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常识判断法律部分知识点(吕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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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常识法律部分高频知识点
公务员考试十分注重对法律常识的考查,虽然近两年法律试题的题量有所变化,但仍然是考查重点之一。下面总结了一些重要法律基本理论的高频考点,供大家记忆分享:
一、宪法常考点
1.公民的基本权利
(1)人身自由权
(1)人身自由
《宪法》第37条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住宅不受侵犯
《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真题1.(2017国考省部级-1)根据我国宪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负有实施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B. 我国在普通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建立了相应的地方制度
C. 为追查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可依法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
D. 我国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民主形式
正确答案:C
解析:首先,明确本题是选错误项。A项正确,考察了我国宪法特征,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母法,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负有实施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B正确,我国的
地方行政制度坚持普遍与特殊相结合的原则,一般地方有地方制度,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有特色制度。C项错误,《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审判机关无权对通信进行检查。因此,选择C选项;D项正确,我国有四大政治制度:一个根本三个基本。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
二、行政法常考点
(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1.行政复议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在行政复议中受到审查。常见的侵权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处罚、强制措施、许可行为、确认行为、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侵犯农业承包权的行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办理证照和给予许可的行为、不依法履行保护义务的行为、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社会保障费的行为。
2.行政复议审查的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在提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同时,可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提出进行审查的请求。可以请求进行审查的行政规定是指: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二)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现在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有以下两个方面: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决定引起的争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公务员法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对这些处理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处理的民事纠纷,包括乡政府和城镇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助理员、民政助理员主持的调解,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公安部门对治安争议的调解等。
真题2.(2017国考地市级-1)下列情形属于我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
A.甲市公安局处理治安案件出具的调解书
B.乙市人民政府对于确认矿藏所有权的决定
C. 丙市工商局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
D.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政府规章《丁市城市市容管理规定》
正确答案:B
解析:A项错误,调解书不属于行政法调节范围。B项正确,行政确认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C项错误,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即行政处分不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D项错误,丁市人民政府颁布地方政府规章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规定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以附带提起行政复议,但仅仅是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因此规章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