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与决算【公司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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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程结算与决算
一、典型题型汇总
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价款的计算
二、典型题型解析
(一)应具备的知识点
1.合同价款的计算
(1)单位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2)分部分项工程费=Σ(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量×综合单价)
(3)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总价措施=Σ(措施项目清单量×综合单价)+总价措施费
(4)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
(5)清单综合单价=人+材+机+管+利+风
(6)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费率
(7)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率
2.预付款的计算
(1)材料(设备)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时间和起扣方式(全部扣回)
(2)措施费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时间(不扣回)(属于工程款,应满足工程款的支付条件)
(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额度、支付时间(不扣回)(属于工程款,应满足工程款的支付条件)
3.进度款的计算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按进度形象结算、一次性结算方式等。
某月已完工程款=该月已完成的分部分项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
某月应支付的工程款=某月已完工程款-质保金-应扣回的材料预付款-业主自供材(合同价内)
或:某月应支付的工程款=某月已完工程款*支付比例-应扣回材料的预付款-业主自供材(合同价内)结算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应签证的进度款:考虑扣除质保金
(2)应签发(应支付)的进度款:还应考虑支付比例、业主自供材及材料预付款的扣留等
说明:如果质保金是逐月扣留,则在进度款中首先要考虑扣留的是质保金,在质保金扣留的基础上再考虑扣其他,如业主自供材、材料预付款的扣回等。如当月批准的索赔款、变更款、签证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重要说明:本章中某月所给出的索赔款、签证款、变更款数据均按全费用考虑,包括规费和税金;本章中某月所给出的索赔费用、签证费用、变更费用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考试按此执行。
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调整:
①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取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4.动态调值公式的应用
5.投资偏差分析
投资偏差=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实际投资
分析:结果<0,表示投资超支;结果>0,表示投资节约
进度偏差=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计划投资
分析:结果<0,表示进度拖延;结果>0,表示进度提前
6.质保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扣留方式、计算基数、扣留比例、返回时间
1)扣留方式:逐月扣或竣工时一次扣留
2)计算方法:
质量保证金=(签证工程款+履行合同中出现的索赔款、变更款、签证等价款)×质量保证金扣留比例
说明:所有的工程款、索赔款、变更价款、签证款都应计算质量保证金
7.实际总造价
实际总造价=实际发生的分部分项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费用(索赔、签证、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规费+税金+工期奖罚款(全费用)
或:实际总造价=各月已完工程款之和+开工前的措施项目费用(全费用)+工期奖罚款(全费用)
8.竣工结算款(工程尾款)
竣工结算款=实际总造价-质量保证金-已支付的预付款(包括材料预付款与措施项目预付款)-各月已支付的工程款
(二)教材典型案例
教材第6章案例P251案例五
教材第6章案例P256案例六
教材第6章案例P261案例七
教材第6章案例P282案例十三
(三)综合案例详解
【案例一】(2017年真题)
背景:某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为4个月。有关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条款约定如下:
1.工程价款:
(1)分项工程项目费用合计59.2万元,包括分项工程A、B、C三项,清单工程量分别为600m3、800m3、900m2,综合单价分别为300元/m3、380元/m3、120元/m2。
(2)单价措施项目费用6万元,不予调整。
(3)总价措施项目费用8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之和的5%计取(随计取基数的变化在第4个月调整),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
(4)暂列金额5万元。
(5)管理费和利润按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8%计取,规费按人材机费和管理费、利润之和的5%计取,增值税率为11%。
(6)上述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2.工程款支付:
(1)开工前,发包人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工程款的20%支付给承包人作为预付款(在第2~4个月的工程款中平均扣回),同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全额支付给承包人。
(2)分项工程价款按完成工程价款的85%逐月支付。
(3)单价措施项目和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之外的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工期第1~4个月均衡考虑,按85%比例逐月支付。
(4)其他项目工程款的85%在发生当月支付。
(5)第4个月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增(减)额当月全额支付(扣除)。
(6)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进行工程结算,扣留工程总造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作为竣工结算最终付款一次性结清。
施工期间分项工程计划和实际进度见表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