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会计核算中心凭证结报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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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会计核算中心凭证结报工作流程图
东阳市行政事业单位
报账员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做好各行政事业单位账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东政发[2000]152号、东政办发(2008〕222号、东政办发(2010)20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东阳市行政事业单位报账员工作规则。
一、基本要求和工作职责
1、报账员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量大小确定,原则上一个单位确定一名报账员,对业务量较大的单位可确定二名报账员。
2、报账员应由单位正式在职干部职工担任,要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开支标准和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预算安排情况,具备一定的财会业务知识,掌握本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权限等规定。
3、报账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循私情。
4、报账员应负责办理本单位的全部收支结报工作,在单位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单位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具有查询本单位各项收支结报的权力;
(2)负责办理其他资金的缴存结报工作;
(3)负责办理日常经费支出及专项支出的结报工作;
(4)负责向中心报送工资审批表及工资变动表;按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负责核对与保管工资汇总表;
(5)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备用金和专用报销凭证等各种票据;
(6)负责本单位会计凭证、账册生成;
(7)负责向中心报送新增固定资产清单和减少固定资产清单。
(8)负责向中心办理有关借款事宜;
(9)完成其他有关事项。
5、报账员在会计核算业务上接受会计核算中心指导。
二、报账工作程序
1、原始凭证的初审
报账员在受理本单位各项支出结报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初审,具体包括:
(1)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
(2)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
(3)各种凭证填写的正确性、完整性;
(4)原始凭证上的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5)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名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规定。
2、原始凭证的整理
报账员应对初审后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并核实凭证张数和金额,确保准确无误。
3、凭证输入和报送审核
报账员应及时将资料录人系统,经单位财务审批人审核后向中心办理结报支付。
4、有关结报的办理
(1)收入结报:
按东政发[2008]31号《东阳市政府非税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直接缴入中心的收入,主要为收回借款、收回多报款及收回工资等,报账员应填写中心收入结报单,经中心审核后,交入指定银行网点,凭银行现金缴款凭单与中心收入结报单结报。
(2)支出结报
以备用金支付的经济业务,报账员凭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到中心窗口结报,以补足备用金。以转账形式支付的经济业务,报账员凭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同时应提供审核无误的对方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等相关信息,到中心办理划款手续。对提供错误信息而被银行及相关部门退回凭证,由报账员提供准确无误信息后重新划款。
(3)往来款结报
对各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些预收、代管款项、由报账员负责缴存财政专户,并将有关缴款凭证和往来收据交与中心,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入账,严禁将非税收入移作往来款管理,中心不得入账。
(4)、工资结报
单位若有人员变动或工资变更,应于每月25日前到中心工资窗口办理工资变更结报手续,人员调入须提供财政局开具的工资介绍信和人事劳动局出具的调动人员工资审批
表;人员调出由调出单位开具介绍信送中心停发工资;工资变更需提供人事劳动局的工资审批表及相关文件资料。
5、结报期限
报账员应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向中心办理结报。结报业务量多的单位一般应每天结报,业务量少的单位可三天或五天结报一次,但每月月终前必须将当月已完成的经济业务结报完毕。
6、会计核对
报账员应根据单位的需要和中心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有关收支情况的核对工作。
7、报账员变动移交
报账员变动时,必须交回备用金借款及其他临时借款,并且与后任报账员办好有关财务会计资料的移交工作。
三、要求和纪律
1、报账员在受理原始凭证时应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财经法律、会计法规、开支标准及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把好初审关;
2、报账员应保管好本单位的备用金和专用凭证等,并严格按规定要求使用、结报,不得将备用金转存、挪用、私借他人;
3、报账员受理结报业务后,应及时到中心办理结报手续,不得积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