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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违章指挥伤亡事故发生,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特点,制订本制度,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一)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总评分获得达标等级的,项目部给予经济奖励。 1.在项目部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中,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奖励1000元;

2、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奖励1500元;

(三)在项目部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安全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项目部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

1.一等奖,奖励500元;

2.二等奖,奖励300元;

3.三等奖,奖励200元。

在安全生产中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项目部给予表彰并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

(四)员工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项目部给予其经济奖励。

1.一等奖,奖励300元;

2.二等奖,奖励200元;

3.三等奖,奖励100元。

4.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奖励100元,以资鼓励。

(五)对被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项目部给予奖励1500元。

(六)各班组在各级安全检查、评分中获得优良成绩的,项目部给予奖励500元。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一)基本规定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扣好下颚帽系,禁止穿拖鞋或赤脚、赤膊作业,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区域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罚100元/人·次,管理人员每人处罚300元。

2.新进场人员必须到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办理个人信息登记,递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特种作业人员递交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进行查验并交复印件一份。未经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即上岗作业的(以教育登记卡及安全技术交底签字为依据),处罚50元/人,并承担因此而受到总承包部、监理单位处罚的罚款。

3. 电工、电焊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安拆、操作人员)、架子工(含其他登高架设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200元/人。

4.龙门吊、空气压缩机安装完毕,无自检合格报告、无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未办理验收手续(以验收签字为准)就投入使用的,每出现一项处罚施工队500元。

5.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在施工现场内带小孩的,处罚责任班组或个人200元/人·次。

6.对上级检查人员或项目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不回复相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100元/项。

7.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的,处罚200元/处。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防坠器失效或超过规定检测期限的,处罚1000元。

2)操作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的,处罚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100元/处。

3)钢丝绳使用超过报废标准未更换;滑轮运转出现卡阻、支座松动;钢丝绳固定端少于四个绳夹的,处罚500元/处。

4)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或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电缆破损的,处罚200元/处。

5)超载(超过规定重量、承载人数)使用的,处罚300元/次。

6)架体与建筑物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或架体附着与外架连接的,处罚300元/处。

8)无避雷装置的,处罚500元。

13)未填写交接班记录、定期检查记录、保养维修记录或相关记录造假的,处罚200

元/项。

14)未履行定期检查、维护责任致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项目部将给予相同金额的处罚。

2.龙门吊

1)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未更换的,处罚1000元/次。

2)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处罚500元/处。

3)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不在岗的,处罚500元/人·次。

4)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的,处罚500元/次。

5)超载作业的,处罚500元/次。

6)高处作业(检修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的,处罚200元/·次。

4. 临时用电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非专业持证电工进行用电操作、搭接电源的,处罚300元/次。

2)违章使用花线、护导线;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参数不符规定的,处罚200元/处。

3)私拉乱接,将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上、存在一闸多机现象(一个开关箱或一个回路控制2台及以上设备)、电源线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的,处罚300元/处。

4)不按规定架设电线;工作行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处罚200元/次。5)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的,处罚100元/处。

6)未对配电箱、线路、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或相关记录缺失的;检修时不挂设安全警示牌、带电作业的,处罚100元/项。

7)对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处罚200元/项。

5. 脚手架、操作平台

1)立杆、横杆、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50元/处。

2)脚手架外侧未张挂安全网;未挂设安全平网;未在作业层设置随层安全网或张挂不全、不牢、网面破损的,处罚50元/m2。

3)用于搭设脚手架的立杆、横杆、扫地杆、连墙件刷黄色油漆,剪刀撑及“四口”、“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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