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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意见
1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意见法官职业化是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

按照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总体部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院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法官职业化的内涵和要求法官职业化,是指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

法官职业化的基本要求:一是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包括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中立意识、平等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自尊意识、文明意识、廉洁意识等。

二是提高法官职业技能,具备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社会生活经验,能够熟练驾驭审判活动。

三是培养法官职业道德,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以确立公正意识为核心内容,教育法官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遵守司法礼仪,保持清正廉洁,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四是加强法官职业保障,保障法官职业权力,排除非法干扰因素;保障法官职业地位,严格依法任免法官;保障法官职业收入,增强法官职业吸引力。

二、我院法官队伍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2019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和最高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执行法官法,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使法官干警在业务素质方面有了较大进步,但与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要求相比差距很大,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法官员额紧缺,审判任务繁重。

一方面,我院现有的57名干警中,具备审判资格的法官仅有23名,法警12名,执行人员7名,书记员9名,司法行政及工勤人员6名。

23名法官中,院领导班子成员5名,司法行政岗位和立案审判监督岗位工作的法官7名,实际办案法官仅11名(其中2名法官因病长期脱岗治疗)。

目前,刑庭、行政庭及两个基层人民法庭均无法组成合议庭,掣肘着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另一方面,我院各类案件数量以10%以上的幅度逐年增长。

2019年审理各类案件787件,2019年增至881件,2019年达到978件,2019年6月底案件已达623件。

审判力量不足与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非常突出,并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进一步加剧,严重制约着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二)法官年龄老化,断层现象凸显。

从法官年龄结构看,23名法官平均年龄42周岁。

其中40周岁以下8名,41至45周岁6名,46至52周岁9名。

根据我县公务员管理规定,未来三年内我院将有6名法官离岗,届时审判人员将缩减为5—6人。

而自2019年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来,我院仅有1名同志取得法官资格。

就全国范围来看,司法考试通过率仅为10%左右。

这一考试制度的推行,对应试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成为年轻干警一道难以逾越的屏障,短期内不可能有相应数量的年轻干警通过司法考试,由此造成法官断层问题日渐突出加剧。

(三)培训渠道单一,业务素质较低。

从学历结构看,通过近年来积极努力,我院法官队伍学历层次得到了整体提升。

目前,已有本科学历法官干警23名(包括在读),占579%,专科学历17名(包括在读),占298%,中专(高中)学历7名,占123%。

从学历取得形式看,我院57干警中,正规法律院校毕业生仅有2名,其余55名同志全部是通过业余大学学习、函授和自学考试形式获得法律专业知识(其中,第一学历为大专的3名、中专的21名、高中以下的23名),受近年来文凭泛化现象的影响,最高学历与专业能力远远不相适应。

加之,法院现行法官业务能力培训体系单一、范围狭小,法官的业务水平短期内难以得到实质性提高,广大法官仍属于经验型法官,与建设精英型、专家型法官的要求相去甚远。

(四)职业保障不力,职业意识不强。

在我国,法官职业的收入与行政干部相当,与律师行业收入差距很大,导致法官职业吸引力较低,职业荣誉感不高,职业意识不强。

同时,受各种因素的干扰,审判工作的难度很大,对法官树立正确的职业意识造成很大影响,许多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宁可做律师,不愿从事法官职业。

(五)法官进出口不畅,队伍缺乏活力。

现行法院用人体制存在“审核单位不用人,用人单位不审核”的严重弊端,很难确保法院干警录用的质量。

同时,现行法官管理模式,法官进出口不畅,适合法院工作的人员难以得到及时录用,不宜法院工作的人员不能得到及时清理,由此造成法官队伍缺乏竞争活力。

三、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意见法官职业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艰巨,而又迫在眉睫。

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必须结合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培养法官的职业素养,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原则: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业务素质与思想素质全面发展,业务能力与创新能力全面开发,个体优势与整体结构不断优化。

(二)强化法官职业意识。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法官头脑,不断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保持一种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增强“九个意识”。

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认真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审判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要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起,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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