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演讲稿:让法律援助在和谐社会中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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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演讲稿:让法律援助在和谐社会中闪光

维护公平,伸张正义,让法律援助在和谐社会中闪光

XX县司法局左顺坤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家好!我是XX县司法局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今天能与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同行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这一议题进行共同的探讨、交流、讨论,感到十分荣幸。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法律援助在和谐社会中闪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命题。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8个字,寥寥数语,却囊括了国家与公民、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诸多方面的辩证关系。这一和谐社会理论,为我们从生存到生活,从精神到现实,从思想到灵魂的蜕变,指引了前进的方向。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司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一环,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防线,是和谐社会的一面重要旗帜。今日的中国朝气蓬勃,正坚定地向法治社会迈进,在社会转型阶段的利益重组过程中,是否有公正、高效的法治体系尤为重要!它关乎稳定大局,关乎民心向背,关乎法治事业的走向和进程!“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请进来”,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功在党和政府,利在人民群众”的特殊公益事业,是在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下,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一个重要途径。据统计,截至18年年底,我县现有居住人口15,5031人,贫困人口4,9779人,残疾人口1,2000人,占总人口的39.8%。其中包括贫困人群、失业下岗人群、残疾人、受灾人群、农民工等,可以说这样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是不容忽视的,是每一个饱含热血、忧国忧民的中华儿女都挥之不去的心结。和谐社会是一曲优美的交响乐,而它的音符就是我们社会的各个阶层,只有社会的各个阶层的权利和自由,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和谐

的乐章才能响彻神州大地。

“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先后之分,司法公正的获得却不能有先后之别,法律援助让人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法律援助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应当享有的一项政治权利,为当今世界法治文明国家所普遍承认。它的实质是国家通过制度化的形式保障弱势群体获得司法公正的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它象天平一端的砝码,托起了另一端法律公正的一切份量。

在和谐的法治社会中,公平和正义是法律援助的神圣职责。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仅仅是法律规定上的平等,更是实现法定权利手段上的平等。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不平等的现象,这种不平等需要正义予以消除。法律援助工作就是为了完善法律权利的实施,实现弱势群体所诉求的正义。自18年以来,XX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45 件,其中残疾人25人、老年人50人、未成年人27人、妇女28人,解答法律咨询3865人次,使我县需要法律帮助而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的社会贫弱者及时得到了政府的法律救助。这不仅树立了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密切了政府与百姓间的鱼水关系,同时也为实现社会平等、推进司法公正、促进我县的社会文明进步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服务大局是法律援助的重要使命。从法治的角度来讲,司法救济是社会纠纷解决和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那么为什么现在这么多的群众宁愿选择上访而不选择诉讼?司法成本的居高不下是其中重要的原因,特别是贫困人群,更是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去承担高额的司法成本。如果不给予无偿的法律援助,就可能因部分当事人采取法外处置而带来大量的社会问题,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18年5月份,船房乡而且村24组的34户村民与当地的两家煤炭企业,由于煤矿的深度开采,引起当地的生产生活用水减少和11户村民的房屋毁损,而企业又没有给予及时赔偿,让村民们的情绪异常激动,事态紧急!一起危及社会稳定的信息马上出现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脑海中。果断介入,进村入户、个别谈话、集体调解,34户村民最终分别获得每人3000元——8000元的经济赔偿,使这起即将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在和谐的法治社会中,执法为民是法律援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的思想都是朴素的,感情都是淳朴和率真的。作为法律援助工作者为他们所援助的

每一起案件,办理的每一件事件,那怕是微不足道的一件事,都足以让他们铭记一辈子。这种感觉只有在和弱势群体的接触中才有更为深刻的体会,这也是一直激励着法律援助工作者无私奉献的精神力量。18年2月份,一位对生活充满希望的男子从四川的尖山来XX煤厂打工,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无情地击碎了他的梦想——车祸导致他下肢瘫痪,终身丧失了劳动能力。由于他是离婚后一人生活,悲剧发生后,他的生活就一直由哥嫂照顾.家住农村的哥哥既要赡养年过八旬的老父亲、抚养膝下三个未成年的子女,还要照顾瘫痪在家的他,更何况还背负责几万元的医药费呢!无奈的哥哥于18年7月曾经两次把他送到中巴车车主家中。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知道情况后,主动为他提供了法律援助。由于这次交通肇事的主要责任是由于第三方――XX车司机引起的,调解的难度非常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就先把他安顿在养老院,然后帮他整理材料,向人民法院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通过多方协调、调查,人民法院于18年1月份作出了判决,由中巴车车主承担30%、XX车车主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使这起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让这张悲苦无助并历经沧桑的脸庞上挂上了久违的笑容!

这样的事例太多太多,这样的感人场景历历在目。当工伤事故的受害者颤抖着双手,接过近乎天文数字赔偿款时,当母亲为被歹徒猥亵的女儿讨回公道时,……当穷苦的百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的时候,所有的一切,无不闪烁着和谐法治社会的光芒。法律援助这项工作所能产生的社会意义,我无法用很高很深的理论去阐述它,只是想告诉大家:当他们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保障时,当他们满身冤屈、失去自由又无从伸张时,当他们身患残疾感到无助时,是法律援助让他们获得做人的尊严,是正义的存在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人性化的关怀!

和谐是一面镜子,他折射出人与人之间心灵的美与丑,道德的良与莠;和谐是一粒种子,播撒的是宽容,是真诚,是奉献,收获的是尊重,是快乐,是友情;和谐是一个理想,实现着美好富足的愿望,是人一生都受用不尽的精神财富。同志们,和谐就在你我身边,就让我们迎着和谐法治社会的春风,携手前进,共同关爱这项光荣而神圣的法律援助事业,用无比的热情为穷苦的人们撑起一片公平和正义的天空,让年老的人得到贴心的赡养,让受伤害的人获得及时的赔偿,让清白的人不再蒙冤受屈,让所有的人都能沐浴在社会主义法治的阳光下,和谐而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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