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1]24号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1〕24号)各地级以上市水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有关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和省取水户: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9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对建设项目取水、用水、退水的各项要求,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1〕3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以下简称“后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后评估工作范围和组织方式自2002年5月1日《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第15号令)正式实施以来,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通过审批或目前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开展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报告书审批管理权限自行组织。
二、后评估主要内容(一)评估建设项目业主对报告书和审批文件的落实情况及其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影响。
(二)分析报告书提出的取用水量、取退水影响分析是否合理,取退水方案是否可行,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是否有效,进而对报告书的科学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后评估要重点分析建设项目实际运行情况与报告书提出的取水水源、取用水量、退水量、退水水质及取、退水口的设置等是否相符;实际用水节水情况与报告书提出的用水定额、重复利用率等用水指标是否相符;实际运行中与报告书提出的削减取退水影响、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及补偿措施是否相符、是否落实了有关措施;差异较大或未予落实的,应当分析说明原因。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粤府〔2020〕7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9日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引领,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统筹衔接,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支撑,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美丽广东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粤府〔2015〕131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1日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下称《水十条》),切实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开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水十条》的各项要求,突出“岭南水乡”特色,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努力建设绿色生态美丽家园。
基本原则:坚持质量主线、全面落实。
以水质目标管理为主线,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确定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城市水体、近岸海域等水体质量改善目标,明确我省实施《水十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坚持突出特色、精准治污。
强化我省“岭南水乡”特色,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水质改善为根本,以水系治理和水网贯通为纽带,进一步细化整治目标任务和总体工作部署。
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东省⽔资源管理条例⼴东省⽔资源管理条例 第⼆⼗⼀条 开采矿泉⽔、地热⽔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府⽔⾏政主管部门提出取⽔许可申请,在取得取⽔许可证后,⽅可到国⼟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续。
第⼆⼗⼆条 取⽔户应当在取⽔点装置经计量管理部门检测合格的量⽔设施。
⽆量⽔设施或量⽔设施运⾏不正常的,取⽔量按取⽔设施最⼤取⽔能⼒计算。
第⼆⼗三条 取⽔许可证实⾏年度审验制度。
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取⽔许可证⽆效。
取⽔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五年。
取⽔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取⽔的,取⽔户应当在期满前九⼗⽇重新办理取⽔许可⼿续。
取⽔许可证不得出租、转借、涂改和伪造。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的,原审批机关可核减或者限制其取⽔量: (⼀)⾃然原因使⽔源发⽣变化的; (⼆)地下⽔严重超采或者地下⽔开采可能引起地⾯沉降等地质灾害的; (三)需⽔量增加⽽⽔源⽆法满⾜的; (四)节⽔、废污⽔处理措施不落实的; (五)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章 ⽔资源费征收、使⽤和管理 第⼆⼗五条 取⽔户应当缴纳⽔资源费,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除外。
⽔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和具体征收办法按照省⼈民政府的规定执⾏。
第⼆⼗六条 ⽔资源费实⾏分级征收。
省⼈民政府⽔⾏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省管⽔利⼯程取⽔的⽔资源费,省管电⼒⼯程取⽔的⽔资源费由取⽔⼝所在的地级以上市⼈民政府⽔⾏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取⽔⼝在民族⾃治地⽅的省管⽔利、⽔电⼯程取⽔的⽔资源费,由民族⾃治地⽅的县级⼈民政府⽔⾏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地级以上市⼈民政府⽔⾏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取⽔⼝在本⾏政区域的市管⽔利、⽔电⼯程取⽔的⽔资源费,以及在未设县级⼈民政府⽔⾏政主管部门的⾏政区域内取⽔的⽔资源费。
其他应征收的⽔资源费,由取⽔⼝所在地的县级⼈民政府⽔⾏政主管部门征收。
对跨市、县⾏政区域取⽔的⽔资源费的征收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民政府⽔⾏政主管部门协调后,报本级⼈民政府批准执⾏。
第⼆⼗七条 ⽔电⼯程取⽔的`⽔资源费按实际发电量计收,其他取⽔的⽔资源费按实际取⽔量计收,⽔资源费列⼊成本。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问题日益凸显,水资源的合理管理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很多国家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
首先,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应该建立在全面的监测和评估基础上。
这意味着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水资源监测网络,对各类水资源进行实时、准确地监测,以便于全面了解水资源的状况和利用情况。
同时,还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对水资源的供需状况、水质状况、水生态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以便于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政策。
其次,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严格的用水配额制度。
水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如何合理地分配和利用水资源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应该制定一套严格的用水配额制度,对各个行业和用水单位进行分配,并对其用水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违规用水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用水单位的水资源管理意识。
第三,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还应该包括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和治理措施。
水污染是当前水资源管理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严重威胁着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因此,应该制定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对各个行业和污水排放单位进行监督和考核。
同时,还应该加大污水治理的力度,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广污水处理技术,以确保水资源的质量和可持续利用。
第四,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还应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密不可分的,在水资源管理中,保护生态环境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因此,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水生态保护制度,加强对水体、湿地、河流等生态环境的保护,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同时还应该加强对非法采砂、捕捞等破坏性行为的打击,以确保水资源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最后,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还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只有让广大公众充分了解水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才能够形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共识。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1.10.13•【字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施行日期】1991.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1年10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发布)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水利电力厅和市、县(区)水利电力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统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职能部门,负责水法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水政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支持依法兴办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节约用水各项事业以及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第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水资源的统一考察和评价;编制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制订水的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统一调度水资源;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水资源费;审查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工程设施方案;查处违反水法规的行政案件。
环境保护和航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水污染防治和船舶排污的监督管理。
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下水资源的普查、勘探、监测、统计、分析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城市节约用水。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水资源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按水系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
广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制度 确立“三条红线”
广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制度确立“三条红线”广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制度确立“三条红线”2011年01月10日23:38中国新闻网我要评论(0)与此同时,李容根表示,建立重点流域和区域“三条红线”监测评价和考核监督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李容根强调,“十二五”时期,要以发展民生水利为主题,以实施防洪保安、村村通自来水、现代农田水利、水库移民安居等工程为重点,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
值得关注的是,李容根还表示,建立稳定增长的水利投融资体制,为水利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在城乡水务体制改革方面取得新突破。
完善水利防灾减灾体系,落实2011年汛前基本完成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广东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黄柏青亦表示,“十二五”期间,广东在建设一批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跨流域调水引水骨干工程同时,到2015年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全省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75立方米以下。
此外,广东将全面实行主要江河纳污总量控制。
到“十二五”期末,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70%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中新网).Comment-Article-QQ{border-bottom:none;margin-botto m:0;padding-bottom:12px;}.Comment-Article-QQ .innerBox{margin-bottom:0;}.Tzbjb-Article-QQ{border-top:none;display:none;}.Tzbjb-Article-QQ .innerBox{width:600px;margin:0auto;padding:12px 0 12px 9px;border-top:#DADBD6 1px dashed;color:#8A8A8A;}.Tzbjb-Article-QQ .innerBox span{color:#0B3B8C;}如果你对财经频道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到交流平台反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6•【字号】粤府办[2011]89号•【施行日期】201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8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水利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
现制定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发〔2011〕1号文、粤发〔2011〕9号文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体系。
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原则。
--民生优先,人水和谐。
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现代化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
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2.08.13•【文号】水资源[2012]356号•【施行日期】2012.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2]35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措施要求,明确责任分工,举水利全行业之力,推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部组织制定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把水资源管理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评估、有奖惩。
要积极推动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形成各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其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抓紧落实各项任务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要求和时间控制节点,加快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玫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本流域和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提出本流域和本地区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和方法,确保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对《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需由其它有关部门牵头完成的事项,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主动联系有关部门落实。
三、加强指导与监督检查。
《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增加 , 民生 活水平 不断提 高 , 人 对用 水 的需求不断增加 , 对水环境改善 的
期 盼不 断 增 加 。 为 此 , 省 必 须 实 行 全
监管 ,建立用水效率考核 激励 机制 。 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格落 严 实水功能 区限制纳污 红线 ,包括 : 严
格 水 功 能 区监 督 管 理 , 大 引用 水 源 加
社 会 的 快 速 发 展 , 业 化 、 镇 化 步 工 城
“ 四项 制度 ” :一 是 用 水 总 量 控
制 。严格 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 , 包 括 :健全 完善水资源规划体 系 , 加
强 规划 和 建 设 项 目水 资 源 论 证 , 化 强 区 域取 用水 总 量 控 制 , 格 执 行 取 水 严 许 可 制 度 , 大 地 下 水 管 理 和 保 护 力 加
实施 六项 举 措 :
一
是 突 出规 划 的引领 作用 。 快 加
四是突出水功 能区监督管理 。 建 立 水功 能区水质 达标 和纳 污总量控
制 评 价 体 系 , 定 出 台水 功 能 区管 理 制
编制 各级 水资源 综合规 划和水 系规
划 、 水 型社会 规划 、 资源保 护规 节 水
调 控和公 众参 与。 四是坚持 改革 创 新 , 善水 资源管 理体 制机制 , 进 完 推
对 本行政 区域水 资源管 理和 保护工 作负总责。 ( 下转 第 1 0页)
21 0 2年 第 8期
江苏水 利
●固丽崮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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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 第 7页 )
和节 水 技 术 改 造 , 化 对 用 水 大 户 的 强
与机 制 , 开展 多层次 、 多形式 的水 资 源知识宣传 , 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 情 宣传教育 , 增强全社会水忧患 意识和 水 资源节 约保护 意识 ,形成 节约 用 水、 合理用水 的良好风尚。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管理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国发〔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
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十四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四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四五期间,我国实施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 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各地区制定“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强度。
2. 严格取水管理:对取用水户实施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取水计量监测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推进水资源税费改革。
3. 推进水资源保护:加大江河湖泊保护力度,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水资源保护监管。
4. 促进节水减排:推进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加强节水科技创新,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5. 强化水资源监测与评估: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监测体系,加强水资源监测与评估,提高水资源信息透明度。
水资源管理的最严格制度安排——《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透视
说 明问题 。“ 十分 严 峻 … 日益 突 出 … 主
作为 我 国的用 水 大 户, 业 用 水 占总 用水 量 的 6%以上 , 真 正被 利 用 的水 只 占 要 瓶 颈 ” 几 个 分 量 十足 的 词 语 标 示 了 农 2 但 ,
农业灌溉用水总量 的不足一半 , 多半浪费在送水过程和漫灌之中。
… - -
中, 得乎其下; 取乎其下, 则无所得 矣。
凡此种种 , 已不得不在 已有工作基础上 , 过更加严厉 甚至严苛的制度安 只有 将水 资源 管理 制度 的级 次提 升至 通
排解决和对症矫正。 正如水利部部长陈雷指 出的那样
—解决我国 日益复 杂的水资
“ 最严 格”的层面 , 才能避 免触碰敏 感
、
辖 市 ) 府专门出台了本省 ( 政 直辖 市) 实行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或 相关办 生, 一头是经济, 头却是 用水控制指 一
法 , ̄l省政府出台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 会建 设的意见 。 Il l
标, 两头拽 一头, 滕州似乎戴上 了 “ 紧
地处黄淮海平原的山东省 , 长期以来为破解水 “ 颈” 瓶 制约, 水资源管理方面 箍 ” 在 。
也不得不开始自身转型 在滕州 , 最大 的用水户——华 电新源热 电公司, 中水
2 1年9 山东省政府 常务会议审议 通过 《 00 月,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 制管理办 法), )
自2 1年1 日起实施 , 0 1 月1 以此 为标 志, 山东省在全 国率先基 本构建起 最严格水资源 使 用比例 已经由三 成提高到近五成。 管理 的制度框架体系
监测评价的3 0 个水功能区中水质达 标率仅为4 %, 86 92 6 3 .%的河长水质劣于 Ⅲ 资源已经超 越资金、 动力、 劳 市场、 技术
某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
××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2018年4月目录1 项目必要性 (1)2 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2)2.1 统计分析××市灌区基本资料 (2)2.2 选取样点灌区和代表性分析 (3)2.3 指导样点灌区开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 (4)2.4 ××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 (4)3 工作基础 (5)3.1 样点灌区 (5)3.2 典型田块 (5)4 经费构成 (6)4.1 预算依据 (6)4.2 经费测算 (7)4.3 预算总表 (10)1 项目必要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国家确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的主要指标之一,是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指标之一。
2011年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项制度”,相应地划定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水利部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4〕61号),广东省制定出台了《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89号)、《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2〕52号)和《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试行)》(粤水资源〔2012〕8号),对广东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进行了规定。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并按时报送2014年系数成果的通知》(办农水函〔2014〕1463号)要求,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监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资源〔2016〕1号)的工作部署,××市水务局需按照《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的要求,选择具有代表性、可行性的样点灌区,制定测算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开展测算工作,并及时将测算结果(包括成果报告、附表、附图)报送省水利厅。
【管理制度)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广东省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的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管理和保护。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的制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确定制度需要:根据广东省水资源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确定制定本条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收集、整理资料:收集和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对广东省水资源的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
(三)研究起草:经过研究、讨论和征求意见,对所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合和系统化,起草本制度。
(四)内部审批:本制度起草完成后,经内部审批,包括公司领导层、相关部门等进行内部审核。
(五)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对涉及主要利益关系人的重大决策进行征求意见。
(六)归档备案:经过内部审核和公开征求意见后,制定的水资源管理条例文本将被归档备案。
四、制度内容1、《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本制度为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其内容包括:(1)条例的名称、适用范围和目的(2)广东省水资源的分类和管理(3)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4)水资源的监督管理(5)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2、《水资源分类管理规定》本制度为水资源分类管理规定,其内容包括:(1)水资源分类标准(2)地表水资源管理(3)地下水资源管理(4)水库调度管理(5)水资源分配管理(6)水资源设施管理(7)水资源节约使用等内容。
3、《水资源保护管理规定》本制度为水资源保护管理规定,其内容包括:(1)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基本原则(2)水资源保护的政策、措施和方法(3)水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生态保护(4)水污染治理和水功能区划(5)水资源保护机构和人员培训等内容。
4、《水资源监督管理规定》本制度为水资源监督管理规定,其内容包括:(1)水资源监督管理机制(2)水资源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3)水资源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4)水资源监督管理的检查、评估和报告等内容。
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全文
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全文水资源管理条例是为了更好的管理、配置水资源而设定的。
下面是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地下水(包括地热水、矿泉水)。
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规定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管理,增加和保护植被,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条水资源实行行政区域管理与流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及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本省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由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交通、建设、国土资源、经济贸易、农业、渔业、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六条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第七条鼓励、支持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科学研究。
第八条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开发利用第九条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渔业等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 三防专栏
第二十八条 水资源费统一缴入同级财政,实行预算管理和分级分成管理。县级水资源费,属对县管工程取水征收的,应当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上交地级以上市财政,属对省管、市管工程取水征收的,应当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上交地级以上市财政;地级以上市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上交省级财政
(四)其他日取地表水十五万立方米以上的。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取水许可的审批、发证:
(一)日取地表水不满十五万立方米的市管水利工程取水;
(二)总装机五千千瓦以上、不满五万千瓦的水电工程取水;
(三)日取地下水单井二千立方米以上、单位井群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
第二十二条 取水户应当在取水点装置经计量管理部门检测合格的量水设施。无量水设施或量水设施运行不正常的, 取水量按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计算。
第二十三条 取水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取水许可证无效。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五年。取水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取水的,取水户应当在期满前九十日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第二十九条 水资源费应当用于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订
第五章 计划用水与节约用水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全省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某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2022年度自查报告范文
某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2022年度自查报告范文根据某某某某具体要求,我单位按照测评标准对目标完成情况和2022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查情况如下:一、2022年度考核自查情况(一)指标完成情况根据2022年度《惠州市水资源公报》,我区2022年度用水总量3.某某某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用水量0.05某某亿立方米,工业和生活用水量1.某某某某亿立方米,与2022年的用水总量有所下降。
万元GDP用水量某某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某某.6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某某某(要求系数≥0.486)。
市规划我区的水功能区有8个,达标率为75%,高于市定指标的70%。
在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方面,我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自评得分为90分。
(二)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测评情况1、用水总量管理①取水许可监管力度、水资源论证、规划水资源论证开展情况。
我区依法依规审批取水许可,河道外非农取水许可发证率达到90%以上;农业用水取水许可发证率,按设计灌溉面积计算达到60%以上;取水许可管理台帐录入及时更新、录入数据,按照要求对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涉水建设项目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
此外开展了5项水资源论证后评估或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
此项考核,我区自评分为满分10分。
②取用水计量设备安装情况。
2022年,我区河道外非农取水计量覆盖率达到90以上,非农取水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率达到90%以上,定期组织对取水计量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进行整改,落实在线监控系统维护经费,河道外非农取水在线监测率达到30%以上。
此项考核满分为12分,我区自评分为8.5分。
③三条红线指标分解下达情况落实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建立了相适应的考核工作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我区区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依据。
此项考核我区自评分为满分2分。
④地下水取水管理我区实行了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和管理,此项考核我区自评分为满分1分。
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
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2(000)007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建设科学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确保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7页(P9-1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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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考核严格问责——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 [J], 蔡甫款;陈欣;沈仁英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J], ;
3.枣阳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 [J], 刘志勇;盛辉;
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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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根据《印发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2〕52号)的要求,为全面评估考核各地级以上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目标完成情况,并发挥评估考核的推动、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省政府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
考核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组织机构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审计厅、统计局、物价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组,开展考核、评分工作。
省水利厅牵头负责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自查并配合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组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一)考核内容为各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分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重点考核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
(二)考核指标和标准。
考核分为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具体指标和标准分别为:1.考核指标。
2011~2015年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为3大项9个指标,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生活和工业用水量、地下水开采量等3个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3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等3个指标。
其中水功能区考核名录、指标以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由省水利厅分年度下达;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由省环境保护厅下达。
指标考核的具体方法见附录1。
2.工作测评。
2011~2015年各地级以上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测评分为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
工作测评的具体方法见附录2。
3.公众评价。
每年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络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重点调查公众对所在地级以上市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等工作的满意程度。
公众评价的具体方法见附录3。
四、考核安排考核采用年度自查、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年度自查。
从2012年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本办法的要求于每年4月中旬前将本市上年度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每年5月中旬前完成对各地级以上市自评情况和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有关地级以上市进行抽查,于每年6月底前将考核总体情况上报省政府。
2.中期考核。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于2014年4月中旬前将落实2011─2013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5月中旬赴各地级以上市对考核内容进行实地考核,并于6月中旬前提出各考核组评分和考评等次意见。
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考核组考核评分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于6月底前将中期考核情况报省政府审定。
3.期末考核。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于2016年4月中旬前将落实2011─2015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体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省水利厅。
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5月中旬赴各地级以上市对考核内容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并于6月中旬前提出各考核组评分和考评等次意见。
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考核组考核评分和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编写考核总体情况报告,于6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按照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考核指标逐年增加,2011~2015年考核指标安排见附录1中的附表1-1。
五、考核评分办法(一)考核评分方法考核评分首先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进行自查评分,其后由省考核组对各地级以上市的考核资料及评分进行审核和检查验证,确定各地级以上市考核的最终得分。
1、年度考核评分各年度考核总分由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组成。
具体计算公式为:各地级以上市考核总分=指标考核得分×60%+工作测评得分×30%+公众评价得分×10%,满分为100分。
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的具体评分方法分别见附录1、附录2和附录3。
2、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中期考核对2011~2013年进行考核,期末考核对2011~2015年进行考核。
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得分的计算公式为:中期(期末)考核得分=∑年度考评得分×年度权重各年度的权重见表1。
各年度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均以粤办函〔2012〕52号文中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目标值。
(1)用水总量①定义及计算用水总量主要包括农业用水量、工业用水量、生活用水量等用水量的总和。
是包括地表水供水工程和地下水供水设施供给用水户的含输水损失的毛用水量,不含废污水回用、雨水利用、海水淡化以及海水利用量。
②数据来源指标数据来源于省水资源公报。
③计分方法年度用水总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1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用水总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8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10%以上时得0分。
(2)地下水开采量①定义及计算地下水开采量指水井工程的开采量,包括浅层水、深层水及微咸水的开采量,是包含输水损失在内的地下水毛用水量。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深层水指承压地下水,微咸水指矿化度介于2g/L~5g/L的地下水。
②数据来源地下水开采量应统计各开采井的计量实测值。
数据来源于省水资源公报。
③计分标准年度地下水开采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1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地下水开采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8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10%以上时得0分。
(3)工业和生活用水量①定义及计算工业和生活用水量为年度的工业用水量和生活用水量之和,是包括地表水供水工程和地下水供水设施供给工业和生活用户的含输水损失的毛用水量,不含废污水回用、雨水利用、海水淡化以及海水利用量。
工业用水量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包括火电等直流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取用的新水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量。
水力发电用水属于河道内用水,不计入工业用水量。
生活用水量指居民生活用水、建筑业用水、服务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指城镇和农村居民住宅日常生活用水。
建筑业用水包括城镇土木工程建筑、管线铺设、装修装饰等行业的用水。
服务业用水包括商品贸易、餐饮住宿、金融、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讯、文教卫生、机关团体等各种服务行业的用水量。
生态环境用水指人为措施提供的维护生态环境的水量,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统计城镇环境用水(含绿化、清洁用水)和农村生态用水。
②数据来源数据来源于省水资源公报。
③计分方法年度工业和生活用水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1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工业和生活用水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8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10%以上时得0分。
2、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考核各年度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以粤办函〔2012〕52号文中规定的相应年度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作为目标值。
(1)万元GDP用水量①定义及计算万元GDP用水量是指行政区用水总量与其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
计算公式:万元GDP用水量=用水总量(m3)/国内生产总值(万元)其中,国内生产总值采用当年价。
万元GDP用水量指标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
②数据来源用水总量采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中的用水总量。
GDP数据由统计部门提供。
省统计局于每年5月上旬向省水利厅提供。
③计分方法万元GDP用水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1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万元GDP用水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4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相对值)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20%(相对值)以上时得0分。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①定义及计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是年工业用水量和年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单位为m3/万元。
计算方法如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用水总量(m3)/工业增加值(万元)工业增加值含规模以上及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
火核电(含直流和循环)工业增加值已含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不要重复统计。
除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之外的统称为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
水力发电属河道内用水,其用水未统计入工业用水量中,因此在计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时,水力发电的增加值相应扣除。
工业增加值按当年价统计。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
②数据来源工业用水量采用工业和生活用水量指标中的工业用水量。
工业增加值由统计部门提供。
省统计局于每年5月上旬向省水利厅提供。
③计分方法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小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1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大于等于考核目标值时的计分公式为:80+400×(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考核目标值年度实际值小于考核目标值20%(相对值)以上时得100分,大于考核目标值20%(相对值)以上时得0分。
(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①定义及计算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田间实际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
毛灌溉用水总量指在灌溉季节从水源引入的灌溉水量。
计算公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实际灌溉用水总量/毛灌溉用水总量。
②数据来源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参考对农灌节水的投入和相应改善的灌溉面积、效率等指标)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统计上报给省考核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