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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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业务办理指南
一、人事代理服务人事代理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接转、管理流动人员和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身份认定与保留、转正定级、工资调整、工龄计算、、办理毕业生接收与落户、人才引进及流动手续、代办社会保险、职称资格评定与考试等人事代理服务。
(一)人事代理单位立户受理范围:省直各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央驻豫机构、省外企事业单位驻豫机构,均可申请人事代理立户。受理材料: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档凭证10 份以上。办理流程:1、填写《人事代理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人事代理合同书》。2、确定代理项目和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审核后立户。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收费依据及标准:1、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根据豫计号文件规定,150 元/年/单位,50 元/年/人。2、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根据豫政200852 号文件规定,2008 年11 月以后5 元/人/月。豫政法200549 号文件规定,2006 年1 月至2008 年10 月10 元/人/月。豫价200272 号文件规定,2005 年12 月以前单位20 元/人/月,个人15 元/人/月。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监督及投诉电话:7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受理范围:1、股份制、民办、外商投资等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新进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工勤人员。3、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脱离原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后自谋职业的人员。5、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6、自费出国留学的各类人员。7、户口在河南、赴异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8、其他符合存档条件的人员。受理材料:密封、完整的人事(学籍)档案;人事行政关系、工资转移手续;档案转递通知单(转递人事档案,须经具有人事(学籍)档案管理资格的单位密封,并按有关规定转递)。
办理流程:1、单位办理存档手续。原单位应在完善拟调出(解聘)人员的档案材料基础上,将调出(解聘)人员的档案和相关材料提交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经审核合格,予以接收。2、个人办理存档手续。本人应持身份证和相关手续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存档申请,经确认后,领取商调函或接收函。3、普通高校毕业生存档。需持省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派往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或派往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立户单位的就业报到证办理转档和存档手续。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1、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根据豫计号文件规定,150 元/年/单位,50 元/年/人。2、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根据豫政200852 号文件规定,2008 年11 月以后5 元/人/月。豫政法200549 号文件规定,2006 年 1 月至2008 年10 月10 元/人/月。豫价200272 号文件规定,2005 年12 月以前单位20 元/人/月,个人15 元/人/月。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监督及投诉电话:7
(三)集体户口挂靠受理范围: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档案的流动人员。受理材料:提出申请;凭存档凭证将《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身份证》、照片等材料交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办理流程:1、中心审核后为其出具受理回单。2、中心将材料送交郑州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办理时限:40 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豫政200852 号文件规定,入户费150 元/人。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监督及投诉电话:7
(四)毕业生入户受理范围:择业期内派往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并且档案已转入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的应届毕业生。受理材料:和《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存档凭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照片。
办理流程: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将材料送交郑州市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40 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豫政200852 号文件规定,入户费150 元/人。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监督及投诉电话:7
(五)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受理范围:档案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流动人员。受理材料:存档凭证;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除外)复印件(验原件);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无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提供)。办理流程:1、经审核无误后,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依据档案出具婚育状况证明。2、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备案表》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计生合同,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监督及投诉电话:7
(六)申领生育指标受理范围: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档案的流动人员。受理材料:存档凭证;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一孩生育政审批表》;单位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无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提供)。办理流程:1、经审核无误后,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依据档案出具婚育状况证明。2、持《一孩生育政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申领生育指标。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监督及投诉电话:7 (七)办理医疗保险受理范围: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档案的50 岁以下男职工、40 岁以下女职工并且已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员。受理材料:存档凭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 张。办理流程:1、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委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无误后,汇总送交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进行登记。2、委托人按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 6 个月后,方可领取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IC 卡。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上年度郑州市月平均工资的%。每年具体缴费额以省医保中心公布的标准为准。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监督及投诉电话:7
(八)企业养老保险1、新增投保受理范围: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档案并且自就业后尚未参保,男职工45 岁以下,女职工40 岁以下。受理材料:存档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1、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委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无误后,汇总送交市社会保险中心进行登记。2、委托人按规定时间窗口缴纳保险费。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缴费标准: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费为上年度郑州市平均工资的20%。可在平均工资的80%~200%间选择工资标准。每年具体缴费金额以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布的标准为准。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监督及投诉电话:7 2、恢复参保受理范围: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档案并且原单位已经在郑州市统筹办参保,目前处于停保状态的人员。
受理材料:存档凭证;郑州市统筹办打印的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办理流程: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对委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无误后,送交郑州市统筹办办理。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缴费标准: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费为上年度郑州市平均工资的20%。可在平均工资的80%~200%间选择工资标准。每年具体缴费金额以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布的标准为准。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监督及投诉电话:7
(九)职称评审1、职称初定
受理范围:(1)、全日制大中专毕业,派遣并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