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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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指南

一、接受委托的时间和内容:

1.当事人对终审裁判不服,要求提出申诉时;

2.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追诉时效:《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A.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B.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C.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D.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决定或裁定再审时;

4.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提出抗诉时。

二、工作程序

1.办理手续。

(1)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申诉代理协议(未制订格式文本)(2)由当事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3)办理交费手续。

2.由承办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一审和二审的裁判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分别前往一、二审法院查阅、摘抄案卷材料。

3.持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一审和二审的裁判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监狱会见服刑犯人,了解案件的全部情况,着重了解当事人对终审裁判的意见,以及新的证人和证据线索。

4.起草《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

《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

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5.持律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一审和二审的裁判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再审申请书》,前往终审人民法院递交材料。

6.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条件:

(1)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2)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3)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4)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

(5)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

(6)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7)量刑明显不当的;

(8)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9)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7. 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一般不予再审立案。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

能力的除外。

8.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

但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及本规定第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以及刑事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

9.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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