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表掌握非关联企业之间借款会计处理和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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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表掌握非关联企业之间借款会计处理和涉税处理
非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收入与支出会计、税务处理其实比较绕,要处理得好是一门技术,今天将相关政策整理一张表给大家,收利息方和支利息方请对号入座。
总结:
一、会计处理:两方均权责发生制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增值税:①按合同收款时间确认、②发生应税行为收到款项、③如果提前开具发票,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三者孰早!!
2、企业所得税按合同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
三、税前抵扣:
1、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2、企业所得税:凭发票扣除,无发票原则上应纳税调增,在取得发票时追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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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能抵扣增值税,最好不要取得增值税专票发票,取得增值税专票发票一定进项转出。
小案例:2019年1月1日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00万,年利率8%,利息支付方式:到期还本付息。
1、会计处理:
➡️甲方:2019年至2021年每年计提利息支出8万元,2021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利息24万元,取得24万增值税普通发票。
➡️乙方:2019年至2021年每年计提利息收入8万元,2021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24万元,给甲方开具24万增值税普通发票。
2、税务处理:
➡️甲方:2019年至2020年利息支出8万,未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汇算纳税调增;2021年取得发票24万元,当年汇算不调整,追溯2019年和2020年汇算调减。
【更正申报】
➡️乙方:2019年至2020年利息收入8万,未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每年纳税调减8万;2021年达到纳税义务时点,当年确认利息收入8万,需纳税调增16万开具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