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工作人员使用便携式瓦检仪管理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井下工作人员使用便携式瓦检仪管理规定一、工作人员使用仪器时,在2秒内连续点按开关键,第一次点按

显示ON,第二次点按嘟一声,依次显示时间,温度,机内电压,最后进入甲烷监测,实现开机。

二、仪器关机时,在2秒内连续点按开关键,第一次点按嘟一声显示

OFF,第二次点按显示屏熄灭,实现关机。

三、当工作人员开机后,显示屏显示E1,E2,E3,E4,E5时请交回发放处

管理人员更换。

四、要保护好仪器,在携带和使用过程中严禁猛烈摔打,碰撞,严禁

被水浇淋或浸泡。

五、仪器不得在甲烷超过4%场所中使用,以免仪器产生误差或损

坏。

六、操作人员当班结束时应及时将仪器交回收发室,逾期两小时内不

交回者罚款50元。

七、操作人员使用仪器不当造成仪器零件损坏者罚款100元。

八、操作人员使用仪器结束后,若被收发人员发现仪器损坏严重或丢

失应照价赔偿。

九、工作人员应爱护好仪器,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