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开挖工班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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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通知书项目名称:G235大田德州至溪柏林A2合同段项目经理经理部
1、洞口工程
1.1洞口的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严禁掏底开挖及上下重叠作业。雨雪天气禁止明洞及边仰坡开挖。边坡开挖前应按要求做好截排水设施。洞门口土石方应结合底层稳定程度、施工季节和隧道施工方法进行。
1.2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施工中经常检查,特别是雨雪过后,发现松动危石立即清除。
1.3爆破后应将边、仰坡上的松动危石清除干净后,方可继续施工。地质条件较差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1.4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对松动岩层应进行支护。
1.5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材料坠落。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设有扶手、栏杆。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
1.6在边坡喷射砼前,先清理防护岩面杂物,清除浮石及松动的岩石;用高压水冲洗坡面,并使岩面保持一定的湿度。
1.7在岩面上确定排水孔位,采用风动凿岩机进行钻孔,钻孔完毕后,将孔内岩粉送风吹干净,安装排水管。埋设控制喷射砼厚度的标志,铺设钢筋网或土工格栅,并与锚杆联接牢固,其与岩面的间隙控制在规定值内。最后进行喷射砼施工。
1.8洞口开挖及支护前,应先清理洞口上方及侧方可能滑塌的表土,灌木及危石,疏通流水沟渠,排出积水。
1.9处于陡峭、高边坡的洞口应增设安全棚、安全栏栅或安全网,危险地段应采取加固措施。
1.10采用大管棚、抗滑桩等措施进行洞口地层加固时,管棚钢管吊装及施用时应遵守起吊安全规程;抗滑桩施工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通风,防止坠物伤人。
1.11洞口开挖作业区应设置防护栏杆及防护网,在高于2米的边坡及基坑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进行安全防护,围岩较差时采取加固措施。
2、隧道开挖
2.1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待开挖面浮石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2.2钻机的支架在渣堆上时,应保持渣堆的稳定。不得在残眼中钻眼。
2.3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
2.4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2.4.1照明不足;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没有警戒好的。
2.5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2.6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2.6.1有无瞎炮;
2.6.2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2.6.3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
2.6.4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2.6.5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严禁采用明火照明。
2.7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钻孔与装药顺序应自上而下,钻孔与装药孔至少应隔开一排。钻孔与装药人员必须分区。
2.8爆破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用量,当日未使用完的炸药、雷管必须及时退库。
2.9明洞开挖
2.9.1明洞开挖避开雨天施工,施工时应加强对山体稳定情况进行监测检查。
2.9.2明洞开挖前,应采取洞顶及四周的排水、防水措施,防止地面水冲刷导致边仰坡落石和坍塌。
2.9.3边仰坡开挖应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边开挖边进行防护;在松软地层开挖边仰坡时,应随挖随支护。
2.9.4明洞衬砌施工时模板及支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必须进行检算,模板及支架必须稳固牢靠,模板与支架、脚手架之间不得相互连接,脚手架和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及栏杆。衬砌钢筋安装时应设临时支撑,端头挡板应安设牢固,支撑稳固,并有防止模板移动的措施;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起重吊装安全规定。
明洞防水施工涂抹沥青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口罩,手套、安全带等防护用具,卷材铺设时应严格遵守作业程序,不应上下同时作业。明洞回填应在防水层完成,且衬砌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
2.9.4洞门应避开雨天和严寒季节施工,并应及早完成。洞门基础必须置于稳固的地基上,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要及时和设计联系变更。
2.10洞身开挖:
隧道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开挖专项技术方案,方案应该包括开挖方法、工艺流程、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隧道开挖方法应根据其他地质条件、断面大小、施工装备、工期等条件的变化,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适宜的调整。钻爆开挖应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控制循环进尺,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并不应对初期支护、衬砌结构和施工制备造成损伤。
隧道双向开挖接近贯通面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当隧道两个开挖工作面距离接近15m时,必须采取一端掘进另一端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的措施,同时在安全距离处设立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隧道采用钻爆方法方法开挖时必须进行钻爆设计,钻爆设计应考虑爆破震动和噪音对周围环境影响,应采取减小震动和降低噪音的技术措施。
隧道采用机械开挖时,应根据其断面和作业环境合理选择机型,划定安全作业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非作业员不得入内。隧道采用人工开挖时,作业员应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并设专人指挥。
隧道开挖实用的作业的台架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检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台架四周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隧道找顶必须在通风后进行,并设专人指挥,照明应有足够光度;找顶后必须经行安全确认,合格后其他作业员方可进行开挖工作面作业。隧道在开挖下一循环作业前必须对照明设计检查初期支护施作情况,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2.11全断面开挖:
采用全断面开挖隧道时,应控制一次同时起爆的炸药量,减少爆破震动对围岩的影响。在地质条件较差的地段采用全断面法开挖时,必须对围岩进行超前支护或预加固,并控制循环进尺。当隧道地址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根据情况及时变化适宜的开挖方法。隧道开挖爆破后应先采用机械进行找顶,然后用人工找顶。
2.12台阶法开挖:
采用台阶法开挖隧道时,应根据围岩条件,合理确定台阶长度和高度。围岩稳定性较差时,台阶长度应控制在一倍洞径。当围岩地质较差时、开挖工作面不稳定时,应采用短进尺或上下台阶错开开挖或预留核心土措施,必要时采用喷混凝土或玻璃纤维锚杆对开挖工作面进行加固。
台阶上部分开挖循环进尺应根据围岩地质条件和初期支护钢架间距离确定,并不得超过1.5m。当围岩地质较差、变形较大,上不断面开挖后应能立即施作锁脚锚杆、扩大拱脚、临时仰拱等措施,控制围岩及初期支护变形量。台阶下部断面一次开挖长度应于上部断面相同,不得超过1.5m。
台阶下部开后,必须及时喷射混凝土经行封闭;当没有钢架时,必须及时安装下部钢架并喷射混凝土,严谨拱脚长时间悬空。仰拱开挖应控制一次开挖后应立即施作初期支护,封闭成环。台阶法开挖作业除应按本规程进行安全检查外,对采用钻爆方式的还应按规程经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2.13分部开挖
采用分部开挖隧道时,应选用机械开挖、人工配合的方式,特殊情况采用弱爆破开挖时,必须严格控制炸药量。采用分部法开挖隧道时应根据地质条件、隧道断面等情况合理进行分部,开挖进尺应控制在1.0 m以内。分部开挖的各部,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初期支护及临时支护,并尽早封闭成环。采用分部法开挖,各部钢架基脚处应施做锁脚锚管(杆)或采用扩大拱脚等措施,减少拱脚下沉量。采用中隔壁法、交叉中隔壁法开挖隧道时,同层左、右两侧沿纵向应错开一定距离,错开距离应控制在10~15 m范围内,同侧上、下层开挖工作面相距应保持3~5 m。
采用双侧壁导坑法开挖隧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壁导坑形状应近似椭圆形,导坑宽度不应大于0.3倍隧道宽度; 2侧壁导坑、中槽部位开挖应采用短台阶,台阶长度3—5m,必要时应预留核心土; 3侧壁导坑开挖应超前中槽部位10—15 m。5.4.7采用分部法开挖的临时支护应根据监控量测结果逐段拆除,每段拆除长度不得大于15 m。
2.14钻爆作业
2.14.1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前,必须由专人对开挖作业面安全状况和作业人员
安全防护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钻孔作业过程中,必须采用湿式钻孔;严禁在残孔中继
续钻孔; 3钻孔作业中应注意观察开挖工作面有无异常漏水、气体喷出、围岩变化等情况; 4凿岩台车工作前,必须检查泵、空压机等,使其处于正常状态;应检查管路与接头无漏油、漏水和漏气现象,并确认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