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农村适用法律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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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 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 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 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 的,应予支持。”
第二、村委会能否再分死亡人的承包 地?
❖ 李某与父母承包了6亩土地(每人2亩),李 某父亲去世后,村委会因村现有部分新人未 能得到承包土地,村委会决定将李某父亲名 下的土地收回分给新人可以吗? ----不可以
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 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解除、中止土地承包合同:
(1)经承包及发包方双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 人利益的情况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外迁或者主要劳动力外迁,转入城市或 其他村,户口也外迁的;
(3)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承包方承包的土地全部被征用 或者被批准占用的;
(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或者违反合同 约定,闲置、抛荒耕地2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收回该耕地, 解除承包合同;
(5)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所承包的土地 遭到严重破坏,所承包的土地合同已无法履行。
补偿款5万元,但以吴某是出嫁女、长期没有居住在本村及对 本村的承包地未尽义务为由,作出不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给吴
某的决定。吴某不服,以村民小组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确认村民小组的分配方案无效,判令村民小组向其支付土地
征收补偿款5万元。 -----法院支持吴某的诉讼请求
❖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的解释》第24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 民
农村适用法律法规
关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一,出嫁、离婚、丧偶妇女承包的 土地怎么办?
❖ 王女是王村人,26岁嫁到赵村,在出嫁之前王村村 委会分给王女承包地2.3亩,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 同。王女出嫁后一直居住在赵村,但没有在赵村承包 土地。王村村委会以王女已经出嫁且已不在本村居住 为由,口头通知王女她所承包的 2.3 亩土地已被村里 按照规定收回。王女多次同王村村委会交涉,要求继 续承包王村的土地,遭王村村委会拒绝。最后,王女 将王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土地承包法 》第26条
❖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解 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 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
“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 招标
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 《土地承包法》第29条: ❖ 《土地承包法》第41条:
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新居住 地 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尽量为其解承 包土地问题,未解决前,原居住地 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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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款分配权
❖ 吴某出生后户口一直随父亲吴某某落户在某村民小组,出嫁 后户口一直未迁出该村民小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记
载吴某是家庭承包人之一,其承包期限为1998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止。2007年,该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被该市 人民政府征收,该村民小组成员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2008年 2月,该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大会讨论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款 的分配方案,享有分配资格的村民小组成员每人分得土地征收
❖ 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
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 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 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 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 包的耕地和草地。
-----判决:村委会行为无效
❖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 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 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 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 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
权。”
----《土地承包法》第6条
❖ 一是妇女结婚的,嫁入方所在村 应当优先解决妇女的土地承包问 题,在没有解决之前,出嫁女原籍 所在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先承 包的土地。 ❖ 二是妇女离婚或丧偶后,仍在原 居住地生活的,其已经取得的承包 地应当由离婚或丧偶妇女继续承 包,发包方不得收回;
❖ 土地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和质量等级; (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流转方式; (5)流转土地的用途; (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9)违约责任。
----该协议有效
❖ 第10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 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第32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 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流转。”
❖ 第34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 和流转的方式。”
❖ 第3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 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 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 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规范 一是私下流转,不申请、不备案 二是不按规定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
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 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
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 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
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 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
方。
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 由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
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 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
第三、不经村委会同意,土地转包是
否有效?
❖ 张家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 包合同。但近几年来张家一直在县城做意, 没有时间管理土地。张家在与邻居李某协商 后,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张家将承包土地 转包给李某承包经营。村委会得知后,以此 事没有征得村委会同意为由,通知张家转包 协议无效,并说张家要不承包土地,村委会 就要提前收回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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