于城市和县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选址意见书。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共同 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
定点、定性、定边界、定规模
尚未编制控规的——需编制选址评估报告,视情况可能需 要征询部门意见或召开论证会进行研究。(珠海市钰海电 厂、广东京能徐闻电厂)
1.4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程序
1.申请程序
建设单位凭建设项目建议书等 书面批准文件、其他部门的相 关审查意见、选址评估报告、 选址意见申请表、选址红线图 、申请报告等相关文件,向城 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 项目选址的申请。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就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法定 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规范,通过行 政的、法制的、经济的、社会的管理手段,对城乡土地的 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进行控制、引导、调节和监督,使之 纳入城乡规划的轨道。
一书三证管理制度,是实施城乡规划的一种制度设计,是 通过设立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方式来保障法定城乡规划 的实施。
申请条件。3)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
法律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 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拟出让地 块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 使用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 建筑密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地下空间开发利 用要求等内容。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在规划条 件中予以明确。 规划条件及附图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组成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得改变规划条件。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 2.建设项目需要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者核准 3.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分为批准 、核准和备案三种。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划拨和出让
划拨用地的范围:
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 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分两种情况: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划拨用地审核内容:1)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2)提供
规划条件。3)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出让地块审核内容:1)提供规划条件。2)审核建设用地
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 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选址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的名称、文号;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供水、排污、通讯、能源、市政、防灾等
区域性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
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
护规划、生态建设的衔接与协调。 6.建设项目与区域安全、综合防灾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7.建设项目与城市风景名胜、文物古迹、河道海岸线保护规划的衔接
和协调
申请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有两种情况:
符合控规的——不用编写选址评估报告,材料齐全即可申 请选址意见书。(揭阳京信电厂)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机关
法律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需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 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 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 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
为保证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规定,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建设单位向土地主管部门 申请征用、划拨和有偿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3.核发程序
经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向建设单位核发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1.2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任务
1.保证城乡规划实施,落实建设项目 2.依法建设城乡,优化城乡布局 3.宏观调控城乡建设,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4.综合协调,促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
1.3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内容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成果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它 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 局的法律凭证。
定点:在哪里?确定建设项目位置,大型的项目编制建设 项目选址报告,作多方案的比较。
定性:干什么?确定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 定边界:什么范围?确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大致范围。 定规模:有多大?确定建设项目可用地的大致面积。
具体包括:
(一)基本情况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 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 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 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 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 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 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 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 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2.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任务
1.控制各项建设合理的使用土地,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 2.节约利用建设用地,促进城乡建设和农业生产的协调
发展 3.综合协调建设用地的有关矛盾,提高工程建设综合效
益 4.不断完善、深化落实城乡规划
2.3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
1.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审核设计方案) 2.确定建设用地范围 3.调整城乡用地布局 4.核定土地使用其他管理要求
本章内容
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3.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4.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5.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
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1.1建设项目选址管理的概念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指城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 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 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 建设按照城乡规划安排,并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 工作。
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现状条件选择建设地点,并核定土地 使用规划要求; 2)对于已有选址意向或改变原址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 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予以确认是否同 意,则核定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和规划设计要求。
法律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 选址申请书、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和建设项目选址评估 报告等材料。 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选址方案的科学 性、合法性、与城乡规划的协调性作出分析论证结论。 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先将上述材料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地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案例:
《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审 批办事指南》
揭阳京信电厂选址意见书申请 珠海市钰海电厂选址评估报告 广东京能徐闻电厂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1建设项目选址管理的概念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城乡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 法规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确 定建设用地面积和范围,提出 土地使用规划要求,并核发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管理 工作。
确定用地范围、确定性质、确定强度、确定要求
2.4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内容
1.申请程序 (1)以划拨或征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1)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如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建设单位可送审建设工程 设计方案; 2)设计方案批准后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 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 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
法律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单位或者 个人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划拨用地的, 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 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使用集体土地 的,还应当提交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意见。
3.核发程序
1)对于符合城乡规划选址的,应当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对于不符合城乡规划的选址,应该说明理由,给予书面答复。 3)对于重大项目选址应要求做出选址比较论证后,重新申请建设
项目选址意见书。 4)在地形图上按审核结论,划定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范围和有关
控制线,并加盖公章,作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附件,发送建 设单位及相关部门。
揭阳京信电厂网报申请材料
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网上预审
点入后需输入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一个公司只能申请 一个账号。
网报通过后,到建设厅窗
口递件,并领取回执,等待办
结后,凭回执申请人的身份证
等相关证明文件到建设厅领取
选址建议书。
2.审核程序
以行政划拨或征用土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1)对于尚无选址意向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
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 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需要申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 件:
2.审核程序: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两种情况审核: 1)以行政划拨或征用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应上述申
请程序,一是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二是审核建设单位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各项文件、资料、图纸是否完 备。
2)以国有土地使用权限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主要 审核各项申请条件、资料是否完备。
省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核发选址意见书;属于城市和县批准、核准项目投资的,由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选址意见书。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共同 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
定点、定性、定边界、定规模
尚未编制控规的——需编制选址评估报告,视情况可能需 要征询部门意见或召开论证会进行研究。(珠海市钰海电 厂、广东京能徐闻电厂)
1.4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程序
1.申请程序
建设单位凭建设项目建议书等 书面批准文件、其他部门的相 关审查意见、选址评估报告、 选址意见申请表、选址红线图 、申请报告等相关文件,向城 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 项目选址的申请。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就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法定 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规范,通过行 政的、法制的、经济的、社会的管理手段,对城乡土地的 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进行控制、引导、调节和监督,使之 纳入城乡规划的轨道。
一书三证管理制度,是实施城乡规划的一种制度设计,是 通过设立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方式来保障法定城乡规划 的实施。
申请条件。3)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
法律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 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拟出让地 块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 使用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 建筑密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地下空间开发利 用要求等内容。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在规划条 件中予以明确。 规划条件及附图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组成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得改变规划条件。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 2.建设项目需要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者核准 3.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分为批准 、核准和备案三种。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划拨和出让
划拨用地的范围:
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 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分两种情况: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划拨用地审核内容:1)审核建设用地申请条件。2)提供
规划条件。3)审核建设工程总平面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出让地块审核内容:1)提供规划条件。2)审核建设用地
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 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选址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的名称、文号;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供水、排污、通讯、能源、市政、防灾等
区域性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
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
护规划、生态建设的衔接与协调。 6.建设项目与区域安全、综合防灾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7.建设项目与城市风景名胜、文物古迹、河道海岸线保护规划的衔接
和协调
申请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有两种情况:
符合控规的——不用编写选址评估报告,材料齐全即可申 请选址意见书。(揭阳京信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