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01-02-009消防招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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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技术要求
目录
1. 工程范围 (2)
1.1 总则 (2)
1.2 工程范围 (2)
1.3 执行验收规范 (2)
2、质量标准 (2)
3、品牌、生产厂家要求 (3)
4、材料及设备要求 (3)
4.1火灾报警系统 (3)
4.2消防水系统 (3)
5、设计、制作、安装及施工要求 (3)
5.1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要求 (3)
5.2图纸深化要求 (3)
5.3安装工程质量要求 (3)
5.4工程验收 (4)
6、产品包装和成品保护 (4)
1. 工程范围
1.1 总则
消防技术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商业要求、特殊场所要求进行汇总编辑。1.2 工程范围
凡涉及消防合同签定,必须按照本〝技术要求〞及图纸设计供应、安装、测试、和试运行下列消防系统投入正常运行和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公共区域开业检查,并提供两年的保修期,消防设备设施在质保期内均按照国家“三包法”免费更换未属人为损坏的产品。
1.3 执行验收规范
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重庆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设工程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GB50166-200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CECS45:92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67-97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2、质量标准
2.1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按照发包方进行选购,设备及材料必须符合此标书和有关图纸的设计要求,必须保证为没有缺陷的优等品,并符合重庆市渝中区消防的有关规定。
2.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和重庆市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以及招标图纸的要求。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通过消防专业验收。
3、品牌、生产厂家要求
所用设备、材料的品牌均应严格遵照招标单位或由业主方所指定的品牌范围执行,具体见生产厂家明细表。
4、材料及设备要求
4.1火灾报警系统
4.1.1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主机、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品等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4.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产品必须选用原项目同一系列产品或业主方指定品牌。应具有电子寻码、扩展插槽等功能,若需独立购买安装时还需在我司设计基础上考虑10%报警点的富余容量以备扩容。
4.1.3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按照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要求选用阻燃电线,如有变更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而不得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替代。
4.2消防水系统
4.2.1消防水泵、消火栓、报警阀组、喷淋头、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排气阀、控制阀、节流装置、压力开关、末端试水装置、水泵接合器安装需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为满足消防通道宽度要求,甲方可要求采用厚度较薄的非标消火栓箱。5、设计、制作、安装及施工要求
5.1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要求
5.1.1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报发包方及业主方验收后,方可进场施工。5.1.2材料、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取样送检,各类材料及设备等必须提供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必须按相关规范提供检验报告。
5.2图纸深化要求
5.2.1投标人必须无偿负责相关图纸的会审、深化、完善工作,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3安装工程质量要求
5.3.1对有防水要求部分预留预埋孔洞均需按国家规范要求做相应防水措施。5.3.2通风管道宽度大于等1.2M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并满足净高要求,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距离不宜大于750mm。风管咬缝处必须紧密,宽度均匀、无孔洞、半咬口和胀裂,直管纵向咬缝应错开。风管焊缝严禁有烧穿、漏焊和裂纹等缺陷,纵向焊缝必须错开。风管两端应平行,翘角,表面凹凸不大于5mm,风管与法兰连接牢固,翻边平整,宽度不小于6mm,紧贴法兰。风管法兰连接牢固,焊缝处不设螺孔,孔距不大于150mm,矩形法兰四角应设螺孔。防火阀必须关闭严密,外壳、阀板材料厚度严禁小于2mm。法兰与风管应紧贴,不应有穿透的缝隙或孔洞。采用立咬口、包边咬口连接的矩形风管,其立筋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同规格网管的角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