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2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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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司

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二〇一二年三月

内部资料,妥善保存。如要引用,请注明出处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目录

使用说明 1 单位基本情况表2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

(1)密封源生产线Ⅰ(1) 3 (2)密封源生产线Ⅱ(2)9 (3)放射性药物生产线(3)15 (4)医疗植入用放射源生产线(4)21 (5)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5) 27 (6)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6) 33 (7)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7) 39 (8)加速器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场所(8)45 (9)自屏蔽式加速器生产放射性药物场所(9)53 非医用放射性同位素使用

(10)γ辐照装置(1-1) 60 (11)自屏蔽式γ辐照器(1-2) 66 (12)刻度用γ源场所(1-3) 71 (13)放射源收贮单位(1-4) 76 (14)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单位(1-5) 81 (15)γ射线大型客体检查系统(2-1) 86

(16)γ射线探伤(2-2) 91

(17)固定式Ⅲ、Ⅳ和Ⅴ类源使用场所(3-1)97(18)移动式Ⅲ、Ⅳ和Ⅴ类源使用场所(3-2)102 (19)含放射源仪器生产场所(4-1)107 非医用射线装置使用

(20)非医用中高能加速器(1-1) 112 (21)科研用低能加速器(2-1)119 (22)电子辐照装置(2-2) 126 (23)Ⅱ类加速器生产场所(2-3) 131 (24)非医用X线Ⅱ类射线装置(2-4)136 (25)中子发生器使用场所(2-5) 141 (26)Ⅲ类非医用射线装置(3-1) 146 医用放射性同位素使用

(27)γ射线远距治疗装置(1-1) 150 (28)立体定向外科治疗装置(1-2)155 (29)近距γ射线治疗装置(2-1) 160 (30)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医学应用场所(1) 166 (31)放射性核素发生器利用场所(2)172 医用射线装置使用

(32)医用质子加速器(1-1) 177 (33)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2-1) 186 (34)医用治疗X射线机(2-3) 191 (35)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装置(2-4) 196

(36)Ⅲ类医用射线装置(3-1) 201 废旧金属熔炼206

使用说明

1、单位基本情况由被检查单位填写并盖章或签字,每个单位填写一份,所填信息应包括辐射安全许可证中的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例如,各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收贮单位不仅应填写放射性废物库的信息,还应填写省辐射站其他涉源场所的信息。

由于此部分不是技术要求,使用者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增减信息。

2、监督检查表由监督检查人员填写,每个场所或装置填写一份监督检查表。例如,一个单位有两个辐照装置,每个辐照装置均应填写一份监督检查表。

与检查项目要求相符合的划√,不符合的划×;不适用的均划/;不能详尽的在备注中说明。

3、法规执行情况部分,不同的场所设施其检查内容稍有不同。如被检查单位有多个不同类别的场所和设施,一个单位只填写一份表,按所包括内容最多的填写;也可以根据单位的情况,把不同场所的该部分内容合在一起,做成一个表填写。

4、本程序不限制监督员根据个人知识和经验对辐射安全和防护的其它方面开展检查,也不限制监督员对其他标准的参照。如有超越程序的检查内容或问题,可在每部分留的空栏中填写。

单位基本情况

1 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

单位地址:省(市)市(区、县)镇(乡)及街(道、路)号,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辐射安全许可证号:

许可种类与范围:

2 辐射安全与防护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名称:负责人:

学历:专业:电话:

辐射工作人员数量:

(其中:取得相应级别培训合格证人数:在有效期内人数)(其中:个人剂量监测人数:)

3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

在用放射源:总数枚,其中Ⅰ类枚,Ⅱ类枚,Ⅲ类枚,Ⅳ类枚,Ⅴ类枚。

废旧放射源:Ⅲ类及以上枚,处理计划及资金落实情况:;Ⅳ类及以下枚,未知活度枚;处理计划及资金落实情况:;在用射线装置:总数台,其中Ⅰ类台,Ⅱ类台,Ⅲ类台。

4 管理系统应用情况

辐射工作单位信息是否录入管理系统:,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填写日期:。

程序编号:1 版本号:.3

密封源生产线Ⅰ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1.监督检查目的

需进行化学加工的密封源生产中要操作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质,且基本都属于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生产过程中有较大的潜在危险。这类工作场所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分区布局及人流物流流向是否合理,有关安全与防护设施是否完备,三废管理设施是否完善,相关监测是否到位,销售是否按法规审批备案。

2.检查程序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137、144等这类需进行化学加工的密封源生产线的监督检查。

3.引用标准与文件

(1)《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11806);

(2)《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14500);

(3)《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 11930);

(4)《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 11928);

(5)《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18871)。

4.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见监督检查表。

5.监督检查意见

核实上次检查意见的落实及改进情况,提出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密封源生产线Ⅰ监督检查表

1 场所基本情况

1.1 放射源生产基本信息

核素名称操作场所

级别

物理/化

学形态

简要工艺流程

1.2 密封源基本信息

核素名称批准年生产量(枚数/活度)实际年生产量(枚数/活度)

1.3 放射性废物情况

核素名称废物形态处理方案

2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

序号检查项目设计

建造运行

状态

备注

1*

A

场所

设施场所分区布局是否合理及有无相应措施/标识

2* 入口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3* 卫生通过间

4* 人员出口配备污染监测仪

5* 单独的放射性通风设施(流向、流速)6 排风过滤器

7* 工作箱或热室(箱内保持合适负压)8* 屏蔽防护设施

9* 防过热或超压保护(有易燃易爆和高温高压操作时)

10 移动放射性液体时容器不易破裂或有不易破裂的套

11* 前区有火灾报警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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