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数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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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说明:

1. 最低设计使用量,是指企业需要取得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学品的最低年使用量。

2. 化学品品种选取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60种化学品,另加2,2'-偶氮-二-(2,4-二甲基戊腈)、2,2'-偶氮二异丁腈两种易发生燃爆事故的化学品,共62种。

3. 最低设计使用量的确定方法: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将其中化学品的临界量假定为10天用量,折算成年度用量而得到最低设计使用量。由此得到氯、氨等54种化学品的最低设计使用量。

硝基苯、苯胺三种化学品与苯结构类似,同为有毒可燃性液体,根据类似原则,选取苯的最低设计使用量作为上述化学品的最低设计使用量;三氯甲烷、氯甲酸三氯甲酯与硫酸二甲酯性质类似,同为刺激性有毒液体,因此选取硫酸二甲酯的最低设计使用量作为上述化学品的最低设计使用量; 苯酚、四氯化钛与三氧化硫性质相似,同为强腐蚀性有毒物质,因此选取三氧化硫的最低设计使用量作为上述化学品的最低设计使用量;偶氮二异庚腈、2,2'-偶氮二异丁腈属易燃、易自燃引发爆炸的固体物质,危害较大,参照一般易燃液体如甲苯的最低设计使用量作为上述

化学品的最低设计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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