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阶级国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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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1.马克思主义在国家起源问题上的基本论断
马克思主义在国家起源问题上有两个基本论断:第一,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是说明国家产生的时间问题;第二,国家的出现,是社会内部发展的结果。
它是生产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形成、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这是说明国家产生的原因问题。
2.恩格斯关于国家起源的论断
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
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同社会日益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
3.马克思关于国家起源的论断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出了研究国家起源的方法,即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这一角度来揭示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认为:“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这里所说的个人…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的表现自己的。
”[1](P29)
进而,马克思从与市民社会相对应的角度论述了国家的本质,“国家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
[2](P69)这个定义蕴涵了国家的阶级性质和社会关系属性两个方面的基本特点,同时对市民社会的国家形式做了一般规定。
由上可知,马克思、恩格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从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的角度对国家的起源和本质做出了历史性的回答。
4.列宁关于国家的论述
但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的和平发展,在国际工人运动内部逐渐滋生和积聚了机会主义的思潮,甚至有些机会主义者开始迎合本国的资产阶级,公然歪曲乃至
否定马克思主义的诸多观点。
他们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做出了歪曲原意的解释,把国家说成是阶级调和的机关,主张
国家”“调和”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理论。
针对这一歪曲马克思主义的思潮,列宁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思想武器,结合俄国革命实践,坚决反驳了这些观点,并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做出了新的补充和发展。
列宁坚持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一观点,认为当时在任何民主共和国中,资产阶级都把
“直接收买官吏”与“政府和交易所结成的联盟”这两种维护和实现财富的无限权力的方法“发展”到了非常巧妙的地步,而且通过利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的“政治外壳”,开始逐渐巩固自己的权力。
列宁批判社会民主党人对恩格斯国家学说的引用“好像是对神像鞠一下躬”,只是为了
“例行公事地对恩格斯表示一下尊敬”“甚至往往不懂恩格斯说的国家机器究竟是什么”。
[4](P122)在这里,列宁再次引用恩格斯的话阐述了自己的国家观,即“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
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
的社会。
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
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
二、国家的定义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 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 1] , 资产阶级的国家“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物的委员会罢了”[ 1] 。
在《论住宅问题》中又明确,“国家无非是有产阶级即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用来反对被剥削阶级即农民和工人的有组织的总和权力”[ 2] 。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中揭示, 国家“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无例外的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 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 3] 。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也指出:“国家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 2] 。
在《论国家》中又说:“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 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
列宁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断,对国家的含义作了界定:“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
……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于一个阶级的机器。
”
列宁的定义包括三层含义:
首先,国家是有阶级社会的组织。
这就是说,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国家的出现是社会内部矛盾运动发展的结果。
它是随着生产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形成,阶级矛盾不可调和而产生的。
同样,国家也必然伴随着阶级、阶级矛盾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这就是国家产生、发展、消亡的必然规律。
其次,国家是阶级统治。
这表明了国家的本质。
所谓国家的本质,就是指国家是哪个阶级的政权,或称哪个阶级的专政。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认为,人类有史以来的一切国家都是阶级的国家,国家的实质是阶级专政。
再次,国家是个机器。
顾名思义,国家是一个工具,而且是一个复杂的工具。
它是由许多部件所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国家机构。
但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机器,具有公共权力是国家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区别。
三、国家的职能
国家如何进行统治,决定了国家职能的内容和界限。
马克思从国家本质和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出发认为,国家作为统治工具和社会组织形式,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双重特征,这称之为马克思国家职能的二重性理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国家的职能“既包含由一切社会的性质所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含由各种特殊的因政府与人民大众互相对立而起的职能”。
[5](P132)前者是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后者则是国家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马克思国家职能的二重性理论,具体包含以下三层内容:首先,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是政治统治职能的前提和基础。
恩格斯认为“国家的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
才能持续下去”。
[4](P523)其次,国家政治职能的实现方式与社会公共事务职能实现方式具有本质区别。
国家政治职能主要是为阶级专政服务的,它的实现方式主要是暴力,而公共事务职能的实现方式,则是服务和管理;再次,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在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过程中,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将逐渐缩小,社会公共事务职能则逐步向社会转移。
政治统治职能隶属于国家的阶级性质,最终
将和国家一起消失,而社会管理职能出于维护社会利益的需要在未来社会中仍然必要。
列宁在对国家职能的认识上,基于他领导的俄国革命实践,从建立和巩固无产阶级政权出发,特别强调国家政权服务职能的发挥。
列宁在领导俄共(布)夺取俄国革命的胜利后,在进行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建设时,社会形势对国家政权服务职能的需要变得突出起来。
列宁则就势抓住了这一点,故十分强调发挥国家政权的服务职能。
1920年,列宁在全俄省、县国民教育局政治教育委员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这样指出:“现在我们主要的政治应当是:从事国家的经济建设,收获更多的粮食,开采更多的煤炭,解决更恰当地利用这些粮食和
煤炭的问题,消除饥荒,这就是我们的政治。
”
四、国家的消亡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不是永恒的,随着阶级的消灭,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
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当国家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将成为多余而自行消亡,代替国家的将是以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为基础的,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
列宁则进一步明确指出,经过无产阶级专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国家消亡的唯一道路,而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是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
五、国家的历史类型
国家的历史类型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对于国家分类问题的科学阐释。
马克思主义按国家本质对国家进行的历史分类,是对各式各样国家的具体形态的共性进行的分析和概括,从而也指明了划分国家历史类型的基本标准。
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对国家进行的分类
系统地对国家进行分类,最早是从亚里士多德开始的。
他以掌握国家权力的人数多少和是否谋求人类幸福为目的这两个标准,把国家划分为三类——君主国(一人掌权)、贵族国(少数人掌权)、民主国(多数人掌权);以上三种国家如果以谋求私利为目的,则会蜕变为相应的变态国家——专制国家、寡头国家、暴民国家。
亚里士多德关于国家的分类对以后的西方学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此外,有的学者按照本国政府对于国家主权的掌握程度对国家进行分类,有的学者把地理环境作为划分国家类型的标准等。
这些分类的共同特点是,从国家的外部特征上对国家进行分类,都没有揭示国家的本质和目的。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国家历史类型的含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在本质上是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阶级用以实现和维护自己的阶级统治的工具。
国家的历史类型,就是按国家本质对国家进行的历史分类,实质上是对建立在同一类型的社会经济基础上的、具有共同阶级本质的一切国家的共性的概括。
马克思主义对国家进行历史分类的目的,是为了说明人类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由于经济基础和统治阶级的不同,国家的历史类型相应地分为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根据1848~1851年欧洲革命经验的总结和巴黎公社失败的教训,认为无产阶级革命必须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指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旧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列宁进一步阐发了马克思主义这一思想,并认为它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主要的基本的东西。
六、关于无产阶级国家专政及国家和革命
革命导师提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是为了明确社会主义国家区别并优越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
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以后还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因为舍此就无以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
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强调指出:“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 用无产阶级专政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 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
列宁早就讲过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 这种“新”表现在它是多数人的民主和对少数人的专政, 表现在民主的形式和内容的统一。
在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中, 民主对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恩格斯在他的晚年甚至认为, 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 才能取得统治。
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 3] 。
他还指出, 工人政党内必须发扬民主。
党领导工人阶级和人民反对压迫, 争取民主自由, 首先就应当在自己队伍内部享有充分民主, 允许批评讨论自由。
“工人运动的基础是最尖锐地批评现存社会, 批评是工人运动生命的要素, 工人运动本身怎么能逃避批评,禁止争论呢? 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自己以言论自由, 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队伍中又消灭言论自由吗?”[ 3] 马克思恩格斯对巴黎公社防止领导成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宰的民主实践给予高度评价。
列宁在领导十月革命胜利尤其是成功平定国外干涉和国内叛乱以后, 也就是在他最后的几年, 对如
何利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促进社会主义的各项建设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首先, 列宁意识到:“从前我们是把重心放在而且也应该放在政治斗争、革命、夺取政权等等方面, 而现在重心改变了, 转到和平的`文化' 组织工作上去了”[ 3] 。
也就是说, 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前, 革命是无产阶级斗争的主要手段, 而改良只不过是无产阶级的革命阶级斗争的副产品;但是在夺取政权以后, 改良(即改革)则上升为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的主要手段。
其次,“无产阶级专政实质不仅在于暴力, 而且主要不在于暴力”[ 6] 。
列宁在其晚年对无产阶级专政实质的理解上, 强调更多的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非暴力的、民主的方面。
第三, 下大力抓好国家政权建设和执政党建设,防止国家机关和执政党由社会公仆蜕变为社会的主人, 关键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列宁指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 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 并且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消亡”[ 7] 。
他还把党内生活的民主化看做是实现无产阶级新型民主的前提和关键。
现在回过头来看,列宁的这些思考是很有见地的。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我国的创造性实践和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更突出了其民主性的一面。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际, 毛泽东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论十大关系》两篇著作,提出国家政治社会的重大转变, 指出:“在人民有了自己的政权以后,这个政权同人民的关系就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的关系了,采用的方法不是压服而是说服。
这是一种新的政治关系。
”周恩来也提出“专政要缩小, 民主要扩大”的正确主张。
这是我们党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处理新型社会关系的主动自觉反映。
可惜这一好的开端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延续, 以致造成了众所周知的极其严重的
后果。
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包括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在内的一系列思想才得以拨乱反正。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需要建立无产阶级的国家,以便运用国家权力,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国家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虽然它仍是一种公共权力,仍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但它是大多数居民对少数剥削者的镇压,与以往的国家有本质的不同,是从国家到非国家的过渡形式,列宁称其为“半国家”。
无产阶级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民主的统一。
马克思曾明确地说明无产阶级专政是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过渡时期的国家的特质,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用无产阶级民主的概念来说明无产阶级国家的实质。
列宁进一步阐明无产阶级国家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阶级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国家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国家”。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还十分重视无产阶级国家的国家形式,认为无产阶级国家的形式应有利于最完全、最彻底地发展民主,民主共和国是无产阶级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
列宁还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是丰富多样的,各国应当根据自己的历史特点决定采取什么国家形式。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中,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在中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用和平方式实现台湾与大陆统一和收回香港、澳门主权,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
这些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贡献。
国家的的未来趋向及无产阶级专政在国家未来趋向问题
马克思提出了“两个必然”的理论,即资本主义的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的必然胜利。
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要同时为消灭国家和市民社会而斗争,在这个过程中,国家的职能也逐渐转移给社会。
无产阶级革命要铲除的,不是国家本身,而是资产阶级的军事官僚的纯属压迫性质的暴力机关。
“而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则从僭越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夺取过来,归还给社会的负
责任的勤务员。
”
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
随着阶级统治的消失,政治意义上的国家亦不复存在,“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
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
那么,未来的社会是什么样子的呢?马克思认为取代国家的未来社会将是一个新的真正的而非虚幻的共同体。
同时,他在批判吸收乌托邦主义者、尤其是空想社会主义者思想元素的基础上,为我们描绘了一幅未来国家的理想蓝图,即共产主义社会的蓝图。
但是,马克思对这幅蓝图并没有做细致地、尽善尽美地刻画,而仅仅是做出了粗线条的勾勒。
马克思把这个未来社会描述为是以每一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
发展为基本准则的社会形式,“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
的条件。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论述如何实现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时,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论及共产主义革命的发展过程时说:“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
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
”[2](P239)
对于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认为,它们具有过渡时期的双重性质:一方面是作为对资产阶级民主的扬弃和超越;另一方面,它又必须最终扬弃自身,直至实现整个人类的解放。
无产阶级专政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国家学说的核心。
但是在十月革命之前,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建立过无产阶级专政,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走上执政地位的俄共(布),如何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列宁在坚持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基础上,结合俄国的具体实际,对无产阶级专政的相关问题作了详细论述,形成了系统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
首先,列宁强调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和基本形式问题。
同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样,列宁认为必须打碎、必须摧毁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
他在分析了俄国二月革命后资产阶级内
不同党派瓜分政府权力的事实之后,指出:
“一切资产阶级政党,甚至包括最民主的和‘革命民主的’政党,都必须加强高压手段来对付革命的无产阶级,巩固高压机构,也就是巩固
原有的国家机器。
这样的事变进程迫使革命‘集中一切破坏力量’去反对国家政权,迫使革命提出这样的任务:不是去改
善国家机器,而是破坏它,消灭它。
”
[4](P136)
列宁进一步揭露了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本质,“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
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
[4](P150)
无产阶级专政建立起来以后,如何巩固它、发展它,这是列宁思考和探索的又一个重大问题。
在当时的俄国,无产阶级只是少数,而农民则占全体人口中的绝大多数。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和农民结成联盟,才能保持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列宁深刻阐明了建立工农联盟的极端重要性,他认为工农联盟是否巩固,将决定苏维埃共和国的命运。
列宁说:“工农联盟———这是苏维埃政权给我们的东西,也是苏维埃政权的力量所在。
这是我们取得成就、取得最后胜利的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