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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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经济违法犯罪工作的协调指导,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有效推动“平安达州”战略的顺利实施,现就建立达州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以下简称协调会商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协调会商机制的性质和目的

协调会商机制是在市政府的组织和协调下,加强各部门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协调配合的载体。目的是在正常的司法制度和工作程序基础上增强合力,逐步形成完整的监督、防范、侦破、审判体系,建立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部门间协作长效机制。

二、协调会商机制的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密切配合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会商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整体合力。

(二)信息主导,预防为先的原则。加强对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的分析和预警,有效预防重大经济犯罪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犯罪活动对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造成的损失,减轻对经济安全带来的危害。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的原则。加强对行政处罚和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全面监督,确保及时依法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活动。

三、协调会商机制的主要任务

(一)对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案件进行会商,建立信息灵通、反应迅速、协调有效、打击有力的协作机制,确保各部门协调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及时沟通各部门间有关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相关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全面提升工作的主动性和效率。

(三)提高对经济领域重大、突发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协助处置发生在全市的由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及时有效地控制涉案人员和资金,获取相关证据,为依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创造条件。

(四)健全案件移送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不断建立完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相互移送机制。

(五)逐步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对公司、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纳税信息资料、行政处罚信息资料等行政执法机关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的信息联网共享,为及时获取经济犯罪情报、侦查破案和加强对不良信誉企业、个人和中介组织的监管创造条件。

(六)提供专业鉴定与培训。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为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提供鉴定、协查等方面的专业支持和协助。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活动。

(七)分析经济安全形势。根据国家、省经济工作总体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定期分析经济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全市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方针、对策,研究落实具体措施。

(八)加大对打击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投入,对办案经费予以全额保障,做到对经侦、审判工作保障有力,为有效打击经济犯罪提供坚强后盾。

四、协调会商机制成员单位及职责

协调会商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等单位组成(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相关单位)。市公安局为协调会商机制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市公安局:对成员单位通报的重大经济犯罪线索部署开展调查和立案审查,对可能潜逃的涉案人员或可能向境外转移的涉案资金,落实控制措施;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违法、违规线索;向成员单位通报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方面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等,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做好协调会商机制的相关日常工作。

市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经济犯罪案件;监督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移送和立案侦查工作;研究有关查办经济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市中级法院:审理裁判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裁判经济犯罪案件工作,确保审判经济犯罪案件的公平公正;研究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有关适用法律问题。

市监察局:对在监察工作中发现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会商,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查处,并依法做好相应工作。

市财政局:对在财政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会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协助做好查办案件工作;保障办案经费。

市审计局: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会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查办案件相关工作。

市国税局:组织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通报税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配合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市地税局:组织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通报税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配合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市工商局:协调在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涉及公平交易、市场监管、企业和个人登记注册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加强对投资领域资金活动的监测和对经济犯罪活动频发领域、区域的管理工作;通报全市涉及违反企业登记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市场管理、不正当竞争及传销等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情况;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配合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市质监局:通报违反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查处情况;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市知识产权局:通报全市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对执法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市商务局:对发现商业贸易领域的犯罪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配合做好商业领域犯罪案件查办工作。

市国资委:对发现在国有资产管理、企业改制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负责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会商、移送,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对在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配合做好相关案件查办工作。

市规划和建设局:对在建设行政监管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配合做好相关案件查办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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