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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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河北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河北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3—2017年)为切实加强我省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高危险废物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印发的《“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环发〔2012〕1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保障和改善民生,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为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产生源头控制,提升全过程监管能力,有效遏制非法转移行为,进一步提高无害化利用处置保障能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水平,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

二、目标指标到2015年,基本摸清危险废物底数,规范化管理水平逐年提高,环境风险显著降低。

1.完成铬渣污染综合整治任务;2.全省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总量比2010年增加75%以上(持证单位);3.市级以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4.设市城市(包括县级市、地级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5.完成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任务;焚烧设施负荷率达到75%以上。

6.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到2017年,全省危险废物实现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建立规范的危废环境管理机构并实现达标验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一)开展危险废物基础调查1、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基础数据库。

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依托环保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将涉及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等所有信息数据全部纳入系统数据库。

2013年底前,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并形成动态更新机制。

【环保方案】雄县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环保方案】雄县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环保方案】雄县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雄县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尽快排除环境污染风险,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决定在全县全面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重点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进口用作原料固体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为整治对象,全面摸清上述各类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堆存情况,严格防控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尽快消除县域内上述各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安全隐患,推动县域内固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建立完善我县科学、长效的监管体系和机制。

二、工作目标按照“突出重点、问题导向、防控污染、落实责任”的原则,通过排查县域内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问题隐患和环境风险,落实各级政府固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理清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执法和环境监管,采取有利于工业固废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一般固废、进口固废、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问题发生,确保依法、科学、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

三、重点任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处置、利用情况的拉网式排查和污染整治工作。

根据废物类别特性和处置规定,摸清情况,列出清单,登记造册,分类整治,加快建立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动态数据库。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加大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控力度。

同时,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完善的工业推进方法,加快排查、解决环境污染隐患和风险,加强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指导督导,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全面摸清整治对象。

对辖区内工业固废(含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脱硫污泥、工业污泥、废渣和服装、鞋帽、箱包加工作坊等边角废料)的贮存、堆放场所分布,及存量规模情况等进行全面摸排,列出清单;对辖区内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工业企业及冶炼、印染、喷涂、铸造、塑料加工、服装箱包加工等规模以下单位)的工业固废产生、处理、利用、处置情况进行摸排,以乡(镇)为单位,列出清单,提交县环保、住建、卫计等部门。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承市政办字[2011]178号•【施行日期】201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1〕178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承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承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本市危险废物的管理,实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及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对本行政的区域内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普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二章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职责第七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在改变前十五日内重新申报。

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根据上级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全面排查分公司危险废物领域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责任体系,完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依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有效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危险废物安全管理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机构和管理责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重点做好废旧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转移、处置等管理工作。

(二)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

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处置台帐,完整合规。

(三)完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各单位要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实行统一收集,分类存放。

危险废物贮存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建设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做到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安全贮存。

(四)危险废物规范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库要建立出入库记录,危险废物或贮存容器上要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明名称、成分、危险特性和入库时间等。

危险废物贮存库要设置危险废物警示牌,并具有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贮存;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五)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处置。

具备危险废物自行处置条件的单位自行处置,自行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外委处置必须委托持有相应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签订委托处置协议,依规办理网上转移联单。

三、时间安排从XX年4月至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立年4月至5月)。

要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石家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石环保〔2011〕328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环保分局: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实现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和利用企业规范化管理,我局制订了《石家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主题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通知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7月8日印发(共印50份)石家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卫生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冀环防〔2011〕130号)文件,结合《石家庄市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实现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和利用企业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为出发点,以实施各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为抓手,通过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从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督促产生企业加快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力度,处置利用企业严格依法经营,严厉查处危险废物排放、非法转移和处置行为,实现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规范范围全市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

三、工作任务(一)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所辖企业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石家庄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试行)》(见附件)报市局污防处。

同时按照《转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环保〔2011〕327号)确定所辖企业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清单。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通知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通知

河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06.29•【字号】冀环防[2010]217号•【施行日期】201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通知(冀环防〔2010〕217号2010年6月29日)各设区市环保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的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根据环保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2009年第65号)和《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的公告》(2009年第55号)要求,现将有关监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许可经营严格审批权限。

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权限,对危废经营单位进行审查许可。

县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收集经营许可证;设区市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医疗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国家环保部门审批年焚烧危险废物1万吨以上,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综合经营许可证;除国家、市和县审批以外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

严格规范审查程序和内容。

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环保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公告 2009年第65号)和原河北省环保局《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冀环控〔2006〕164号)的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许可审查。

申请单位应认真组织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后逐级上报审批。

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环保厅统一印制,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废收集许可证由各设区市和县级环保局印制。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2.01.30•【字号】石环发[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石环发[2012]14号)各相关单位: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全过程监管,杜绝因危险废物收集、中间过程流失、处置不到位等问题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针对本单位各类外运处置、回收的固态、液态废物进行申报登记造册。

1、申报项目:蒸馏釜残、反应釜残液、废催化剂、菌丝、溶媒、活性炭、污泥等所有危险废物要求分类识别、申报并建立储存台账;2、申报内容:产生量、外运量、运输周期、运输车辆(精确到罐、泵、日、时、车牌号),申报内容企业不得随意变更。

(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接收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相关资质及委托协议,按焚烧、回收、填埋等处置方式分类进行申报备案。

(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按照环评批复及资质规模有关内容,以月为周期,将储罐容积、接料批次、接料时间、运输车辆牌照及运输量、蒸馏回收废渣收集处置、蒸馏回收、焚烧装置开启时间及处置量、焚烧残渣封存管理等情况进行申报,提供蒸汽、电、柴油消耗量及相关票据证明。

(四)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在产生单位接取物料后,不得在接收处置单位以外的地点长时间停留。

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停靠的,需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未经备案去向不明的,按非法转运危险废物处理。

(五)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单位,应按管理要求规范存储危险废物。

二、有关要求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落实工作要求。

市环境保护局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故意拒报、瞒报、谎报的单位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各单位务必于每月10日前,将危险废物相关情况及所需证明材料书面一式三份报石家庄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一科、危废科及监控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雷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7]20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6.20【实施日期】2017.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雷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雷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0日石家庄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雷霆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的势头,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雷霆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为遵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依据,坚持突出当前与兼顾长远并重,坚持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并行,出重拳,使硬招,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废及危废企业环境风险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推动绿色发展,服务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

二、工作目标按照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工作原则,针对发生在无极县的非法倾倒工业废液致人死亡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反思,汲取教训,重点突破,精准发力,整治一批违规违法涉危重点企业和单位,查办一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废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涉危违法犯罪人员,有效整治和改善涉及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推动涉危企业和单位的守法自律,有效遏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势头。

河北省废弃物处理服务方案

河北省废弃物处理服务方案

河北省废弃物处理服务方案概述该方案旨在解决河北省废弃物处理的问题,提供高效、环保的废弃物处理服务,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服务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河北省各地的废弃物处理需求。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垃圾收集与分类:提供定期的垃圾收集服务,并进行分类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废物回收与再利用:建立回收体系,对可回收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资源的浪费。

3. 危险废物处理:采取专业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确保其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4. 医疗废物处理:提供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的废物处理服务,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预防传染病的传播。

执行步骤1. 评估需求:与河北省各地的政府、企事业单位、居民代表等沟通,了解其废弃物处理需求和现有问题。

2. 制定方案:根据需求评估结果,制定废弃物处理方案,包括收集、分类、处理等环节的具体安排和流程。

3. 技术支持:与相关专家、科研机构合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废弃物处理过程中的环保和安全。

4. 实施和监测:根据方案,组织实施废弃物处理工作,并建立监测机制,定期评估和调整方案的执行效果。

5. 宣传和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宣传废弃物处理的重要性,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

预期效果通过实施该废弃物处理服务方案,预期实现以下几个效果:1. 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2. 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3. 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预防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4. 加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持续改进为确保废弃物处理服务方案的长期有效性,我们将积极开展持续改进工作:1. 定期评估方案的执行效果,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 关注废弃物处理技术和政策的发展,及时更新方案内容,以适应时代变化。

3. 建立与相关机构的合作机制,共同研究和推广废弃物处理的最佳实践。

以上是关于河北省废弃物处理服务方案的简要介绍,具体实施细节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河北省废弃物处理实施方案

河北省废弃物处理实施方案

河北省废弃物处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河北省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农业大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废弃物处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废弃物的大量排放不仅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也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废弃物处理实施方案,对于保护环境、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废弃物分类处理废弃物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物、厨余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

对于可回收物,应当实行分类回收,建立健全的回收体系,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对于有害物,应当建立专门的处理设施,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理技术,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对于厨余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应当建立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建立废弃物处理设施为了有效处理废弃物,应当建立一批废弃物处理设施,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有害废物处理厂等,以满足废弃物处理的需要。

同时,还应当加大对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提高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确保废弃物得到科学合理的四、加强监管和宣传教育为了保障废弃物处理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应当加强对废弃物处理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大对废弃物处理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废弃物得到规范化处理。

同时,还应当加强废弃物处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废弃物处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废弃物处理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废弃物治理格局。

五、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为了提高废弃物处理的效率和水平,应当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废弃物处理技术的创新和进步,引进和培育一批废弃物处理领域的专业人才,提高废弃物处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水平,为废弃物处理提供更加科学、先进的技术支撑。

六、加强与周边地区合作废弃物处理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河北省应当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共同推动废弃物处理实施方案的落实,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互补,形成区域合作的合力,共同应对废弃物处理问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实施手册(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实施手册(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实施手册(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17•【字号】冀建质安〔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河北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实施手册(试行)》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指导做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发展和建筑业转型升级,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实施手册(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6月17日河北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实施手册(试行)目录1 总则2 总体要求3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的编制4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5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存放6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7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排放控制8 附则9 附录A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标准名录10 附录B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出场相关统计表1 总则1.1 为解决工程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等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绿色建造发展和建筑业转型升级,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制订本实施手册。

1.2 本实施手册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3 本实施手册应当与相关标准规范和工程所在地相关政策配套使用。

2 总体要求2.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应遵循“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原则。

2.2 建设单位应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3.30•【字号】河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2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已经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3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办法。

在海洋上产生的移至陆地上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固定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目标和措施,纳入环境保护规划,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并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研究、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提高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率。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集中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区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区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区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7.17•【字号】冀建城函〔2018〕153号•【施行日期】201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区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城函〔2018〕15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执法局):为全面清理城市建成区内暴露在环境中的垃圾,打造良好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城区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市于2018年8月5日前,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总体报告(包括工作部署、出动人次、清理垃圾量、建立长效机制、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等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刘智华*************,87904132(传真)报送邮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7月17日河北省城区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城区垃圾,打造干净、整洁人居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集中利用半个月时间,全面清理城市建成区内垃圾,与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有效衔接,形成城乡垃圾全面排查整治的工作局面,实现陈年垃圾得到全面清理,新增垃圾得到规范处理,城乡环境卫生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奠定基础。

二、集中清理内容、范围和时间(一)集中清理内容。

彻底清理城市建成区内积存、临时堆放等暴露在环境中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二)集中清理范围。

城市建成区,其中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为重点区域。

(三)集中清理时间。

2018年7月底前,按照上述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完成集中清理任务。

2023年危险废物整治工作方案

2023年危险废物整治工作方案

2023年危险废物整治工作方案____年危险废物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其产生量不断增加,整治工作任重道远。

为加强危险废物整治,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实现危险废物的有效治理,确保其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废物得到适当处理。

3.提高危险废物整治的技术水平,减少废物的生成和排放。

三、工作重点1.加强危险废物整治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2.加强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置设施建设,提高设施的安全性和处理能力。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危险废物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1.加强危险废物整治法律法规建设。

(1)修订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条例》,明确危险废物的分类和管理要求。

(2)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加强危险废物整治工作。

(3)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管机制,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置设施建设。

(1)加大对危险废物收集设施的建设投入,扩大收集覆盖范围。

(2)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设施建设,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加强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设施的建设,提高处理能力和安全性。

3.加强危险废物的分类和减量。

(1)制定危险废物分类标准,引导企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收集。

(2)推广危险废物减量相关技术,减少废物的生成和排放。

(3)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整治的认识和意识。

五、工作保障1.加强危险废物整治技术研究和创新,提高技术水平。

2.加强危险废物整治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加强危险废物整治资金保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4.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整治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督导检查。

六、工作进度安排本工作方案自____年1月1日起执行,工作进度安排如下:1.____年1月至6月:制定危险废物整治法律法规修订方案,并开始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

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危险废物是指由生产活动和生活污染物产生的具有危害性质的废物。

由于其独特的危害性,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和处理非常重要。

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制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是必要的。

一、整治目标:1.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

2.推进危险废物分类和处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3.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场地和设施建设。

4.提高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工作的效率。

5.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风险。

二、整治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的分类标准、处置操作规程以及处罚措施等,并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

2.加强危险废物监测和信息管理。

建立全面的危险废物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测与数据共享,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效率性。

3.推进危险废物分类和处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加大对危险废物分类和处置技术的研发力度,推广应用绿色环保的处理技术,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场地和设施建设。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和环境风险。

5.提高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工作的效率。

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高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率,并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6.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加大对危险废物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意识,并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术能力和污染防控意识。

7.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危险废物整治的长效机制,加强监管的力度和效果。

对于严重违法危险废物企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持续推进。

三、预期效果:1.减少危险废物的排放和储存,降低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风险。

2.提高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3.推动危险废物分类和处置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促进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

4.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和意识,提高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逐年增加,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危险废物具有毒害性、腐蚀性、反应性、感染性和热稳定性等特点,如果处理不当,将对土壤、水体、空气等环境介质造成严重污染,影响生态平衡。

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污染防治,我国政府提出了开展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以确保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一)总体目标通过三年时间的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规、有效的处置,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二)具体任务1. 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监管执法。

2.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

3. 提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水平,推动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4. 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5.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意识。

三、措施与方法(一)加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建设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责任主体、管理制度和处罚措施。

2. 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水平。

(二)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执法1. 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2. 建立危险废物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危险废物全链条信息化管理。

(三)提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水平1. 推广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技术,降低危险废物产生量。

2. 支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研发,推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进步。

(四)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1.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估,确保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安全运行。

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一、活动背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工业废物数量不断增加,其中危险废物占比逐年增加。

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

二、活动目标1. 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测和管理。

2. 促进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推进绿色生产和循环利用。

3. 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治理体系,提高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水平。

4. 降低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影响,实现清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三、活动策略1. 制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2. 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测和排查,建立危险废物信息数据库。

3. 宣传和教育企业和社会各界,推动绿色生产和循环利用。

4. 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5. 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和执法。

6. 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和转移。

四、活动程序1. 制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2. 组织危险废物监测和排查,建立危险废物信息数据库,编制危险废物清单和分布图。

3. 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推动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保工作,促进绿色生产和循环利用。

4. 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推动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开展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业务。

5. 建立行政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和执法,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6. 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强化对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和转移的打击力度,维护法治和环境秩序。

五、活动措施1. 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2. 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测和排查,建立危险废物信息数据库,形成完整的危险废物清单和分布图。

3.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推动企业和社会各界加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共同推动绿色生产和循环利用。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28•【字号】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9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9号《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2年9月28日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四章生活垃圾第五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六章危险废物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省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进程,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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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3—2017年)为切实加强我省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高危险废物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印发的《“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环发〔2012〕1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保障和改善民生,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为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狠抓产生源头控制,提升全过程监管能力,有效遏制非法转移行为,进一步提高无害化利用处置保障能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水平,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

二、目标指标到2015年,基本摸清危险废物底数,规范化管理水平逐年提高,环境风险显著降低。

1.完成铬渣污染综合整治任务;2.全省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总量比2010年增加75%以上(持证单位);3.市级以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4.设市城市(包括县级市、地级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5.完成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任务;焚烧设施负荷率达到75%以上。

6.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到2017年,全省危险废物实现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建立规范的危废环境管理机构并实现达标验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一)开展危险废物基础调查1、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基础数据库。

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依托环保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将涉及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等所有信息数据全部纳入系统数据库。

2013年底前,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并形成动态更新机制。

2015年底前,全面摸清全省危险废物基本情况。

到2017年,建成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分级动态管理。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2、开展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调查。

2014年底前,组织开展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等),金属冶炼,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电子元件制造,铅蓄电池制造,多晶硅生产等7个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基础情况调查,各市应按照统一调查要求上报调查分析报告和相关附表。

省厅将择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核实,对不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的企业,由环保部门立案查处,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3、开展历史遗留危险废物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

各市结合2013年开展的环保“三查行动”,全面排查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情况,掌握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堆存地点以及造成环境污染情况和采取的防护措施情况。

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写出专题情况报告,随时上报省环保厅。

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并提出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挂牌督办。

2014年第一季度,公布重点问题的督办情况。

到2015年,全省已发现的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全部得到有效处置。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二)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4、规范建设项目审批对危险废物的监管。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严审批产生危险废物的新、扩、改建项目。

在评估审核环节,重点核实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属性、危害特性的准确性,科学预测其环境影响;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复环节,重点检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在竣工验收环节,详细审核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重点核实配套工程落实情况,对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要检查接受单位资质、委托利用处置等协议合同和试生产期间转移联单执行情况。

省、市环保部门要组织对已经批准涉及危险废物产生、排放的建设项目开展后督查,重点督查久批未验、批建不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试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3年底前,向社会公布督查情况。

对存在严重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对监管不力的市县,要实施约谈制度和限批涉及危险废物的项目。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5.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各市结合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等特点,明确规范化管理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督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急预案,严格执行识别标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

研究出台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控的相关文件,堵截管理漏洞,坚决杜绝危险废物跨界非法转移。

2014年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废物监管落实年专项检查活动,制定检查方案,通报存在问题,创新建立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考核办法。

2014年底前完成中期评估工作,2016年完成全面考核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发改、工信、卫生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结合环保专项行动,以涉重金属、医药、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大日常现场监管力度,并明确监督检查频次。

对确定的省级及以上重点源,市级环保部门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检查,对市级重点源每年不得少于二次。

省环保厅从2013年开始,对11个设区市和两个试点县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公布检查结果,作为环保考核主要内容。

5年抽查总数累计达到700家企业。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卫生厅)(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6.推进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各级环保部门会同卫生部门,严格按照《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要求,紧密跟进相关项目建设进度,应当于2013年底建成并试运行的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逾期不能建成并试运行的,环境保护部将挂牌督办,各级环保部门应停止该区域内产生危险废物、且自身不具备处置能力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暂停审批)。

各设区市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县级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生产设备不满足处置要求的,督促其于2014年底前完成设备更新。

推动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处置企业向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龙头企业。

严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进入填埋场,减少危险废物填埋量。

鼓励使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厅)7.积极扶持危废利用及服务行业发展。

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参与和技术创新,建成一批工艺技术先进、管理运营规范的规模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从环保审批环节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淘汰规模小、技术落后、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新建和迁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

鼓励产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供对外经营服务,开展利用处置技术研发和示范工程。

鼓励支持经营单位的龙头企业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危废应急处置工作。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四)加强涉重金属危废无害化利用处置8.强化新产生铬渣的监管。

落实铬盐生产企业铬渣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当年产生的铬渣当年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

各级环保部门应将铬渣产生单位纳入重点污染源监管,对辖区内所有铬渣产生单位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如实记录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并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各级环保部门自2013年起,每季度对铬渣产生单位开展一次检查,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实现挂牌督办,从严处理。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9.强化涉铅、涉汞行业环境监管。

开展全省废铅蓄电池产生源及流向调查,鼓励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网络。

加强含汞废物监管,对唐山三友氯碱、河北盛华化工和河北金牛化工等3家汞污染重点排放源加强全过程管控和规范化管理;督促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抓紧进行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工作,以确保2015年底前全部按期完成;对含汞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及利用处置开展监督性检查,严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执行情况,坚决取缔含汞废物的无证非法回收与利用处置等经营性活动。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五)全面推进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10.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

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加强辖区内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基本实现统一收集、统一处置。

开展全省三级以上医院医疗废物产生量和流向调查、各设区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量和处置方法调查。

运用物联网技术、卫星定位系统(GPS),逐步实现对危险废物运输、贮存、处置进行全过程监控。

鼓励采取高温蒸汽处理、化学消毒和微波消毒等非焚烧方式,建设县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各地区应当制定并动态调整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卫生、环保等多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以处置方式为导向的医疗废物分类方法并开展试点示范。

到2015年底,全省设区市基本建立较完善的医疗废物收运机制和收费制度。

探索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内容。

(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省环保厅) (六)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11. 完善管理机制。

各级环保部门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充实和加强固废管理队伍建设,督促设区市和重点县抓紧设立专门的固废(危废)管理机构,适时开展标准化达标考核。

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依托,实现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转移管理和经营许可证审批,缩短审批时间;逐步实施电子监控,全过程跟踪监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建立环保、公安、交通、安监和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联合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

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提高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组织危废经营单位、重点产废企业、管理部门和固废处置技术研究科研院所等自愿组成省废弃物处置行业协会,监督行业发展,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公平竞争秩序,引导全省再生资源产业健康发展。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卫生厅)12.加强鉴别能力。

加快建立危险废物鉴定机制,指导建立3家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固体废物属性和危险废物鉴定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加入司法鉴定体系。

积极开展建设固体废物属性及危险废物鉴别实验室,研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实验室管理办法,鼓励依托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固体废物属性及危险废物鉴别实验室。

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监督性监测。

开展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性能测试。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13. 加强人员培训。

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持证单位开展轮训。

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技术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省环保厅组织有关培训、考试,对通过培训、考试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人员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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