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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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内容和标准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环境监测
1、我国环境标准的分类和分级(重点)(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分为“六类两级”)
六类是: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控制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物质标准、环保仪器设备标准。
两级: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
3、监测断面的设置原则(请熟悉)
(1)在对调查研究结果和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监测断面的布设应有代表性,即能较真实、全面地反映水质及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和变化规律;根据监测目的和监测项目,并考虑人力、物力等因素确定监测断面和采样点。
(2)有大量废水排入河流的主要居民区、工业区的上游和下游。较大支流汇合口上游和汇合后与干流充分混合处,入海河流的河口处,受潮汐影响的河段和严重水土流失区。湖泊、水库、河口的主要入口和出口。国际河流出入国境线的出入口处。
(3)饮用水源区、水资源集中的水域、主要风景游览区、水上娱乐区及重大水力设施所在地等功能区。
(4)断面位置应避开死水区及回水区,尽量选择河段顺直、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无急流浅滩处。
(5)应尽可能与水文测量断面重合;并要求交通方便,有明显岸边标志。
4、采样时间与采样频率的确定
1)饮用水源地: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2)河流:较大水系干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样不少于6次,采样时间为丰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采样两次。流经城市或工业区,污染较重的河流、游览水域,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为每月一次或视具体情况选定。
3)排污渠:全年采样不少于3次。
4)底泥:每年在枯水期采样一次。
5)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在污染可能较重的季节进行。
6)潮汐河流:全年按丰、枯、平三期,每期采样2天,分别在大潮期和小潮期进行,每次应当在当天涨潮、退潮时采样,并分别加以测定。涨潮水样应当在各断面涨平时采样,退潮时也应当在各断面退平时采样,若无条件,小潮期可不采样。
7)湖泊、水库:设有专门监测站的湖、库,每月采样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其他湖、库每年采样2次,枯、丰水期各一次。有废水排入、污染较重的湖、库,应酌情增加采样次数。
(1)5、采样垂线、采样点的设置
(2)采样垂线的设置
说明:
1)监测断面上采样垂线的布设,应避开岸边污染带。对有必要进行监测的污染带,可在污染带内酌情增加垂线。
2)对无排污河段或有充分数据证明断面上水质均匀时,可只设一条中泓垂线。
3)凡布设于河口,要计算污染物排放通量的断面,必须按本规定设置采样垂线。(3)采样点的设置
说明:
1)水深不足1m时,在1/2水深处; 2)河流封冻时,在冰下0.5m处;
3)若有充分数据证明垂线上水质均匀,可酌情减少采样点数;
4)凡布设于河口,要计算污染物排放通量的断面,必须按本规定设置采样点。(二)采样点设置
1、工业废水
(1)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备的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点,测一类污染物(汞、镉、砷、铅、六价铬、有机氯化合物、强致癌物质等)。
(2)在工厂废水总排放口布设采样点,测二类污染物(悬浮物、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有机磷化合物、石油类、铜、锌、氟、硝基苯类、苯胺类等)。
(3)已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工厂,在处理设施的排放口布设采样点。为了解废水处理效果,可在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点。
(4)在排污渠道上,采样点应设在渠道较直,水量稳定,上游无污水汇入的地方。可在水面下1/4~1/2处采样,作为代表平均浓度水样采集。
2、城市污水(生活污水(sanitary wastewater)和医院污水(hospital sewage)、综合排污口等)
1)城市污水管网:在一个城市的主要排污口或总排污口设点采样,城市污水干管的不同位置,污水进入水体的排放口,非居民生活排水支管接入城市污水干管的检查井。2)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进出口处设点采样;
(三)采样时间和频率
工业废水:每年采样监测 2-4 次;
生活污水:每年采样监测 2次,春、夏季各1次;
医院污水:每年采样监测 4次,每季度1次。
6、水样的的类型
(二)采样方法和采样器
7、水样的预处理(重点)
环境水样所含组分复杂,并且多数污染组分含量低,存在形态各异,所以在分析测定之前,往往需要进行预处理,以得到欲测组分适合测定方法要求的形态、浓度和消除共存组分干扰的试样体系.
常用的预处理方法有:水样的消解、富集与分离
8、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请掌握基本的测试原理!)
方法原理 I=a Cb
式中:I—发射特征谱线的强度; C—被测元素的浓度;
a—与试样组成、形态及测定条件等有关的系数; b—自吸系数,b≤1。
9、活性污泥性质的测定(重点)
(一)污泥沉降比
将混匀的曝气池活性污泥混合液迅速倒进1000mL量筒中至满刻度,静置30分钟,则沉降污泥与所取混合液之体积比为污泥沉降比(%),又称污泥沉降体积(SV30),以mL /L表示。
(二)污泥浓度
1升曝气池污泥混合液所含干污泥的重量称为污泥浓度。用重量法测定,以g/L或mg/L表示。该指标也称为悬浮物浓度(MLSS)。
(三)污泥体积指数(SVI)
1、定义
污泥体积指数简称污泥指数(SI),系指曝气池污泥混合液经30min沉降后,1g干污泥所占的体积(以mL计)。
2、计算式:
SVI = 混合液经30min污泥沉降体积(mL/L)/混合液污泥浓度(g/L)单位:mL/g
若污泥沉降比为30%,污泥浓度为5000mg/L,则SVI为 60 mL/g 。
3、判断标准
污泥指数反映活性污泥的松散程度和凝聚、沉降性能。污泥指数过低,说明泥粒细小、紧密,无机物多,缺乏活性和吸附能力;指数过高,说明污泥将要膨胀,或已膨胀,污泥不易沉淀,影响对污水的处理效果。对于一般城市污水,在正常情况下污泥指数控制在50-150为宜。对有机物含量高的工业废水,污泥指数可能远超过上列数值。
P30 12题
根据该河流的水质情况,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该河流的大部分水质都在三类水质以上,只有石油类是四级标准,故该河流属国家地面水质量标准第Ⅳ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