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软件园企业享受政策和认定条件_图文(精)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11•【字号】大政办发〔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7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1日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大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2028行动纲要》,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创新发展,特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创新应用与产业化推广1.选择重点领域实施企业创新中心和技术联盟计划,经认定的创新中心或技术联盟,根据认定后企业研发投入、项目成果及效益增长情况给予100-500万元奖励。
2.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推广,按照企业获得该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后1年内的销售合同累计金额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3.选择重点领域实施试点示范工程,采用双向扶持的方式,对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业给予50-2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4.对新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在3年内按照其软件业务销售收入年度增长率给予10-30万元奖励。
5.对软件业务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50%.6.对成长性较快的企业连续3年给予如下支持:(1)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70%;(2)所在区按照企业实际使用生产经营用房面积给予最高3000平方米至少50%的房租费用补贴;(3)企业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按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给予最多500万元奖励。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8.08•【字号】大政发[1996]74号•【施行日期】1996.08.0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大政发(1996)74号1996年8月8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推动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根据《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并会同市科委组织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第四条园区内重点发展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业:(一)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产业;(二)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业;(三)生物工程技术及其产业;(四)新材料技术及其产业;(五)高效节能技术及其产业;(六)环境保护技术及其产业;(七)海洋工程技术及其产业;(八)其他在改造传统产业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业务;(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三)企业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五)有十万元以上资金,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七)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八)有企业章程和完整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技术、财务、知识产权等);(九)企业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第六条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须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及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及优惠政策
(一)软件企业的认证条件:
1.企业法人是在我国的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2.企业计算机的软件开发和生产制造、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有关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及主要营业收入;
3.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是由本企业具备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给予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的开发及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公司员工总量的占比最少高于20%;
5.具备从事软件的开发和有关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要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备软件产品品质和技术服务质量保障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的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在8%以上;
8.1年软件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0%以上,当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双软认证的企业产权明确,规范化管理,遵规守纪。
(二)软件企业的好处:
对在我国办理软件企业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前二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第三、四、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大连高新园区主要政策整理
税收政策:1、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2、软件企业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5、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前两年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部返还,后三年按50%比例返还。
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由通常的33%所得税税率减少为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在减税期间,按照15%税率减半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照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7、增值税折扣:园区企业增值税按法定17%税率征收后,超过3%部分返还给企业8、免征进口关税:软件企业自用设备,技术(软件)及配套备件如符合相关条件,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租金补贴:园区内经认证的高科技企业,根据其技术种类和投资规模给于地价20%-80&的补贴。
出口奖励:1、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2、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规定的产品以外,免征出口关税。
3、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而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免征进口关税。
人才培训:入院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需要的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无条件给予落户指标,办理落户手续。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1.27•【字号】大经信发〔2018〕388号•【施行日期】2018.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大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经信发〔2018〕388号各区、市、县(先导区)经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大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2028行动纲要》(大政办发〔2018〕73号),《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大政办发〔2018〕74号),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经市政府批准,我们制定了《大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2018年11月27日大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大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2028行动纲要》(大政办发〔2018〕73号)(以下简称“行动纲要”)、《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大政办发〔2018〕74号)文件精神,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市政府决定设立大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引导带动、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放大作用。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条市经信委负责提出年度预算建议,组织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审核和拟定年度支持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
第五条各区市县及先导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第三章支持对象、条件及方式第六条支持对象:在大连市办理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报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08.28•【字号】大政发[1991]123号•【施行日期】1991.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大政发[1991]123号1991年8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精神,结合大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经国家科委批准,由凌水园区(二十五点六平方公里)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零点四平方公里)两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为二十六平方公里。
第三条园区组织管理和企业认定工作按《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由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园管办)组织实施。
第四条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市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和各种经济组织,在园区内以各种投资形式兴办的全民、集体、个体、联营等各种经济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开发机构,以及园区内现有企业对高新技术产品实行独立核算的分厂(以下简称园区企业),在被认定后,均可享受本规定政策待遇。
外商在园区兴办合作、合资、独资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园区“三资”企业)认定后,除享有《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国发[1986]95号)政策等待遇外,同时享受本规定有关政策待遇。
园区内未被认定的各类企业,均不享受本规定政策待遇。
第二章基本建设第五条园管办应会同规划局、土地局编制园区备建企业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工程用地由市规划局、土地局、园管办共同组建审批小组加快审批。
第六条园区的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由园管办审核,报市计委优先审批并下达年度计划。
【精品】大连软件园企业享受政策和认定条件-图文(精)
大连软件园企业享受政策和认定条件-图文(精)序号名称认定条件主要享受政策依据文件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1、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2、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4、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企业认定优惠政策整理编制时间:2012年11月软件企业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1、企业具有法人资格;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大科创发(201218号]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大连市高新区各级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汇总
大连市高新区各级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汇总财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政策1.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2017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
3.对于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4.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5.对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企业形成的研究开发费(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8.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增值税政策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自主开发的动漫软件),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2018年12月31日前,对于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产业政策1.设立动漫游产业专项资金,对高新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及能大量吸纳就业、出口创汇的优秀动漫游企业给予扶持。
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大连市国税局、大连市地税局关于执行《大连市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规程》的通知
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大连市国税局、大连市地税局关于执行《大连市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3.04.04•【字号】大信发[2003]32号•【施行日期】2003.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大连市信息产业局、大连市国税局、大连市地税局关于执行《大连市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规程》的通知(大信发[2003]32号2003年4月4日)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8号)的精神,鼓励、扶持软件企业快速发展,组织协调好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工作,特制定《大连软件企业认定年审规程》。
望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大连市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规程一、软件企业认定1、认定依据国家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税务总局印发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2、认定标准(1)在大连市行政区城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糸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曲水企业开发或曲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糸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息收人33%以上。
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50%以上;(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3、申报材料准备(1)企业填写《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从双软认定网站www.首页中“企业认定软件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一式3份,并提供电子文档(通过“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软件”备份、导出生成并存入软盘);(2)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备查);2、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备查);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备查);本年新成立的企业,呈报从成立之日起至申报日上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4、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清单(注明系自产成代销产品);5、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如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项目委托开发合同书等(上述材料有一项即可);6、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证明材料(非系统集成企业可不提供);7、会计事务所依据《关于软件企业认定需提交中介机构验证报告的通知》出具专项审验报告;8、财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盖公章);9、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大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精)
大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大政办发〔2008〕18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营造国内最佳的产业发展环境,形成企业和人才集聚、自主创新与国际合作并举的良好局面,创建全球软件和服务外包新领军城市,在软件和服务外包领域争做“中国第一、世界第一”,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市从事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含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系统集成、业务流程外包、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开发、工业设计和管理、互联网增值业务等)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信息技术人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以及专业从事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投资运营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园区企业)。
第三条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企业、培训机构以及园区企业的认定,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统一认定标准,企业、培训机构和园区企业注册经营纳税地所在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认定,报市信息产业局审核备案。
第四条市政府设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与国家部委、省政府相关扶持资金形成配套。
专项资金的设立、申请、审批、使用和监督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信息产业局另行制定。
其他部门与此相关的资金优先支持上述企业、培训机构和园区企业,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区域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第二章人才吸引与培养第五条对软件和服务外包高级人才给予奖励,对企业缴纳员工各类社会保险费给予政策扶持。
(一)软件和服务外包高级人才是指在企业、培训机构和园区企业中属于业务骨干、被连续聘用1年以上、年薪6万元以上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具体认定标准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全市产业发展状况制定并做出适时调整。
(二)软件和服务外包高级人才奖励标准由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按照其本人在企业、培训机构和园区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年薪额度以及该企业、培训机构和园区企业的当年业绩审核确定。
大连软件园优惠政策
大连连软件园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优惠1、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2、软件企业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5、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前两年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部返还,后三年按50%比例返还。
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在减税期间,按照15%税率减半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照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7、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优惠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2、出口创汇的高新技术产品、软件产品实行增值税零税率。
三、关税政策1、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2、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规定的产品以外,免征出口关税。
3、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而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免征进口关税。
四、营业税优惠1、对软件企业除应征收增值税的销售收入外,企业符合条件和手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已经成为当今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大连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本文将就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进行介绍,希望能够为相关企业和机构提供参考。
一、扶持政策1. 支持资金:大连市将设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相关企业的研发、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资金支持,提高研发和创新能力。
2. 税收优惠:对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给予减免或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支持,以降低企业成本,鼓励企业增加技术投入和人才培养。
3. 土地支持:为了吸引更多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入驻大连,市政府将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土地支持,提供优惠的土地使用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二、人才政策1. 人才引进:大连市将制定人才引进计划,针对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引进相关领域的优秀人才。
对于引进的高级人才,将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和住房支持。
2. 人才培养:市政府将加大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专业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师生进行技术研发和实践项目,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创新政策1. 信息安全:为了保障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的安全可靠,大连市将加强对信息安全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 创新交流:市政府将建设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区,提供创新交流评台,鼓励企业间的技术合作和创新交流,促进产业的良性发展。
四、产业支持政策1. 产业规划:大连市将编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为企业提供发展指引。
2. 政策宣传:市政府将加大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支持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企业了解政策,积极申请政策支持。
总结:通过上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大连市将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相信在大连市政府的支持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一定会迎来更加繁荣的发展。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及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及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1、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
2、大专以上职工占比≧40%,研发人员占比≧20%;
3、研发费用占比≧6%,其中境内研发费用占比≧60%;
4、软件收入占比≧50%,自主开发软件收入占比≧4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优惠政策
1、享受税收优惠: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两免三减半。
2、提供市场占有率:软件企业具有经营、销售软件产品的特定权限,有助于企业参加投标,促进项目成交和市场营销,且软件企业在参与招投标项目时,能享受加分,增加了招投标的成功率。
3、吸引投资:软件企业资质可作为投标融资的重要依据,可以实现技术入股以及上市融资。
4、提升品牌形象:软件企业资质是企业实力的展示,有助于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同时也便于进一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
软件园入园条件和标准
入园条件和标准根据《XX市经济和信息化局XX市财政局关于XX软件园管理的实施细则》文件第六章第十九条要求,申请入驻XX软件园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可享受研发工作场所租金补贴面积标准如下:一、在XX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所有制不限;总部在外市注册的软件公司,需在同意入驻后3个月内注册XX本地软件公司。
二、从事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如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工业软件等)、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信息服务、网络运营服务、增值服务等)、超高清视频产业、集成电路设计、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智能终端(手机、平板显示、智能穿戴、虚拟现实)和北斗产业等领域的研发、应用和开发型企业,以及软硬件测试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联盟等。
三、企业团队应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4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期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相关在园企业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享受研发工作场所租金补贴面积标准如下:1.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1-3个且软件研发专职人员在2-5人的,可在软件园内优惠使用100-120平方米的研发工作场所;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1-3个且软件研发专职人员在5-9人的,可在软件园内优惠使用121-200平方米的研发工作场所;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4-6个且软件研发专职人员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可在软件园内优惠使用201-350平方米的研发工作场所。
(企业可申请的办公场所面积以XX园中实际设计的面积为准。
)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和研发专职人员的界定。
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由企业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高新技术产品等由相关部门颁发的可证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或证明;研发专职人员:由企业提供的相关人员的社保缴费清单及相关认定证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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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认定条件主要享受政策依据文件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1、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2、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4、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企业认定优惠政策整理编制时间:2012年11月软件企业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1、企业具有法人资格;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大科创发(201218号]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3、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3、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关于示范城市离岸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4、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1、企业有三个月以上的经营期 1、对软件和服务外包高级人才给予奖励大连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认定办法(修订稿2、从事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系统集成、业务流程外包、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开发、工业设计和管理和互联网增值业务等业务的企业。
2、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生(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大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大政办发[2008]183号3、企业经营场所不低于50平方米,在职员工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不低于60%。
3、高新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安家补贴,年薪20万以上为高级人才,每人3万元;紧缺人才按《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紧缺人才目录》核准,依据岗位差异,每人最低5000元,最高10000元。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4、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5、企业申请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给予资助。
6、软件人才培训补贴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和服务外企业34、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其中系统设计、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和软件开发收入总和不低于项目总值20%、业务流程外包、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开发、工业设计和管理、互联网增值业务等的收入总和不低于企业总销售收入的50%。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④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4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动漫企业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2、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l0%以上;4、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5、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以上;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生产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不低于20%;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总额,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比例不低于5%,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低于6%;4、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5、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6、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7、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包括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动漫企业5集成电路企业6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2、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3、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1、围绕软件开发、软件技术服务、系统集成、业务流程外包、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开发、工业设计及管理、互联网增值业务等与软件和服务外包行业相关的技术、管理及外语能力的培训。
大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大政办发[2008]183号2、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成立时间一年以上;大连市信息技术人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认定办法(修订稿3、经教育部门或劳动部门审批,具备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资质;4、具有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经验。
上一年度开展的第三条所述培训项目的人数在100人以上,且经过培训的学员须有60%以上在大连市从事软件和服务外包工作;1、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大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大政办发[2008]183号2、企业产权明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备规范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大连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园区企业认定办法3、园区企业投资建设的产业园区须符合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控规用地;4园区企业有明确的产业发展定位、投资和建设规划(计划;5、园区企业设有相应的部门和专职人员开展园区建设、招商、企业服务等工作;培训机构78软件和服务外包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