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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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目录

一、直接减免税 (3)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3)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3)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3)

(四)企业从事以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

(五)企业从事以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

(六)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 (5)

(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9)

(八)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9 (九)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9 (十)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10)

(十一)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10)

二、税收优惠 (10)

(一)垃圾填埋沼气发电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10)

(二)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 (11)

(三)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 (12)

(四)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2)

(五)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 (12)

(六)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 (13)

三、支持类政策 (13)

(一)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 (13)

(二)支持棚户区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 (16)

四、降低税率 (16)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6)

(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7)

(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7)

(四)电子商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7)

五、免税收入 (18)

(一)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8)

(二)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 (18)

(三)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9)

(四)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19)

(五)保险公司收入 (19)

六、减计收入 (19)

(一)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 (19)

(二)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减计收入 (20)

(三)涉农保费收入减计收入 (20)

七、加计扣除 (20)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20)

(二)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21)

(三)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22)

(四)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23)

(五)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 (23)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税前扣除 (24)

(七)公共租赁住房 (24)

八、加速折旧 (24)

(一)《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加速折旧的政策 (24)

(二)国家关于加速折旧新政策 (25)

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6)

十、抵免企业所得税 (26)

一、直接减免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1.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7号)。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备案要求

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备案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提供)。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第一条第一款。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备案要求

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备案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

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

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

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60%以上;

3)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

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

4)企业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

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

5)企业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

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接受继续教育,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年检;

6)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

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7)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

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2.备案要求

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备案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申请前年度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明。

(四)企业从事以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税收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

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

牧、渔服务业项;

8)远洋捕捞。

2.备案要求

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备案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份。

——经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农、林、牧、渔业具体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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