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阵痛期的修法争议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法》阵痛期的修法争议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声音较为强烈,但也有观点认为,该法面临的不是修改的问题,而是如何贯彻执行的问题,每部法律的出台都会经过阵痛期,将法律落实到位,才是问题的关键

“在企业方面和雇员方面,《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程度是不平衡的。”3月7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记者会上表示。

这已是楼继伟第三次公开评论《劳动合同法》了。

2015年4月,楼继伟在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发表演讲,痛陈《劳动合同法》的弊端,“它的弊端主要在于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和灵活性。职工可以炒雇主,但雇主不能解雇员工,很多投资人离开中国也是这个原因。”

今年2月19日,“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楼继伟继续开炮,他表示,最近十年,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工人工资增长已经快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这影响企业竞争力。其次,现行劳动合同法适合标准用工制度,不大适应于国内大量的外向型的代工企业,这就使得法律对这些企业用工制度造成扭曲,影响生产。这表现在企业遵从成本高,必须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但如果这些企业没有订单,问题矛盾随之而

来。

而这些明显从企业角度出发的论据,却得到了一个站在劳动者立场的结论:“本意是保护劳动者,但可能最终损害了一些劳动者的利益,减少了就业机会。”也因此,他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还有一些企业家代表和委员,广东进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坤洪、河北春风集团董事长曹宝华、广州宏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文仔等都提出,现行《劳动合同法》过于偏重保护劳动者,而对企业利益保护不足,对企业发展明显不利。

工资真的“涨”了吗?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姜颖曾参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起草和论证。她表示,近年各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实在不断提高,但是很多地方有50%以上的职工工资都低于平均工资。同时,由于统计口径问题,农民工并未完全统计在内,导致很多人工资“被”增长。退一步讲,即使劳动者工资有提高,但相较于快速上升的物价、房价等,其真正增长的幅度也是大打折扣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GDP和财政收入保持高速增长,而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却逐年下降。据相关资料显示,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持续下降,2005年已下降到36.7%,而与此相对应的却是资本报酬

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虽然近年来经济发展与劳动报酬增长的比例有所收窄,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无论从经济发展,保护劳动者基本生活,还是从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等角度看,劳动者工资增长都有其内在合理性。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长时间内,我国工资增速是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速的。最近几年工资增速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速,这是对过去长时期工资增速慢的弥补。当前面对经济下行,应研究如何增加用工灵活性,让劳资双方平等协商、抱团取暖、共渡难关。这与劳动合同法并不违背。

“无固定期限”并未有效实施

《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合同的规定有3种,分别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正是指可长、可短较为灵活的期限,可以满足企业灵活用工的需求。

对于“僵化”之说,姜颖也是持否定态度的。“如果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人们不难看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与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一样,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双方都可解除,并不存在不能解除甚至终身雇佣的情况。”

而且,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目的是减少劳动关系短期化,引导建立稳定劳动关系。

这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发展,特别是在招工难的背景下,对于企业凝聚和稳定职工队伍有积极的意义。

她还进一步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无固定期限的规定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企业用工实际上是非常灵活的。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农民工监测报告,2014年,只有38%的农民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合同只占13.7%。同时,为规避《劳动合同法》,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人数一度达到几千万之巨。在劳务派遣用工得到规范后,外包用工又呈蔓延之势。

因此,《劳动合同法》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使劳动力市场僵化的论点是不成立的。

税高+费高=>企业用工成本高

劳动关系最大的特点是双方主体地位的不对等,《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初衷,就是要在资本强势的劳动关系天平上偏重保护劳动者,而“企业除自身具有对劳动关系的控制、管理权之外,其权益主要是由《企业法》、《公司法》等法律和政府部门保护”。

姜颖举例称,像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之时,人社部曾出台关于暂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规定,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如今,企业的压力和负担更多的是来自于税负。数据显示,企业的平均税负在4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60%。对于

让企业感到负担较重的社会保险费,它是由《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只是通过强化书面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使过去那些通过不签合同而不缴社保费的企业难以逃避。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建民认为,从责任角度来看,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基本没有问题,而目前企业用工成本较高的主要是税高、费高。

朱建民也提到企业负担的“五险一金”问题,在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方面,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都是由企业和员工负担。他认为应该尽快降低社保缴费率,由政府提供财政支持,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的“五险一金”缴费负担。朱建民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到了给企业减税降费,但我觉得力度还可以加大。”

《劳动合同法》需要修改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表示,《劳动合同法》面临的不是修改的问题,而是如何贯彻执行的问题,当前部分人群对此法的种种非议,都是“没有全面理解,或者是理解片面、理解不正确造成的”。

全国人大代表高明芹,也是一位律师。在她看来,虽然有代表提出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但实现的可能性并不大。因为这部法律经过多次审议,又向社会各界充分征求意见,经广泛论证才通过,应该说是比较规范的,不可能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