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一、水样的采集水样的采集其中包括(1)瞬时水样指从水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断面而言)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取。
(2)等比例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段时间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
(3)等时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断面)按等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1)采样断面指在河流采样时,实施水样采集的整个剖面。
分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等。
(2)背景断面指为评价某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为受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能够提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
(3)对照断面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能够提供这一区域水环境本底值的断面。
(4)控制断面指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的断面(5)消减断面指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二、地表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监测断面在总体和宏观上须能反应水系(1)保存技术。
在有现场测定项目和任务时,还应了解有关现场测定技术。
采样计划应包括:确定的采样垂线和采样点位、测定项目和数量、采样质量保证措施,采样时间和路线、采样人员和分工、采样器材和交通工具以及需要进行的现场测定项目和安全保证等。
(2)采样器材与现场测定仪器的准备采样器材主要是采样器和水样容器。
洗涤方法,系指对已用容器的一般洗涤方法。
如新启用容器,则应事先作更充分的清洗,容器应做到定点、定项。
采样器的材质和结构应符合《水质采样器技术要求》中的规定。
三、采样方法(1)采样器聚乙烯塑料桶、单层采水瓶、直立式采水器、自动采水器(2)采样数量在地表水质检测中通常采集瞬时水样,在水样采入或装入容器后,应按要求加入保存剂。
注意事项(1)采样时不可搅动水底的沉积物。
(2)采样时应保证采样点的位置准确。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一、水样旳采集水样旳采集其中涉及(1)瞬时水样指从水中不持续地随机(就时间和断面而言)采集旳单同样品,一般在一定旳时间和地点随机采用。
(2)等比例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段时间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旳混合水样。
(3)等时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断面)按等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旳混合水样。
(1)采样断面指在河流采样时,实行水样采集旳整个剖面。
分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等。
(2)背景断面指为评价某一完整水系旳污染限度,为受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可以提供水环境背景值旳断面。
(3)对照断面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限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可以提供这一区域水环境本底值旳断面。
(4)控制断面指为理解水环境受污染限度及其变化状况旳断面(5)消减断面指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限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释、降解,其重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减少旳断面二、地表水监测旳布点与采样监测断面旳布设原则监测断面在总体和宏观上须能反映水系或所在区域旳水环境质量状况。
各断面旳具体位置须能反映所在区域环境旳污染特性;尽量以至少旳断面获取足够旳有代表性旳环境信息;同步还须考虑实际采样时旳也许性和以便性。
三、采样频次与采样时间(1)饮用水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中需要重点控制旳监测断面每月至少采样一次。
(2)国控水系、河流、湖、库上旳监测断面,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六次(3)水系旳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
(4)如某必测项目持续三年均未检出,且在断面附近拟定无新增排放源,而既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旳状况下,每年可采样一次进行测定。
一旦检出,或在断面附近有新旳排放源或既有污染源有新增排污量时,即恢复正常采样。
(5)遇有特殊自然状况,或发生污染事故时,要随时增长采样频次四、水样采集采样前旳准备(1)拟定采样负责人重要负责制定采样筹划并组织实行。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分析
• 集中式饮水源地:水温、pH、溶解氧、高
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 氨氮、总氮、总磷、铜、铅、镉、汞、锌、 硒、砷、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 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 性剂、粪大肠菌群数、硫酸盐、氯化物、 硝酸盐、铁、锰29项。
6、地表水水质监测采样
• 采样频次与采样时间 : • 饮用水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
米处)
• 水深大于10米,设上中下三点 。(中层指1/2水
深处 )
•0
水面下 0.3~0.5m 处
½ 水深处 河底以上 0.5m处
采样点位确定
5、监测项目
• 河流: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
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铜、 铅、镉、汞、锌、硒、砷、铬(六价)、氰化物、 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 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数24项。 (电导率)
•
• • •
断面、控制断面(若干)。 根据水体功能设置监测断面,同一水功能区至少 要设一个监测断面。 断面位置应避开死水区、回水区、排污口处,尽 量选择顺直河段、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水面宽 阔、无急流、无滩处。 监测断面力求与水文测流断面一致,以便利用其 水文参数,实现水质监测与水量监测的结合。 监测断面的布设应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监测工作 的实际状况和需要,要具有相对的长远性。
控制断面: 指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的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的断面。
作用 表明河流污染状况与变化趋势,与对照断面比较即可了解河 流污染现状。 位置 一般设在排污口下游500(-1000)m处 数目 根据河段被污染情况、排污口分布、城市工业分布情况而定。
消减断面: 指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 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2019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2019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是根据我国环境保护部的《地表水监
测与评价报告》(GB17314-2008)和《污水排放监测与评价报告》(GB/T 16159-2013)制定的一套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地
表水和污水监测中常见指标的测量方法,采样程序、检查及校验要求,以及数据处理和分析要求等内容。
一、地表水检测:
1. 水体类别:根据地表水存在的自然环境和水域管理状况,测定水体
类别;
2. 水质指标:测定水中常见的水质指标,如水的温度、pH值、溶解氧、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磷,以及有机污染物,可根据地表水环境的特
殊性进行细化;
3. 物理特性:测定其它物理特性指标,如浊度、砷、放射性等;
4. 生物指标:测定常用的浮游植物、底栖动物、藻类氧化还原指标。
二、污水检测:
1. 危害水质指标:测定水中的有毒锈蚀性物质、有机废水、AOX、污染性有机污染物,以及类似废水处理结果的其他污染物;
2. 水的物理特性:测定水的pH值、水的温度、浑浊度以及COD;
3. 水的活性:测定阴离子表面张力、盐度、锂、硼、氨离子浓度等;
4. 生物指标:测定浮游微生物、藻类以及水中重金属等毒性物质;
5. 水与有机污染物的关系:对有机污染物进行测量,以评估水的污染级别;
6. 污染物控制技术:针对污染物分析测定结果,综合考虑污染物控制技术及废水处理工艺。
本规范规定的检测指标、采样要求、仪器校验等内容,将为我国地表水和污水监测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促进我国环境监测水平的提高。
水环境标准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T 9
水环境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T 96.2分析方法6.2.1选择分析方法的原则6.2.1.1首先选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统一分析方法或行业标准方法。
6.2.1.2当实验室不具备使用标准分析方法时。
也可采用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司环监[1994]017号文和环监[1995]号文公布的方法体系。
6.2.1.3在某些项目的监测中,尚无"标准"和"统一"分析方法时,可采用ISO、美国EPA和日本JIS方法体系等其它等效分析方法,但应经过验证合格,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能达到质控要求。
6.2.1.4当规定的分析方法应用于污水、底质和污泥样品分析时,必要时要注意增加消除基体干扰的净化步骤,并进行可适用性检验。
6.2.2水和污水的监测分析方法见附表1。
7流域监测7.1流域监测的目的。
流域监测以掌握流域水环境质量现状和污染趋势,为流域规划中限期达到目标的监督检查服务,并为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的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7.2流域断面。
根据流域规划设置的断面,一般分为限期达标断面、责任考核断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界断面。
7.3同步监测7.3.1同步监测是根据管理需要组织全流域监测站进行的在大致相同的时段内,对主要控制项目的监测。
7.3.2同步监测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点位(断面)认证,监测全程序技术指导,监测资料的审核汇总以及报告编写工作。
在监测期间总站派技术专家到重点地区进行现场技术监督、技术指导。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环境监测站负责对本地区的同步监测工作具体实施。
7.3.3监测频次。
常规监测为每月1次,具体实施时间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流域网头单位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确定。
同步监测频次根据需要确定。
7.4监测断面(点位)我国正在制定和实施的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污染源限期达标计划中确定的监测断面是三河、三湖的主要监测断面流域监测以环境管理目标断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为主,根据需要可增加主要城镇的污水总排口、日排水量在100吨以上或COD日排放量30kg以上主要污染企业的排口,此外,沿江、河、湖、库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宾馆、饭店等污水排口。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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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监测
01
02
03
04
污染源污水监测
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环保验收 监测
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Leabharlann 对于水系的源头要增设背景断面
03
监测断面是指在河流采样时,实施水样采集的整个剖面。
02
监测断面
01
一、地表水(河流)监测
2
3、验收监测布点
对生产稳定且污染物排放有规律的排放源,应以生产周期为采样周期,采样不得少于2个周期,每个周期内采样次数为3-5次,并加采10%的密码样。
对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或建有调节池的建设项目,其污水为稳定排放的可采瞬时样,但不得少于3次。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测试的采样频次可适当减少。
应急监测一般分为事故现场监测和跟踪监测
一般以事故发生地点及其附近为主,根椐现场的具体情况和污染水体的特性布点采样和确定采样频次。对江河的监测应在事故地点及其下游布点采样,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地点上游采对照样。 事故发生地点要设立明显标志,如有必要则进行现场录像和拍照。 现场要采平行双样,一份供现场快速测定,一份供送回实验定测定。
监测断面
C
B
A
控制断面
对照断面
消减断面
对照断面: 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 染源上游处,能够提供这一区域水环境本底值的断面。
作用 为水体中污染物监测及污染程度提供参比、 对照而设置,能够了解 流入监测河段前水体水质状况。 位置 河流进入城市或工业区以前的上游,避开各种污水的流入或回流处。 数目 一般一个河段只设一个对照断面。 (有主要支流时可酌情增加。) 对一个水系或一条较长河流的完整水体需要设置背景断面,一般设置在河流上游或接近河流源头处,未受或少受人类活动处,可获得河流背景值。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地表水和污水的监测变得越来越重要。
地表水是指地球表面上的湖泊、河流、水库等自然水体,而污水则是指由生活和工业活动产生的含有污染物的废水。
地表水和污水的监测技术规范的制定,对于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需要明确监测的目的和范围。
监测的目的可以包括评估水质状况、发现污染源、监测水质变化等。
而监测的范围可以涵盖不同的地理区域、不同的水体类型和不同的污染源。
明确目的和范围有助于制定科学合理的监测方案和方法。
其次,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需要规定监测的频率和时间。
不同的水体和污染源有不同的监测需求,有些可能需要每天监测,有些可能只需要定期监测。
同时,监测时间的选择也很重要,因为不同的季节和天气条件会对水质产生影响。
因此,规定监测的频率和时间可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三,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需要明确监测参数和方法。
监测参数是指用于评估水质的指标,如溶解氧、氨氮、总磷等。
不同的水体和污染源可能需要监测不同的参数。
而监测方法则是指用于测量和分析水质指标的具体技术和设备,如采样方法、分析仪器等。
规范监测参数和方法有助于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此外,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还需要规定数据的处理和报告要求。
监测数据的处理包括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存储,以及异常数据的处理。
而监测报告则是对监测结果的总结和分析,需要清晰明了地呈现监测结果,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规范数据的处理和报告要求有助于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应用性。
最后,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需要明确监测的责任和监督机制。
监测的责任可以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等不同主体,不同主体在监测中承担不同的责任和义务。
而监督机制则是指对监测活动的监督和评估,以确保监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明确监测的责任和监督机制有助于提高监测的效果和效益。
综上所述,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的制定对于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至关重要。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一、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地表水和污水的监测变得尤为重要。
地表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而污水会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
因此,建立科学的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对于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测目的地表水和污水监测的目的是为了:1. 评估水质状况,确定水源是否受到污染;2. 监测水质变化趋势,提前预警,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水质;3. 跟踪污染源,确定责任,追究违法行为;4. 监控治理效果,评估措施的有效性。
三、监测内容1. 基本监测项目(1)水体温度:使用适当的温度计测量,记录温度变化。
(2)pH值:使用适当的pH计测量,记录酸碱度。
(3)溶解氧:使用溶解氧计测量,记录溶解氧含量。
(4)浊度:使用适当的浊度计测量,记录水体清澈程度。
(5)电导率:使用电导率计测量,记录水体中电导物质含量。
2. 扩展监测项目为了全面了解水体的污染情况,可以选择以下扩展监测项目进行监测:(1)化学需氧量(COD):测量有机物在水中被氧化所需的氧气量。
(2)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测量有机物被微生物降解的氧气量。
(3)总氮和总磷:测量水体中总氮和总磷的含量。
(4)重金属:测量水体中重金属元素(如铅、汞)的含量。
(5)有机污染物:测量水体中有机化合物(如农药、工业废水排放物)的含量。
四、监测技术要求1. 采样技术要求(1)采样点选择:根据水体特性和污染源位置选择监测点位,确保代表性。
(2)采样容器:选择无污染、耐腐蚀、密封性好的容器进行采样。
(3)采样时间:根据监测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采样,确保采样结果准确可靠。
(4)采样操作:干净双手操作,避免交叉污染,保持采样工具的清洁和完整。
2. 实验室分析技术要求(1)仪器设备:使用准确度高、重复性好的仪器设备进行分析。
(2)标准物质和标准曲线:使用准确的标准物质进行校准和质控,构建可靠的标准曲线。
(3)实验室操作:严格按照测试方法要求进行实验室操作,避免实验误差。
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2003-01-01 实施HJ/T 91—2002[1] 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订监测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监测分析方法、流域监测、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污水流量计量方法、水质监测的质量保证、资料整编等内容。
本规范还规定了污染物总量控制监测、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急监测的基本方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起草。
本规范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于 2003 年 01 月 01 日起实施。
[2] 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对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的水质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网站、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县级控制断面(或垂线)的水质监测,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水的监测。
[3]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 6816—86 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GB 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14581—93 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 50179—93 河流流量测量规范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HJ/T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 号文,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ISO 555—1: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一部分恒流注射法ISO 555—2: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二部分积分法ISO 555—3: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三部分恒流积分法和放射示踪剂积分法ISO 748:1979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速度面积法ISO 1070: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斜速面积法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对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的水质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网站、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县级控制断面(或垂线)的水质监测,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水的监测。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 6816—86 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GB 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14581—93 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 50179—93 河流流量测量规范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 号文,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ISO 555—1: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一部分恒流注射法ISO 555—2: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二部分积分法ISO 555—3: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三部分恒流积分法和放射示踪剂积分法ISO 748:1979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速度面积法ISO 1070: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斜速面积法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3.1 潮汐河流指受潮汐影响的入海河流。
3.2 水质监测指为了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系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水的各种特性指标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或发出讯号的程序化过程。
3.3 流域指江河湖库及其汇水来源各支流、干流和集水区域总称。
3.4 流域监测指全流域水质及向流域中排污的污染源监测。
3.5 水污染事故一般指污染物排入水体,给工、农业生产、人们的生活以及环境带来紧急危害的事故。
2019最新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物理
四、定 义
⒎混合水样
①等比例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 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 比例的混合水样。 ② 等时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 一采样点位(断面)按等时间间隔所采等 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四、定 义
⒏采样断面:指在河流采样时,实施水样采集的整个
剖面。分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等 。 ①背景断面:指为评价某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未受 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能够提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 面。 ②对照断面: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 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能够提供这一区域水环 境本底值的断面。 ③ 控制断面:指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 的断面。 ④ 消减断面:指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 距离而达到最大程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释、降解,其 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
五、地表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
⑩ 选定的监测断面和垂线均应经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并在地图上标明准确 位置,在岸边设置固定标志。同时,用文字 说明断面周围环境的详细情况,并配以照片 。这些图文资料均存入断面档案。断面一经 确认即不准任意变动。确需变动时,需经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重作优化处理与 审查确认。
五、地表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
g. 有水工建筑物并受人工控制的河段,视情况分别 在闸(坝、堰)上、下设置断面。如水质无明显差 别,可只在闸(坝、堰)上设置监测断面。 h. 要使各监测断面能反映一个水系或一个行政区域 的水环境质量。断面的确定应在详细收集有关资料 和监测数据基础上,进行优化处理,将优化结果与 布点原则和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作出决定。 i. 对于季节性河流和人工控制河流,由于实际情况 差异很大,这些河流监测断面的确定、以及采样的 频次与监测项目、监测数据的使用等,由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定。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对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的水质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网站、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县级控制断面(或垂线)的水质监测,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水的监测。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 6816—86 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GB 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14581—93 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 50179—93 河流流量测量规范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 号文,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ISO 555—1: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一部分恒流注射法ISO 555—2: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二部分积分法ISO 555—3: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三部分恒流积分法和放射示踪剂积分法ISO 748:1979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速度面积法ISO 1070: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斜速面积法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3.1 潮汐河流指受潮汐影响的入海河流。
3.2 水质监测指为了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系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水的各种特性指标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或发出讯号的程序化过程。
3.3 流域指江河湖库及其汇水来源各支流、干流和集水区域总称。
3.4 流域监测指全流域水质及向流域中排污的污染源监测。
3.5 水污染事故一般指污染物排入水体,给工、农业生产、人们的生活以及环境带来紧急危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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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一、水样的采集
水样的采集其中包括(1)瞬时水样指从水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断面而言)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取。
(2)等比例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段时间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
(3)等时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断面)按等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1)采样断面指在河流采样时,实施水样采集的整个剖面。
分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等。
(2)背景断面指为评价某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为受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能够提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
(3)对照断面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能够提供这一区域水环境本底值的断面。
(4)控制断面指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的断面
(5)消减断面指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
二、地表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
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监测断面在总体和宏观上须能反应水系或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
各断面的具体位置须能反映所在区域环境的污染特征;尽
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同时还须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能性和方便性。
三、采样频次与采样时间
(1)饮用水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监测断面每月至少采样一次。
(2)国控水系、河流、湖、库上的监测断面,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六次
(3)水系的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
(4)如某必测项目连续三年均未检出,且在断面附近确定无新增排放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况下,每年可采样一次进行测定。
一旦检出,或在断面附近有新的排放源或现有污染源有新增排污量时,即恢复正常采样。
(5)遇有特殊自然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时,要随时增加采样频次
四、水样采集
采样前的准备
(1)确定采样负责人主要负责制定采样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采样计划采样负责人在制定计划前要充分了解该项监测任务的目的和要求;应对要采样的监测断面周围情况了解清楚;并熟悉采样方法、水样容器的洗涤、样品的保存技术。
在有现场测定项目和任务时,还应了解有关现场测定技术。
采样计划应包括:确定的采样垂线和采样点位、测定项目和数量、采样质量保证措施,采样时间和路线、采样人
员和分工、采样器材和交通工具以及需要进行的现场测定项目和安全保证
等。
(3)采样器材与现场测定仪器的准备采样器材主要是采样器和水样容器。
洗涤方法,系指对已用容器的一般洗涤方法。
如新启用容器,
则应事先作更充分的清洗,容器应做到定点、定项。
采样器的材质和结构
应符合《水质采样器技术要求》中的规定。
五、采样方法
(1)采样器聚乙烯塑料桶、单层采水瓶、直立式采水器、自动采水器
(2)采样数量在地表水质检测中通常采集瞬时水样,在水样采入或装入容器后,应按要求加入保存剂。
注意事项(1)采样时不可搅动水底的沉积物。
(2)采样时应保证采样点的位置准确。
必要时使用定位仪(GPS)定位。
(3)认真填写“水质采样记录表”,用签字笔或硬质铅笔在现场记录,字迹应端正、清晰,项目完整。
(4)保证采样按时、准确、安全。
(5)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遗漏,应立即补采或重采。
(6)如采样现场水体很不均匀,无法采到有代表性的样品,则应详细记录不均匀的情况和实际采样情况,供使用该数据者参考。
并将此现场情况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7)测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和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时,水样必须注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间,并有水封口。
六、水质采样记录表
在“水质采样记录表”中包括采样现场描述与现场测定项目两部分内容,均应认真填写。
水温、PH值、DO、透明度、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浊度、水样感官指标的描述
七、水样的保存及运输
凡能做现场测定的项目,均应在现场测定。
水样运输前应将容器的外(内)盖盖紧。
装箱时应用泡沫塑料等分隔,以防破损。
箱子上应有“切勿倒置”等明显标志。
同一采样点的样品瓶应尽量装在同一个箱子中;如分装在几个箱子内,则各箱内均应有同样的采样记录。
运输前应检查所采水样是否已全部装箱。
运输时应有专门押运人员。
水样交化验室时,应有交接手续。
每次分析结束后,除必要的留存样品外,样品瓶应及时清洗。
水环境例行监测水样容器和污染源监测水样容器应分架存放,不得混用。
各类采样容器应按测定项目与采样点位,分类编号,固定专用。
八、污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
污染源水质监测点位的布设
布设原则
第一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设施的排口
第二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
采样点位的管理
采样点位应设置明显标志。
采样点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pH、粪大肠菌群除外)
表2(续)
采样频次,监督性监测:地方环境监测站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如被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年度监测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增加到每年2—4次。
因管理或执法的需要所进行的抽查性或对企业的加密监测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企业自我监测:工业废水按生产周期和生产特点确定监测频率。
一般每个生产日至少3次。
九、应急监测
(1)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