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

指南(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扶贫办

【发布日期】2015.09.07

【实施日期】2015.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开办司发〔2015〕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明确任务要求,规范管理程序,细化服务措施,我办制定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把雨露计划职业教育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措施抓实抓好,引导更多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努力实现应学尽学,应补尽补。

各省在组织实施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沟通反馈。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2015年9月7日附件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明确任务要求,规范管理程序,细化服务措施,推进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更好实现精准扶贫目标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实施时间

2015年秋季学期起,各地要根据19号文件要求,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补助政策落实到位,覆盖全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努力实现应学尽学,应补尽补。

二、扶持对象

扶贫助学补助受益对象为全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下简称贫困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要求,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认定的贫困家庭,都应享受此项扶持政策。

三、扶持条件

扶持对象享受扶持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