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分类及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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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情况,农业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有不同的服务体系来运行,主要有三类:

一是主要由政府或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大中型项目,如乡村公路、电力、大中型水利设施、渔港等与农业相关的基础设施,由相关行业部门直接管理或政府委托有关单位维护管理和服务,列入财政预算支撑运行;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经营性项目,一般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如农业园区的建设规划有政府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然后开展招商引资,引进生产经营主体来运行,而其农业基础设施的维护和运行则由各级政府财政来负担,由农业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职能来管理和提供运行支持。如上海鲜花港、孙桥农业园区等。

二是小型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是政府出资,或政府出资与农民投工、出资相结合兴建或购置。以租赁、承包经营为主。如小型水库、排灌站、渠道管理维护、大型农机具、设施农田等农业设施,这些设施可由管理者实行有偿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如浦东新区各镇农机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化园艺场、排灌站等,都由各级政府投资,有各镇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来运行维护和开展经营。

三是分散到户的农业基础设施,实行自主经营管理,有偿服务。如国家补贴购置的农机具、农村沼气设施、农业设施设备等,由使用者自行管理,企业或各种服务组织提供有偿服务,政府部门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村集体可建立服务站点,为农业基础设

施提供有偿服务。如新区各镇农机合作社的设备、园艺场的经营管理等,农业龙头企业的产业化设施设备投资等,都有政府扶持补贴,但由被扶持对象使用和维护。

因此,根据不同农业设施设备投资主体和政策实施主体,农业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等服务体系涉及各地农业机械技术推广部门、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各级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由此构成了专业设施设备服务、资产运行管理服务、政策实施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体系。

三、农业生产服务体系

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化服务,除公益性科技服务外,耕地、播种、灌溉、防治病虫害、收割等大量的生产服务是通过市场化运作完成。这些市场化生产服务,也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帮助。如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帮助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生产服务的组织规模和效益等等。

农业生产服务主要由市场化运作,并趋于经营性服务为形式,主要有涉及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经营性服务组成。

产前的经营性服务主要是农资、种子等服务。农资的服务体系有供销社系统的农资服务网络,也有多元化的农资服务市场主体,如农资公司、种子公司等。同时,根据农资服务的政策实施,农资服务体系从省市级到区县到乡镇。当前农资供应网络的主要特征是多元化、市场化。根据农资经营的法律法规,对农资生产和经营主体设置了准入门槛,其目的是维护农资供应的质量和稳定性,并力求保护其长远发展。

产中的经营性服务主要是农业技术信息提供、农业生产机械化作业等服务。农业生产技术信息的提供主要有由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来承担,是公益性的服务。农机作业服务虽然有各级国家补贴,但其生产经营的市场化相当高,形成了地区性、专业性农机合作社和农机服务经济组织,其主要是为规模化农业生产提供收种、植保、施肥等机械化服务,是农业现代化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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