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建设法规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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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

1、建设法律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建设业管理和建设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和建设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任何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国家机关:发改委、建设主管部门等。

社会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

公民个人:

建设法律关系客体:

(1)物: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设备等;

(2)财: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卷;

(3)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如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等;

(4)非物质财富:专利、著作权等。

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

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建设活动参与者具体享有的权力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建设法律体系概念:是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与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互相补充、互相协调的完全统一的体系。

2、建设法律体系

建设法律体系的构成:我国的建设法律体系为梯形结构方式,是以建设法律为龙头,建设行政法规为主干,地方性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为枝干构成的。我国建设法律体系规划方案中设置八项法律予以分述: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市政公用事业法、工程设计法、住宅法、风景名胜法和村镇建设法。

建设法律按其立法的权限分为五个层次:

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各项法律。这是建设法律体系的核心。建设行政法规:国务院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各项法规。

地方性建设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发布的建设方面的法规。

建设部门规章:主要指建设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并颁布的各项规章。

地方建设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行政法规制定并颁布的建设方面规章。

第二章 建设企业法律制度 1、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简答)

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设活动有关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业务能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承担任务的范围,并发给相应资质证书的一种制度。

企业资质管理的内容:主要指对企业的设立、定级、升级、降级、变更、终止等的资质审查或批准以及资质证书管理等。 工程勘查资质分级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类及分级

工程勘查资质 工程勘查综合资质

工程勘查专业资质 工程勘查劳务资质 不分级别

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

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甲级、乙级

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

建筑业 企业资质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 劳务分包

木工、砌筑、等13类

地基与基础、建筑幕墙等60类

施工总承包、主体施工承包

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等12类

资质分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劳务分包的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和暂定级三级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其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1) 15年 10年 8年 (2) 25人 15人 5人 (3)

300万元

100万元

50万元

(4)

近3年内监理过5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3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

项目 近3年内监理过5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3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

承担过2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1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

2、劳动及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2)促进就业制度

(3)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资

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5)劳动安全卫生

(6)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公司法(简答)

公司的特征:

1)公司的财产与公司所有者的财产相分离;

2)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

3)公司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4)公司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制度。

公司的类型及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

特点:①股东数量有限制,2-50个;②注册资本较低;③不发行股票;④不可以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特点:①股东数量多;②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③股份可以转让(但不可退回);④公司经营透明度较高,定期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⑤可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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