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
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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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第一章:课程设置1.1 基础课程1.1.1 语文1.1.2 数学1.1.3 外语1.1.4 自然科学1.1.5 社会科学1.1.6 体育1.1.7 艺术1.1.8 音乐1.1.9 美术1.2 选修课程1.2.1 科技创新1.2.2 综合实践活动1.2.3 社会实践活动第二章:教学管理2.1 教学计划制定2.2 教材使用与管理2.3 教学方法与手段2.4 教学评价与考核2.5 学生学业发展指导2.6 家校合作第三章:学生评价与考核3.1 考试形式与组织3.2 作业布置与批改3.3 个性化评价与纠错3.4 奖惩机制3.5 学生发展档案管理第四章:师资培训与发展4.1 教师专业发展计划4.2 教师教育培训4.3 优秀教师评选与表彰4.4 教师教育研究与分享4.5 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第五章:特殊教育与学生辅导5.1 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5.2 学生心理辅导5.3 学生行为管理与矫正5.4 学生发展规划与支持第六章:校园安全与管理6.1 安全教育与防范6.2 突发事件处置与预防6.3 学生活动与管理6.4 教室及设备管理6.5 校园环境卫生与保障附件:1. 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表格2. 教师专业发展计划模板3. 学生发展档案模板4. 特殊教育教学实施方案5. 校园安全应急预案法律名词及注释:1. 义务教育:指由国家财政供给资金,对学生实行免费教育的基本教育阶段。
2. 教学计划:学校规划的教学内容、时间安排等方案。
3. 教学评价: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用以改进教学和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
4. 学生发展档案:记录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文件,包括学习成绩、个性发展、特长展示等信息。
5. 突发事件处置与预防: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和预防措施,确保校园安全和学生身心健康。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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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当前实际,制定《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
第二条本《办学基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条本《办学基本标准》作为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对学校的基本要求。
本《办学基本标准》是地方各级推进义务教育初步均衡阶段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布局基本合理,其设置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入学半径:小学2千米左右,初中3千米左右。
走读学生上学途中单程步行时间,小学低年级不超过30分钟,小学高年级、初中不超过45分钟。
第五条小学班数一般不超过24个;独立初中班数一般不超过30个;完全中学初中部班数一般不超过18个;九年一贯制学校班数一般不超过36个。
2010年起,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
第三章校园校舍第六条学校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合理分区。
学校有围墙、校门、校牌、自行车棚,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第七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小学不低于5.2平方米,初中不低于6. 4平方米。
第八条校园校舍符合国家相关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中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高压输电等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寄宿制学校男女生宿舍分设且相对集中,食堂符合有关标准。
第四章装备条件第九条每生有一套符合国家设计标准的课桌椅。
黑板、讲桌、板书工具等常用教学设备配置满足实际需要。
第十条小学科学实验室装备、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计算机网络教室装备达到省定标准,其它学科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满足实际需要。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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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当前实际,制定《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
第二条本《办学基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条本《办学基本标准》作为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对学校的基本要求。
本《办学基本标准》是地方各级推进义务教育初步均衡阶段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布局基本合理,其设置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入学半径:小学2千米左右,初中3千米左右。
走读学生上学途中单程步行时间,小学低年级不超过30分钟,小学高年级、初中不超过45分钟。
第五条小学班数一般不超过24个;独立初中班数一般不超过30个;完全中学初中部班数一般不超过18个;九年一贯制学校班数一般不超过36个。
2010年起,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
第三章校园校舍第六条学校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合理分区。
学校有围墙、校门、校牌、自行车棚,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第七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小学不低于5.2平方米,初中不低于6.4平方米。
第八条校园校舍符合国家相关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中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高压输电等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寄宿制学校男女生宿舍分设且相对集中,食堂符合有关标准。
第四章装备条件第九条每生有一套符合国家设计标准的课桌椅。
黑板、讲桌、板书工具等常用教学设备配置满足实际需要。
第十条小学科学实验室装备、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计算机网络教室装备达到省定标准,其它学科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满足实际需要。
[教材]吉林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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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吉林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年年级周级课课时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程品德与生活 3 32 2 2 2 品德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 2 2 28 8 7 7 6 6 5 5 5 语文4 4 4 45 5 5 5 5 数学2 23 3 科学3 2 生物科学类课 2 3 物理3 化学 2 2 3 34 4 4 外语 1 1 1 音乐 4 4 3 3 3 3 艺术类美术 1 1 14 4 3 3 3 3 体育程体育类体育与健康 3 3 32 2 2 历史文科综合地理 2 24 4 2 2 3 2 2 综合实践活动2 2 2 2 2 2 2 2 2 地方课程1 1 1 1 1 1 1 1 1 校本课程26 26 30 30 30 30 34 34 34 周总课时数关于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的说明1(《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表》是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我省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民族学校的课程设置与课程计划由省和延边州参照此课程计划制定。
五四制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设置与课程计划由各市,州,参照此课程计划自主制定。
2(全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39周~假期,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等,13周。
3(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九年级~即初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减少两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即初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增加2周~此时间未计入学年总课时量,~学校机动时间2周,用于安排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等,。
各地、各学校一定要保证学年上课时间~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4(各年级均按每周5天安排课程。
每节的课时~一至六年级为40分钟~七至九年级为45分钟。
有条件的学校应积极开展长短课结合的实验。
5(每天安排广播操15分钟,每天上、下午各安排1次眼保健操~每次5,10分钟。
6(学校日常的组织活动~如晨会、班队会、科技和文体活动等~由学校在规定的学生在校时间内自主安排。
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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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试行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与改进我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特制订本常规。
第二条教学常规是教育基本规律的具体表达,是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它具有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制度保障作用。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教师要按照新课程计划与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下同)的要求,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教学。
第四条教学常规工作主要包括:设计教学目标,编制教学计划,备课、上课、作业与辅导与教学评价等。
二、教学目标第五条教学目标的确立要致力于课程目标的全面实现与学生个性的主动、全面、与谐发展。
第六条确定教学目标要依据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指导纲要),要结合学生的发展水平、学习状态与教学条件等具体的教育教学实际。
第七条教学目标要具有全面性、阶段性与可操作性。
每学年、每学期、每个单元及每个课时的教学活动都要有明确、清晰的教学目标。
三、教学计划第八条教师要在明确教学目标与教学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包括:1.教学目标:即本学期教学在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能力)、过程与方法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要达到的基本标准与要求。
2.教学资源分析:包括教材的基本结构、内容体系及重点与难点分析,以及其他必需的与可供利用的教学资源分析。
3.学生基本情况分析:即学生及学生集体的基本发展状况、发展需要与可能达到的发展程度分析等。
4.教学方法设计:针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实际情况与可供利用的教学资源情况,预设相应的教学途径、策略、方法与手段。
5.教学进度与课时分配:根据课程计划与教学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按计划列出授课时数,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6.教学评价方案:设计教学目标达成度及教学资源利用效率的评价标准、评价方式与方法。
教学常规指导意见(试行)
![教学常规指导意见(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7740b56a58fafab069dc0267.png)
舒兰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试行)》(以下简称《教学常规》),促进学校教学工作规范化,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市教学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教学常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省新颁发的《教学常规》与我市过去执行的《舒兰市中小学教学常规》(2000年)和《吉林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管理规范》(2006年)比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它立足于深化新课程改革,体现了方向性;严格遵循教学规律,体现了科学性;紧密结合教学实际,体现了实效性。
它为我市教学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
贯彻落实《教学常规》是教学管理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是我市今后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
1.落实《教学常规》是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迫切需要自2001年新课改以来,经过近十年的学习与探索,我市课程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随着我市教育第八个阶段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市新课程改革工作进入攻坚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遵循“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课改核心理念,实现教师教的方式和学生学的方式的根本转变。
贯彻落实《教学常规》为实现这两个转变提供了有力保障。
2.落实《教学常规》是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现实要求当前,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现象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学校、社会、家庭等诸多因素,其中学校是减负主体。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根本措施是教学工作要提质增效。
学校通过加强对教学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监控,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效率,解决“课外补”的问题;教师通过科学设计作业,提高作业的实效性,解决“课外作业量过大”的问题。
学校只有按《教学常规》要求,加强对“五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实现教学工作提质增效,才能真正把减负落到实处。
3.落实《教学常规》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内在需求我市教育第九个阶段发展战略继续坚持以“两抓一确保”的工作主线,将抓好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作为未来五年的工作中心工作。
落实《教学常规》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落实《教学常规》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https://img.taocdn.com/s3/m/be939538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b1.png)
落实《教学常规》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2022年12月吉林省教育厅下发了《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几年来,我校教学工作紧紧围绕《教学常规》,夯实教学常规管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对学困生的帮扶,进一步促进了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了教师教学工作的有效性,全面提高了教学质量,使学校教学工作步入了良性的发展轨道。
一、科学贯彻落实《教学常规》,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一)、提高认识,开展培训,保证《教学常规》的顺利执行。
《教学常规》是落实法律法规有关教学规定的重要保证,执行《教学常规》是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实现义务教育内涵发展的内在要求。
为此,我校从2022年开始先后8次组织教师学习和培训《教学常规》,对《教学常规》中的各项条款进行了解读,通过培训加深对《教学常规》的理解和把握,进一步增强执行《教学常规》的自觉性。
(二)、夯实教学常规管理,健全管理机制。
为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我校大力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每学期学校和教师都制定切合实际的教学工作计划,落实并执行好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夯实了教师的备课、上课、批改、辅导等工作。
1、开展多层次备课,大力提高备课质量。
两年来我校严格执行备课制度,改革备课方式。
每学期都组织教师参加区里的备课活动,掌握备课要求,明确教学进度,指导教学工作。
加强日常备课工作的管理,严格落实日常备课时间,要求教师在备课环节上做到五备。
同时,我校充分发挥教师集体备课的作用,确定每周四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单元集体备课。
在教案的书写上要求规范、切实可行,二次备课内容充实,每周至少二次教学反思。
2、优化课堂教学,形成有效、高效的课堂。
积极构建有效课堂新模式,促进学生有效学习和教师有效教学。
严禁教师上课无准备、无教案,在教学中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形成学生自主学习、体验学习、合作学习与探究学习良好氛围,同时认真做好教导处对教师课上、课后的检查和相应指导,使课堂教学更有科学性和实效性。
3、落实作业、本簿批改,巩固教学成果。
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1dcc135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4d.png)
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实施方案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实施方案为了落实##区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通知的精神,深化基础教育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进行,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师素质,我校结合我校实际,以落实教育教学常规的文件精神为契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了保证这项活动的有效开展,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为指导,从本校实际出发,促进教师的有效教学,促进学生的有效学习,形成有利于发挥教师创造性、有利于开发学生潜能的最优课堂教学环境,达成三维教学目标,实现“以学生发展为本”这一新课程的核心理念。
二、活动主题: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促进有效教学的实施,切实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打造魅力课堂。
三、活动时间及目标:1、宣传学习阶段(四月五日至九日)向全校教师印发教育教学常规,并要求教师先进行自学,然后利用业务学习的时间由业务副校长领导大家集中学习,并做好解读。
使全体教师明确学习和贯彻常规的意义,从而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自然落实常规的要求。
为进行有效教学,打造魅力课堂奠定基础。
2、(四月十二日至二十三日)要求教师不能把常规的学习停留在表面上,要把文件学习和新课程理论的学习和自己的教育教学实际结合起来,促进教学形式的真正改变。
教师要写常规学习笔记,并且在此基础上写两份学习心得。
3、在学习的基础上,要求教师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际进行反思,写反思笔记,然后以教研组为单位组织讨论,找出个人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四、组织保障:成立教育教学常规学习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富志强。
副组长:王莹光组员:伊影徐冬梅国兴阳张艳杨海燕宋佳强领导小组负责《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学习活动方案的制定,以及活动情况的检查落实、总结整改工作。
教学管理人员坚持每天听一节课,每周坚持参加一个年组的集体备课。
教导处半月检查教案,月检查作业批改、辅导记录、听课笔记、读书积累,教学反思。
校长学期初和学期末进行各项教学活动的抽查。
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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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好的,以下是为您创作的关于“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的文案:咱今天就来说说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这档子事儿。
就拿我身边的例子来说吧,我认识一位叫小李的老师,他在一所乡镇小学任教。
这所学校规模不大,但老师们都特别认真负责。
小李老师教的是五年级的语文,他对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那是牢记于心,并且在教学中贯彻得非常到位。
咱先来说说备课这一块。
按照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的要求,老师们得精心准备每一堂课。
小李老师就做得特别好,他每次备课都会查阅大量的资料,不仅研究教材,还会去琢磨学生们的兴趣点和接受能力。
有一次,为了给学生们讲好一篇古诗,他特意跑到当地的一个古建筑景点去感受那种氛围,回来之后给学生们描述得绘声绘色,让孩子们一下子就明白了古诗里描绘的意境。
课堂教学那更是重中之重。
常规要求老师得关注到每一个学生,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小李老师的课堂总是充满了欢声笑语,他会用各种有趣的方式来讲解知识。
比如有一次讲数学的乘法运算,他把乘法比作是一群小伙伴排队,一下子就让枯燥的数字变得生动起来。
再说说作业布置。
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强调要适量、有针对性。
小李老师就很会把握这个度,他不会搞题海战术,而是精心挑选一些能真正帮助学生巩固知识、提高能力的题目。
有个学生曾经跟我说,以前特别讨厌写作业,但是小李老师布置的作业让他觉得很有意思,做完了还有成就感。
还有辅导学生这方面。
常规要求老师要耐心、细心。
小李老师就是这样,他会利用课余时间给那些学习有困难的孩子开小灶。
我记得有个孩子因为数学成绩不好特别自卑,小李老师就一点点地教他,鼓励他,后来这孩子的成绩慢慢提高了,自信心也上来了。
考试与评价也得按规矩来。
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要求评价要全面、客观、公正。
小李老师在这方面做得也不错,他不会只看分数,还会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和进步情况。
每次考试后,他都会认真地给学生写评语,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总之,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就像是老师们教学的指南,让教学有章可循。
常规教学教育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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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教学教育心得体会7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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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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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当前实际,制定《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
第二条本《办学基本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条本《办学基本标准》作为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对学校的基本要求。
本《办学基本标准》是地方各级推进义务教育初步均衡阶段评估义务教育学校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布局基本合理,其设置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入学半径:小学 2 千米左右,初中 3 千米左右。
走读学生上学途中单程步行时间,小学低年级不超过 30 分钟,小学高年级、初中不超过 45 分钟。
第五条小学班数一般不超过24 个;独立初中班数一般不超过30 个;完全中学初中部班数一般不超过18 个;九年一贯制学校班数一般不超过36 个。
452010 年起,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 人。
第三章校园校舍第六条学校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合理分区。
学校有围墙、校门、校牌、自行车棚,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第七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小学不低于 5.2 平方米,初中不低于 6. 4平方米。
第八条校园校舍符合国家相关的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中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高压输电等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寄宿制学校男女生宿舍分设且相对集中,食堂符合有关标准。
第四章装备条件第九条每生有一套符合国家设计标准的课桌椅。
黑板、讲桌、板书工具等常用教学设备配置满足实际需要。
第十条小学科学实验室装备、初中理化生实验室和计算机网络教室装备达到省定标准,其它学科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满足实际需要。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1ad7ea08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30.png)
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吉林省教育厅吉教办字[2013]112号 2013年12月31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公主岭市,各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32号),进一步促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作为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对学校的基本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32号),进一步促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学标准》)。
第二条本《办学标准》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小学、独立设置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条本《办学标准》作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对学校的基本要求,是评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学校设置第四条学校设置符合规定要求,学区范围科学合理,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入学半径:小学2千米左右,初中3千米左右。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4年级以上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走读或寄宿。
学校招收寄宿学生应具备符合要求的生活条件。
对农村学校超出入学半径,既不能住宿又不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走读学生,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提供的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服务。
第五条小学班数一般不超过24个;独立初中班数一般不超过30个;完全中学初中部班数一般不超过18个;九年一贯制学校班数一般不超过36个。
第六条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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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试行)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 9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常规。
第二条教学常规是教学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它具有规范教学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制度保障作用。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执行省定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教师应当按照课程计划和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教学。
第二章教学目标第四条教学目标的确立要保证课程目标的全面实现和学生个性的主动、全面、和谐发展。
第五条确定教学目标应当依据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结合学生的发展水平、学习状态和教学条件等具体教育教学实际。
第六条教学目标应当具有全面性、阶段性和可操作性。
每学年、每学期、每个单元及每个课时的教学活动均应有明确、清晰的教学目标。
第三章教学计划第七条教师应当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内容包括:(一)教学目标。
即本学期教学在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能力)、过程与方法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要达到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二)教学资源分析。
即教材的基本结构、内容体系及重点和难点分析、其它必需的和可供利用的教学资源分析。
(三)学生基本情况分析。
即学生及学生集体的基本发展状况、发展需要和可能达到的发展程度分析等。
(四)教学方法设计。
即针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实际情况和可供利用的教学资源等情况,预设相应的教学方式、策略、方法与手段。
(五)教学进度与课时分配。
即根据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按计划列出授课时数,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六)教学评价方案。
即确定教学目标达成度及教学资源利用效率的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和方法。
第八条教学计划应当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保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
![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b5572037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8d.png)
审议通过
(1987年2月9日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04年6月18 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 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2008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2008年11月 28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学校
第十六条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 校的性质。
学校的土地、场地、校舍、仪器、设备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需要配套建设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 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校舍和设备使用效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因学校布局调整而出现闲置的校园、校舍等资产以及资产收益, 属于各级人民政府投入形成的,应当用于教育事业。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学生家庭住址、学校规模、生源情况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划分学区, 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教师
第二十六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全省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第二十七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提高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忠于职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禁止辱骂、殴打教师。 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保障教师在校工作期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第二十八条教师应当爱护、关心学生,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全面发 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侮辱学生,禁止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变相 体罚。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和教师应当保护其人身安全不受伤害。 第二十九条教师实行聘任制和定期流动制。
吉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吉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0f6ffba8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63.png)
吉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一、备课(一)制订学期的学科计划:学科教学计划必须以册为单位,在开学前一周制订好,内容包括:1、班级学生基本情况分析(包含学生掌控“双基”情况和学生的自学及习惯);2、课程标准对本册教材的要求(包括思想品德方面、知识技能方面和学习常规方面等);3、全册教材基本内容表明(包含全册教材的概貌、全册教材的重点、难点、关键和分块分类的教材撰写表明);4、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包括提高课堂效率的措施和提优补差的措施等);5、学期教学进度精心安排(每周精心安排)。
(二)制订教学单元计划:单元教学计划在熟悉与掌握教材内容,领会单元教材的编排意图的基础上,进行个人制订,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修改完善。
其内容包括:1、单元名称、单元讲课时数、教学时间跨度。
2、单元教学目标(做到全面、具体、明确)3、单元教学重点、难点及关键。
4、单元教学进度安排(做到逐课时安排,列出节次、教学内容及要点、课型)5、学科活动设计。
(三)编制课时计划:1、总体建议:(1)教法构思和训练设计必须独立思考,合理使用好参考用书和有关资料,不能抄袭参考书和他人的教案;应注意双基落实,能力培养,智能发展。
(2)倡导大胆试验及多种教学手段的综合运用。
(3)每课时的教学目标应具体明确,教具准备精当,教学过程合理,层次清楚,结构完整,时间分配适当,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教学格局。
(4)必须全面性撰写教案,不上并无准备工作之课。
(5)电教课应在课教学栏内写明,并按要求,写出教案。
(6)实验课应当在课前展开实验准备工作,并Canillac。
2、规范要求:编写课时计划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课题、课型及讲课日期;(2)课时教学目标;(3)课时教学重点、难点及关键;(5)课后反思或课后小结。
3、质量建议:(1)各学科专任教师,都要有完整的备课笔记。
(2)专任基础学科并担任其他学科的青年教师,专任课程理应完备的复习笔记,担任学科展毛简案。
吉林省办学基本标准手册
![吉林省办学基本标准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aa6b9076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d1.png)
吉林省办学基本标准手册目录1.幼儿园办园条件基础数据 (1)2.小学办学条件基础数据 (8)3.初中办学条件基础数据 (20)4.高中办学条件基础数据 (31)5.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础数据 (39)幼儿园一、入园与编班1.班级设置小班(3~4岁):不超过25人;中班(4~5岁):不超过30人;大班(5~6岁):不超过35人。
其他:3岁以下小小班不超过20人;学前班和混龄班不超过40人。
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国家教委第25号令)、《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2.规模:新建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12个班、360人。
依据:《吉林省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13号)二、教职工人员1.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全日制:1:6~1:7宿舍制:1:4~1:5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劳人编[1987]32号)- 1 -2.主要教职工配置①园长3个班以下的设1人;4个班以上的一般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儿园可设3人。
任职条件: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获幼儿园园长岗位合格证;②专职教师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一律平均每班配2~2.5人。
【特殊说明】按省督导评估要求,平均每班应配2名专职教师。
任职条件: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接受过幼教专业培训和微机培训,具备《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程度。
③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平均每班配2~2.2人。
任职条件:具备初中以上学历,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④医务人员全日制一般配1人,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一般配2人,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
- 2 -任职条件: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劳人编[1987]32号)《吉林省幼儿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吉教基字[2006]45号)【特殊说明】《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系根据全国一般情况所制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参照《标准》的原则规定和定员幅度,制定实施细则。
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
![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https://img.taocdn.com/s3/m/bffa7d42a8956bec0975e301.png)
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试行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我省义务教育教学管理,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特制订本常规。
第二条教学常规是教育基本规律的具体体现,是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它具有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制度保障作用。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教师要按照新课程计划和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下同)的要求,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教学。
第四条教学常规工作主要包括:设计教学目标,编制教学计划,备课、上课、作业与辅导和教学评价等。
二、教学目标第五条教学目标的确立要致力于课程目标的全面实现和学生个性的主动、全面、和谐发展。
第六条确定教学目标要依据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指导纲要),要结合学生的发展水平、学习状态和教学条件等具体的教育教学实际。
第七条教学目标要具有全面性、阶段性和可操作性。
每学年、每学期、每个单元及每个课时的教学活动都要有明确、清晰的教学目标。
三、教学计划第八条教师要在明确教学目标和教学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包括:1.教学目标:即本学期教学在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能力)、过程与方法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要达到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2.教学资源分析:包括教材的基本结构、内容体系及重点和难点分析,以及其他必需的和可供利用的教学资源分析。
3.学生基本情况分析:即学生及学生集体的基本发展状况、发展需要和可能达到的发展程度分析等。
4.教学方法设计:针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实际情况和可供利用的教学资源情况,预设相应的教学途径、策略、方法与手段。
5.教学进度与课时分配:根据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按计划列出授课时数,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6.教学评价方案:设计教学目标达成度及教学资源利用效率的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和方法。
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1997年修正)
![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1997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4e30394e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10.png)
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199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1.14•【字号】•【施行日期】1987.02.0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1987年2月9日吉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第三条全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初级中等教育包括普通初中教育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基本学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普及义务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是普及义务教育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义务教育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逐步普及初级中等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
农村实行县、乡(镇)、村三级办学,县、乡(镇)两级管理的体制。
城区小学和初级中等学校的管理体制,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企业、事业单位普及义务教育,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实施义务教育的规划,规定完成的基本时限。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状况和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实施义务教育规划,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它的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基础教育督学(视导)制度,对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视察、督促和指导,并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处理有关实施义务教育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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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义务教育教学常规(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常规。
第二条教学常规是教学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它具有规范教学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制度保障作用。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执行省定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教师应当按照课程计划和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教学。
第二章教学目标
第四条教学目标的确立要保证课程目标的全面实现和学生个性的主动、全面、和谐发展。
第五条确定教学目标应当依据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结合学生的发展水平、学习状态和教学条件等具体教育教学实际。
第六条教学目标应当具有全面性、阶段性和可操作性。
每学年、每学期、每个单元及每个课时的教学活动均应有明确、清晰的教学目标。
第三章教学计划
第七条教师应当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内容包括:
(一)教学目标。
即本学期教学在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能力)、过程与方法及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要达到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二)教学资源分析。
即教材的基本结构、内容体系及重点和难点分析、其它必需的和可供利用的教学资源分析。
(三)学生基本情况分析。
即学生及学生集体的基本发展状况、发展需要和可能达到的发展程度分析等。
(四)教学方法设计。
即针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生实际情况和可供利用的教学资源等情况,预设相应的教学方式、策略、方法与手段。
(五)教学进度与课时分配。
即根据课程计划和教学内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按计划列出授课时数,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六)教学评价方案。
即确定教学目标达成度及教学资源利用效率的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和方法。
第八条教学计划应当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保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第九条教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做适当修改或调整,修改和调整情况须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备案,并在教学计划的备注栏中详细记录。
第四章备课
第十条应当依据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明确课程性质、目标、地位、作用和实施方式,准确把握教学方向。
第十一条准确理解和把握教学内容及其内在联系,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应当根据学科教学内容与教学特点,合理确定德育目标。
第十二条根据学生发展程度和个性特点,确定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式、方法,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应当预备或开发教学必需的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充分发挥学校设施、设备及实践基地的作用,重视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第十四条实行集体备课制度,教师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学校教研组、年级备课组或区域联片教研网络组织的集体备课活动。
第十五条教师应当依据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编写教案,注重提高教案的实效性。
每课(专题)的教案一般应列出教学目标、课时分配、教学内容及其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教学步骤、练习与作业、板书设计等。
没有教案或教案不完备,不得实施教学。
第五章上课
第十六条教师应当根据教案组织教学,合理利用教学时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应当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教案,把预设与生成的教学内容有机结合。
第十七条教师应当重视教学方法的多样化和运用的灵活性,注重启
发式教学,通过教学手段、方法的合理选择和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教学效率。
第十八条在教学中应当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实现师生之间及学生之间多向、互动的信息交流。
教师应当营造积极互动的教学氛围,把学法指导寓于教学之中,为学生自主学习、体验学习、合作学习与探究学习提供充分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主动和富有个性的学习。
第十九条教学应当面向全体学生,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关注学生学习的整体状态和个体差异,指导学生扎实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自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条教师应当按照规定实施演示实验教学,认真指导学生做好分组实验,重视探究性实验。
第二十一条教师教学须使用普通话、书写规范字。
教学语言应当简明、准确、规范。
第二十二条教师应当参加校内外的听评课活动,加强相互交流。
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5节,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30节。
第六章作业与辅导
第二十三条应当坚持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原则,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保证绝大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各学科和其它年级当天没有教学任务的学科不得留置书面课外作业。
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
根据教学需要留置的课外作业,每天的单科书面课外作业时间,小学三、四年级不超过15分钟,小学五、六年级和初中各年级不超过20分钟。
第二十四条作业设计应当重视实效性,在内容上应当注重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体验和学习效果,在难易程度上应当符合学生实际。
作业形式应当灵活多样,除书面作业外,应当适当安排口头性、活动性、实践性及探究性作业。
应当针对学生个体的认知差异,设计分层次作业、选择性作业。
应当从巩固和培养学生的知识、技能、学习能力及创新思维等目标出发,对每次作业设计的目的、内容、形式和预定效果等进行论证,未经充分论证的不得留作学生作业。
凡留置给学生的书面作业,教师均必须提
前做。
第二十五条学生书面作业由任课教师本人及时、认真地逐一批改。
作业批改应当符合学校统一的规范要求,评语应恰当,具有激励性。
要求学生重做的作业,教师要复批。
对于活动类作业,教师应当及时给予检查和点评。
教师应当通过作业批改,总结教学得失,对于出现的共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讲评。
第二十六条教师对学习有困难和缺课的学生,可进行个别辅导。
应当增强辅导的针对性,注重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
第二十七条学生上自习课期间,在可能的情况下当天的任课教师应到场巡视,解答学生疑问。
教师不得利用学生自习时间讲课或进行集体辅导。
第七章教学评价
第二十八条教学评价以教学目标的达成度和教学效率为基本指标,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教师专业发展为根本目的。
第二十九条教学评价的手段包括课堂提问、课堂观察、作业、课后访谈、考试、作品或成果检查等。
课堂提问、课堂观察、作业、作品或成果检查等属于平时考查,由任课教师组织。
期中考试、期末考试须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三十条考试命题应当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及教学计划要求,全面考查学生的素质提高情况。
应当突出考试的激励、反馈、调整和改进功能,科学把握试题的难度、区分度和考试的信度、效度,不出偏题、怪题。
考试命题要进行论证,未经充分论证的命题不得用于考试。
第三十一条教师应当通过口试、开(闭)卷考试、实验(实践)操作评价、综合性学习考查等多种考评方式,了解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全面评价学生发展状况。
第三十二条对学生学业的评价结果应以等第形式呈现为主,评价结果应反馈给学生个人。
学校和教师不得按考试分数的高低给学生排序,不得公布学生的评价名次。
第三十三条应当重视对评价结果的分析,从中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
的典型问题,及时提出补救对策。
第三十四条应当重视指导学生正确进行自我评价,帮助学生客观认识自己的学习状态,正确评价自己,主动调整学习态度、学习策略、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等。
第三十五条教师应当重视教学反思,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其个性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客观评估教学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找出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与手段。
第三十六条教师应当将学生在校的学习态度、课堂学习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学习能力提高情况、考试成绩等学习基本信息和学习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向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报。
教师应当指导学生家长协同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
第八章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深入课堂等教学活动现场,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加强教学指导与监督。
学校领导、教导主任每学期每人听课时数不得少于30节。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常规检查制度,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检查,教学检查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并及时在校内通报检查结果。
学校应当把教师每学期执行教学常规情况纳入对教师的考核,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三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教学常规执行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和教师应主动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对教学常规执行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