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井场电器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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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公司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天然气公司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天然气公司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确保安全: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
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思想,保证安全生产。

2、了解危险:要清楚了解电工活动要求,电气安全操作的基本要求,了解电气安全的特性,了解本任务的危险,熟悉对任务有影响的安全责任
分担。

3、熟悉步骤:在操作前要清楚理解运行规程以及操作说明,按照规
程操作,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将工作流程步骤及时完整地记录下来,操作
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动作不当或操作错误,及时报给责任人告知。

4、保护器件:按照规定和纪律进行操作,熟悉做好电气安全检查,
定期维护电气安全防护器件,控制安全电压,不可过大过小,使用安全电
气产品,检查熔断器、固有保护器等。

5、安全技术指标:按照安全技术指标的要求,检查配置的安全电气
设备,核实其状态、联接接地及各接线的有效性及正确性,准确控制使用
的电压等等,特别要查看防护器件是否有平衡或不匹配。

6、安全工具:电工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业安全工具,不得
使用非专业安全工具,以确保可靠的操作环境安全。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1.井控设计主要内容: 井场布置. 邻近井资料 .压力数据. 钻井液类型. 钻井液密度. 井身结构. 井控装备. 勘定井位等
2.钻井必须装防喷器。 3.钻井液密度附加值可选择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
定: (1)油水井为0.05-0.10g/cm3,气井为0.07-
0.15g/cm3; (2)油水井为1.5-3.5MPa,气井为3.0-5.0MPa。 4.在一口井的同一裸眼井段中,不应有二个不同
9.井控装备的试压.检验 在井控车间.井上安装好后.钻开油气层前 及更换井控装备部件后都要进行清水试压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四、 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
1.技术措施交底; 2.钻井液密度及其它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3.各种井控装备及其专用工具.消防器材.防
爆电路系统配备齐全,运转正常; 4.落实溢流监测岗位.关井操作岗位和钻井
控装备额定工作压力.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和 地层破裂压力所允许关井压力三者中的最小值; 5.钻开油气层后,起钻前要进行短程起下钻并循 环观察,要控制起下钻速度; 6.钻开油气层后,定期对闸板防喷器开.关活动。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六、 防火 防爆 防硫化氢措施 和井喷失控的处理
1.井场钻井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 要求;
2.对井控操作证者,要每两年由油田组织井控培 训中心(点)复训一次,复训考核不合格者, 应吊销井控操作证。
3.井控培训要求: (1)对工人的培训,要以能及时发现溢流.正确
实施关井操作程序.及时关井,会对井控装备进 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为重点。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2)对钻井队干部的培训,要以正确判断 溢流.正确关井,迅速建立井内压力平衡, 能正确判断井控装备故障,具有实施井 喷及井喷失控处理能力为重点。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井控技术是保证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安全的基础技术,做好井控工作, 既有利于发现和保护油气层,以可防止井喷和着火事故的发生.第二条:井喷失控是钻井工程中性质严重,损失巨大的灾难性事故.一但发生井喷失控,将使油气资源受到严重破坏,还易酿成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毁坏,油气井报废,自然环境污染,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勘探,开发 ,钻井,技术监督,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培训等部门,必须十分重视,各项工作必须有组织地协调进行.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置,钻开油气前的准备工作,钻开油气层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安全措施,井喷失控的处理, 井控技术培训和井控管理制度等八个方面.第五条:本细则是为贯彻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而制定的,凡在新疆油田进行作业的相关单位都必须按此细则执行。

第六条:本细则井控设计、井控装置、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钻开油(气)层井控作业等部分,未全面考虑欠平衡钻井作业。

欠平衡钻井作业中的特殊井控技术和管理,由其钻井工程设计作详细规定。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七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工程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满足井控安全的钻前工程及合理的井场布置。

参照执行Q/CNPC—XJ 0281—1999《钻井井场设备布置技术要求》规定的井场面积与设备布置。

二、钻井地质设计中应有:全井段的地层压力梯度,地层破裂压力梯度(预探井除外),注采井分层动态压力数据以及浅气层、邻近井资料;区域探井和重点探井设计时应安排地震测井(VSP)。

三、适合地层特性和满足井控要求的钻井液类型和密度,合理的加重钻井液、加重剂和其它处理剂储备。

(预探井或外甩井、无取芯和岩屑资料,可选用地面露头岩样分析,以获得钻井液设计的基础资料。

)四、合理的井身结构。

五、满足井控作业安全的各次开钻井控装备六、有针对性的井控技术措施。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

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

华北油田电气安全规定(3篇)

华北油田电气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华北油田电气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防止电气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油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华北油田范围内所有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及电气作业。

第三条电气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电气安全管理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监督。

第二章电气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油田成立电气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电气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3. 审批电气安全改造项目;4. 指导和监督电气安全管理工作;5. 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提高全员电气安全意识。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电气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油田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电气安全教育培训;3. 负责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4. 负责电气线路的巡检、维护和保养;5. 组织电气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6. 负责电气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电气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知识和操作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电气设备管理第八条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

第九条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试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电气设备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建立档案。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报废或更新时,应进行技术鉴定,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章电气线路管理第十三条电气线路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安装、维护。

第十四条电气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电气线路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六条电气线路的施工、维修、改造等作业,应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石油库电气安全规定

石油库电气安全规定

石油库电气安全规定石油库电气安全规定是为了保证石油库的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石油库电气安全规定需要明确在石油储罐、输油管道、调压站等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验收和日常维护的各项要求,以确保石油库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降低火灾和爆炸的风险,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一、选择电气设备石油库电气设备的选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来选择。

选择的设备需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电线、电缆要求符合《电线电缆安全规范》。

在选择电气设备时,需要注意防爆等级,以及温度、湿度的要求。

二、安装与验收在电气设备的安装上,石油库的安全人员必须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定进行安装。

在安装完成后,需要对电气系统进行验收,确保电气系统的各项要求得到满足。

验收时,需要注重电气附件的质量检查和防护措施的检查。

三、日常维护日常维护是确保石油库电气设备长期安全运行的保障。

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主要包括定期维护和及时维护。

1、定期维护定期维护是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等工作。

定期维护的周期建议不要超过一个月。

定期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的周围环境的清理、设备的防护措施的检查和调整、电器元件的检查和维护以及设备的辅助保护器件的检查等。

2、及时维护及时维护是指发现设备出现问题后及时进行维护。

及时维护是防止设备故障的有效措施,可以排除电气短路、地漏以及其他问题。

当发现设备故障后,需要及时切断设备电源,防止继续使用而导致设备故障恶化。

以上就是石油库电气安全规定的主要内容。

通过选择电气设备、安装和验收以及日常维护的严格措施,可以有效地保证石油库的电气系统的运行安全。

石油库安全人员必须要掌握这些规定并遵守,这样才能避免石油库电气设备出现问题,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采油采气井井控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是指针对采油采气井开展工作时,确保井控安全的技术管理规范。

该规定是根据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制定的。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该规定中的内容:
1. 井控技术管理目标和原则:明确井控工作的目标和原则,强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井控管理组织:确定井控管理组织的职责和权限,明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

3. 井控技术管理制度:制定井控技术管理制度,包括就地处置、自动报警、紧急切断等方面的技术管理要求。

4. 井控设备使用和维护:确保井控设备的正常运行,规定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要求,制定设备故障处理和紧急救援预案。

5. 井控作业安全规范:制定针对不同作业环节的安全规范,包括井口操作、压力控制、井下作业等方面的要求。

6. 井控安全培训: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和内容,确保工作人员具备井控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和救援能力。

7. 井控安全监督和检查:建立井控安全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井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 井控事故报告与分析:要求对发生的井控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以上仅是一些可能包括在该规定中的内容,具体的规定内容应根据当地石油天然气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含硫油气田钻井硫化氢检测仪和其它防护器具的配 置与使用应按SY/T5087的规定执行。
3.2.8在探井、高压油气井的施工中,供水管线上应 安装有消防管线接口,并备有消防水带和水枪。
3.2.9 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通讯联络,保持24h畅通 。
3.3钻井施工 3.3.1钻井队应严格执行钻井设计中有关防火防爆和 井控的安全技术要求。钻井设计的变更应按规定的设计审批 进行。
g)发电机应配备超载保护装置。 h)电动机应配备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3.2.6 对井控装置的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包括但不 限于:
a)井控装置的配套、安装、调试、维护和检修应按 SY/T5964的规定。
b)选择完井井口装置的型号、压力等级和尺寸系列应 按SY/T5127等规定执行。
c)含硫油气井的井控装置的材质和安装应按 SY/T5087的规定执行。
8.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 检查按GB50116的规定执行。
8.4.4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检 查按GB50151和GB50281的规定执行。
8.4.5消防水喷淋系统的应用参照SY/T6557的规定。
8.4.6 灭火器的检查、维修与报废按GA95的规定执 行。
8.1.3 应编制防火防爆应急预案(其编制格式参见附 录D)并加强演练。
8.2 工程建设 8.2.1油气田及油(气)长输管道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的总体规划,应包括消防站布局、消防给水、消防通信 、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设施等内容。
8.2.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防火防爆设施, 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3.3.2 钻台、底座及机、泵房应无油污。 3.3.3 钻台上下及井口周围、机泵房不得堆放易燃易 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3.3.4 远程控制台及其周围10m内应无易燃易爆、易 腐蚀物品。 3.3.5井口附近的设备、钻台和地面等处应无油气聚 集。 3.3.6井场内禁止吸烟。

综采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综采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综采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引言综采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旨在规范综采电气设备的操作,确保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本规程适用于综采工作面电气设备的操作与维护,旨在为综采企业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南。

二、安全管理1. 综采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2. 综采工作面应设立专门的电气安全管理岗位,负责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操作指导。

3. 所有从事综采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操作证书。

4. 综采企业应定期组织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电气设备的检查与维护1. 在每班开始前,操作人员需对综采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2. 定期对综采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包括紧固螺栓、清理导线等。

维护工作应记录在相应的台账中。

3. 检查和维护时,必须切断电源,并使用安全绝缘工具。

四、电气设备的操作1. 操作人员必须全程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2. 操作前,必须核实电气设备的电源是否已切断,并使用电源锁定装置加以固定。

3. 操作时,严禁使用破损的电气设备,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予以处理。

4. 操作结束后,应关闭电源,并将操作区域彻底清理干净。

五、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电气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

2.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现场保护措施,保证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3. 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做好事故报告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电气设备的监测1. 综采企业应安装监测仪器,对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

2. 每班交接班时,应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并及时处理不正常的情况。

七、电气设备的改进与更新1. 综采企业应根据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进行改进与更新,并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2. 设备的改进与更新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八、人员培训与考核1. 综采企业应定期对电气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达到要求。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2014版)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2014版)

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结合长庆油田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贯彻集团公司“警钟长鸣、分级管理、明晰责任、强化监管、根治隐患”的井控工作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积极井控”的理念,严格细致,常抓不懈地搞好井控工作,实现钻井生产安全。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长庆油田公司的勘探开发、工程技术、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钻井承包商工程技术及其他对应的主管部门都必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第四条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级井控、强化二级井控、做好三级井控预案”。

井控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要害在岗位”。

第五条本细则规定了长庆油田井控设计;井控装臵配套、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钻S、防CO等有毒开油气层前准备和检查验收;油气层钻进过程中的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H2有害气体安全措施;井喷应急救援处臵;井控技术培训;井控管理组织及职责;井控管理制度等九个方面内容。

适用于长庆油田公司及在长庆油田施工的钻井承包商。

第六条欠平衡钻井作业中的井控技术和管理,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欠平衡钻井井控技术管理的意见》、《欠平衡钻井技术规范》(SY/T 6543.1、SY/T 6543.2、SY/T 6543.3)和本细则。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七条每口井进行地质、钻井工程设计时,要根据长庆油田钻井井控风险分级,制定相应的井控装备配臵、技术及监管措施。

长庆油田钻井井控风险分级如下:1.气田:一级风险井:“三高”井、区域探井、气体欠平衡井、水平井。

二级风险井:一级风险井以外的气井。

2.油田:一级风险井:“三高”井、欠平衡井、水平井。

二级风险井:探井、评价井、调整更新井、老井侧钻井、原始气油比大于100m3/t的井。

石油库电气安全规定

石油库电气安全规定
2�1�3 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的建筑物的区域等级划分见下表及 示意图�
2�1�4 当非爆炸危险区与爆炸危险区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其 相邻门、窗 间的最短路径应符合下列要求�参见图 2�l�3� � 一、与 1 区相邻时不应小于 7�5 米� 二、与 2 区相邻时不应小于 3 米� 三、如果最短路径小于上述规定�则门应有密封措施�且能自动 关闭�窗应 是固定的。
按释放源来划分区域范围�见示意图十一。 洞库的呼吸管管口�其区域范围的划分�可参照示意图七�视为
呼吸阀释放
源�。
2�1�2�12 管道泵�明敷管道的附件�法兰、阀门、恒流阀、 仪表等��
其区域范围的划分见示意图十二。 R2��以 法兰结 合面外缘 上任意 一点为 圆心的 2 区半径� 水平方 向�
2�1�2�13 洞库的罐室、阀室为 1 区�操作间、通道为 2 区
注�油口半径 r 向上延伸范围如图� 0 区半径 R0�r�1�5 向下直 到地面 。 1 区半径 R1�r�4�5 2 区半径 R2�r�15 2�1�2�6 有 棚 的 铁 路 槽 车 装 卸 油 场 地 和 有 棚 的 汽 车 罐 车 装 卸 油 场地�其区
域范围的划分见示意图六。
一、水平方向� 二、垂直方向�
2�1�2�3 泵站�亭�、桶装库棚、用煤油洗桶的洗桶棚�其区 域范围见
示意图三。
2�1�2�4 灌桶棚�亭�、卧式钢罐棚等�其区域划分见示意图 四。
2�1�2�5 铁 路 槽 车 装 卸 油 场 地 和 汽 车 装 卸 油 场 地 的 区 域 范 围 划 分见示意
图五。
一、水平方向� 二、垂直方向
条件、经济指标 等 综 合 选 择 �选 型 见 表 3 �2�1 �1� 1 、3 �2�1 �1� 2 、 3 �2�1 �1 � 3。 表 3�2�1�1-1 开关和控制器选型示例表

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5727

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5727

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5727-1995前言井下作业井场用电设备和线路都处在野外环境中,且有易燃易爆区,作业施工搬迁频繁,其用电安全要求尚无统一规范,为确保井下作业井场安全用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技术处、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采油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安王登文郭力陈建设肖云成张勇李俊荣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勘探与开发井下作业井场生产作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06.23-8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JGJ 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SY 6023-94 石油井下作业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3 配电线路与发电3.1配电线路3.1.1井下作业井场专用的电力线路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如图1所示。

1-工作接地;2-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外漏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3.1.2井场配电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电缆,并应考虑防火措施。

3.1.3电缆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a)导线中的负荷电流应满足长期工作温度不超过65℃;b)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5%;c)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3.1.4电缆架空敷设时走向应合理,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套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张力,电缆对地最小距离应大于2.5m。

3.1.5电缆架空敷设宜采用未腐朽木杆,末稍直径不应小于50mm。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中油工程字〔2006〕2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井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集团公司井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严格细致,常抓不懈。

••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油气田(管理局或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钻井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 第四条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井及完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井控技术培训以及井控管理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钻井。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六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和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油田地质、工程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井控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井控设计。

钻井地质、工程设计中的井控设计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七条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所提供井位符合以下条件: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m。

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由油(气)田公司与管理(勘探)局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环境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置。

含硫油气井应急撤离措施参见SY/T 5087有关规定第八条进行地质设计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和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钻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第三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第四条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第五条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第二章设计的井控要求第七条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第八条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第九条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附加值可选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定:一油水井为-0.1g/cm3;气井为-0.15 g/cm3二油水井为-;气井为-MPa具体选择附加值时应考虑:地层孔隙压力大小、油气水层的埋藏深度、钻井时的钻井液密度、井控装置等;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做出施工设计,必要时应查阅钻井及修井井史等资料和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要按工程设计提出的压井液、泥浆加重材料及处理剂的储备要求进行选配和储备,并在施工设计中细化各项井控措施;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含硫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km、生产井井口周围2k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和水资源情况以及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工程设计中标注说明和提出相应的防范要求;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复核,并制定具体的预防和应急措施;第十二条新井老井补层、高温高压井、气井、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井、大修井、压裂酸化措施井的施工作业必须安装防喷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其它情况是否安装防喷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应在各油田实施细则中明确;第十三条设计完毕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准施工;第三章井控装备第十四条井控装备包括防喷器、射孔防喷器闸门及防喷管、简易防喷装置、采油气树、内防喷工具、防喷器控制台、压井管汇和节流管汇及相匹配的闸门等;第十五条含硫地区井控装置选用材质应符合行业标准SY/T 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的规定;第十六条防喷器的选择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用,原则上应不小于施工层位目前最高地层压力和所使用套管抗内压强度以及套管四通额定工作压力三者中最小者;二防喷器组合的选定应根据各油田的具体情况,参考推荐的附图进行选择;三特殊情况下不装防喷器的井,必须在作业现场配备简易防喷装置和内防喷工具及配件,做到能随时抢装到位,及时控制井口;第十七条压井管汇、节流管汇及阀门等的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要与防喷器压力级别和组合形式相匹配,其整体配置按各油田的具体情况并参考推荐的附图进行选择;第十八条井控装备在井控车间的试压与检验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井控装备、井控工具要实行专业化管理,由井控车间站负责井控装备和工具的站内检查验、修理、试压,并负责现场技术服务;所有井控装备都要建档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二在井控车间站内,应对防喷器、防喷器控制台、射孔闸门等按标准进行试压检验;三井控车间应取得相应的资质;第十九条现场井控装备的安装、试压和检验按各油田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放喷管线安装在当地季节风的下风方向,接出井口30m 以远,高压气井放喷管线接出井口50m以远,通径不小于50mm,放喷闸门距井口3m以远,压力表接在内控管线与放喷闸门之间,放喷管线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弯时,转弯处要用锻造钢制弯头,每隔10m-15m填充式基墩或标准地锚固定;出口及转弯处前后均固定;压井管线安装在当地季节风的上风方向;第二十一条井控装备在使用中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防喷器、防喷器控制台等在使用过程中,井下作业队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并做好记录,保证井控装备处于完好状态;二油管传输射孔、排液、求产等工况,必须安装采油树,严禁将防喷器当作采油树使用;三在不连续作业时,必须关闭井控装置;四严禁在未打开闸板防喷器的情况下进行起下管柱作业;五液压防喷器的控制手柄都应标识,不准随意扳动;第二十二条采油树的保养与使用应按以下要求执行:施工时拆卸的采油树部件要清洗、保养完好备用;当油管挂坐入大四通后应将顶丝全部顶紧;双闸门采油树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外闸门,有两个总闸门时先用上闸门,下闸门保持全开状态;对高压油气井和出砂井不得用闸门控制放喷,应采用针型阀或油嘴放喷;第二十三条所有井控装备及配件必须是经集团公司认可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第四章作业过程的井控要求第二十四条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主要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使用井控装备和工具,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快速安全控制井口,防止发生井喷、井喷失控、着火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第二十五条井下作业队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对在地质、工程和施工设计中提出的有关井控方面的要求和技术措施要向全队职工进行交底,明确作业班组各岗位分工,并按设计要求准备相应的井控装备及工具;二对施工现场已安装的井控装备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试压合格,使之处于完好状态;三施工现场使用的放喷管线、节流及压井管汇必须符合使用规定,并安装固定试压合格;四施工现场应备足满足设计要求的压井液或泥浆加重材料及处理剂;五钻台上或井口边应备有能连接井内管柱的旋塞或简易防喷装置作为备用内、外防喷工具;六建立开工前井控验收制度,对于高危地区居民区、市区、工厂、学校、人口稠密区、加油站、江河湖泊等、气井、高温高压井、含有毒有害气体井、射孔补孔井及压裂酸化井等开工前必须经双方有关部门验收,达到井控要求后方可施工;第二十六条现场井控工作要以班组为主,按不同工况进行防喷演习;第二十七条及时发现溢流是井控技术的关键环节,在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观察井口,以便及时发现溢流;第二十八条发现溢流后要及时发出信号信号统一为:报警信号为一长鸣笛,关井信号为两短鸣笛,解除信号为三短鸣笛,关井时,要按正确的关井方法及时关井或装好井口,其关井最高压力不得超过井控装备额定工作压力、套管实际允许的抗内压强度两者中的最小值;第二十九条压井施工时,必须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和压井作业标准进行压井施工,压井后如需观察,观察后要用原性能压井液循环一周以上,然后进行下一步施工;第三十条拆井口前要测油管、套管压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压井,确定无异常方可拆井口,并及时安装防喷器;第三十一条射孔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各油田应根据本油田的实际情况,确定射孔方式,即常规电缆射孔、油管传输射孔、过油管射孔;一常规电缆射孔应按以下要求执行:1.射孔前应根据设计中提供的压井液及压井方法进行压井,压井后方可进行电缆射孔;2.射孔前要按标准安装防喷器或射孔闸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3.射孔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观察井口显示情况,若液面不在井口,应及时向井筒内灌入同样性能的压井液,保持井筒内静液柱压力不变;4.射孔过程中发生溢流时,应停止射孔,及时起出枪身,来不及起出射孔枪时,应剪断电缆,迅速关闭射孔闸门或防喷器;5.射孔结束后,要有专人负责观察井口显示情况,确定无异常时,才能卸掉射孔闸门进行下一步施工作业;二油管传输射孔、过油管射孔应按以下要求执行:1.采油气树井口压力级别要与地层压力相匹配;2.采油气树井口上井安装前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3.采油气树井口现场安装后要整体试压,合格后方可进行射孔作业;4.射孔后起管柱前应根据测压数据或井口压力情况确定压井液密度和压井方法进行压井,确保起管柱过程中井筒内压力平衡;第三十二条诱喷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在抽汲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抽汲工具,装好防喷管、防喷盒;二发现抽喷预兆后应及时将抽子提出,快速关闭闸门;三预计为气层的井不应进行抽吸作业;四用连续油管进行气举排液、替喷等项目作业时,必须装好连续油管防喷器组;第三十三条起下管柱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在起下封隔器等大直径工具时,应控制起下钻速度,防止产生抽汲或压力激动;二在起管柱过程中,应及时向井内补灌压井液,保持液柱压力平衡;三起下管柱作业出现溢流时,应立即抢关井;经压井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四起下管柱过程中,要有防止井内管柱顶出的措施,以免增加井喷处理难度;第三十四条冲砂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冲砂作业要使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压井液进行施工;二冲开被埋的地层时应保持循环正常,当发现出口排量大于进口排量时,及时压井后再进行下步施工;三施工中井口应座好自封封井器和防喷器;第三十五条钻磨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钻磨水泥塞、桥塞、封隔器等施工作业所用压井液性能要与封闭地层前所用压井液性能相一致;二钻磨完成后要充分循环洗井至~2个循环周,停泵观察至少30分钟,井口无溢流时方可进行下步工序的作业;三施工中井口应座好自封封井器和防喷器;第三十六条出现不连续作业、设备熄火或井口无人等情况时必须关闭井控装置或装好井口;第三十七条测试、替喷及压裂酸化后施工作业等的井控要求各油田应根据本油田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第五章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第三十八条井场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要求,标定井场内的施工区域并严禁烟火;在森林、苇田、草地、采油气场站等地进行井下作业时,应设置隔离带或隔离墙;值班房、发电房、锅炉房等应在井场盛行季节风的上风处,距井口不小于30m,且相互间距不小于20m,井场内应设置明显的风向标和防火防爆安全标志;若需动火,应执行SY/T 5858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中的安全规定;第三十九条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应符合SY5727井下作业井场用电安全要求、SY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程和SY/T6023石油井下作业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等标准要求;井场必须按消防规定备齐消防器材并定岗、定人、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第四十条在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井进行井下作业施工时,应严格执行SY/T 6-2005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作法、SY/T 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和SY/T 6277-2005含硫化氢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标准;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本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井喷应急预案,对含硫等有毒有害油气井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参考SY/T 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本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关井程序和相应的措施;第四十三条一旦发生井喷失控,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抢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现场抢险指挥;同时配合地方政府,紧急疏散井场附近的群众,防止人员伤亡;第六章井控培训第四十四条各油气田应在经集团公司认证的井控培训单位进行相关人员的取证和换证的培训工作;第四十五条各油气田必须对从事井下作业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及井控管理、现场施工、现场监督等人员进行井控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要求培训岗位如下:一油气田的井下作业现场管理人员、设计人员、作业监督人员;二井下作业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主管生产、安全、技术的领导、机关从事一线生产指挥人员、井控车间技术干部;三井下作业队的主要生产骨干副班长以上;第四十六条井控培训应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对工人的培训,重点是预防井喷,及时发现溢流,正确快速实施关井操作程序及时关井或抢装井控工具,掌握井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方法;二对井下作业队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是正确判断溢流,正确关井,按要求迅速建立井内平衡,能正确判断井控装备故障,及时处理井喷事故;三对井控车间技术人员、现场服务人员的培训,重点是掌握井控装备的结构、原理,会安装、调试,能正确判断和排除故障;四对井下作业公司经理、主管领导安全总监、总工程师、二、三线从事现场技术管理的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是井控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井控各项规定和规章制度的落实,井喷事故的紧急处理与组织协调等;五对预防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培训,按SY/T 6-2005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天然气处理装置作业的推荐作法的相关内容执行;第四十七条对井控操作持证者,每两年由井控培训中心复培一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不发放井控操作证;第七章井控管理第四十八条应建立井控分级责任制度,内容包括:一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应分别成立井控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主管生产和技术工作的局公司领导是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双方领导小组共同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井控规定,制定和修订井控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井控工作;二各采油厂作业区、井下作业公司工程技术处、井下作业分公司、作业施工队、井控车间站应相应成立井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三井下作业公司工程技术处配备有专兼职井控技术和管理人员;四各级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恪尽职守,做到职、权、责明确到位;五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和油气田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每年联合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各油气田每半年联合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各井下作业公司工程技术处对本单位下属作业队,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井下作业队每天要进行井控工作检查;第四十九条应持证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井控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第五十条井控装置的安装、检修、现场服务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井控车间站应按以下要求执行:1.负责井控装置的建档、配套、维修、试压、回收、检验、巡检服务;2.建立保养维修责任制、巡检回访制、定期回收检验制等各项管理制度;3.在监督、巡检中应及时发现和处理井控装备存在的问题,确保井控装备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每月的井控装备使用动态、巡检报告等应及时逐级上报井下作业公司主管部门;二作业队应定岗、定人、定时对井控装置、工具进行检查、保养,并认真填写运转、保养和检查记录;第五十一条井下作业队必须根据作业内容定期进行不同工况下的防喷演习,并做好防喷演习讲评和记录工作;演习记录包括:班组、日期和时间、工况、演习速度、参加人员、存在问题、讲评等;第五十二条作业队干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并作好值班记录;值班干部应监督检查各岗位井控措施执行、落实制度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第五十三条井喷事故逐级汇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井喷事故分级1. 一级井喷事故Ⅰ级海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造成超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或窜入地下矿产采掘坑道;发生井喷并伴有油气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 二级井喷事故Ⅱ级海上油气井发生井喷;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井内大量喷出流体造成对江河、湖泊、海洋和环境造成灾难性污染;3. 三级井喷事故Ⅲ级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经过积极采取压井措施,在24小时内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集团公司直属企业难以短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的井喷事故;4. 四级井喷事故Ⅳ级发生一般性井喷,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能在24小时内建立井筒压力平衡的井喷事故;••二井喷事故报告要求1. 事故单位发生井喷事故后,要在最短时间内向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汇报,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接到事故报警后,初步评估确定事故级别为Ⅰ级、Ⅱ级井喷事故时,在启动本企业相应应急预案的同时,在2小时内以快报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油气田公司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发生险情的单位可越级直接向上级单位报告;油气田公司应根据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在第一时间立即向属地政府部门报告;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接收企业Ⅰ级、Ⅱ级井控事故信息,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查后,立即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做出报告;2. 发生Ⅲ级井控事故时,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在接到报警后,在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的同时,2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油气田公司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3. 发生Ⅳ级井喷事故,发生事故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处理;三发生井喷或井喷失控事故后应有专人收集资料,资料要准确; ••四发生井喷后,随时保持各级通信联络畅通无阻,并有专人值班; ••五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汇报上一月度井喷事故包括Ⅳ级井喷事故处理情况及事故报告;汇报实行零报告制度,对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井喷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六井喷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以附录2内容向集团公司汇报,首先以表一快报内容进行汇报,以便集团公司领导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现场情况,然后再以表二续报内容进行汇报,使集团公司领导及时掌握现场抢险救援情况;第五十四条井控例会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队每周召开一次由队长主持的以井控为主的安全会议;每天班前、班后会上,值班干部或班长必须布置井控工作任务,检查讲评本班组井控工作;图1 图2 图3图4 图5 图6图7 图8 图9环形防喷器单闸板防喷器套管头四 通环形防喷器双闸板防喷器四 通套管头套管头单闸板防喷器四 通单闸板防喷器环形防喷器单闸板防喷器四 通双闸板防喷器套管头套管头环形防喷器套管头套管头单闸板防喷器双闸板防喷器四 通环形防喷器单闸板防喷器套管头单闸板防喷器四 通图10图13图14止回阀远程压井管线远程泵连接处止回阀远程压井管线远程泵连接处附录2 集团公司井下作业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快报附录2 集团公司井下作业喷失控事故报告信息收集表续报。

石油天然气井场电器安全技术规范

石油天然气井场电器安全技术规范

Q,/SYCQZ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YCQZ 038-2008石油天然气井场电气安全技术规范2008-08-25发布2008-09-25实施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I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电气安装技术的基本原则 (1)4防爆标准......... (1)5系统接地及安全技术要求规范 (2)6等电位联结规范 (6)7浪涌抑制保护系统规范 (7)8供电接口......... (7)9电气设备运行监督及运行报表 (8)10附加说明...... (9)参考文献..................... (10)前言《石油天然气井场电气安全技术规范》对石油天然气井场电气、仪器及电气安装工程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规范,同时作为石油天然气井场其它电气及仪器相关标准的基础标准。

本标准按GB/T 1.1-2000《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2-2002《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进行编写和表述。

本标准由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机械与装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装备处、川西钻探公司装备部、川东钻探公司装备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豫、王黎清、王五一、谭昌兵、张建。

石油天然气井场电气安全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井场电气、仪器安全技术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及天然气钻井井场、试油和修井作业的电气、仪器及电气安装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SY/T 10041-2002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一级一类和二类区域划分的推荐作法3 电气安装技术的基本原则3.1 防爆标准的规范化,即根据合理的防爆标准,选择正确的防爆型式、气体组别和温度组别,保证设备的防爆性能。

石油库电气安全规定

石油库电气安全规定

石油库电气安全规定1. 引言石油库是储存和加工石油及其衍生产品的重要设施,其电气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石油库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以确保石油库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2.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2.1 石油库电气设备分类根据使用环境和功能,石油库的电气设备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主电源设备:包括变电站、电缆线路等。

•终端设备:包括照明设备、插座、开关等。

•控制设备:包括自动化控制系统、电气控制柜等。

2.2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责任所有使用和管理石油库电气设备的人员,包括设备操作、维护和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具体责任如下:•石油库管理人员应制定相应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要求。

•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维护人员应按时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检修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资质考核,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2.3 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要求•所有电气设备应经过定期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石油库内应设有明显的电气设备操作标识,包括设备名称、功能、使用方法等。

•禁止将非可靠的电气设备接入正常运行的电气系统。

•禁止将非电工人员擅自接触电气设备,未经授权不得进行任何改动。

•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随意触摸设备和电路。

•在进行电气设备维护和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事故预防与应急响应3.1 事故预防为预防电气设备事故的发生,石油库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配备可靠的电气设备,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修复。

•建立健全的电气设备巡检制度,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培训操作人员,并对其进行电气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3.2 应急响应在电气设备事故发生时,石油库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立即切断电源,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检修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严禁未经批准私接、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改动、移位、短接电气设备。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使用,任何操作前必须确保设备和线路正常运行,严禁操作人员带饰物、穿硬质鞋及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进入井下。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并经过专业人员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合理,确保设备的通风、散热和维修等要求,严禁设备过度拥挤摆放,以免影响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专门的配电室,室内设置可靠的电气设备、配电柜、隔离开关等,并确保通风、照明等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焊接、接地等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的电气安全。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验收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验收记录和报告应详细记录设备的安装情况和验收结果。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使用和检修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电气知识和技能,并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检查设备和线路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维修或更换设备。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定期组织电气设备的例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电气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任意拆卸和改动设备。

第四章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可靠的过流、过压、过载等保护装置,确保设备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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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CQZ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YCQZ 038—2008石油天然气井场电气安全技术规范2008-08-25发布2008-09—25实施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I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电气安装技术的基本原则 (1)4防爆标准......... (1)5系统接地及安全技术要求规范 (2)6等电位联结规范 (6)7浪涌抑制保护系统规范 (7)8供电接口......... (7)9电气设备运行监督及运行报表 (8)10附加说明...... (9)参考文献..................... (10)前言《石油天然气井场电气安全技术规范》对石油天然气井场电气、仪器及电气安装工程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规范,同时作为石油天然气井场其它电气及仪器相关标准的基础标准。

本标准按GB/T 1。

1—2000《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

2-2002《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进行编写和表述。

本标准由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机械与装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装备处、川西钻探公司装备部、川东钻探公司装备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豫、王黎清、王五一、谭昌兵、张建.石油天然气井场电气安全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井场电气、仪器安全技术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及天然气钻井井场、试油和修井作业的电气、仪器及电气安装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SY/T 10041-2002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一级一类和二类区域划分的推荐作法3 电气安装技术的基本原则3.1 防爆标准的规范化,即根据合理的防爆标准,选择正确的防爆型式、气体组别和温度组别,保证设备的防爆性能.3。

2系统接地及安全技术要求的规范化,即执行统一的TN—S/TN-C-S系统接地和安全技术要求。

3。

3等电位联结的规范化,即执行统一的井场、生活区、录井等总等电位联结。

3。

4浪涌抑制保护系统规范化,即实行统一的外部浪涌保护、内部浪涌保护、谐波抑制措施.3.5供电接口的规范化,即实现统一的供电接口,确保井场供电的规范性。

3。

6 电气设备运行监控、检查及维护报表的规范化.4防爆标准4。

1 防爆区域的划分标准执行SY/T 10041—2002。

4.2防爆资质钻机防爆电气设备应具有合格的防爆资质,即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合格证,与合格证对应的防爆取证总装图纸。

防爆电气产品或铭牌上,应有红色的Ex标志.产品铭牌上还应防爆类型、温度组别、气体组别、外壳防护等级和防爆合格证编号.‘防爆产品结构与尺寸,应符合防爆取证总装图纸要求。

4。

3距井口30 m以内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选择执行.4。

3。

1 司控房电气设备4.3。

1。

1房内电气柜、台等采取正压防爆型式,并引入洁净和安全的气源.4。

3.1。

2房内顶驱普通操作台和HMI(人机界面)操作台等应采正压防爆,并引入洁净和安全的气源。

4.3。

1.3房内电控触摸屏、顶驱触摸屏、钻井参数显示屏、工业电视监视屏等应为本安防爆.4。

3.1。

4房内电子防碰显示设备应为防爆型。

4。

3。

1。

5房内照明灯具应为防爆型。

4.3。

1。

6房内空调及照明开关等均为防爆型,并采用电缆穿管敷设。

4。

3.1.7房内录井终端应为防爆型.4。

3。

1.8房内其它电气设备均为防爆型。

4。

3。

1.9 司钻房各种外部电源防爆接插件选用无火花防爆型接插件.4。

3.1。

10司钻房信号接插件可选用防爆接插件。

4。

3.1。

11 房内电气设备外壳应统一接到司钻房局部等位联结端子上,再统一与井场总等电位联结母线连接。

4。

3.2绞车和转盘电机4。

3.2。

1 电机位于API一级l类以外及API一级2类以内区域时,其风机应为防爆型,且风机进气口应位于API一级2类以外区域。

4。

3。

2.2 电机整体采用正压防爆型式或达到正压防爆效果,电机外壳防护等级IP44。

气源应为安全洁净的空气。

4。

3.3综合录井房布置在距井口25 m以内时,应使用正压型防爆综合录井房。

4。

3。

4压风机房/发电房4。

3.4.1 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穿管敷设电缆.4.3.4.2 电线敷设应满足防爆要求,一般不允许有中间接头.如果使用中因电缆损坏,需要中间接头,应对中间接头进行环氧树脂密封和热缩管保护处理。

4.3。

4.3照明控制应采用防爆照明开关。

4.3。

4。

4发电房应距井口30 m以上。

4。

3.5 VFD/MCC房4。

3.5。

1 出线柜快速接插件应采用防爆型。

4.3。

5.2现场总线连接应采用防爆接插件。

4。

3.6井场照明设备的防爆等级4。

3.6.1 井场照明防爆荧光灯具4.3.6.1。

1 防爆型式为复合防爆,即灯具增安壳内行程开关、电子镇流器及灯管均为防爆型电子元件。

4.3.6.1。

2增安型防爆灯具布置在API一级2类区域或不分类区域.4.3.6。

1。

3隔爆型防爆灯具布置在API一级l类、2类和不分类区域。

4.3。

6.1.4增安型灯具的气体组别不低于IIC,温度组别不低于T5.4。

3。

6.1。

5隔爆型灯具的气体组别不低于IIB,温度组别不低于T4。

4.3.6.2井场投光灯具4。

3.6.2。

1 防爆型式为隔爆或增安。

4。

3。

6.2.2气体组别和温度组别同4。

3.6。

1.54。

3。

7井场防爆盒、箱4。

3。

7。

1 平盖接线盒4.3.7.1。

1用于接线用的平盖防爆分线盒应采用隔爆型,用于穿线用的平盖穿线盒可采用增安型或隔爆型。

4。

3。

7.1.2防爆区域内用于防爆型防雷器的防爆盒,应为隔爆型,其气体组别和温度组别同4.3。

6.1.6.4。

3。

7。

2井场防爆箱4.3.7。

2。

1 防爆箱包括各种接插箱、控制箱、离心机变频控制箱、振动筛电控箱、盘刹电控箱、阀岛电控箱、顶驱控制箱以及各种操作控制箱等。

4.3.7。

2。

2防爆箱的防爆型式应满足相应防爆区域的防爆要求.4。

3。

7.2.3 API —级l类区域应采用隔爆型或本安型防爆箱。

4.3.7.2.4 API一级2类区域可选用隔爆型、增安型(复合)、正压型等防爆箱,正压型防爆箱应引入洁净安全的气源.4。

3。

7.2.5防爆箱的气体组别和温度组别及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防爆要求。

4。

3。

7。

3储油罐应在距离井口30 m以上,距发电房20 m以上的安全位置.5系统接地及安全技术要求规范5。

1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钻机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其目的是保障人和设备的安全.本规范适用于本标准颁布后的石油天然气井场220/380V电网.5。

2石油天然气井场220/380V电网的系统接地型式为TN—C-S或TN—S型.TN-C—S系统即系统中一部分线路的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是合一的,TN-S系统即整个系统的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是分开的.TN—S系统适用于新制钻机,TN—C—S系统适用于在用钻机.5.3机械钻机和转盘电驱动钻机的系统接地型式系统接地型式见图l、图2。

图1机械和转盘电驱动钻机的TN—C—S系统图2机械和转盘电驱动钻机的TN—S系统5。

4 电驱动钻机系统接地型式5.4.1 发电房带并车装置的系统接地型式见图3、图4。

图3发电房带并车装置的TN—C-S系统图4发电房带并车装置的TN—S系统5.4。

2发电房不带并车装置的系统接地型式见图5、图6。

图5电控房带并车装置的TN-C-S系统图6电控房带并车装置的TN-S系统5。

5对系统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5.5。

1基本要求5。

5。

1。

1 系统接地为采用自动切断供电这一间接接触防护措施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为保证自动切断供电措施的可靠和有效,要求做到:a)当动力或照明回路发生“相碰壳"或“相碰保护导体”故障时,所配置的保护电器应能自动切断发生故障部分的供电,且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不大于50v;b)在与系统接地型式有关的某些情况下,不论接触电压大小,切断时间允许放宽到不超过5s;c)电气装置的“壳”(即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通过保护导体PE或保护中性导体PEN与接地极相连接,以保证故障回路的形成;d)凡可被人体同时触及的“壳”(即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到同一接地系统。

5.5。

1。

2系统中应尽量实施总等电位连接,详见第6章等电位联结的规范化内容。

5.5.1.3不得在保护导体PE回路中装设保护电器和开关,但允许设置只有工具才能断开的连接点。

5。

5.1。

4保护导体PE材料只能采用铜芯或铝芯导体.5.5。

1.5电气装置的“壳”(即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得用作保护导体的串联过渡点.5.5.1。

6保护导体PE必须有足够的截面,其截面可以用下述方法之一确定:a)截面必须不小于表1中的相应值。

电气装置中相导体的截面相应保护导体PE的最小截面S≤16 S16<S≤35 16S>35 S/2注l:按表选取的截面若不是标称值,则应采用最接近它的又比它大的截面标称值.注2:表l中所列的数值只在保护导体的材质与相导体的材质相同时才有效.若材质不同,则所选取的截面积的导体的电导应与按表l所选取的截面积的导体的电导相同。

b)单根保护导体的截面不得小于以下数值:有机械保护时,2.5 mm2,没有机械保护时,4mm2。

注:包含在供电电缆中的保护导体以及电缆外护物作保护导体的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5.5。

1.7连接保护导体PE或保护中性导体PEN时,必须保证良好的电气连续性.遇有铜导体与铝导体相连接和铝导体与铝导体相连接时,更应采取有效措施(如使用专用连接器)防止发生接触不良等故障。

5。

5.2井场接地系统除满足上面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下述要求:5.5。

2。

1 系统中所装设的断路器的特性和回路的阻抗应满足公式(1)所表达的条件,以保证在电气装置内的任何地方发生相导体与保护导体(或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的阻抗可以忽略不计的故障时,保护电器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切断其供电.Z s·I a≤Uo。

..。

.。

....。

.。

.。

...。

.。

(1)式中:Z s--—-——故障回路的阻抗,Ω;L a-————--—保证断路器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动作切断供电的电流,A;U0—--———对地标称电压,V。

公式(1)中与五有关的切断供电时间系指:a)对于通过插座供电的末端回路或不用插座而直接向I类手持式设备(或运行时需用手移动的设备)供电的末端回路为不超过0。

4s;b)对于配电回路或只给固定设备供电的末端回路,为不超过5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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