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钢板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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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钢板质量保证书

彩钢板质量保证书篇一:彩钢板分包合同线1工程

发包方:

承包方:

分包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隆(南京)高模低缩聚酯帘子布增资扩产工程捻可隆建设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吴江市震浙太湖钢架彩钢板厂期:年月

建筑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承包方(全称):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全称):吴江市震浙太湖钢架彩钢板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责任、经双方协商后、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可隆(南京)高模低缩聚酯帘子布增资扩产工

二、工程地点:南京市可隆纺织有限公司新港开发区恒竟路2号

三、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

四、工程总造价(大写):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固定单价,按实结算.

六、承包范围及内容:彩钢板制作,包含装、卸费,运输至现场指定地点。

第二条工程主要材料的规格、数量和产地

参考附件报价单

注:具体按有效图纸、设计变更及会审要求为准。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承包方

1. 承包方应在进场前3天做好建筑红线外的“三通”,负责进场道路的维修。

2. 承包方应在进场前3天负责接通现场的施工用水,电(包括水表,配电板)

应满足施工用水,电的需要。做好场地平整等工作。

3. 合同签定后,承包方应组织分包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

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并提供给分包方所需要的有关技术

资料(工程地质报告、标高、水准点等),及完整的施工图2份。二:分包方: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等进场计划。

3、各家分包方必须相互沟通,统一屋面、墙面等相关尺寸

4、饮食自理。

第四条工程开竣工日期

一、本工程总工期为:天个日历日。

二、1)捻线织造1

深化图纸日期:2010 年8 月11 日,至2010 年8 月13 日。

现场供货期为:2010 年8 月15 日,至2010 年8 月19 日。现场安装期为:2010年8 月16 日,至2010 年9 月6 日。

开工日期如有特殊情况变动,以分包方接到承包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第二

天开始计算。

三、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2. 重大设计变更。

3. 未能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施工。

4.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施

工场地。

5. 其他非分包方原因而影响工期的因素。

分包人应在三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按双方商定达到合格标准:分包人应严格保证产品的质量,加工产品必须严格检查,并且做好原始检验记录,留厂备查。产品出厂前附质量检验资料全套,并交承包人及业主审核,审核通过后随产品一起带到工地备业主验收。分包人产品加工制作完毕,并自检合格后应提前三天通知承包人验收。承包人质量检验部门将同业主、监理的相关人员一起对产品进行验收,最终以业主监理的验收为准,质量评定标准为优良等级;未经检验的产品出厂或不合格,完全由分包人负责。(必须按国家标准进行材料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二、验收标准按图纸提供的技术要求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及规定。并接受承包

方派驻代表监督。

三、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检验合格后)

方可用于工程。

四、分包方应按质量检验标准对工程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

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承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由承包方组织质量监督站、设计院、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进行结构中间验收,分包人应认真按照施工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精心施工,随时接受监理、甲方代表及检察人员的检查、检验,并提供其便利,承担由于自身原因而导致的返工、修理等费用。

第六条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付款办法:1. 签定合同后7天内承包方支付总价的20% ;

2.彩钢板安装后7天内承包方支付总价的40% ;

3.单体竣工安装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方支付到

2、工程结算办法: 如有变更,按变更联系单结算,付款方式同本条第一款。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承包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有效依据,承包方、分包

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分包方的制作详图经承包方和设计院确认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分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

包方,由承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文件,分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

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三、分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

的合理化建议,经承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措施。

四、承包方如需要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

分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分包方才予实施。第八条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文件、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

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的有关规定向承包人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向承包方提交竣工图。承包人代表收到竣工验决算总价的95%;4.余款5%为一年期质保金,质保金到期后10日内一次付清。

收报告后,在5天内组织有关人士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当天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分包方按规定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二、承包人对本工程为了获得本合同所包含的建筑物的正常使用所需要的证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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