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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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
干意见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闽委发[2003]1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10.22
【实施日期】2003.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闽委发[2003]11号2003年10月22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以来的一系列战略部署,现就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实现县域经济发展新跨越
1、深刻认识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县域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步伐的迫切要求。各地
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抓住机遇,努力实现县域经济发展新跨越。
2、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今后一个时期是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县域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三条战略通道,按三个层面,分三个阶段推进,实施项目带动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快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步伐,不断壮大县域经济总量,增强财政实力,扩大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地区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全省县域经济以较快速度增长,到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经济较发达县(市)力争提前实现翻番,欠发达县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取得重大进展,人民过上比较殷实的小康生活,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事业全面进步,依法治县进一步落实,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为到2017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3、指导原则。(1)把增强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富民强县。(2)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走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3)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项目带动集聚生产要素,促进投资增长,转变政府职能。(4)立足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县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简政放权,激活县域经济内在活力。(5)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支持经济较发达县率先发展,引导中等发展水平县加快
发展,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县的扶持力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6)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依法治县,以德治县。
二、以项目带动为抓手,拓宽县域经济发展思路
4、加快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工业化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历史性任务。要以新型工业化为目标,立足各地优势发展各具特色的工业产业。主动接受中心城市产业转移,主动参与大公司、大企业的分工协作,努力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注重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一批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科技应用型和产业配套型的工业企业,不断延伸产业链,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依托工业化,发展现代服务业。各县(市)要按照规划,集中安排工业项目,发挥聚集效应。鼓励市、县、乡工业联合集中发展。全省县域工业增加值的增速要力争高于县域国内生产总值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逐步确立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形成沿海与山区分梯次推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区域产业新格局。
以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以农业产业化促进工业化。把解决“三农”问题摆在县域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山海资源综合开发,培育各具特色的效益农业和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海洋经济、林业经济和旅游经济。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搞好农产品市场建设,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整农业投资结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制度,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全省农村劳动力每年转移30万人以上,通过多种途径增加农民收入。
以工业化推进城镇化,以城镇化加速工业化。以完善功能、吸纳人口、扩大规模为发展方向,提高城镇建设水平。突出县城的中心地位,抓好县城建设,增强县城的集聚和
辐射功能;小城镇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体现特色,注重实效,与企业的合理集聚、农村市场体系的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重点发展中心镇,积极调整撤并部分规模较小、发展潜力不足的小乡镇;逐步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重点,村镇为基础的城镇体系。县级市要以工业化为基础加快城镇化进程。
5、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做强做大中心城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中的带动作用。设区的市政府要集中精力谋划中心城市发展,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强化城市功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增强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力;加强对县(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促进区域分工合作。支持中心城市与周边的县(市)不受行政区划限制采取城市联盟建设的方式,做到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资源共享、设施共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逐步实现中心城市与县(市)之间经济、交通和环保等一体化。条件具备的设区的市可根据全省城市化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设区的市城市化发展要求,适时调整中心城市行政区划,拓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
各县(市)的经济发展要与全省经济布局、中心城市发展相衔接,接受中心城市辐射,加强与周边地区的经济合作。研究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尤其是产业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推进山海协作,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