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患者抢救配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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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患者抢救配合制度

(一)危重患者需抢救,应立即通知医生进行抢救。在医生未到达之前,护士应立即准备抢救用物,并给予必要的急救处理:吸氧、开放人工气道、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吸痰、止血、迅速建立静脉通路等必要的抢救措施。(注:静脉通路尽量建立在上肢大静脉处。)

(二)配合医生,根据病情将患者转入抢救室或安置在监护室,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及护理措施。

(三)备好各种急救药品及器械,并将抢救物品、药品放置床旁,以便随时急用。

(四)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通畅,及时客观书写护理记录单。

(五)因抢救未及时记录者,要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护理记录单或抢救单书写要求及时、客观、准确,时间精确到分钟。

(六)积极配合医师进行抢救,及时、正确的执行医嘱,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大声复述一遍,在得到医生或第三者认可、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并记录在护理记录单内。

(七)危重患者需做辅助检查时,必须由医生、护士陪同。

(八)认真为患者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包括做到六(七)洁:面部、空腔、头发、手足、皮肤、会阴清洁,躁动患者及时加床档,征得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根据医生医嘱,可行保护性约束,确保患者安全。

(九)定期进行各种急救知识的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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