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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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华利丰农产品种植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4.4 租赁期间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5 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协调与英城村村民之间的关系,出现任何民事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土地征收补偿
在遇土地征收补偿时,乙方仅对其所租赁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农作物享有补偿权益,其中补偿包括国家(或第三方)土地征收补偿和甲方项目建设征收补偿。
5.1 国家(或第三方)土地征收补偿
土地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的土地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土地租赁时间
源自文库1.1租赁土地期限:;
第二条、土地租赁位置、面积及用途
2.1土地租赁位置:;
2.2土地租赁面积:270亩;
2.3土地租赁用途:一般农作物种植;
结合目前农作物种植成本,甲乙双方约定以3000元/亩作为农作物成本补偿基数。
(1)若国家(或第三方)征收关于地上农作物部分的补偿金额低于补偿基数,甲方将将此部分补偿金全部支付乙方;
(2)若国家(或第三方)征收关于地上农作物部分的补偿金额高于补偿基数,甲方将享有补偿基数以外50%的补偿收益,即
甲方所得=(补偿金额-补偿基数)÷2
5.3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以“甲方项目建设征收”为由,欺瞒乙方租赁土地“国家(或第三方)征收”事宜。否则将以“国家(或第三方)征收”地上农作物补偿金额两倍赔偿乙方。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乙方所得= 补偿基数+(补偿金额-补偿基数)÷2
5.2 甲方项目建设征收补偿
因本地块属于甲方项目开发预留用地,如协议期内甲方对租赁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1)甲方将以3000元/亩的价格进行地上农作物补偿,并归还占用土地部分租期内的剩余租金;
(2)甲方项目建设征收须提前50天告知乙方并退还相关保证金,乙方在告知50天内可对地上物进行清理或自行放弃。
第三条、土地租赁金额、支付方式及保证金
3.1土地租赁金额(人民币):元
(大写):元
3.2支付方式: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7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协议租赁土地费;
3.3协议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20000元,作为租赁土地的保证金。同时在租赁期满,经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土地场清地平、无根茎残留、可以进行再次种植后,无息返还乙方。
第四条、其他约定
4.1在土地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土地进行转租、转借、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涉及资产权益的处置。
4.2乙方如在租赁生效后6个月内未进行任何种植,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土地的使用权并终止协议,且甲方不需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及补偿。
4.3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租赁土地无条件交回甲方。同时在交回土地前,乙方须对土地进行符合国家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法律规定的、无根茎残留的土地清理平整,确保不影响甲方以后对土地再次种植。如以焚烧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手段进行清理,乙方将承担一切损失及赔偿责任。
甲方:北京华利丰农产品种植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4.4 租赁期间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5 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协调与英城村村民之间的关系,出现任何民事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土地征收补偿
在遇土地征收补偿时,乙方仅对其所租赁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农作物享有补偿权益,其中补偿包括国家(或第三方)土地征收补偿和甲方项目建设征收补偿。
5.1 国家(或第三方)土地征收补偿
土地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的土地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土地租赁时间
源自文库1.1租赁土地期限:;
第二条、土地租赁位置、面积及用途
2.1土地租赁位置:;
2.2土地租赁面积:270亩;
2.3土地租赁用途:一般农作物种植;
结合目前农作物种植成本,甲乙双方约定以3000元/亩作为农作物成本补偿基数。
(1)若国家(或第三方)征收关于地上农作物部分的补偿金额低于补偿基数,甲方将将此部分补偿金全部支付乙方;
(2)若国家(或第三方)征收关于地上农作物部分的补偿金额高于补偿基数,甲方将享有补偿基数以外50%的补偿收益,即
甲方所得=(补偿金额-补偿基数)÷2
5.3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以“甲方项目建设征收”为由,欺瞒乙方租赁土地“国家(或第三方)征收”事宜。否则将以“国家(或第三方)征收”地上农作物补偿金额两倍赔偿乙方。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乙方所得= 补偿基数+(补偿金额-补偿基数)÷2
5.2 甲方项目建设征收补偿
因本地块属于甲方项目开发预留用地,如协议期内甲方对租赁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1)甲方将以3000元/亩的价格进行地上农作物补偿,并归还占用土地部分租期内的剩余租金;
(2)甲方项目建设征收须提前50天告知乙方并退还相关保证金,乙方在告知50天内可对地上物进行清理或自行放弃。
第三条、土地租赁金额、支付方式及保证金
3.1土地租赁金额(人民币):元
(大写):元
3.2支付方式: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7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协议租赁土地费;
3.3协议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20000元,作为租赁土地的保证金。同时在租赁期满,经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土地场清地平、无根茎残留、可以进行再次种植后,无息返还乙方。
第四条、其他约定
4.1在土地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土地进行转租、转借、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涉及资产权益的处置。
4.2乙方如在租赁生效后6个月内未进行任何种植,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土地的使用权并终止协议,且甲方不需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及补偿。
4.3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租赁土地无条件交回甲方。同时在交回土地前,乙方须对土地进行符合国家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法律规定的、无根茎残留的土地清理平整,确保不影响甲方以后对土地再次种植。如以焚烧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手段进行清理,乙方将承担一切损失及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