铬渣污染对农业环境影响管理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铬渣污染对农业环境影响的管理措施摘要:本文以云南铬污染事例分析铬渣非法堆放、倾倒和转移对农作物、农田、河流等产生的污染,阐述了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对农业环境的危害,并提出加强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铬渣污染农业措施
近日,云南铬污染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国际环保组织历时9天调查,确认还有大约14万吨铬渣堆在南盘江旁边的堆场。
检测出当地六价铬含量超标了200多倍以上,农田蓄水超标100倍以上。
截至8月15日,铬渣非法倾倒致污事件已造成倾倒地附近农村77头牲畜死亡1,目前,对农田的污染状况还在进一步评估中,有关间接损失也正在抓紧评估。
水溶性六价铬具有较强的致癌和致突变特性,是国际公认的47种最危险的废物之一,然而在云南曲靖十几吨铬渣就露天堆放在那里,生产之后有17年都没有对这个铬渣进行处理。
企业新产生的铬渣还发生了随意倾倒的恶性事件,令人震惊。
根据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截止2010年底,全国仍有100万吨铬渣堆存在于12个省份,污染的面积约有5平方公里,其中部分的场地,土壤总铬高达数万毫克省每公斤,超过背景值100多倍。
铬渣未经妥善处置对周边土壤、河流、农作地等农业环境的污染已成为重要的环境问题之一,并引起广泛关注。
以天津某区的原化工厂为例2,由于废铬矿渣的长期堆放,造成厂区附近严重cr污染。
多年来,该地域的树木、植物及农作物的生长受到严重影响。
尽管该厂已被有关部门关闭十余年,但堆积如山的铬渣却依然危害着周边的生态环境。
为了进一步了解cr污染的程度,研究人员对厂区周围的土壤、水源、部分野生植物和栽培植物中的cr含量进行了测定。
测定结果如下:无污染区的土壤中cr含量在18.00~24.50mg/kg之间,低于我国土壤中cr的背景值。
而污染区的土壤中cr得含量在581.75~7060.00mg/kg之间,大大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土壤重金属cr污染积累起始值,最高的超标达78倍,最低的土壤超标也有6.5倍。
农作物在铬2超标200多倍的土壤生长、用铬超标100多倍的农业浇灌水浇灌,其生长、产量和品质都受到严重影响3,尤其是它还有被作物吸收进入食物链,从而危害人体健康的潜在威胁。
云南曲靖铬渣非法转移倾倒事件不是偶然事件,暴露出我国危险废物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
二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远远不能满足要求。
三是无经营资质的企业大量存在,非法经营活动猖獗。
四是不少企业唯利是图,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规范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现象非常普遍,非法转移倾倒事件也屡禁不止。
为了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农田,为了人类健康,铬污染对农业环境的影响已不容我们忽视,针对我国危险废物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现状,必须采取积极地、有效地、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一是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
各级环保部门在审批新、改、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应特别注意审查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利用、
处置去向,严格把好项目环境准入关。
2004年1月7日,陆良化工厂最终审评的环评表上说(化工厂)的废渣全部拿来做水泥,做什么,不需要外排,也不产生污染,这个结论本身就是不现实的。
实际上化工厂堆积的铬渣都是已经堆积了17多年了,当地环保局在2004年就已经知道铬渣没有处理完,铬渣放在那里肯定是有污染的,环保局怎么可能对这项目作出环评批复?因此,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是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项目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执法,不能掉以轻心。
二是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狠抓行政执行、转移审批、经营许可等制度的贯彻落实。
云南曲靖十几吨铬渣露天堆放,为何生产之后有17年都没有对这个铬渣进行处理?当地环保部门多次调查,为何都没有查出任何问题?显然当地环保局没执行转移联单,就是对危险固废的出口和入口都没把持住。
这个是值得当地环保部门反省的严重问题,同时也暴露了当地环保局在对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的糟糕监管
行为。
危险固废的贮存、转移、运输、处置等都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执行4,同时需要监管部门对危险固废的产生和处置去向各环节落实到位,这是在危险废物产生后减少其对周边土壤、河流、农作物等农业环境影响的重要预防措施,进而避免危险废物渗入农作地、地下水等对人类和牲畜造成的健康威胁。
三是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公布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产生、运输和经营企业相关信息;要求危险废物重点企业每年向社会公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
类似云南曲靖陆良化工厂污染企业之所以能够存在,肯定是当地对污染的企业管理的不严,只重视了gdp,而没有重视治理环境污染的问题。
另外,就是当地害怕引火烧身,不敢公开调查信息。
如果当地部门检查出超标了,则证明他们平时管理有问题,所以往上汇报的时候就说不超标,就不用来检查了,因此往往就是为了保全自身而弄虚作假。
这是典型的一种掩耳盗铃,也有地方的因素利益在里头,但是众多事实告诉我们,隐瞒污染事件的最后的结果就是爆发更严重的污染事故和社会暴乱。
因此,为了爆发更严重的环境污染、人类伤亡等事故,企业、环保部门必须事实求是,去除一切侥幸心理,针对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上报和解决,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危险固废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各环节呃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这是更好加强当地环保监管部门对产生危险废物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的举措。
四是加大处罚力度,严厉追究责任。
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索赔、罚款和刑事处罚力度。
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按照危险废物实际转移、倾倒批次,依法从严从重分别予以处罚;要追究企业污染清除责任。
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制,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工
作由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
目前我国面临的一个现状:实际的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仍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要求,各项环保措施真正运行时候都较为困难。
基于目前的严峻局面,需要我们加大对企业、相关监管部门处罚力度,严厉追究领导责任。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当一个省长绝对要在这个省里上一个有可能带来污染的项目的时候,他给自己省里的环保部门要求的任务就是跑北京去,到环保总局,去跑环评、跑项目,如果跑不下来,你就甭回来了。
乌纱帽、钱都握在人家的手里,因此有很多的东西现在面对环境的挑战,需要我们去破解。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把危险废物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出重拳,用重典,从项目准入、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处罚力度等方面多管齐下,其中尤其提出要建立危险服务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
在这一形势下,希望能真正减小和消除危险固废对农业环境,乃至人类生存环境的污染影响。
参考文献:
[1]林凡建.云南铬渣污染企业堆废料17年仅刑拘司机遭质疑[j].市长,2011,8,16
[2]王威,刘东华,蒋悟生等.铬污染地区环境对植物生长的影响[j].农业环境保护部,2002,21(3):257-259
[3]肖小云,郭学谋.铬渣堆场周围环境污染现状研究[j].湖南农业科学,2008,03,102-103,107
[4]资慧琴,曾立云.中国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及其对策[j].环
境科学与管理,2005,06:7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