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案例7:侯耀文遗产继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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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案例7:侯耀文遗产继承案

【案例呈现】

侯耀文是中国著名的相声作家、表演艺术家、国家一级演员。自幼受其父侯宝林的熏陶,1960年登台,有四十七年的艺龄。侯耀文的表演幽默、生动,刻画人物栩栩如生,其相声作品在海内外有广泛影响。2007年6月,侯耀文突发心脏病猝死,由于生前并未订立遗嘱,自2007年7月出殡火化后,因亲属之间的遗产分配问题,直至2011年3月23日,去世近4年的侯耀文终于得以下葬。侯耀文长女侯瓒称,父亲去世后,所谓的遗产,自己仅见到一部车和一处含有欠贷的房产(玫瑰园别墅),对于父亲遗产究竟有多少她并不清楚。2009年侯耀文两个女儿将伯父侯耀华、牛成志、郭晓小夫妻等四人告上法庭,称其侵占父亲遗产。理由是牛成志擅自取走其父多笔存款;郭晓小夫妻则拉走玫瑰园别墅的所有物品;侯耀华控制了玫瑰园所有遗产和证件。该案历经一年多的诉讼之后,最终以双方和解告终。

【案例点评】

遗产继承是我国私有财产保护的一项制度。在我国,继承方式有两种: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被继承人如果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则走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对继承人有明确的规定。子女、配偶、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从继承顺序看,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放弃、丧失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则不享有实际的继承权。本案例中,被继承人侯耀文的哥哥侯耀华属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侯瓒姐妹二人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侯耀华不享有继承权。

【教学建议】

第一,本案例可以用于第二节“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目“财产权利与义务”中“继承权利与义务”部分的教学。

第二,本案例也可以用于第三节“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中“依法救济权利”部分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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