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备采购合同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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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电梯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据甲方招标结果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详见图纸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采购电梯事项,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产品数量、价格

1.1 产品清单:

甲方采购乙方生产的客梯见下表(详细规格参数见附件):

1.2 该价格为已含税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电梯的制造成本、安装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1.3 产品价格中包括生产、包装、保险、运输、装卸、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含税费用。

第2条交货

2.1 交货地点:

2.2 乙方应按甲方在上述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货物的卸货、保管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负责协调卸货场地。

2.3 货物在到达甲方所要求的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并承担,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第3条交货时间

甲方在乙方交货5日前,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地点的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后25日内交货至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供甲方验收。

第4条产品质量要求

4.1 乙方保证所供电梯是约定品牌原厂生产的、全新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经工程、采购部门认定合格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电梯设备中采用的主要的、核心的、关键的元件及技术标准与附件一:电梯技术参数的内容一致。

4.2 电梯必须达到或超过国家、行业标准,各标准不一致的,以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作为质量及验收标准。

4.2.1 若电梯安装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有相应规定的,由乙方自行向电梯安装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咨询详细规定,乙方承诺提供的电梯符合其规定并取得政府部门发放的合格文件。

4.3 技术及装修要求:详见附件一:电梯技术参数。

4.4 履约期间,甲方可以任意抽取电梯配置进行检验,若检验质量达不到4.2条~4.3条相关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认为其产品不合格。届时,乙方应当无条件更换并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甲方亦有权直接解除本协议另行采购并安装且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5条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5.1 应在交货前5日,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场地的要求,甲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3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发货。

5.2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包括规格型号、产品种类、数量等,货物在安装完成验收通过前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3 到货后,甲方组织工程部、采购部、监理公司、承包安装单位,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乙方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乙方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4 交货后,甲方提供设备存放地点,乙方或其委托的设备安装承包方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或更换。

5.5 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执行标准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第6条履约保证金及货款支付方式

6.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此价款为含税价)。

6.2 采取分批付款分批提货,货款支付方式如下:

6.2.1 货到现场付至设备总款的90%,安装完成并取得相关备案手续付至95%。

6.2.2 余款5%为保修金,第一年保修期满后10日内无息支付设备总价的2%,第二年质保期满后10日内无息付清剩余设备总价的3%。

6.2.3 甲方如未照约定支付上述款项,乙方交货期将相应顺延。

6.2.4 本合同项下的款项要求支付至非合同约定帐户的,必须持有加盖乙方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视为付款无效。

6.2.5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产品到货后,不具备安装施工条件或安装完毕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交货日期顺延。

6.2.6 质保期为两年,即从电梯通过当地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之日起算。两年后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持相关证明材料15日内无息退还;若有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扣除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维修及甲方其他损失费用后,剩余质保金无息退还。

6.2.7 上述费用甲方将支付到双方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对公账户,乙方要求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当同时提供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的合法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提供了违法违规发票则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其他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6.2.8 若甲方及其指定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新设立独立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子公司等),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新设立经营主体承继本合同所有的权利义务,乙方有义务配合办理合同变更事宜,并有义务开具与新设立经营主体一致的合法正式发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7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 合同履行中,如甲方要求变更合同,则应于合同约定交货日60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合同变更的事项双方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非依法定事由单方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偿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第8条违约责任

8.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 乙方逾期供货的,乙方每日应当按总货款5‰的标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若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损失的30%向甲方支付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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