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备考知识点: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处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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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

(1)条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无效。

(2)发生时间: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

(3)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4)权利人的救济。

有证据证明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专利权人另行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本条被称为“先行裁驳,另行起诉”制度,因为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期间比较长,而专利侵权的民事诉讼一般要等待该行政决定的结果来裁判案件,权利人会有一个相当长的等待期,因此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驳回起诉,由权利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另行起诉)

二、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专利被请求宣告无效的处理

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专利被请求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三、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1)人民法院在认定一般消费者对于外观设计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时,一般应当考虑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授权外观设计所属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设计空间。设计空间较大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不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设计空间较小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更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

(2)对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一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对于组装关系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组合状态下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对于各构件之间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全部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均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设计缺少其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或者与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5)对于变化状态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变化状态图所示各种使用状态下的外观设计均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设计缺少其一种使用状态下的外观设计或者与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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