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行分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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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供用电、电力班级学生操行分评定办法(试行)学生操行表现是学生基本素质的重要方面。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培养学生的高尚情操和严谨作风,使学生成为合格的人才,现特制定此考评办法。
一、目的
考评办法对学生个人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学生的毕业、就业推荐、评优创先、推荐入团入党以及享受各种奖(助)学金等挂勾,对“操行分”不及格且经多次教育不改进的学生,将视情况及时通知家长配合教育,并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学生操行评定小组
组长:班主任
组员:班委成员
三、评定标准
3.1 智育素质
3.1.1 加分标准
(1)期末无补考加2分;期末平均成绩80分以上加3分,90分以上加5分;
(2)通过高校英语三级者加2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者加4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者加6分;考取其他证书如会计证,电工证,计算机证等的学生,加3分。
(3)活动(比赛)选手加分细则:
全国竞赛活动: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
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优胜奖分别加4分;
积极参加但未获奖者加2分。
省级竞赛活动: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
三等奖加4分;优秀奖、优胜奖分别加3分;
积极参加但未获奖者加2分。
市级竞赛活动: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
三等奖加4分;积极参加但未获奖者加2分。
校级竞赛活动: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
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者加2分,
积极参加但未获奖者加1分。
注:团体参加学校各项比赛,每个成员都按相应等级加分。
3.1.2 减分标准
(1)期末成绩不及格每门扣2分;
(2)考试作弊每次扣5分。
3.2 能力素质
3.2.1 加分标准(按每学期计算)
(1)担任校(系)团委书记、校(系)学生会主席加5分;担任校(系)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副主席加4分;担任校(系)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加3分,部门(系)副部长加2分;担任校(系)团委、学生会干事加1分;
(2)在学校其他学生组织任部长加3分,副部长加2分,干事加1分。
(3)担任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加4分,其他班干加3分,寝室长加1分;
以上项目不累计加分,如有多个加分项目,只计入最高加分项。
3.2.2 减分标准
(1)辞去职务按加分标准相应分值扣分;
(2)因违规违纪被免除职务按加分标准分值2倍扣分。
3.3 纪律方面
3.3.1 加分标准
(1)无旷课、迟到、早退、上课玩手机、睡觉等情况者,加1分/星期;
3.3.2 减分标准
(1)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者(顶撞老师等)扣3分/次。
(2)根据考勤或抽查情况,迟到、早退扣0.5分/次,无故旷课扣1分/节。
(3)夜不归宿扣3分/次;
(4)在寝室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者扣2分/次
(5)学生之间打架斗殴扣6分/次,如纠集校外人员打架者扣10分/次。
(6)受警告处分者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7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5分(在察看期内者,只计算得分,不参加评奖)。
注:其他应该扣分的项目可酌情扣分。
3.4 卫生方面
3.4.1 加分标准
(1)每周宿舍卫生被表扬的,各成员每次加0.5分,宿舍长每次加0.8分。
(2)获校级“文明寝室”等,宿舍各成员加1.5分,宿舍长加2分。
(3)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每次加1分。
3.4.2 扣分标准
(1)每周宿舍卫生被批评的,各成员每次扣0.5分,宿舍长每次扣0.8分。
(2)在全校,系部宿舍卫生评比中,被通报批评的,宿舍各成员每次扣1.5分,宿舍长每次扣2分。
(3)教室值日不合格的,全组各成员扣0.5分/次,无故不参加劳动者扣1分/次。
3.5 文体方面
(1)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活动(包括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乒乓球队等)、文艺活动(书法,征文,摄影等)成员每人加1分/次。
(2)以观众或支持者参与校、院集体活动者(以学院任务安排和记录为准),每人次加0.2分。
(3)参加学院大型文艺晚会节目演出者(包括主持人)加1分。
(4)参与其他文体活动,根据情况酌情加分。
四、学生操行分的管理办法
1、学生操行分以70分为基本分,在此基础上按照个人现实表现和加、减分标准,进行评定,作为评先的参考依据。
2、学生操行分与各项评优、评先、评奖、推荐入党等挂钩,低于70分原则上不允许评优、评先、评奖、推荐入党等;
3、班干部每周应认真填写学生操行日志,并向全班同学公布操行分;
4、每学期末在班主任指导下,评定得出个人操行成绩。
五、除上述情况外,如有特殊情况,将视情况酌情加减分。
六、此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学生操行评定小组。
201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