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 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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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
绪论
盈余管理是近代会计乃至现代会计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企业实施既定的经营战略和管理战略的需要,也是企业管理当局管理水平的体现和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美国通用电器公司(GE)就是一个成功运用盈余管理的巨型公司。在其他许多公司受商业周期困扰、收益不稳定的情况下,通用公司保持了相当稳定的利润,使得公司看起来可以不受经营周期的影响。但是,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一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其结果必然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信息质量下降,进而损害到报表使用者的利益。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还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强等原因,我国上市公司过度盈余管理现象特别严重。许多上市公司通过变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和调整非经常性损益来改变盈余数字,以掩饰企业财务的真实状况误导投资者等利益相关人。多年来,过度盈余管理现象始终存在并有愈演愈烈之势。由于盈余管理被上市公司滥用,它的负面作用也越发突出,成为我国目前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扬长避短地利用盈余管理手段,成为国外学者研究的焦点所在,西方学者在此
课题上取得很多建设性的成绩,在实际运用中也发挥其研究的强大指导作用。
可是,由于国内市场发展不完全,各类金融证劵监督体系尚不完善等特殊国情原因,这些经典的盈余管理理论与策略并不能完全在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上予以照搬,只能在一般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情予以分析采纳。本文重在分析探讨盈余管理问题的一般概念理解,手段方法,不良影响与对策制定,而后结合我国市场特点予以中国化,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治理对策,旨在方便实务操作管理。
一、盈余管理的基本理论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
随着人们对企业盈余质量和会计信息操纵行为的强烈关注,盈余管理日益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而关于盈余管理的定义,目前在学术界还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最早关于盈余管理概念的理解始于西方学者的研究。从西方的会计文献来看,对盈余管理不同学者有不同理解,归纳起来,普遍认可的观点如下:美国会计学教授Healy和Wahlen(1999)认为,盈余管理是指“管理当局在编制财务报告和规划交易时,利用职业判断来变更财务报告,旨在误导那些以
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的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结果"。
国内许多会计学者在对西方理论理解思考的基础上,对盈余管理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围绕上述观点,形成了新的关于盈余管理的概念:
邹小凡、陈雪洁(2002)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追于相关利益集团对其达到盈利预期的压力,在公认会计原则的约束下选择最有利的会计政策或控制应计项目,使报告盈余达到预期水准,最终使得公司价值最大化。
综合以上观点,盈余管理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会计原则的前提下,企业管理当局利用会计或非会计手段,利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漏洞或未涉及的领域以及会计原则的可选择性,借助一定的职业判断,有目的地选择更有利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其目的是误导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理解,影响那些基于会计数据的契约,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
(二)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的比较
盈余操纵是指通过违法的手段弄虚作假,人为造成利润的增加或减少。就与盈余管理密切有关的利润指标而言,理论和实务界大有将盈余管理和盈余操作
等同的顾虑。但事实上,作为一种中性管理行为,盈余管理尽管可能导致不良经济后果,但盈余管理并不等同于盈余操纵,两者在界定依据、手段、诱因以及经济后果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区别:
1.法律法规的认可不同
盈余管理产生的条件是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它是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不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在制定相应的会计规范时都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当然,盈余管理也有一个合理的度,否则就使会计信息失去其公允性、可靠性及可比性。因此,盈余管理的判断依据是会计政策,是制度所允许的。而利润操纵的判定依据是法律法规,它是通过采取违规违法的行为达到欺骗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不当利益的目的,是制度所不允许的。两者是过程和结果的关系,过程可能违法但并非必然。
2.运用的手段不同
由于盈余管理是以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为前提条件,主要的手段是对会计核算上需要估计的项目进行调整。如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来达到修正企业盈余的目的。利润操纵则是以不合法的手段来粉饰企业的财务报表,如提前确认营业收放与推迟确认本期费用,利用销货退回的会计处理在年终搞假销售,长期潜亏
挂账等。利润操纵的有些手段貌似合乎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但是突破了一定的限度,就成为不合法的操纵行为。
3.行为的动机不同
通途管理和利润操纵都会使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到损害,但两者的动机有较大的不同。盈余管理作为一种合乎法律规范的利润调整,是管理者希望通过该管理而使公司的盈利能趋于预定的管理目标,其目的不外乎满足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要求、合理避税、便自己的管理业绩和管理才能得到认可。而利润操纵则是管理当局利用信息的不对称,采取欺诈手段不合法地调整上市公司的盈余,实现不当获利的人仅是企业的管理者,而大多数股东和其他信息使用人则成为受害人。
4.导致的后果不同
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二者动机和手段的不同,必然导致不同的结果。在现代委托代理关系下,由于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作用,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须以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为目标,同时为了自身的利益安全会采取一些盈余管理的措施,这些措施运用得当,常常给上市公司带来一定的正面效应。而利润操纵的结果往往会损害上市公司的诚信度,给公司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对股东和其他信息使用者也造成伤害。
二、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目的与手段
我们在理解盈余管理的概念范畴以后,可以分析归纳出盈余管理的目的及基本手段,为制定合理对策提供理论保障。
(一) 常见的盈余管理行为目的
按照盈余管理后的结果分类,常见的盈余管理行为不外乎有以下几种目的:
1.最大化利润
在许多情况下,企业管理当局需采取利润最大化的盈余管理策略。比如说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突出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存在红利计划的企业的经理人员为了获得最大的红利收入现值;为了减少债务契约条款的限制,降低违约的可能性;为了争取贷款或投资等等。在上述的所有情况下,企业管理当局均有可能采取最大化报告盈利的策略。
2.最小化利润
政治成本过高或政治敏感性较强的企业一般将采取最小化会计利润的策略。这些企业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往往大大低于政治风险,采取保守的盈余报告策略,避免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以避免或减少政府进行管制或采取不利于企业的措施的可能性。
3.巨额冲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