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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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列宁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点滴体会
摘要:十月革命后列宁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实现形式、阶级基础、领导力量等方面进行积极地探索,发展了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但是,列宁错误地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仅仅为镇压反抗的目的而设计的一种特殊的政府形式,特别是过分地强调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镇压职能;对无产阶级革命产生不利的影响。
关键词:列宁无产阶级专政发展走形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走上执政地位的俄共(布)党,如何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列宁以极大的努力进行了探索,提出不少重要的思想,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与此同时,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理解也产生了一些与马克思本意相背离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对俄国和其它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产生不利的影响。
一.列宁发展无产阶级专政学说
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和国家学说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和国家学说与资产阶级学者的阶级斗争理论和国家学说的根本区别。但是,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前,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建立过无产阶级专政,所以,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需要在实践中继续发展。
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于:
第一:无产阶级专政的实现形式
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实现形式上,马克思曾肯定巴黎公社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可以使劳动者在政治上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列宁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又发现了苏维埃是俄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形式。他提出不要议会制共和国,而要由全国的工人、士兵、农民代表苏维埃组成的共和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俄共(布)七大上所做的报告中,进一步阐明了苏维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最好的国家形式。
列宁虽然肯定苏维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但他同时认为“苏维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俄国形式。”列宁说,世界上每个民族在向社会主义过渡时,都会创立适合自己民族特点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组织形式。早在俄国革命胜利以前,列宁就曾指出,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这是不依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
规律。但是,各个民族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却不完全一样,实行民主的形式也不完全一样,因此,在革命胜利后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类型上、形式上也不应该完全一样。这正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从这一点出发,列宁除坚持在俄国实行苏维埃这种无产阶级专政的有效形式以外,又要求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东方各国共产主义者,不要照抄照搬俄国经验,而要根据自己的民族特点,来确定革命和专政的具体形式。
第二,建立工农联盟
无产阶级专政建立起来以后,如何巩固它、发展它,这是列宁思考和探索的又一个重大问题。在当时的俄国,无产阶级只是少数,而农民则占全体人口中的绝大多数。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和农民结成联盟,才能保持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列宁深刻阐明了建立工农联盟的极端重要性,他认为工农联盟是否巩固,将决定苏维埃共和国的命运。列宁说:“工农联盟———这是苏维埃政权给我们的东西,也是苏维埃政权的力量所在。这是我们取得成就、取得最后胜利的保证。”他又说:“在其他国家的革命还没有到来之前,只有同农民妥协,才能拯救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我们帮助农民,是因为不和他们联盟就不可能有无产阶级政权,更谈不上保持政权了。”因此工农联盟是苏维埃政权的基础和支柱,巩固了工农联盟,就可以保证苏维埃政权胜利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因此,十月革命胜利后,根据苏维埃政府颁布的土地法令,在全国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贫农、中农因十月革命的胜利而获得了一亿五千多万俄亩土地。“无产阶级专政是劳动者的先锋队———无产阶级同人数众多的非无产阶级的劳动阶层(小资产阶级、小业主、农民、知识分子等等)或同他们的大多数结成的特种形式的阶级联盟,是反资本的联盟,是为彻底推翻资本、彻底镇压资产阶级反抗并完全粉碎其复辟企图而成立的联盟,是为最终建成并巩固社会主义而成立的联盟。”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就是维护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使无产阶级能够保持领导作用和国家政权。”
第三,共产党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领导力量
一方面,列宁从当时的阶级现状出发,强调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领导力量。列宁说:“只有这个先锋队才能抵制这些群众中不可避免的小资产阶级动摇性,抵制无产阶级中不可避免的种种行业狭隘性或行业偏见的传统和恶习的复发,并领导全体无产阶级的一切联合行动,也就是说在政治上领导无产阶级,并且通过无产阶级领导全体劳动群众。不这样,便不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所以,共产党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领导力量。同时,列宁认为,共产党的领导必须通过苏维埃、工会、非党工农代表会议等“传动装置”和本阶级的群众取得密切联系来实现。这个“由若干齿轮组成的复杂体系,”“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本身的结构。”
另一方面,对共产党执政中出现的问题,如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列宁也有清醒的认识:他强调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任务,“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不是像目前那样进行过分频繁的、不正常的、往往是琐碎的干预。”就是说党的领导是从国家整体方面进行领导,是从方针、路线、政策方面实行领导,而不是在各个方面干于下属部门的工作。摆正了位置,理顺了关系,调动了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党的领导就落到了实处。
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探索,不仅为俄共(布)的长期执政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也为世界其它国家无产阶级政党走上执政地位提供了理论指导,特别是为我们中国共产党以后建立无产阶级政权提供了理论指导。
与此同时,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理解也产生了一些与马克思本意相背离的地方。
二.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的错误理解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具有一种非国家的、公社的形式。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各个由工人阶级统治的公社,由选举的或雇佣的公务员体现和执行公社的法律和规章,他们没有凌驾于公民之上的实际权力。他们已不再是官僚。当然,无产阶级专政必须包含镇压手段,但专政的制度设计应该是通过由无产阶级直接控制镇压工具来预防政府"僭取"权力,马克思建议采用非官僚主义的、国民军的形式。同时,镇压不是常规状态。无产阶级专政只是在“镇压资产阶级对革命的反抗时”才成为“专政的”。
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却是:“专政的科学概念无非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不受任何法律或规章约束而直接依靠暴力的政权。”;“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国家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施用暴力的机关或者机器。”;“这个专政必须采取严酷无情和迅速坚决的暴力手段来镇压剥削者、资本家、地主及其走狗的反抗。谁不了解这一点,谁就不是革命者,谁就没有资格当无产阶级的领袖或顾问。”
列宁错误地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仅仅为镇压反抗的目的而设计的一种特殊的政府形式。特别是过分地强调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镇压职能。
当然,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有其特殊的背景:由于特殊的国际国内环境,俄国的革命来得容易保住难。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红军还没成立革命就胜利了,但新生的革命政权却面临着相当严峻的政治、经济、军事形势,危在旦夕。这时候列宁似乎也只能反复地强调“专政”:“工人们的钢铁般的、毫不留情的、强硬的政权,这个政权在任何东西面前都不会停止前进,它会说:‘谁不和我们在一起,谁就是反对我们。’”;“谁不赞成革命,谁就是反对革命。谁不是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