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及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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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备案表
编号:
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总承包单位含承包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7]143号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细则》(杭建市发 [ 2017]614号)等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关于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在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农民
工工资款专用账户,账户号:
。
二、乙方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挪作他用。
三、乙方每月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报甲方备案。
四、新开工项目:甲方根据《通知》第二条第3款规定,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足额拨付至工资专户,并从开工后第二个月开始,于每月20日前拨付农民工工资款10万元,存入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五、已开工项目:甲方根据《通知》第二条第4款规定,在 / 年
/月前将应发工资性工程款一次性补足,并自次月开始,
于每月 20 日前,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月度工程款的 / %,存入乙方
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
六、甲方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除已拨付的工资性
工程款,待乙方已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七、其他
(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自愿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
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
必须严格履行,共同守信。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所在区、县(市)
人力社保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