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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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 116-8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 1999年6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三章系统设计第四章消防控制室第五章设备的选择第六章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第七章系统供电第八章布线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四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个数附表 08.4.1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1.0.3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4条火灾自动报警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2.0.1条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

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第2.0.2条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

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第2.0.3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重点保护建筑,可将数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一、相邻房间不超过五间,总面积不超过400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二、相邻房间不超过十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第2.0.4条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一、敞开或封闭楼梯间;二、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三、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四、建筑物闷顶、夹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引言火灾是一种常见且严重的灾害,可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用于监测和报告火灾的装置,其设计和使用需要遵循相关规范,以确保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设计目标3.设计规范3.1.设备选择: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并确保其性能和质量可靠。

3.2.灵敏度设置: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及早检测到火灾。

3.3.探测器布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火灾探测器,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

3.4.报警信号传输:使用可靠的通信方式,确保报警信号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输给相关人员。

3.5.联动控制: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他设备(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等)进行联动控制,提高火灾应对效率。

3.6.备用供电: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可靠的备用供电,以防止主电源故障时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3.7.定期维护: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4.系统安装和调试4.1.安装要求:根据设备的要求,确保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正确安装和固定。

4.2.线路敷设:注意线路的敷设和布线,确保线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3.调试测试: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全面的调试测试,确保系统各部分的正常运行和协调性。

5.使用和维护5.1.使用培训:对系统用户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正确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5.2.日常维护: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包括对设备的清洁和检查,以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

5.3.故障处理:及时处理系统的故障和故障报警,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4.记录和文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文件,包括系统安装、维护和故障处理的记录,以便追踪和分析系统运行情况。

6.总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是确保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检测和报警火灾的关键因素。

通过正确的设备选择、合理的布置和联动控制等措施,可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效能。

同时,使用和维护的规范也是保证系统长期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

13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联动控制要求汇总

13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联动控制要求汇总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1)联动控制方式,应将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3)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2、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

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雨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雨淋阀组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雨淋阀组的开启;3)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雨淋阀组、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3、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要求1)联动控制方式,当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由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应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开启;3)压力开关、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的启动、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一、前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当前建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质量和可靠性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和建筑物财产的安全。

因此,为了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本文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二、设计原则1. 安全可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具备高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易于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易于操作和维护,具有良好的人性化设计和智能化功能。

3. 可扩展性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该具有灵活性,能够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和需求随时进行扩展。

4. 性价比高: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尽可能控制设计成本,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性价比。

三、设计要求1. 设计覆盖率: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效果,必须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图和建筑高度进行科学计算,确保系统的覆盖率达到国标要求。

2. 设计灵敏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灵敏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报警信号,避免误报或漏报。

3. 设计备份: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应当设计备份系统以及备用电源,确保在主系统故障或停电时,备份系统能够顺利工作。

4. 设计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能够与建筑物其他安全控制系统进行联动,实现消防水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电梯限速系统等的联动控制。

5. 设计网络化: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效率,应当实现网络化管理,通过云端平台实现远程监控和管理,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四、设计流程1. 方案设计:根据建筑物特点和火灾风险评估设计系统方案,并绘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图。

2. 设备选型:根据方案要求进行设备选型,并进行设备送检验收。

3. 设备安装:根据系统设计图完成设备的安装和布线,并进行各设备的调试和联调。

4. 系统调试:对安装完成的系统进行联调和调试,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强条整理) 20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强条整理) 2019

GB-50116--2013(强条整理)3. 1. 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3.1. 7 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 4. 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圈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4. 1. 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4. 1. 3 备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4. 1. 4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 6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4.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4.8.4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4.8.5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4.8. 7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4. 8. 12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6. 5. 2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曝声15 d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作为一种预防火灾、保护人员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经得到广泛应用。

在实现有效预警和快速响应的基础上,保障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在设计和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为了生产和使用安全,设计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本文重点探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实现防火、消防安全目标。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构成(1)控制器:该设备主要负责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到火情之后,从相应的传感器获取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2)输入设备:指检测元件,包括感温、感烟等传感器,起到监测、检测火焰、烟雾和温度等火情信息的作用。

(3)输出设备:指报警器、瞭望塔、灭火器、喷水装置、紧急停止开关等设备,从控制器接收指令并执行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要求(1)系统工程师按照GB/T50322-20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制定设计方案,在设计方案中需注明应用场所、系统容量、布线结构等相关要求。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结构应具有灵活度,以适应各种情况下的需求。

同时,防大面积喷淋措施应在系统的设计中预留出。

(3)在选择传感器和其他配件时,应选择品质卓越,可靠的产品,并按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确保系统性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中,应预留防误报装置和手工紧急报警装置。

同时,当系统中发生误报时,应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并记录下来以作参考。

(5)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养与维护问题,设计中应将其作为长期计划之一,要求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以保证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6)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要使用备用电源时,应保证其备用电源应选用符合相关标准的高质量备用电源进行实现备用供电。

同时,配备需备用电源工程师必须对其进行相关技术的培训并备有应对备用电源故障的技能。

三、维护与管理(1)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转,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验和维护,照明等配套设备、电池、控制板、报警器等配件均应定期检测,如果出现异常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引言火灾是一种危险的自然灾害,它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及时发现并应对火灾事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建筑物和其他相关场所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档旨在为设计和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提供设计规范。

2. 设计目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目标是早期发现火灾、减少损失,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3. 设计原则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 安全性原则:系统应具备高可靠性和安全性,以保障人员的安全。

- 可靠性原则:系统的传感器、报警设备等都应具备高可靠性,以防误报和漏报。

- 全面性原则:系统应覆盖建筑物的各个区域,以确保火灾能够及时被发现。

- 灵活性原则:系统应具备灵活的设计,以适应不同建筑环境和使用需求。

4. 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以下组成部分构成:4.1 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组件,用于监测建筑物内部环境是否发生火灾。

常见的火灾探测器包括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等。

4.2 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器用于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并根据信号的类型和位置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决策。

报警控制器还可以与其他系统进行联动,如消防泵系统和排烟风机系统等。

4.3 报警设备报警设备用于向建筑物内的人员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以提醒人员及时疏散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常见的报警设备包括声光报警器和电话自动拨号器等。

4.4 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管理部分,用于集中管理和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

监控中心还可以提供数据记录、故障诊断和报警信息处理等功能。

5. 系统设计要求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满足以下要求:5.1 确定火灾风险区域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特点,确定各个区域的火灾风险等级,并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和报警设备。

5.2 确定火灾探测器的布局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特点,合理布置火灾探测器,并考虑到探测器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覆盖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98是由XXX主编,XXX批准的标准。

该标准于1999年6月1日开始施行。

目录:1.总则2.术语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5.系统设计6.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7.火灾探测器的选择8.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总则:该标准是为了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以提高火灾预警和报警的效率,减少火灾损失。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术语:该标准定义了一系列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的术语,以便于标准的理解和实施。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该标准将系统保护对象分为三级,分别是A、B、C级。

对于不同级别的保护对象,需要设置不同类型和数量的火灾探测器。

同时,该标准也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以保证火灾的早期探测和报警。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该标准规定了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方法,以便于对火灾的报警和定位。

同时,该标准也规定了探测区域的最大面积和报警区域的最大周长,以保证火灾的及时报警和处理。

系统设计:该标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系统的基本原理、组成部分、系统结构、信号传输、电源备份等内容。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灵敏度等指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该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位置、设备、功能和操作要求,以便于对火灾的监控和控制。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消防联动控制的方式和流程,以保证火灾的及时处理和控制。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该标准对火灾探测器的类型、灵敏度、响应时间、误报率等指标进行了规定,以便于选择适合的火灾探测器。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和维护要求,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该标准规定了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位置、数量和要求,以便于进行火灾探测和报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 引言火灾是世界各行业及公共场所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灾害。

在很多情况下,火灾的发生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和破坏性,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减少财产损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为主题,对相关的内容进行充分展开论述。

2. 系统设计原则2.1 安全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要原则,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系统应具备快速准确地检测和报警能力,并能有效指导人员逃离危险区域。

2.2 可靠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具备可靠性,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反应,并提供准确的信息用于救火和疏散人员。

系统应保证在各种复杂环境下正常工作,不受外界干扰。

2.3 灵活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具备灵活性,能够根据不同建筑物、不同场所的特点进行合理的布置和设置。

系统应满足各种规模建筑物的需要,并能在系统的使用过程中进行调整和扩展。

3. 设计方案3.1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是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它应具备灵敏的感应能力和准确的报警功能。

控制器应采用高可靠性的电子元器件,能够在复杂环境中稳定工作。

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检测与故障诊断功能,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2 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应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特点,选择合适的型号和布置方式。

常用的火灾探测器有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等。

探测器应能快速准确地探测到火灾的发生,并能与控制器实时通讯,确保报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3 报警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报警设备主要有声光警报器和报警面板等。

声光警报器应选择具备较大音量和明亮光源的设备,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吸引人员的注意。

报警面板应设置在显眼的位置,便于人员及时接收火灾报警信息。

3.4 联动控制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还应设置联动控制设备,以配合其他消防设备的工作。

例如,联动控制设备可以与喷淋系统、排烟系统等相连,实现火灾自动控制和扑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1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报警区域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一只火警探测器能有用探测的面积2.0.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警报警控制器和火警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警报警控制器和火警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朴的火警自动报警系统。

2.0.7会合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1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火警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子、火警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吻合表3.1.1的规定。

《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24

《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24

《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24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24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对于已建的建筑物,若需改造或升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2 规范依据本规范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05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规范》(GB50311)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1.3 设计原则1. 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2. 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建筑物的其他系统(如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等)的兼容性和联动性。

3. 遵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规范。

2. 系统组成2.1 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感知部分,用于检测火灾的存在。

根据火灾的特点和发生场所,选择合适的火灾探测器,如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感光探测器等。

2.2 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分,负责接收、处理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并发出相应的报警指示。

根据系统规模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报警控制器,如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2.3 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用于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包括声光报警器、消防广播系统等。

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用途和消防要求选择合适的火灾报警装置。

2.4 消防电话和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电话和应急照明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辅助部分,用于火灾时的紧急通信和照明。

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用途和消防要求配置消防电话和应急照明系统。

3. 系统设计3.1 系统分区根据建筑物的功能、面积和消防要求,将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消防分区。

每个消防分区应设置独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便于火灾时的快速响应和处理。

3.2 系统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其他消防系统(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进行联动,实现火灾时的自动化处置。

同时,应考虑与建筑物的安防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等进行联动,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综合性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一、引言火灾是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危害的自然灾害之一。

为了及时发现火灾、防止火灾扩散、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二、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探测器、传输装置、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火警信号接收中心等。

每个部分都有自己的功能,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需要保证。

三、技术要求1.探测器的选择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如烟感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

2.传输装置必须具备远距离传输能力, 并具有较低的干扰和屏蔽能力。

3.报警控制器要能对接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并能对报警信号进行处理和记录。

4.声光报警器应能在火灾发生时提供及时有效的报警信号,以加快疏散速度。

5.火警信号接收中心要能及时接收报警信息,并能有效地向有关部门发出警报。

四、设计原则1.安全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必须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可靠性原则:系统要求具有较高的故障诊断和容错能力,能够在各种环境下稳定工作。

3.实用性原则:系统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节性,以满足不同场所的需求。

4.经济性原则:在设计和选择系统组成部分时要充分考虑成本效益的问题,避免浪费。

五、设计流程1.需求分析:详细了解用户需求和场所特点,明确设计目标。

2.设计方案:根据需求分析,制定系统的整体架构和组成部分,明确各部分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3.设备选型:按照设计方案选取合适的设备和传感器,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4.布线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线及设备安装位置,确保传输信号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系统安装和调试: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设备安装,并进行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测试。

6.系统验收:进行全面的功能和性能测试,确保系统满足设计要求。

7.系统维护:定期检查系统,修复故障和定期更换设备以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GB506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6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湿式和干式自喷系统联动控制方式
➢ 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与该报警阀 防护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 钮的报警信号的“与”逻辑作为系统的联 动触发信号,由联动控制器通过总线模块 冗余控制消防泵的启动。 ➢报警阀压力开关直接连锁启动水泵。 ➢联动控制方式不应影响湿式、干式等报 警阀压力开关动作信号直接联锁启动消防 泵功能。
1)集中报警系统中可以有二台及以上火 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但是只 能设置或必须指定其中的一台控制器,具 有集中报警功能和集中控制功能,其余控 制器只作为附属设备。 2)对于水泵、风机等消防设施的专线手 动控制必须由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控制器实 现;对于水泵、风机、电动排烟阀、挡烟 垂壁等自动消防设施的总线联动控制,可 根据实际情况由其他相应的控制器实现。
规范的主要变化
➢4 系统形式选择和设计要求的改变 1)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
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定义的改变。 2)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
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系统形式选择和 设计要求的改变。
规范的主要变化
➢5 补充了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 1)强化了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 2)增加了消防控制室文件资料的要
控制器控制范围的设定
➢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除消防控制室内 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 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 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控制器控制范围的设定
消防控制室设计要求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控制室实时监视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设 备的运行状态;
求。 3)增加了消防控制室的显示、控制、
信息记录和传输的要求。
规范的主要变化
➢6 补充、调整或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231500字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231500字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231500字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23,以下是该规范的主要内容:1. 总则:- 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范围、目的和适用范围。

- 强调了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注重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敏性。

2. 基本要求:- 明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包括火灾检测、报警信号传输、报警设备配置等要求。

3. 系统组成及功能:- 列举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控制主机、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等,并描述了各个组成部分的功能和相互关系。

4. 设计原则:- 强调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合理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灵活性和可扩展性等。

5. 设计程序:- 提供了系统设计步骤和程序的详细说明,包括需求分析、功能划分、系统结构设计、电气设计、通信设计等。

6. 设计参数:- 给出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需要考虑的各种参数,包括报警控制区域划分、定位误差要求、动态监测要求、报警信号传输要求等。

7. 设计计算:- 提供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需要进行的计算方法和公式,包括探测器的布置密度计算、探测距离计算、环路电阻计算等。

8. 设备选型:- 介绍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的设备选型原则和方法,包括控制主机、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等设备的选择要求。

9. 施工及验收:- 设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要求和验收标准,包括安装、调试、测试、运行试验等方面的要求。

10. 维护管理:- 提供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要求,包括日常维护、定期检查、故障排除、备件配置等方面的要求。

11. 相关标准:- 列举了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技术要求等标准。

总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23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范围、基本要求、系统组成、设计原则、设计程序、设计参数、设备选型、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个关键的安全设备,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报警信号。

设计一个高效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范非常重要,以下是一个设计规范的范例,包含了一些基本的要求和准则。

一、系统概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灭火和紧急疏散等。

系统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发出报警信号,并通过声音和光线等方式提醒人员及时采取逃生措施。

二、系统设计1. 火灾探测器(1)选择感应器来探测火灾,如烟雾传感器和热敏传感器等。

(2)探测器的布置应覆盖每个房间,并能够实时监测环境变化。

2. 报警器(1)包括声光报警器,能够以高音量和强光迅速引起人们的注意。

(2)报警器应布置在容易被人员看到和听到的位置,如走廊和楼梯口等。

3. 控制器(1)控制器负责对火灾探测器和报警器的管理和控制。

(2)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并能够与消防系统实现联动。

4. 灭火系统(1)可包括自动喷淋系统、灭火器和消防栓等。

(2)灭火系统应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并提供足够的灭火剂。

5. 紧急疏散系统(1)包括紧急照明和紧急通信设备等。

(2)紧急疏散系统应能够引导人员迅速撤离,并提供必要的紧急信息。

三、系统操作与维护1. 系统操作(1)系统应具备人性化的操作界面,方便人员进行操作和监控。

(2)应为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能够熟悉系统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

2. 系统维护(1)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及时更换探测器的电池或灭火器的灭火剂,以确保其功能正常。

四、系统性能要求1. 灵敏度火灾探测器应能够迅速发现烟雾和火焰等火灾迹象,提前报警。

2. 报警时间系统应能在最短时间内发出报警信号,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3. 可靠性系统应能够稳定运行,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并能够在异常情况下自动故障转移。

4. 扩展性系统应支持后期扩展,能够满足建筑物的变动需求。

综上所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应包括系统概述、系统设计、系统操作与维护以及系统性能要求等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_50116_-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_50116_-2013

3. 1. 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3.1. 7 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 4. 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圈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4. 1. 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4. 1. 3 备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4. 1. 4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 6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4.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4.8.4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4.8.5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4.8. 7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4. 8. 12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6. 5. 2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曝声15 d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一、总则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语1、报警区域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6、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警报警控制器和火警探测器等构成,或由火警报警控制器和火警探测器等构成,功能简单的火警自动报警系统。

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三、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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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汇总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
一、目录
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
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
①3.1一般规定
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
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经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2、将图形显示装置和区域显示器设置规定添加至不同形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

③3.3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增加电缆隧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列车的报警区域划分规定。

④3.4消防控制室
1、强制规定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3.4.1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2、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设置中增加了图形显示装置。

3、强制规定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4、规定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5、规定消防控制防火阀、外线电话设置要求。

四、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①4.1一般规定
新增消防联动控制的电压、特性、延时、逻辑关系等规定:
4.1.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4.1.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其电源容量应满足受控消防设备同时启动且维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

4.1.3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4.1.4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5启动电流较大的消防设备宜分时启动。

4.1.6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②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3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4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5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6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7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细化各消防联动系统的控制要求的详细规定。

5.4火灾应急广播 5.5火灾警报装置
③4.8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细化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规定。

④4.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10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细化各消防联动系统的控制要求的详细规定。

五、系统统计
①5.1一般规定
增加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复合式火灾探测器设置相关规定。

7.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②5.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场合中增加列车、车库等区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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