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子公司章程指引(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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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章程指引

2019年11月

Q/Z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公司情况 (5)

第一节公司名称和住所 (5)

第二节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 (5)

第三节经营宗旨和范围 (6)

第三章股东 (6)

第一节股东出资证明 (6)

第二节股东的权利 (7)

第三节股东的义务 (8)

第四节股东的职权 (9)

第四章党委会 (10)

第一节党委书记 (10)

第二节党委会及职责 (10)

第三节党委会议事规则 (11)

第五章执行董事 (12)

第一节执行董事 (12)

第二节执行董事职责 (13)

第六章经理 (15)

第七章监事会 (17)

第一节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17)

第二节监事会及职责 (19)

第三节监事会议事规则 (21)

第八章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管人员职务规则 (24)

第九章财务、会计与劳动用工制度 (25)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25)

第二节利润分配制度 (27)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8)

第四节劳动用工制度 (28)

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30)

第一节合并或分立 (30)

第二节解散清算 (31)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33)

第十二章附则 (34)

重庆机场集团

全资子公司章程指引

(经2018年月日股东批准后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2014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

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

【权利义务】【补充说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

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常见的如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第二章公司情况

第一节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六条公司类型: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条登记机构: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也可由总经理】担任

第九条营业期限:

第十条公司经营期限自执照签发之日算起,经营期满

前6个月应视情况办理继续经营或解散手续。

第二节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

第十一条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股本结构:公司股东共一个,为重庆机场集团。

第十三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

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出资证明:股东的证明文件采取公司签发的

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向股东签发出资

证明,具体事宜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如果有证据证明

由于公司消极办理出资证明书导致股东利益受损的,股东有

权选择向公司或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引

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责任豁免】【补充说明:本条依据我方实际可不列入

章程】

第三节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公司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法律法规

禁止的业务的经营;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报审批机关

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审批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审批后,方开展

经营活动。

【责任豁免】【补充说明:本条依据我方实际可不列入

章程】

第十六条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东

第一节股东出资证明

第十七条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

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

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

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十九条加盖公章的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权益的

凭证,从出资证明书的核发之日起股东便可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

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节股东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股东有权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

股东会议,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股东有权按照本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比例在股东会议上以投票的形式选举公司的董事或者监

事。公司的股东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董事、监

事任职资格,就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二十五条股东享有知情权。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

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执行董事会议决议、监事会议

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

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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