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评标专家被通报的事件
招投标典型违规案例(附分析)
招投标典型违规案例(附分析)政府采购招投标存在多种违规现象,对国家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影响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效益,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和公正性。
本文通过真实案例的形式对违规现象进行说明和分析,期望给相关监管部门和广大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识别违法违规行为时提供参考,最终使违法违规者受到应有的处罚,利益受损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应有的维护。
毕竟,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需要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等共同来维护!1、暗中陪标案情:某高校机房工程改造进行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后,某建筑公司与该校基建处负责人进行私下交易,最后决定将此工程给这家建筑公司。
为了减少竞争,由建筑公司出面邀请了5家私交甚好的施工企业前来投标,并事先将中标意向透露给这5家参与投标的企业,暗示这5家施工企业投标文件制作得马虎一些。
正式开标时,被邀请的5家施工企业与某建筑公司一起投标,但由于邀请的5家施工企业不是报价过高,就是服务太差。
评标结果,某建筑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法理评析这是一起典型的陪标行为。
这种由供应商与采购人恶意串通并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也是政府采购最难控制的,它已经成为政府采购活动的一大恶性毒瘤!2、违规招标案情:某年12月13日,某省级单位从中央争取到一笔专项资金,准备通过邀请招标对下配发一批公务车辆,上级明确要求该笔资金必须在年底出账。
考虑到资金使用的时效性,经领导研究确定采购桑塔纳2000型轿车,并于12月18日发出了邀请招标文件。
12月31日,该单位邀请了3家同一品牌代理商参与竞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选定由A代理商中标。
随后双方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全部采购资金于当天一次拨清。
法理评析采购人因项目特殊性,且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该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似乎理由很充分,但这确实是一个违法采购行为。
不能因为上级对资金使用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年底前出账而忽略了等标期不得少于20天的法律规定;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没有法律依据;单位领导研究确定采购桑塔纳2000型轿车作为公务用车,理由不够充分,属于定牌采购,有意无意地排斥了其他同类品牌车的竞争,且同一品牌3家代理商的竞争不等于不同品牌3家供应商的竞争;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普通公务用车,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而不能擅自采用部门集中采购形式自行办理。
公司招标作假事件(3篇)
第1篇一、事件背景近年来,我国招投标市场在规范化和透明化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但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
近日,我国XX公司因涉嫌招标作假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为查明事实真相,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现将该事件调查报告如下。
二、事件经过1. 事件曝光2020年8月,某网络媒体曝光了XX公司涉嫌在招投标过程中作假的问题。
报道称,XX公司在参与某项目招投标时,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信息,并在评标过程中采取虚假报价、串通评标专家等手段,最终成功中标。
2. 事件调查事件曝光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XX公司进行深入调查。
经过初步调查,调查组发现XX公司在多个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作假行为,涉及金额巨大。
3. 事件进展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对XX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取证,并调取了大量招投标文件、会议记录、通讯记录等证据。
经过调查,调查组发现以下事实:(1)XX公司在参与某项目招投标时,提前获取了项目信息,并通过不正当手段与招标方取得联系。
(2)在评标过程中,XX公司采取虚假报价、串通评标专家等手段,使自身在评标中占据优势。
(3)XX公司在多个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均存在类似作假行为。
4. 事件处理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对XX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具体措施如下:(1)对XX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暂停招投标资格等。
(2)对涉及此事的XX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党纪处分。
(3)对参与招投标的评标专家进行追责,取消其评标资格。
(4)对涉案项目进行全面审查,确保项目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三、事件原因分析1. 法规不健全我国招投标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条款存在模糊地带,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2. 监管力度不足招投标市场监管力度不足,部分监管部门存在失职、渎职现象,导致不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3. 企业自律意识薄弱部分企业缺乏自律意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招投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处理违规评标专家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处理违规评标专家的通
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4.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处理违规评标专家的通报
陕建管发〔2020〕28号各招投标单位、各代理机构及各评标专家:
2020年4月20日,在“陕西师范大学体育训练中心项目施工”评标中,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库专家朱元祥、杨永明、葛恺,在评标过程中,存在没有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现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取消以上三位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希望上述专家库各位专家能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熟练掌握评标规定、程序和要求,严格依法、客观、公正覆行职责,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评标工作公平公正进行,为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特此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处理评标专家违规行为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处理评标专家违规行为的
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2.03.31
•【字号】桂水函〔2022〕61号
•【施行日期】2022.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处理评标专家违规行为的通报各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经核实,2022年3月25日,李维孟作为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水利评标专家,在参加广西田林县浪平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勘察设计工作)编制服务项目的评审活动时,迟到80分钟,严重影响该项目的评标工作。
根据《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广西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从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李维孟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请各市水利局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环境。
同时各位评标专家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切实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和促进广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3月31日。
评审专家案例
评审专家案例为不断规范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加强评审专家警示教育,我们对近两年我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评审专家违法案例进行整理,现提供各位专家学习。
望各评审专家引以为戒,不断规范自身评审行为,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努力践行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2019年1月31日案例一:违反评审纪律,分工评审,互抄评分某一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有4家企业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开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全部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方面没有委派代表。
该项目于评标当日上午10点在某代理机构评标室评标。
但在项目评标中,发生了如下一系列事件:一、评审时间到了,4名评委准时到达评标地点,有1名评委缺席未到。
随后,代理机构补抽1名专家,但补抽专家还没有到达。
4名专家为节约时间,没有等补抽专家到齐就先行开始评标。
二、代理机构没有专门对评委的手机密封存放。
专家们将手机放置在评标室角落的柜子上。
三、已到达的4名评委,推选出了评审组长。
评审组长组织大家开始评审。
考虑到有4名企业投标,评审组长进行了分工,4名专家每人评审一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其他专家就按照这一名专家的评审意见完成了所有企业的打分。
有1名专家自己完成评审后,拿起手机走出评标室与朋友通话。
其他专家陆续走出评标室闲聊起来。
四、中午11时50分,补抽专家到达评标室。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补抽专家,客观评审得分应当一致,补抽的专家便参考评审组长的评分表对所有企业打了分,从进入评标室到完成评审,仅用了10分钟。
五、中午12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召集所有专家回到评标室,请所有专家签署评标报告。
评审组长对补抽专家说:你再仔细看看,不要评完了都不知道什么项目。
补抽专家笑了笑,翻了翻桌面的投标文件,便和其他专家一起签署了评标报告,完成评审。
处理情况:经调查,该项目评审专家存在分工评审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由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依法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招标代理公司被通报
正文:近日,我国某知名招标代理公司因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行为,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
这一事件再次引起了社会对招标代理行业规范性的关注,同时也表明了我国政府对行业整顿力度的加大。
一、事件背景据了解,该招标代理公司曾参与多个政府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然而,在最近的一次招标项目中,该公司在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专家抽取、评标过程等方面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具体表现为:1. 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
在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不符,存在误导性描述。
2. 评标专家抽取程序不透明。
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中,存在人为干预现象,导致部分专家不具备相应资质。
3. 评标过程不规范。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未能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存在徇私舞弊现象。
二、事件影响此次事件的发生,对招标代理行业产生了以下影响:1. 损害了招标代理行业的整体形象。
该公司的违规操作行为,使得招标代理行业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2. 影响了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次事件暴露出部分招标代理公司存在不规范操作的问题,若不及时整改,将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3. 增加了政府项目的风险。
由于招标代理公司的违规操作,可能导致政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增加政府项目的风险。
三、政府反应针对此次事件,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
经过调查,确认该招标代理公司存在违规操作行为,遂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
同时,政府表示将加大行业整顿力度,对招标代理行业进行全面规范。
具体措施如下:1. 加强招标代理行业监管。
建立健全招标代理行业监管制度,加大对违规操作行为的查处力度。
2. 严格评标专家管理。
对评标专家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评标专家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
3. 完善招标代理服务规范。
制定招标代理服务规范,明确招标代理公司的职责和权利,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
四、行业反思此次事件的发生,给招标代理行业敲响了警钟。
以下是行业反思:1. 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四川通报33位违法违纪评标专家8位被判刑
苗圩出席2019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5月26日,2019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在贵州贵阳开幕。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苗圩表示,当前,数据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作用愈发突出,有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能转换,已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驱动力。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动建立部际
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
刘伟)。
专家评标(审)制度的思与辨
中国招标/ 2024年第3期经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查实,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唐某某在参与都匀市5万亩稻—油轮作项目评标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评标专家身份以权谋私,违规收受“好处费”50万元;赤峰市纪委监委网站10分钟内连发6条信息,通报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原评审专家刘某君、王某勇等6人严重损害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规则,损害营商环境,正接受审查调查;2023年,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共发布32则处罚通报,涉及处理人员143位……近年来,尽管全国多地大力整治查处招标采购领域评标(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但部分评标(审)专家仍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顶风作案,与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串通勾结、“评标吃标”“借标生财”……评标(审)中的不正之风为何肆虐不止?是制度本身存在瑕疵,还是执行层面力度不够?2024年1月23日,《中国招标》杂志社在京举行了专家座谈会,深挖评标(审)专家违法违规的问题根源,反思制度失灵的原因,共话评标(审)治理未来之路。
评标(审)制度的初衷与演进“制度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在历史传承、文化赓续、社会进步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
在专家座谈中,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岳小川讲述了我国专家评标制度的演变历程,以及评标结果决定权利人的转变过程。
——阶段一,评标结果是由招标人决定。
招标投标制度刚进入中国的时候,专家参加评标只是起到一种咨询作用,没有对评标结果的决定权,最终评标结果是由招标人决定的。
1999年出台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管理办法》(外经贸部1999年令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基本反映了当时的状况。
1号令规定,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结果报给主管的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机电办),再由机电办组建国家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评。
按照1号令的程序设计,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机电办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评或审核,评标权掌握在招标人手上。
招标公司评标报告丢失(3篇)
第1篇一、事件背景某招标公司于2021年10月开展了某项目的招标工作。
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预计工期为2年。
本次招标共有5家单位参与投标。
评标工作于2021年11月15日完成,评标委员会出具了评标报告。
在评标报告出具后的第二天,招标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评标报告丢失。
评标报告丢失后,招标公司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二、事件调查1. 事件发生时间:2021年11月16日2. 事件发生地点:招标公司办公室3. 事件发生原因:评标报告在打印过程中不慎丢失4. 事件涉及人员:招标公司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专家三、事件处理1.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件处理小组2. 向相关单位通报事件情况,请求协助查找3. 对评标报告进行重新打印,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4. 对涉及人员进行调查,了解事件发生原因5. 加强评标报告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四、事件原因分析1. 评标报告管理不善:评标报告作为招标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应当严格管理。
然而,本次事件中,评标报告在打印过程中不慎丢失,暴露出评标报告管理上的漏洞。
2. 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评标报告丢失后,工作人员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件扩大。
3. 评标委员会专家未妥善保管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评标报告,但本次事件中,专家未履行保管责任,导致评标报告丢失。
五、改进措施1. 加强评标报告管理:制定评标报告管理制度,明确评标报告的保管、使用、销毁等环节,确保评标报告的安全。
2. 提高工作人员责任心: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责任心,确保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
3. 完善应急预案:针对评标报告丢失等突发事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类似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4. 加强与评标委员会专家的沟通:要求评标委员会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妥善保管评标报告,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六、事件总结本次评标报告丢失事件给招标过程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李振宇等18名评标专家的处理情况通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李振宇等18名评标专家的处理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10.14•【字号】吉建管〔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事争议处理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李振宇等18名评标专家的处理情况通报吉建管〔2020〕26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各评标专家:为规范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严肃评标工作纪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在评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或者不规范行为的18名评标专家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进行通报(见附件)。
希望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各评标专家能够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切实加强评标活动监管,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或者不规范行为的评标专家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对李振宇等18名评标专家的处理决定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0月14日附件关于对李振宇等18名评标专家的处理决定一、2020年8月20日,评标专家李振宇(专家编号:2201010136)、曲学文(专家编号:2201010356)、孙丽娟(专家编号:2201010823)、姚铁锋(专家编号:2201011108)、常瑞霞(专家编号:2201010141)在参与农安县伏龙泉镇特色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等情况,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决定取消李振宇、曲学文、孙丽娟、姚铁锋、常瑞霞评标专家资格,今后不得进入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不得参与本省评标活动。
评标专家不良行为问题分析及对策
评标专家不良行为问题分析及对策评标专家在招投标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评分和建议直接影响着中标单位的确定,因此评标专家的公正、公平、客观和专业性显得尤为重要。
实际工作中也会发现一些评标专家存在不良行为,这些不良行为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损害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对评标专家不良行为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评标专家不良行为的具体表现1. 客观性不足评标专家在进行评标工作时,应当客观、公平地对待所有投标方案,但有些评标专家却容易受到一些外部因素的影响,比如对某个投标方案的不满意情绪、个人好恶等。
导致其在评分时偏袒某些投标方案,使得最终的评分结果失去了客观性。
2. 专业性不足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客观、准确地对投标方案进行评估。
但有些评标专家在实际工作中,却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其评分不准确、不合理,给招标人和投标人造成了损失。
3. 贪污受贿一些评标专家在进行评标工作时,会利用自己的职权和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比如收受某些投标方案的好处或财物,以此来扭曲评标结果,谋取私利。
4. 违规操作有些评标专家可能会在评标工作中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比如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泄露其他投标方案的信息等,这些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二、不良行为的危害评标专家的不良行为严重危害着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损害了公平竞争评标专家的不良行为会导致投标方案得分不公正、不合理,损害了正当竞争的原则,一些优质的投标方案因此而被排除在外,严重影响了招标的公平性。
2. 造成经济损失评标专家的不良行为会导致招标人和投标人在经济上遭受损失,比如因评分不合理而输掉项目的投标人,可能会损失不少的成本和商誉。
3. 腐败风险评标专家不良行为的存在会给相关部门带来腐败风险,如果评标专家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将损害政府的形象和信用。
招标公司被通报(3篇)
第1篇正文:近日,我国某知名招标公司因在招标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通报批评。
此次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也暴露出我国招标行业在规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对此事件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加强招标行业规范管理的建议。
一、事件背景据悉,该招标公司近期在负责某大型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操作行为:1. 招标文件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导致部分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取招标信息。
2. 在开标过程中,存在评审专家与投标单位串通、评标过程不透明等问题。
3. 部分评审专家不具备相关资质,参与评标工作。
4. 招标过程中,存在对投标单位进行不合理限制,导致部分合格投标单位无法参与投标。
二、事件影响此次事件对招标行业产生了以下负面影响:1. 损害了招标行业的公信力,使社会对招标过程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2. 影响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可能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成本增加。
3. 给投标单位带来不公平竞争,损害了市场秩序。
4. 对招标公司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可能导致其在行业内失去竞争优势。
三、事件原因分析1. 招标公司内部管理存在漏洞。
在此次事件中,招标公司未能严格执行招标规定,对招标过程进行有效监管。
2. 评审专家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评审专家缺乏专业素养,对招标文件理解不到位,导致评标过程出现偏差。
3. 招标行业监管力度不足。
相关部门对招标行业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部分招标公司敢于触碰底线。
4. 招标制度存在缺陷。
现行招标制度在某些方面存在不足,导致招标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现象。
四、加强招标行业规范管理的建议1. 完善招标制度。
修订和完善招标法规,明确招标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
2. 加强招标公司内部管理。
招标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招标过程合法合规。
3. 提高评审专家队伍素质。
对评审专家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
4. 加大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招标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操作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现场违反纪律有关情况的通报-桂财采〔2018〕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现场违反纪律有关情况的通报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现场违反纪律有关情况的通报桂财采〔2018〕6号区直有关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我厅近期收到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胡XX在参加XX单位XX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中存在严重迟到的问题,该项目其他评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有很大意见,要求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调查核实情况收到反映问题来函后,我厅依法启动调查工作,于2018年2月28日约谈了该评审专家和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经调查,查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经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胡XX承认在该采购项目开标当天收到政府采购专家库系统抽取通知后,其应答同意参加该项目评标工作,但其个人在由于工作原因知道可能或不能及时到场参加评标的情况下,其本人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多次电话联系和催促时,也未主动或明确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不能参加评标工作。
而其本人手机由于没电造成双方一段时间无法联系的情况,最终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后才达到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现场,扣除评审专家确认参加评标时起6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评标现场,其从确认到评标现场出现3个小时08分的严重迟到行为。
(二)经查,该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谢XX在处理该评审专家过程中,在多次无法联系该评审专家或无法确定评审专家不能及时到场评标的情况下,本应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对评标专家出现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情况的,可以启动依法补足抽取并更换评标专家工作”的规定,可以及时启动依法补足抽取工作的,但因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谢XX对制度规定不熟悉,存在对出现问题处理不及时和应急能力不强的问题。
专家在评标评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专家在评标评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在评标评审活动中,专家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公正、客观、专业的评审能力直接关系到招标工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有些专家在评标评审活动中却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招标工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专家在评标评审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收受贿赂在评标评审活动中,有些专家可能会接受招标人或投标人的贿赂,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招标人可能会向专家行贿,希望专家在评审中偏袒自己的投标方案;投标人也可能会向专家行贿,希望获得更高的评分。
这种收受贿赂的行为严重破坏了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违背了专家应当恪守的职业道德。
二、泄露评审信息有些专家可能会泄露评审信息,将评标结果提前告知给某些投标人,使其有机会调整自己的投标方案以获取更高的评分。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评审的公正原则,也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专家作为评审的主体之一,应当保守评审信息,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客观和保密。
三、操纵评审结果有些专家可能会在评审过程中操纵评审结果,故意提高或降低某个投标人的得分,以达到某种目的。
有些专家可能会偏袒某个投标人,故意提高其得分,这样做既违反了评审的客观原则,也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专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客观评审,不应受到任何外部压力的影响。
四、违规变更评审标准五、错误评审有些专家可能会在评审过程中疏忽职守,出现错误评审的情况,给某些投标人造成了不公正的待遇。
有些专家可能会因为个人偏见或主观意识形态而偏袒某个投标人,或者因为疏忽大意而出现评审错误。
这种错误评审行为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也使整个评审过程失去了客观公正性。
专家在评标评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招标工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也破坏了整个评标评审制度的信誉和稳定性。
专家作为评审的主体之一,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公正客观,不得从中谋取私利,更不能随意改变评审标准。
评标专家不良行为案例
评标专家常见不良行为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是对评标专家的基本要求,也是高质量完成评标工作的必要条件。
评标专家只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自我约束能力,不断学习和更新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才能保证评标工作的客观、公正。
才能树立评标专家队伍良好的整体形象。
为提高本次培训考核中评标专家自学的针对性,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汇集近年来评标专家评标工作中常见的不良行为,供各位评标专家借鉴,以期杜绝。
1、评标专家不按时参加评标活动。
某专家到达封闭评标区后,未进入评标等候区,已超出约定评标开始时间仍在等候区外翻看手机,其间与某投标人发生接触,并接受了贿赂,目前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建设工程的评标专家应当在规定的评标时间前进入评标区(或专家等候区)。
部分专家以堵车、打电话、吸烟、忘记有评标、单位有急事、封闭区不自由等种种理由,不按时到达评标区或滞留评标区门口。
2、评标专家私自携带电子产品进入评标区。
评标区工作人员巡查中发现,某评标室专家少1人,后在卫生间发现该专家正在接听电话。
经核实,该专家进入评标区前上交手机1部,另藏匿1部手机并带入评标区。
3、评标专家参加评标不携带电子CA印章评标区内各评标室开始正常评标后,某专家找工作人员反映自己未携带CA印章,无法参加该项目的评标,请求工作人员给予调换评标室。
4、评标结束后,私自将评标资料带离评标场所。
某项目评标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在整理评标室资料时,发现提前放入评标室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有丢失,经查看评标室监控录像,发现某专家在评标结束后,将其中2本文件放入个人书包带离评标区。
5、评标专家不主动提出回避某项目评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发现本项目某评标专家所属单位与被推荐的一名候选中标人存在隶属关系,经约谈该专家,其理由为已从原单位退休3年,因此未主动提出回避。
6、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从事与评标无关的事情评标区监控录像显示某评标室4位专家均在认真翻阅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另1年轻专家却长时间盯着手里的1个小本,工作人员进入该评标室发现该专家正在使用掌上电脑玩游戏。
专家评标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的,因为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其招标采购全过程的程序性节点、操作关键点、合法性重点以及廉政风险点在哪里?如何把握防控?是需要相关专业技能要求作支撑的。
不难发现,实际工作表面上所呈现为“制度网上挂、工作会上说、监督纸上看”;而过程里客观展现为“参与凑数、巡查过场、总结报喜”而已。
这也就是人们深恶痛绝且缺乏实际效果的“用制度装饰监督、用形式演绎管理”表面化形式化现象。
事实上是切实有效“监管”的严重欠缺,为极少数丧失“职业操守”的评标专家提供了“违法违规”的条件与土壤。
午)有一“分散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的邀请通知电话,但同时被告之希望对某一招标人认可其服务质量而本次投标报价可能较高的投标人给予“评审照顾”,最终遭到作者坚定否决并拒绝了参评。
这事例显然说明,政府采购活动分散采购方式相关推进程序中,其“评审专家抽取”环节所隐现的是过程监督与实际管理之“断层”与“真空”,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随机抽取专家”,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16]198号)第12条第一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多名评标(评审)专家因违法违纪被处罚
多名评标(评审)专家因违法违纪被处罚近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发文,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刘某某、李某某予以解聘。
据了解,自治区财政厅此前收到昌都市财政局《关于对刘某某等5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处理情况的报告》,反映刘某某、李某某2人在2021年11月29日参加的芒康县职教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评审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九条,《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函〔2021〕48号)第五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对该2人予以解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3年内不再聘用。
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查核实,2022年8月30日,评标专家代某某在确认参加西南民族大学航空港校区室内运动中心二期幼儿园项目施工标段评标后,存在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的行为。
2022年9月22日,评标专家周某、蒋某某在确认参加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成电国际创新中心A栋净化间及实验室改造工程(第二次)项目评标后,存在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的行为。
2022年9月22日,评标专家易某某在确认参加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区域中医药院内制剂研究转化中心项目(设计)评标后,存在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的行为。
2022年9月27日,评标专家张某某在确认参加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数字经济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评标后,存在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的行为。
依据该省《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一条规定,记评标专家代某某、周谋、蒋某某、易某某负面行为积分1分。
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2月27日消息,评标专家陈某、郑某、全某、杨某某在池州市妇幼儿童医院呼吸麻醉急救设备采购项目F包项目评标时,参加评标、评审活动存在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评标评审职责的情形,依据《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规定,分别被扣15分。
实例解析专家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17实例解析专家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案例一2019年9月2日,尹某某等5位评标专家在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评标过程中,不认真履职,引起了质疑和投诉,经招标人组织复核,认定原评标报告存在客观错误,改变了中标候选人排序。
由于上述5位评标专家不认真履职的行为导致招投标活动暂停,耽误了项目建设进度,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根据《某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及《某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5位评委专家进行通报批评,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本次项目考评按不称职认定。
案情分析:在本案中,尹某某等5位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主要存在不认真履职、未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供准确恰当的评标服务的问题。
我们可以从评标专家与投标方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评标专家专业性以及评标专家工作态度三方面分析原因。
由案件的调查通报以及较轻的处罚结果来看,应该不是由于第一点而导致评标失误。
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故第二点原因存在的可能性也较小。
因此,更可能是由于上述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对自身工作持懈怠的态度,未认真履行评标责任,从而在评标报告中产生评分或评级错误,导致投标人资质与排序产生不一致。
进一步分析评标专家工作懈怠的原因,可能有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监督考评机制约束效力不够。
本案涉及大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出现问题可能导致大额的资金损失。
但该案的处理结果仅是对专家进行通报批评,以及认定本次项目考评不称职,综合来看存在处罚较轻的问题。
可以推测,项目评审之前,评审专家就已知晓即使不认真评标,被查处的几率也很小,而即便被查处,也不会有大的财产及名誉损害。
受机会主义心理驱使,评标随意性增加,以致酿成错误。
评标专家通报表扬
评标专家通报表扬
表扬评标专家对于其出色的工作表现。
评标专家以其出色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判断力,在评定各项招标工作中表现突出。
评标专家在评审招标材料和报价时,准确明确地识别出最有价值和可行性的项目,并对每个项目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评估。
他/她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估,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的评标过程。
评标专家及时准确地完成了所有评审工作,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提供了评审报告和评审结果。
他/她以其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始终保持专业和客观的态度,确保每个项目的评审结果公正合理。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能够准确把握招标项目的要求和关注重点,并能够全面理解各项评标标准和评审标准,确保评标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评标专家在与其他评标专家和相关人员的合作中,表现出非常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
他/她能够与团队成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并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争议。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始终秉持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原则,为招标项目的成功评审作出了重要贡献。
他/她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表现为其他评标专家树立了榜样,对于提高整体评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具有积极的影响。
对于评标专家的出色工作表现,我们向其表示最真诚的感谢和高度的赞扬。
我们期待他/她在今后的评标工作中继续发挥优秀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工作表现,为招标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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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3名专家被通报的情形
重庆3位评标专家受贿以后,对项目的招标强 行作废标处理。江北区发改委将三名评标专 家调整出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其专家证 同时作废,不得申请进入重庆市综合评标专 家库参加依法必须招投标项目的评标,并通 报有关部门,对处理的专家实施联合惩戒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余淑 容等7名评标专家处理情况的通报
编写的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未记录联合体投标人信息。
关于评标专家张恒、董万国、贺 岚、黄蕾、蒲家润的处理决定
关于王银儒、张勇等9位评标专 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理决定
重庆江北3名专家被通报的情形
重庆3位评标专家受贿以后,对项目的招标强 行作废标处理。江北区发改委将三名评标专 家调整出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其专家证 同时作废,不得申请进入重庆市综合评标专 家库参加依法必须招投标项目的评标,并通 报有关部门,对处理的专家实施联合惩戒
近一年评标专家被通报的事件
2019年1月25日,广西柳州一次性通报24个评标专家。这24人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不客观、不公正 履行职务”等行为。 2018年10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被告人王银儒、张勇、彭晓云等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显示,这3人利用担任四川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职务便利, 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在工程评标方面谋取利益,最终被判刑。 2018年9月25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的一份处理通报披露,重庆3位评标专家受贿以后 ,对项目的招标强行作废标处理。 2018年8月,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2018年第二批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的通告 》,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共14人予以“曝光”,并首度实行联合惩戒。 2018年8月,四川攀枝花市发改委对全市近三年来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六起典 型违法案例进行了通报:一是四川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黄大全受贿案;二是四川省评标专家库评 标专家刘新受贿案;三是四川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王银儒受贿案;四是个体工程承建商刘露行贿 案;五是个体工程承建商蒋发春行贿案;六是金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健受贿案。 2018年6月20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了一份题为《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于对余淑容等7名评标专家处理情况的通报》,7名评标专家强行索要评标费、交通费被处理。 2018年3月,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官网发布了对附菊华、郑璞、黄雪红等二十三位评标专家处理 情况的通报。从通报来看,其中20位专家存在该回避未回避等违纪行为,附菊华、郑璞、黄雪红 3 人则犯下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李 亚权专家被通报
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进行表扬的通知
2019年1月25日,广西柳州一次性通报 14个评标专家。这24人在评标过程中存 在“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等行为
广西柳州评标专家被通报的情形
评标迟到15分钟及以上 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而影响正常评标
故意拖延评审时间
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 通过手写纸条方式递于其他评委浏览 评审时存在资信评审错误 评审时存在分数汇总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