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娥冤》的格雷马斯解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窦娥冤》的格雷马斯解读
【摘要】法国叙事学家格雷马斯以他提出的两个“角色模式”和“语义方阵”饮誉叙事学界。用格雷马斯的叙事语法来分析《窦娥冤》可以挖掘出文本表面语言下隐藏的深层结构。通过对《窦娥冤》的深层解读,我们能够把握其中的整体性和层次性,也能深刻理解作者关汉卿的创作意图。
【关键词】格雷马斯;《窦娥冤》;角色模式;语义方阵
中图分类号:I207.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8)13-0025-02
格雷马斯在《结构语义学》中对俄国叙事学家普罗普提出的叙事功能理论加以分析,提出了“角色模式”和“语义方阵”。《窦娥冤》全称《感天动地窦娥冤》,是元代关汉卿的杂剧代表作,剧情取材于“东海孝妇”的民间故事,讲述的是穷书生窦天章?⑴?儿窦娥抵给蔡婆婆做童养媳,但窦娥夫君早死,窦娥便成了寡妇。泼皮张驴儿意欲毒死蔡婆婆霸占窦娥,不料毒死了自己的老爹孛老。张驴儿诬告窦娥毒死孛老,昏聩官员楚州太守将窦娥处斩,窦娥行刑前发下誓愿:“血染白绫、天降大雪、大旱三年”。窦天章荣任高官,
回到楚州听闻此事,为窦娥平反昭雪。笔者通过运用格雷马斯的“角色模式”和“语义方阵”对这部剧进行分析能更好地阐释关汉卿对贪官污吏和地痞流氓的鄙夷,歌颂封建传统女性窦娥忠于夫孝于婆、坚贞不屈、顽强的反抗精神。
一、《窦娥冤》中的人物与角色
角色(actants)直译可译为“行动素”,即把它完全作为故事行动的一个因素思考,而不是从其自身的心理和道德方面来考虑。角色与人物的区别在于,有的人物在故事结构中没有功能作用,因为他们不引发或经历功能性事件,这种人物便不能称为角色。例如剧中的衙役,就是剧中的人物而不是角色。《窦娥冤》由楔子和四折构成,按照故事的发展顺序叙述,但每一折都围绕窦娥阐述,陆续出现的人物则推动了故事的发展。
窦天章、蔡婆和孛老这三个人物可以说是三种不同类型的家长角色。在戏剧第四折中窦天章对窦娥的冤魂说道:“我当初将你嫁与他家呵,要你三从四德。……到今日被你辱没祖宗世德,又连累我的清名。”窦天章要求女儿三从四德,视“祖宗世德”和自己的“清名”高于女儿的性命,是典型封建家长的代表。“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不须长富贵,安乐是神
仙。”是蔡婆婆和孛老的写照,这两人的想法有违当时的封建伦理道德。赛卢医是一个企图杀害蔡婆婆却不想误毒死了孛老的庸医。张驴儿虽救了蔡婆婆一命但他图谋不轨意欲强迫寡妇窦娥嫁给自己,害人不成阴差阳错却害死了自己的老爹,他是当时地痞流氓的代表。楚州太守自述家中堆满金银,官司只要用金银便可胜诉,他是元代贪官污吏的代表,也是关汉卿批判的对象。这几个主要人物围绕在主角窦娥周围,都对故事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窦娥冤》中的角色模式
格雷马斯在《结构语义学》“关于施动者模型的思考”一章中提出了叙事作品中三对二元对立的角色模式。这三对二元对立包括六种角色:主体/客体,发出者/接收者和辅助者/反对者。《窦娥冤》中的主体就是窦娥,而根据客体的理解,这里客体是窦娥对善良和孝道的坚持,她不愿改嫁于张驴儿,不向强权低头。在楚州太守欲棒打蔡婆婆时,窦娥为避免蔡婆婆受伤害就承认自己是毒害孛老的凶手。在戏剧的最后,冤案得以昭雪,窦娥还将蔡婆婆托付于自己的父亲窦天章,这都是窦娥不向强权低头,对善良和孝道的坚持。
发出者和接收者这对关系在《窦娥冤》中对应的人物也是相对容易找到的。张驴儿是逼迫窦娥的元凶,
而楚州太守是冤枉窦娥的无能昏官,他们都是发出者,而这一切的承受者也就是接收者都是窦娥一人。张驴儿、孛老逼迫窦娥改嫁,楚州太守昏聩无能错判造成冤案,这三人均是剧中的反对者。而庸医赛卢医虽也有反对者的特征,但他不是直接的反对者,赛卢医确在张驴儿的逼迫下开了致命的毒药,也正是赛卢医一开始意欲杀害蔡婆婆的做法使得蔡婆婆遇到张驴儿父子。蔡婆婆从某种程度上也是反对者,只是逼迫窦娥改嫁的态度不够强硬,蔡婆婆自愿改嫁于孛老,并对窦娥说:“事已至此,不若连你也招了女婿罢。”再看辅助者,蔡婆婆虽为窦娥的婆婆,但窦娥为使婆婆免受棍棒伤害而承认自己就是凶手,由此看来蔡婆婆并非辅助者。而全剧能算得上辅助者的是窦天章,但窦天章是在冤案发生三年后由于窦娥的鬼魂前来告状才对案件进行了重审,这才使得冤案得以昭雪,所以一直到冤案发生都没有辅助者。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窦娥这样一个女性的无助:“可怜我孤身只影无亲眷,则落的吞声忍气空嗟怨”。
三、《窦娥冤》中的语义方阵
语义方阵代表格雷马斯符号学的最高成就,在格雷马斯的体系中语义方阵是产生一切意义的基本细胞。语义方阵是从二元对立原则发展起来的,但更复杂,
格雷马斯认为,在任何意义结构中,首先存在一个基本的语义轴:
S1 S2
这一语义轴的关系是一种对立关系,意胚(Seme)S1与S2之间是绝对否定关系。在这种基本的语义轴上还可以引入另一种关系,即上述S1和S2的矛盾项,S1非S1;S2非S2。
这四个义素构成了一个意义的基本结构:
附:代表对立关系;代表矛盾关系;代表补充关系
S1和S2是相对立的两项,在故事的进程中又出现了非S1和非S2。在《窦娥冤》中,我们可以将剧本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窦娥与张驴儿的对立。张驴儿逼迫窦娥改嫁于己,窦娥不肯,这里可以理解为是否忠于一夫,就如后面窦天章所说的“三从四德”“五世无再婚之女”。其中语义方阵为:
窦娥如果再嫁就是不忠于夫,也是向张驴儿这样的地痞流氓屈服。这是故事《窦娥冤》这起冤案的开端,窦娥选择不再改嫁,想忠于丈夫,但结果就是被张驴儿陷害从而被诬告进衙门。关汉卿描写的忠于一夫且不向地痞屈服的女性形象跃然纸上。
紧接着,在衙门里由于楚州太守的昏聩审案致使
窦娥最终血溅白绫,这段故事用格雷马斯语义方阵表示如下:
在衙门里,窦娥坚称没有毒害孛老,太守便说:“人是贱虫,不打不招。左右,与我选大棍子打著!”窦娥道:“打的我肉都飞,血淋漓,腹中冤枉有谁知!”即使在棍棒的抽打下,窦娥还是不肯承认这莫须有的罪名,可楚州太守竟然要打其婆婆,这时窦娥便说,“休打我婆婆,情愿我招了罢”。关汉卿在这一折中批判了当时官府、为官之人的不作为,对小妇人竟也棍棒相加,即使这样,窦娥都没有屈服,但当要将棍棒加于蔡婆婆时,窦娥的善良和孝顺迫使自己承认这莫须有的罪责。“欲加之罪”在不作为的昏官面前也只能“屈打成招”。
楚州大旱三年之后,窦天章为窦娥昭雪,而此时已升官的原楚州太守也被革职,永不续用。在元代,这无疑是一个圆满的结局。
四、结语
《窦娥冤》这部元代杂剧,借助格雷马斯的叙事语法,能够更清晰地触摸到作者的创作意图,即讴歌窦娥的忠于夫、孝于婆及其不屈不挠的反抗精神,同时批判了像楚州太守一样昏聩无能的贪官污吏和蛮横乡里的地痞流氓。借助格雷马斯的叙事语法,在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