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共58页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趋势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趋势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不同朝代的改革和发展,其趋势可以概括如下:
1.早期监察制度:中国古代早期的监察制度主要以丞相巡行制度为代表。
皇帝或丞相会派遣巡行官巡查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表现,以维护王朝统治的稳定。
这种制度具有初步的监察功能,但通常受到皇帝或丞相的控制。
2.唐代削弱监察:在唐朝,监察制度逐渐衰落。
政府更加集中权力,官员的任命和管理由中央控制,监察制度的独立性减弱。
唐朝末年的宦官专权也加重了监察制度的腐败。
3.宋代设立东厂和西厂:宋代建立了东厂和西厂,这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的一种秘密警察机构,具有强烈的政治监察功能。
这一时期监察制度变得更为严密,但也更具专制性。
4.元明清监察体系:在元明清时期,监察制度得以恢复和发展。
明清两代分别设立东厂、西厂和东厂、西厂两大体系,以维护统治和社会稳定。
此时监察制度更为完善,涵盖了对官员、地方政府和民众的监察。
5.清朝提出提举制度:清朝的监察制度在封建体制下得以改进,引入了提举制度,允许民众举报官员的不正之举。
这一制度使得监察制度更加开放和多元化。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趋势是从早期的相对简单和受中央控制的制度,到后来的更加复杂、多元化和社会参与度更高的制度。
然而,监察制度也受到封建体制的限制,对官员的权力和特权的监察有一定局限性。
近代以来,中国监察制度经历了更大规模和制
度性的改革,以适应现代国家治理的需要。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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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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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御史台。从少府中分离出来,成为皇
帝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构,其主要长官御史中丞
的监察职责是“从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也”。
• 2、谏官组织开始出现且日趋规范化。由无定 员、无专署的言谏官,发展到有独立机构的门下 省,以“献纳谏正”为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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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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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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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监察系统
给事中各1人,“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
百司之事”。
•
3、地方设13道监察御史,直接受命于皇帝,代表
皇帝巡按州县、考察吏治。
• 六科给事中与十三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之官”。
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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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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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袭明制,中央监察机构仍是都察院与六科机
构分置。
•
2、雍正年间,将六科并入都察院,成为其下属机
领导机构,又在各部院设有部门监察机关;在地方既有垂直于中央领 导的地方监察机构,亦有遣使监察;还有地方行政衙门对下属的分级 监察。监察内容:对财政、仓库、立法、司法、军事、人事等; 实践形式:有接受检举、控告、采访调查、深入部门定期检查、考课 监察相结合等。(4)健全和完善反监互察机制。如唐代尚书省左右仆 射兼对御史的监察,宋代于尚书省都司设置御史房,“主行弹纠御史, 案察失职”。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讲述人:吴金庭
精品课件
目录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现代借鉴
精品课件
•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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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萌芽阶段——先秦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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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已设有监察之官"啬夫”,“吏啬夫谓检束群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四、评价:
局限性: 不能从根本上约束皇帝的无上权力,也不能 杜绝官僚队伍的腐败和低效现象; 积极作用: 作为一种常设机构,在整顿吏治,打击地方 割据势力,维护中央集权,谏正皇帝过失,防 止决策失误等方面还是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天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廉政建设
实现宪政,坚守权利,人人才能心如 日月,流光溢彩;鳏寡孤独才能感受冬日 暖意而非瑟瑟发抖;“城管”与小贩才能 谈笑风生;房屋才能成为自己与家人的城 堡。实现宪政,分权限权,公民们才能大 声说出对权力的批评;每个人才能依照内 心信仰自由生活;我们才能建成一个自由 强大的国家。实现宪政大梦,每个人才能 做好个人的美梦!
垂直管理,组织独立,以轻制重
三、我国监察制度的特点
材料二:唐朝规定,一个官吏必须有地方行政官的经 历,才能到中央担任监察官吏。宋朝规定,凡未经两任 县令者不得为御史。在选拔监察官时特别重视文化素 质 ,其中绝大部分为进士出身。 选拔严格,文化素养要求高 材料三:汉代制定了我国古代最早的地方监察法规 《 御史吏九条》。清朝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 法典《钦定合规》。 唐代,一般官员须经四考之后才 能迁转它官,而御史经过三考即可升迁。明律规定: “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 实行重奖重罚,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来越严密,体现了皇权的高度加强
三、我国监察制度的特点
材料一:汉武帝派出的刺史,论职级只有六百石,如果 成功地弹劾了二千石的郡国长官,自己便可取而谏官脱离了门下省,变成了秃头 的,独立的,不再隶属于宰相了。而又为皇帝所亲擢, 不得用宰相所荐举。地方设通判,直隶皇帝。
二、监察制度的演变
对 象
朝代
秦汉
唐
宋
明清
皇帝 谏议大夫, 谏议大夫等,
中国监察制度古今变迁
中国监察制度古今谈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法违纪、失职行为的一种制度。
中国古代无论是监察机构的设置、监察制度的构建,还是监察活动的规范,都不断地法律化,形成了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监察法体系。
中国古代监察立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掌,规范了监察机关的行动准则和程序以及监察官的违法制裁,因而是监察机关活动的法律依据,它的权威性增强了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它的价值不限于特定的历史时期,也给当代的监察制度与法制建设提供了历史的经验和借鉴。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廉洁从政,是古今中外对政府官员的基本要求,尽管不同国家、不同政体,在目的与形式上可能不同,但在反腐倡廉、对官员实行监察这一点上,其本质上相同的。
纵观历史,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模式大致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御史监察制度,二是谏官言谏制度。
御史又称为台官或宪官,是皇帝的耳目,职责为纠察官邪,肃正朝纲,监察的主要方式是运用弹劾手段。
谏官又称言官,职责是“讽议左右,以匡人君”,谏官向皇帝指陈得失的方式主要是廷争和上封事。
台官和谏官二者职责不同,前者是对下监督百官,后者是对上纠正皇帝的过失,二者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监察制度体系。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中国监察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自秦汉始建监察制度后,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和演变,并对如何监察官员以防止并惩治腐败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并不断完善。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起源很早,大体上可以分为形成、发展、完善三个阶段。
春秋战国、秦汉时期是形成阶段。
实际上,有官就有察官,有官就有考课。
但是,作为一种监察制度,是从战国时期才开始确立的。
战国以前,还是贵族政治。
战国时期,官僚制度出现,皇帝任免官员。
监察官的制度、名称,就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产生的。
秦灭六国,统一天下以后,六国的残余势力,仍是不安定的因素,因此监察制度建设的重点在郡。
郡设监察官郡御史,《秦简·语书》就有这样的记载:“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这可以看作是郡御史的工作对象与职权范围。
中国行政史第六章监察制度
四、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
隋设御史台、司隶台、谒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 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三院分别设 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等若干员,分工 明确,互相配合,组成一个严密的监察系统。 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 严密的监察网。 台谏分职:谏官是宰相的属官,不监察政府,只 纠绳天子,如唐初名臣魏征。其作用主要是议论 政事,防止决策的时候出现失误;台官的作用是 纠弹政事,防止百官在实施政策时出现失误。
三是牵制监督在职官设置上采取分权制约的方法使各级官吏的权力不能过分集中构成相互牵制约束的关四是连坐告密即上至公卿下至什伍都相互负有连带责任一人犯法如不检举与之相关的人都得实行连五是遗吏巡行即由皇帝亲自委派的使者御史等去各地查处或监察某项事务
第六章
中国历代的监察制度
孟德斯鸠:“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 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从 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 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论法的精神》)
中国古代御使监察制度是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 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是封建 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 令的统一;纠举不法官员;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 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等。 中国历代统治者为了巩固封建专制统治, “惧宰官之不 修,立监牧以董之;畏监督之容曲,设司察以纠之”,建 立起一套由君主直接控制的完备而又严密的监察制度,发 挥了积极作用,在一定意义上改善了吏治,政治的相对清 明促进了中国古代经济文化的发展。元世祖非常重视御史 台的作用,他曾说:“中书是朕左手,枢密是朕右手,御 史台是朕医两手的。”孙中山在《五权宪法》中所说: “中国在君权时代,有专管弹劾的官。”“从前设御史台 谏的官,原来是一种很好的制度。”
第三章中国监察制度的演进
营企业人员的违法尽职、贪污糜费、违犯政策、侵犯群众 利益等行为; 2、接受人民和公务人员对各级行政人员、司法人员以及 公营企业人员的控诉与举发并拟议处置方法; 3、其他有关整肃政风事项。
第三节 当代中国监察制度
当代中国行政监察制度的演进:
第三章中国监察制度的 演进
2021年7月24日星期六
第三章 中国监察制度的演进
第一节 中国现代监察制度
对执政者停止有效的监视是保证国度机构正常运转的 重要环节P52
监察
君主
臣下
谏
京官 外官
现代监察制度设置及其特征
纠察官邪,肃
御史监察系统
正朝纲,用弹劾 手腕,对下纠察
百官言行违失。
中国古代监察制 度的两大系统
1〕依赖性——取决于皇权的定夺 第一,监察机构能否完善取决于皇帝的决策。 如:唐御史台或分或合 第二,监察的威望来自皇权,御史行使职权需以皇权为后台。 如:包公的〝势剑金牌〞 第三,御史监察弹劾的效果完全取决于皇帝。
〔2〕同构性——强化皇权政治的需求 历代监察制度的变化,新的运转机制的树立的总原那么就是有利于皇权的
中国现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南阳府衙的大堂“公廉堂” 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合作探究: 古代中国的监察制度有什么特点?
上联: 为政戒贪贪利贪贪名亦贪,
勿骛声华忘政事; 下联:
养廉惟俭俭己俭俭人非俭,
还从宽大保廉隅。
1、监察权位置高,体制 日趋健全;
2、监察机构独立,自上 而下监察;
3、强化中央对中央的行 政监察;
束缚和往常期,监察制度在华北束缚区和陕甘宁边区取得 了较大开展。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设置了人民监察 院 , 依 据 «华 北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纲 要 »和 «华 北 人 民 政 府 各 部 门 组 织 规 程 »的 规 则 , 华 北 人 民 监 察 院 是 华 北 人 民 政 府 所 属的行政监察机关。P84
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监察制度的发展演变
• 1、秦朝:中央----御史大夫 地方----监御史
• 2、西汉:中央----御史大夫 地方----刺史
• 3、4、宋代:中央----御史台三院 地方----提点刑狱史 通
•
判
• 5、元代:中央----御史台 地方----(设22道)肃政廉
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 度
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 度
能力提升-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1: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兼有治官、监督、 制衡、检察、弹劾、惩戒和教育之效能,充分 体现了监督之意。( 右图 ) 材料2:“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史台是 朕医两手的,此其重台之旨。”
中央
地方
监御史
郡、县
御史府:御史大夫
汉武帝
丞相司直+给事中
西汉末年
御史台:御史中丞
汉武帝
丞相史 州部刺史
州、县、郡 13个监察区(州部)
县乡:督邮
• 特点:体制紊乱、组织尚未完全独立、监察和行政不分。
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 度
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 度
二. 形成于--秦汉 ( 基础掌握 )
④相对而言体制较为紊乱、组织尚未完全独立
• 以小御大;
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 度
高考历史专题复习:中国古代监察制 度
三. 发展于--魏晋 ( 一般了解 )
提示:高考出题较少,考频不高;但作为过渡知识,应有所了解
魏晋时期监察制度呈现怎样的新特点? ①御史台逐步从行政机关脱离,成为独立的监察机关; ②形成了中央监察机构的初步统一; ③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形成; ④谏官系统开始系统、规范化。;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代开场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魏晋南北朝时期根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
中国监察制度的开展第一,中央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代开场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魏晋南北朝时期根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
中国监察制度的开展第一,中央监察制度的萌芽与确立阶段—战国秦汉。
其主要标志是专职监察机构御史台和言谏官的出现。
第二,中央监察制度的缓慢开展阶段—三国两晋南北朝。
这一时期,御史不能纠察三公的限制被打破,并创置了言谏机构。
第三,中央监察制度的成熟阶段—隋唐五代。
隋朝精简门下省机构,还增设了司隶台和谒者台,与御史台合称三台,负责监察事务。
第四,中央监察制度的强化阶段—宋辽金元。
宋朝中央监察制度上承隋唐,下启元明清,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监察制度的转型时期,中央监察制度虽然由御史、谏官、封驳官三大体系组成,但内部及其之间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第五,中央监察制度的严密合一阶段—明清。
明清时期,我国封
建社会的中央监察制度高度开展。
中国古代治国通论-监察制度
3.监察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1)监察制度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 第一,依附于皇权,实行垂直单线式的监察机制。这个特点 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根本特征,首先,皇帝直接指挥中央监 察机关;其次,监察官由皇帝亲自任免;最后,最高检察权和 裁决权属于皇帝。 第二,监察制度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与行政体制并行的独立 监察体制。 第三,多途径、多层次的监察体系。
5.考课的效用
(1)考课作为一种行政督责,是官僚政治良好秩序的保证。 考课实际上是运用法制,以奖惩为手段,强制官吏尽忠守职, 赏善戒恶,提高效率。 (2)考课与行政予夺相结合。考课和行政号令相辅,能够强 化上司的权威和属下的服从。而这种强化,正是古代国家机器 以上驭下,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之一。
6.考课的局限性。
秦汉至明清的官吏考课标准在道德、才能、劳绩、年龄等方 面各有侧重,而且常常根据官吏不同的职务及职事分别制定。 总的看来,考课标准大致经历了一个由繁杂到简要的演化过程。
3.考课方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第一,逐级考核;第二,上计评议。
4.考课与奖惩
历代考课的结果,大都是由政绩上下等级表现出来的。 而且,政绩等级规定也有一个由粗略到详实的演化过程。历 代还根据考课优劣进行奖惩。奖惩形式最常见的是,行文或 口头褒奖,官职升降,俸禄增减,赏赐金银,赐爵封侯等。
第十一章 监察与刑政
第一节 1.监察制度沿革概述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 谏官言谏系统。御史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谏官职在“讽议 左右,以匡人君”。二者上下相对,相辅相成,构成了中国古代 国家完整的监察体系。 其发展历程为:第一,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监察制度的形成; 第二,隋唐宋元时期监察制度的发展;第三,监察制度不断完善 的明清时期。
中国古代史监察制度变化过程
中国古代史监察制度变化过程1秦设御史大夫,监察百官2汉中央设御史府,长官为御史大夫地方设十三州刺史3隋唐门下省,负责谏议封驳4宋中央出现谏院-—谏官专门机构地方设通判5元中央设御史台6明清中央设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地方设有负责司法监察的的按察使司分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规律1、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2、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
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
在地方每州设一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3、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
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基本相同;4、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5、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
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
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6、元代中央设御史台,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
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7、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
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
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
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
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中国自古即有监察制度。
在春秋战国时期,官员弄权、贪污腐败现象普遍存在,公共财产被大量挪用,国家政治和社会秩序陷入混乱。
齐国大夫鲍叔牙提出“举直错枉”,并成立了监察机构来监督官员的行为。
此后,中国的监察制度开始逐渐发展。
在秦朝时期,秦始皇设立了丞相、御史台、官仓、酒库等机构,以监察官员的行为。
御史台成为了独立的监察机构,掌握着监察所有官员的权力。
从汉朝开始,御史台更加扩大了其权限,成为了监察和审问官员的主要机构,管理官员的任命、晋升、调动、贬谪等。
唐朝时期,御史台被分为监察、审讯、役事三个部门。
其中监察部门以监督官员的行为为主,审讯部门则以审查各级官员的违纪行为为主,役事部门则主要处理军事和财政方面的事务。
唐朝时期的监察制度比较完善,御史台的地位和作用也比较重要。
随着时间的发展,元朝时期,设立了三法司、监察御史等机构,对官员的行为进行监察和惩治。
明朝开始,设立了东厂和西厂等特务机构,以及都察院和提刑按察使等监察机构,其对于官员的监察更加严格,也开始设立了专门的监狱、提审和审判机构。
清朝时期,监察制度经历了较大程度的变革。
首先是清朝政府意识到西式的制度的必要性。
它成立了多个新的机构,在各省区设立了巡抚使、按察使等职务,这些巡抚使和按察使的职责就是监察地方官员的行为。
此外,它还设立了大宗仓、都察院、学政等其他机构,强化了监察制度。
到了民国时期,中华民国政府设立了许多新的机构和部门,包括监察院、保安处、各级法院等机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历程之中,在不同历史阶段,出现了不同的监察机构,它们对于官员的任命、晋升、调动、贬谪,以及对于官员的行为进行监察和惩治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虽然监察机构一度被滥用权力,但是在其职责得到严格规范和监管的情况下,它们对于中国政治文化的发展和进化,提供了坚实保障。
中国廉政制度发展史
中国古代廉政制度发展史一、远古监察机制远古时代的纳言、民主、监督、举报制度。
早在距今4000多年前的父系氏族社会,我国便形成了原始社会的纳言民主监督制度。
这个制度监督的是经部落联盟议事会选举产生的部落首领。
其特征则以纳谏纳言的舆论监督为主,监督权属于全体氏族成员。
二、先秦监察机制在夏商周三代的地方机构中,便有了当今纪检监察官的前身——“方伯”,他们“受命于王,以监察一方,谓之伯”。
春秋战国时期的各诸侯国政府中,一般都设执行反腐败任务的监察机构和官属,有的设御史,有的设郎官,专职司监察,已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监察网,从政治上、经济上和道德上察举查办腐败犯法行为,实施对地方官吏的经常性监督。
三、秦朝监察机制1、法律规范《秦律》——中国第一部廉政法规。
2、机构规范秦朝的监察机构,从御史大夫到御史,从中央到地方,已经成为严密的独立系统,并且设立了“言谏监督制度”:一是设置谏官;二是建立议事制度。
四、汉朝监察机制西汉时期,颍川太守赵广汉发明了中国最早的举报箱——“受吏民投书”。
五、唐朝监察机制1、廉政监察体制全国分为15道监察区,设置三院(台院、殿院、察院)分察制。
2、纳谏弹劾制度①注重弹劾不法以扬吏治,审理狱讼以法治国,纠正违失以振纪纲。
②明确监察官员的选拔标准,给予特殊地位,使之“风霜之任,弹纠不法,百僚震恐”。
③广开言路,建立完善的言谏监督制度。
六、宋朝监察机制反贪三大措施:①改武治为文治,为文臣统治全国,使“制度一新”;②颁布一系列法律、法令和法规,三令五申官吏不得贪污腐化,明文规定贪污受③贿与十恶大罪一样,必须处死,不得赦免;④大张旗鼓揭发、打击贪贿官吏,并及时判刑,公诸于众。
七、元朝监察机制三权分制:①元世祖忽必烈在中央建立了“司黜陟”的御吏台,与中书省(最高行政机关)、枢密院(最高军事机关)三权分制,开创了我国古代廉政监察的新纪元。
②元朝首创在地方建立监察机构,从中央到地方自成独立的监察系统,其机构有御史台和肃政廉访司。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周代,经历了秦汉、唐宋、明清等历史时期,其特点包括:
1. 周代:周朝实行宗法制度,监察制度未有正式建立,但周朝的宗法制度中强调家族内部监察,家长有义务对家族成员进行监督和纠正。
2. 秦汉:秦朝时期实行均田制,设置县令进行地方行政管理,县令兼任监察官的职责,负责监督官员和百姓的行为。
3. 唐宋:唐代设立御史台,史称御史监察官。
御史台负责监督皇帝和朝廷官员,对于有失职行为者进行惩罚。
宋代继承了唐代的御史台制度,但加强了御史台的权力和地位,御史可以弹劾皇帝和高级官员。
御史台成为了监察制度的核心机构。
4. 明清:明代设立内阁,设置专门的监察机构——都察院,监察官员称都察院官,负责监督皇帝和朝廷官员的行为。
清代继承了明代的都察院制度,并扩大了其权力范围,加强了对地方官员的监察。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从家族监察到官府监察的转变,最终形成了以监察机构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其特点是以御史台或都察院为主要机构,具有强大的权力和地位,负责监督皇帝和官员的行为,对于有违法乱纪或失职行为的官员进行严厉制裁。
中国监察史的演变趋势
中国监察史的演变趋势中国监察史的演变趋势中国监察史的演变趋势可以追溯到古代,随着社会制度的变迁和国家政治体制的不断发展,监察制度也在不断地改革和完善。
中国的监察制度经历了几个重要阶段的演变,其中包括封建社会时期的官员监察制度、近现代时期的法治监察制度以及当前推行的监察委员会制度。
这些阶段的演变反映了中国监察制度的历史变迁和未来发展趋势。
封建社会时期的官员监察制度在封建社会时期,中国的官员监察制度主要是以皇帝为中心,由官员监察官员的方式进行。
这一制度的核心是皇权,所有的监察权力都归皇帝和朝廷所有。
官员监察官员主要是通过考核和监督官员的表现来实现,而这种监察也主要是在政治上的,目的是维护皇权和稳定社会秩序。
因此,在这个时期,官员监察制度主要是用来维护封建统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工具。
近现代时期的法治监察制度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和法治观念的兴起,中国的监察制度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在这一时期,中国开始建立了以法律为基础的监察制度,从而实现了官员监察的法治化。
这一时期的监察制度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法律规定来规范官员的行为,使之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
同时,还建立了一系列新的监察机构和监察制度,如巡视制度、审计制度等,从而全面提高了监察的效力和效率。
与此同时,中国还开始在监察制度上引入了外部监督力量,如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使监察制度更加公开透明和服务于人民。
当前的监察委员会制度当前,中国正在推行监察委员会制度,这是中国监察制度演变的最新阶段。
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监察机构,是中国政府和国家机关的监督者,主要职责是监督公职人员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监察委员会制度充分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监察制度模式,旨在将监察权力置于法律之下,保障公民的人权和自由,加强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此外,监察委员会还加大了反腐力度,严惩腐败行为,保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监察委员会制度还积极推行监察体制改革,启动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现了行政监察和司法审判的有机结合,使监察权力更加规范和专业。
2019版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十三章 国家监察制度
第二节 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一) 国家监察制度的历史发展 1.识记: ( l )监察制度; ( 2 )监察权。 2.领会: 国家监察制度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 3.应用:闷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和完海。 (二)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1.领会: ( l )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 ( 2 )国家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 2.应用:国家监察机关设立的意义。 (三)国家监察机关的职权和组织结构 1.识记:留置。 2.领会:(1)国家监察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采取的措施; ( 2 ) 国家监察机关的组织结构。 3.应用:国家监察机关的职权。 (四)国家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和工作程序 1.领会:(1)上下级监察委员会之间的关系;(2)国家监察机关的工作程序 2.应用:中国共产党对监察机关的领导 (五)对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 领会:(1)人大监督;(2)司法监督;(3)自我监督;(4)社会监督;(5)中国共产党的监 督。
一、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1.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1)国家监察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涵盖了全部领取国家财政工资的管理人员 ) 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2)监察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国家监察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地位:国家监察机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国家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法)、检察机关(检)、执法部门(公)相互配合,互相制约。 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
第七讲 古代中国的监察制度
中央承唐制设御史台辖三院
宋朝
地方:通判 通司:转运司
元朝
御史台 江南和陕西诸道行御史台
肃政廉访司 22道监察区
特色:首开“台谏合一”先河; 元朝形成全国范围的垂直监察网络。
三、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6、明清——高度完备
明朝
都察院
13道监察御史和提刑按察司 六科给事中
巡按地方者为巡按御史
另外:设立 厂卫制度 (目的是镇 压人民和监 视官吏)
第二,监察的权威来自皇权,御史行1使、职不权能需从以根皇本权上为约后束盾皇帝。的
如:包公的“势剑金牌权”力和杜绝官僚腐败和低
第三,御史监察弹劾的效果完全取决于效皇现帝象。。
(利(2于3))皇同异历权构化代的性性监强——察化——制。强监度如化察的:皇权变乌权力化台政的,诗治失新案的控的。需运要行机2、制的建无的剥内法建削在解立制矛决的度盾封必,总建然挽原王灭救则朝亡不就固的了是有命封有
养廉惟俭俭己俭俭人非俭, 还从宽大保廉隅。
古代中国的监察制度特点
1、监察权地位高,体制日趋健全; 2、监察机构独立,自上而下监察; 3、强化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监察; 4、重视监察官吏的选拔、考核; 5、重奖重罚; 6、监察权来自皇帝,皇帝有最高监察权; 7、是中央加强对地方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
统治的重要手段; 8、监察制度是国家权力的调节、平衡器。
晋 系统 御史中丞
南
督运御史
北
巡御史
朝
谏官 系统
门下省或集书省
特色:形成中央监察机构的初步统一 谏官系统开始系统、规范化。
隋唐——成熟阶段
御史台
特色
隋朝
司隶台
谒者台 御史台
台院 殿院
【高中历史】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直属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 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 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 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 中央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六部分设给事中
清朝沿袭明代设监察院,左都御史、 左副都御史为监察院长官,右都御史、 右副都御史则为总督、巡抚的加衔。 清雍正元年将六科并入都察院,科道 合一,封建监察机构达到空前统一。
2.监察官员的职权
弹劾权。它是指弹劾群僚结党营私,贪污渎职等非法行为。 谏诤权。这是古代谏官的主要职权,古代谏官主要有散骑 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等。 司法权。这里的司法权,包括司法监察权和司法审判权, 前者自秦汉御史就有这种权力,而后者到南朝陈时始有之, 陈时建立朝廷重官会审制度,御史中丞也参与司法审判。 后为唐所继承,唐时建立三司会审制,即刑部、大理寺和 御史台三者共同审理案件,称“三司推事”,到清时,除 沿用“三司”制外,如遇重大案件,则实行九卿会审制, 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吏、户、礼、兵、工部和通 政司的官员共同审理。可以说古代御史既是监察官又是司 法官。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一、历代监察制度的沿革和职能1、春秋战国:设御史一职,兼著纠察功用,但这个时期还没有专职的监察机构。
2、秦:中央设御史大夫,监察百官,执掌群臣奏章,其下设御史中丞,辅助皇帝执行弹劾之权;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监察郡内。
(正式出现完善的监察制度)3、汉:中央设御史府,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长吏。
(古代监察制度系统建立)4、魏晋南北朝: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
地方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
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
)5、隋: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司隶台,专掌州县监察,并建谒者台,持节察授。
6、唐:中央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地方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
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7、宋: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
8、元: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
9、明:中央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
10、清:中央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
清朝还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一)、监察出于皇权、维护皇权,位高权重。
皇帝是最高统治者,直接控制监察大权,所有的监察机关有监察权,但只是皇权及受皇帝控制的行政机关的附庸。
为了保证监察的有效性,赋予监察官员位高权重的监察地位,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又一显著特点。
(二)、单线垂直,监察机构独立自成系统。
从中央(皇帝、君主)到地方的各级监察机构形成单线垂直(单线联系、单线领导)的相对独立体系。
这种以皇权为中心的监察体制确定了监察与行政(包括中央、地方、甚至是基层)的相对独立与分离,中央、地方的监察机构与政府机构的相对分离,监察官员与政府官僚的分离。
纪检监察发展史
纪检监察发展史1.前言纪检监察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行政职能部门,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经过多年的发展,纪检监察体制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成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关键力量。
下面,就让我们回顾一下纪检监察发展史吧。
2.清朝时期的纪检监察清代的纪律监察体制主要是由“巡抚道臬司官署”、“东厂”和“户部”等组成的。
其中,巡抚是当时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管辖一定范围内的各级行政机构,对贪污、受贿等行为进行监察和惩处。
臬司是地方政府机构,对地方官员进行纪律监察。
官署是中央政府机构,对地方官员和中央官员进行监察。
东厂是著名的秘密警察机构,除了对外国使臣的安全进行监督外,还对国内的政治异己进行了残酷的打压。
户部主要负责财务管理,对官员有贪污行为进行惩处。
3.民国时期的纪检监察民国时期的纪检监察体系主要由法院、检察院和审计署组成。
法院负责审理行政官员及其家属的刑事案件。
检察院则是对非刑事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惩处,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员提出纪律处分建议。
审计署则是负责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员的财务进行审计,发现违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
此外,还设立了政风处,负责对官员的操守进行监督。
4.新中国成立后的纪检监察体系新中国成立后,纪检监察体制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改革,这里我们只简单介绍。
1949年至1954年期间,纪检监察工作由法院和检察院负责。
1954年,在全国成立了专门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成为了党内管党治党的机构。
1955年,纪律检查委员会改名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为现代纪检监察体系的基石。
1958年,中央纪委建立以来的第一部党内纪律——《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纪律的决定》颁布实施。
1964年,全国各级党纪委加强了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巩固了纪检监察体制。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党纪委的职责和权力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和加强。
1982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将国家监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进行了区分,明确国家监察机关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其职责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