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特丹规则》对港口经营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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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8年 1 2月 1 1日, 合 国 大 会 第 六 十 三 届 会 联 议 第 六 十 七 次 全 体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 合 国 全 程 或 联
法 》 没有 关 于 港 口经 营 人 的 定 义 , 在 其第 2 ) 只 2条
第 3 规 定 了港 口经 营 的 范 围 , 港 口经 营 “ 括 码 款 即 包
《 规 》第 3 第 ( ) 规 定 :港 口 经 营 人 , 指 与 港 ) 条 二 项 “ 是
p ry 的定义 。根据其 定义 , 界普遍认 为港 口经营 at ) 学 人可 以划入“ 海运 履约 方” 的范 畴 。那 么 , 鹿特丹 规 《
则 》 新 规 定 会 给 中 国 的 港 口经 营 人 在 法 律 上 带 来 的 怎 样 的 影 响 ? 这 已成 为 中 国港 口经 营 人 非 常 关 心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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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t a t T h e fe e pi on n lga t t fCh n r sr c : r e dif r nto ni s o e ls a us o i a po tope a o s we e s r t r r um me p;t e i ton ofmarne du he d fnii i pe f m i pa t pr i d n h n w c ve ton ror ng ry ovde i t e e on n i Ro tr te dam Ru e wa i t o c d, an i w a hed h t ls s n r du e d t s l t a po t r op r or ho d be a sg d t a ii p ror ig pa t n h n w onv nto u e e t i on to e at s s ul s i ne O m rtme e f m n r y i t e e c e in nd r c r an c diins;a d e ep a o plt d a alss ofp osan onsoft e i p c arne p r o m ig pa t ys e i he ne c v ton o nd c m e e n y i r d c h m a tofm i e f r n ry s t m n t w on en i n
第 2 1卷
第 1 期
中 国 海 商 法 年 刊
A n a fCh n a ii e La nu lo i a M rtm w
VO .2 No.t 1 1
M a . 2O O r 】
21 0 0年 3月
韩 立新 . 鹿 特丹 规 则 》 《 对港 口经 营 人 的影 响 口] 中 国海 商 法 年 刊 ,0 0 2 ( )3 —0 . 2 1 , 11 :54
关 键 词 : 口经 营 人 ; 鹿特 丹 规 刚 》 海 运 履 约方 ; 利 ; 务 港 《 ; 权 义 中 图分 类 号 : 9 1 9 DF 6 . 文 献标 志码 : A 文 章编 号 :0 37 5一 21 ) 10 3—6 10 —6 9(0 0 0—0 50
I p c s of t e Ro t r m l s o or p r t r m a t h t e da Ru e n p t o e a o s
会 , 表 明 交 通 主 管 部 门对 该 问题 的 重 视 。 也
一
体 可分 为码头公 司 、 装卸 公 司、 仓储公 司 、 客运 站 、 拖
驳 公 司及 理 货 公 司 等 。
尽 管《 港规 》 港 口货 物作业 的角 度规定 了港 口 从
经营人 与作业委 托人港 航交接 之间 的权利 、 务 , 义 但
作业 委 托人 订立 港 口货物 作业 合 同 的人 。 结 合《 ” 港
口 法 》 《 规 》 有 关 规 定 , 中 国 , 口 经 营 人 具 和 港 的 在 港
问题 。 0 9年 l 月 l 20 1 3日, 中国交通运输部 在上海 专 门召 开 了港 口经 营 人 对《 特 丹 规则 》 征 求 意 见 鹿 的
《 特 丹 规 则 》 港 口经 营 人 的 影 响 鹿 对
韩 立 新
摘 要 : 目前 中 国港 口经 营 人 法 律 地 位 的 三种 不 同认 识 进 行 归 纳 , 绍 《 特 丹 规 则 》 “ 运 履 约 方 ” 对 介 鹿 下 海 的概 念 ,
认 为在 一定 条 件 下港 口经 营 人 属于 《 特 丹 规 则 》 的“ 运 履 约 方 ” 并对 《 特 丹 规 则 》 海 运 履 约 方 ” 度 对 港 口经 鹿 下 海 ; 鹿 “ 制 营 人 的利 弊 影 响进 行 分析 。
po to r t s wa a e a l. r pe a or s m d S weBaidu Nhomakorabea1
Ke y wor s: r o er t r d po t p a o s;Ro tr te dam Ru e ls;m a ii e p r o m ig pa t rtm e f r n r y;rg s;ob ia i ns i ht lg to
部 分 海上 国 际货物 运输 合 同公 约 》 又称《 ( 鹿特 丹 规
则 》 , 出 了 “ 运 履 约 方 ” maimep r r n )提 海 ( r i ef mig t o
头和其 他港 口设 施 的经营 , 口旅客 运输 服务经 营 , 港 在港 区从事货 物的装卸 、 驳运 、 仓储 的经营 和港 口拖 轮经 营等 ” 0 1年 《 口货 物 作业 规 则 》 简 称 为 。2 0 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