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风险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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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分析报告

本期税收风险分析围绕“涉嫌虚开下游疑点企业、成品油抵扣疑点企业、房地产预收核查疑点企业、兼营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分摊疑点”等13个项目开展,基本分析工作思路及指标说明如下:

一、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企业“期初存货”少转出进项税额。

疑点描述: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前后“存货”期末余额大幅减少,涉嫌非正常原因调减期初存货余额,少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问题。

指标说明:通过提取试点前后“资产负债表--存货余额”进行比对【棉纺纱加工行业2015年1月份(属期)资产负债表“存货”期末余额较2014年12月份(属期)进行比对;皮革鞣制加工2015年2月份(属期)资产负债表“存货”期末余额较2015年1月份(属期)进行比对】,较试点前期余额大幅减少,最终确定103户疑点数据,其中:棉纺纱加工行业86条、皮革鞣制加工行业17户),涉及减少存货22.03亿元,增值税税额(进项转出)2.86亿元。

核查要点:对涉及企业的在纳入核定扣除试点期初存货余额较上一期减少情况进行核实,分不同情况出来:一是若

对外销售的,是否申报销售并及时足额计提销项税额;二是对

非正常原因调减期初存货余额,人为缩减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基数的,一律做进项转出处理。

二、上游企业涉嫌虚开下游企业抵扣疑点

疑点描述:以2016年年初省局下发156户涉嫌黄金虚开纳税人为基础,选择其中存在重大虚开嫌疑、目前状态为注销和非正常的企业,提取其开具给下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同时将提取的疑点发票数据同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比对,去除已手工录入异常发票范围数据。

指标说明:经提取、分类、筛选、比对,最终确定5066条疑点发票数据,涉及382户接受发票企业,涉及增值税销售收入25821.57万元,增值税税额4389.66万元。

核查要点:一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122号)文件要求,由发票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再次对发票数据进行确认,凡符合税总发〔2015〕122号文件要求的,一律将发票信息手工录入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二是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对受票企业涉及发票交易开展核查,查看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现行抵扣政策规定的,凡不符合现行抵扣政策规定的,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经核查,涉嫌虚开发票以及其他需要稽查立案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三、成品油抵扣疑点

疑点描述:从电子底账系统中,以“汽油、柴油、燃料油”等货物名称为关键字,提取2016年以来,全省购进成品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信息,从中筛选抵扣金额较大、成品油进项占全部进项比例较大、成品油购进金额占增值税销售收入比例较大、近两年新开业销售收入较大且税负较低的疑点企业。

指标说明:从电子底账系统中,提取了全省2016年购进成品油的8830户企业信息,经分析、筛选,确定265户疑点数据,涉及成品油购进金额63595万元,成品油进项税额10811万元。

核查要点:一是查看企业购进成品油,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现行抵扣政策规定;二是分析企业经营特点,了解购进成品油用途;三是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购进成品油直接销售且隐瞒销售收入、以成品油冲抵运输费用、将成品油无偿赠送或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情况。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兼营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分摊疑点

疑点描述:从2016年所属期9月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中,提取即申报有应税收入,也申报有免税收入、简易计税收入,同时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信息。

指标说明:通过比对纳税人申报免税、简易计税同应税

收入的比例,进项税额转出的比例,选取进项税额分摊转出存在疑点的

842户纳税人。

核查要点:一是查看企业申报免税收入、简易计税收入,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已在税务机关备案;二是查看企业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是否有即用于应税,也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项目,且是否按规定进行分摊;三是查看企业在应税免税分摊中,计算是否准确。

五、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执行疑点

疑点描述:通过金三申报系统,提取截止2016年9月份,企业财务报表中“在建工程”科目中期末余额不为负数的纳税人。同时提取上述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第9栏“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5-9月合计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2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5-9月合计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5第6列“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2016年所属期9月申报表数据)。

指标说明:通过比对,提取2016年5月以来,存在在建工程,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在100万以上,且未申报分期抵扣进项税额的536户纳税人。

核查要点:《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析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一是查看企业2016年5月以来,是否购进过不动产,是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其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分期;二是查看企业2016年5月以来,用于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是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按不动产分期抵扣原则进行分摊。

六、非涉农企业抵扣农副产品发票疑点清册

疑点描述:2016年1-10月(申报期)非涉农企业涉嫌违规抵扣农副产品发票,主要存在所销售产品与购进农产品关联性较小,存在虚抵嫌疑。

指标说明:经过筛选,涉及184条信息抵扣农副产品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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